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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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投瑞 银双债 增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6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国投 瑞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七 年三 月二十 八日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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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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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2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4,939,028.82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 年 5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双债 A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16 16122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143,332,179.25 份 11,606,849.57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
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 主要通过对可转债、 信用债等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 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并根据对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
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 适度参与一级市场首发新股和增发新股的
申购,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标 普 中 国 可 转 债 指 数 收 益 率× 45% + 中 债 企 业 债 总 全 价 指 数 收 益
率× 45% +中债国债总 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风险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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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刘凯 田青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管 理 人
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 3 主 要财 务指 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 利润 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 数据
和 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国投瑞银
双债债券
A
国投瑞银
双债债券
C
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 A
国投瑞银
双债债券 C
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 A
国投瑞银
双债债券 C
本期已
实现收
益
-1,049,767
.72
182,306.1
0
42,981,289.
15
13,354,872.
02
33,297,780.1
7
8,257,961.0
9
本期利
润
-2,424,871
.40
-4,839,889
.15
33,316,824.
20
7,375,562.3
5
88,150,139.3
5
9,280,043.6
5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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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
均基金
份额本
期利润
-0.0120 -0.1058 0.1141 0.0587 0.1564 0.2151
本期加
权平均
净值利
润率
-1.15% -10.09% 10.71% 5.49% 15.45% 19.54%
本期基
金份额
净值增
长率
-0.41% -0.79% 12.57% 12.16% 28.03% 26.44%
3.1.2 期
末 数 据
和 指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 C
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 C
国投瑞银双债
债券 A
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 C
期末可
供分配
基金份
额利润
-0.0145 -0.0205 0.0119 0.0103 0.0872 0.0956
期末基
金资产
净值
146,670,8
04.36
11,894,32
0.05
332,627,689
.35
645,537,29
8.89
272,570,745.
65
56,687,487.
82
期末基
金份额
净值
1.023 1.025 1.056 1.062 1.167 1.18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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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
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本基金双债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1. 国投 瑞银双 债债 券 A :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64% 0.45% -4.13% 0.31% 2.49% 0.14%
过去六个月 0.64% 0.34% -2.14% 0.26% 2.78% 0.08%
过去一年 -0.41% 0.31% -8.28% 0.33% 7.87% -0.02%
过去三年 43.52% 0.30% 6.62% 0.89% 36.90% -0.5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62.88% 0.25% 2.57% 0.66% 60.31% -0.41%
2. 国投 瑞银双 债债 券 C :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73% 0.44% -4.13% 0.31% 2.40% 0.13%
过去六个月 0.44% 0.34% -2.14% 0.26% 2.58% 0.08%
过去一年 -0.79% 0.31% -8.28% 0.33% 7.49%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0.70% 0.31% 6.36% 0.92% 34.34% -0.61%
注:1、本基金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
基金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基础构建业绩
比较基准, 具体为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45% +中债企业债总 全价指数收益率× 45%
+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10% ,主要是鉴于 上述指数的公允性和权威性,以及上述指
数与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一致性。
2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 、本基金双债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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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 年 3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国投 瑞银双 债债 券 A
2、 国投 瑞银双 债债 券 C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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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3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
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 、本基金双债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相
关业绩数据自 2014 年 3 月 31 日开始计算。
3.2.3 过 去五 年基 金每年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 国投 瑞银双 债债 券 A
2、 国投 瑞银双 债债 券 C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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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双债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 当
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三 年基 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1、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 份基
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6 年 0.290 3,563,243.86 1,538,855.97 5,102,099.83 -
2015 年 2.380 54,725,589.56 7,251,953.86 61,977,543.42 -
2014 年 0.770 20,380,180.25 728,359.25 21,108,539.50 -
合计 3.440 78,669,013.67 9,519,169.08 88,188,182.75 -
2、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 份基
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6 年 0.290 594,925.89 237,689.85 832,615.74 -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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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450 19,597,989.60 1,579,507.21 21,177,496.81 -
2014 年 0.580 2,318,241.43 211,673.03 2,529,914.46 -
合计 3.320 22,511,156.92 2,028,870.09 24,540,027.01 -
§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理 基金 的经验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公司" ) , 原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 49% 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UBS AG ) 。 公司
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 以" 诚信、 创新、 包容、
客户关注" 作为公司的 企业文化。截止 2016 年 12 月底,在公募基 金方面,公司共管理
63 只基金, 已建立起覆盖高、 中、 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 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 自
2008 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 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
置型、 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 还包括分级、 期指套利、 商品期货、QDII 等创新品种;
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公司自 2006 年开始为 QFII 信托计划 提 供投资咨询服务, 具
有丰富经验,并于 2007 年获得 QDII 资格。
4.1.2基 金经 理(或 基金经 理小 组)及 基金 经理助 理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莎莎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4-09-
02
- 9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公
司分析师、 阳光保险资产管理
中心信用研究员、 泰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 2013
年 7 月加入国投瑞银。 现任国
投 瑞 银 双 债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
年 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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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中 高 等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徐栋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5-01-
20
- 8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2009 年 7 月加 入国投
瑞 银 , 从 事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工
作。 现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
金、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
基金、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
场基金、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
岁 添 利 一 年 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进
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投 瑞 银 瑞 兴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和 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注: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证券从业的含义
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在报告期内 , 本基金管理人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系列法规和 《国投瑞银双
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本着恪守诚信、 审慎勤勉, 忠实尽
职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决
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制 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要求, 制定
了 公 平 交 易 管理 相 关 的《 公 平 交 易 管理 规 定 》 、 《 交 易 管 理 办法 》 、 《异常 交 易 管 理 规定 》
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 、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 、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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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 、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 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 、不断完善投资决 策 、研究支持、交易管 理 的制度和流程,提高 投 资管理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 、公平交易的范围 覆 盖所有投资品种,以 及 一级市场申购、二级 市 场交易和公司
内 部 证 券 分 配 等所 有 投资 管 理 活 动 , 同时 涵 盖研 究 分 析 、 授 权、 投 资决 策 、 交 易 执 行 、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 、合理设置各类资 产 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 类 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 组 织结构,在保
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议和实施投
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 机会。
4 、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 通过严格的制度、 流程、
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通过监察稽核, 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
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 、以系统强制控制 为 优先措施。公司通过 不 断完善投资决策、研 究 支持、交易执
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 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 在
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 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 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
采取警告、 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 如: 符 合交易
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 内
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 控制阀值的
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 、以双人复核、集 体 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 段 。对于无法通过系统 进 行强制控制的
业务活动, 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 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
控制机制, 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 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
理。 如: 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 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 由交
易部负责人、 运营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
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 、以日常监控为督 促 手段。公司交易部、 监 察稽核部、运营部设 置 专门岗位,分
别在交易过程中、 日中、 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 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并按既定的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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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 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如: 交易部对相同
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
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 、以事后专项稽核 和 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 完 善措施。内部审计专 员 负责不定期对
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 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 日内、3 日内、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 发现控制薄弱
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 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
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 、加强信息披露和 接 受外部监督。公司在 各 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 中 ,披露公司整
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 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定期接受外
部审计的检查, 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 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
价业务时, 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 一。 公司
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
况, 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 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 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
察 稽 核 季 度 报 告和 年 度报 告 中 做 专 项 说明 。 证监 会 通 过 现 场 检查 和 非现 场 监 管 等 方 式 ,
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
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期 内, 管理人通过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 决策、 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 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形
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 本报告期, 本基金 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告期内,管理人于 每 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 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 体 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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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1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的
溢价率进行分析, 对两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 T 检验,
检验在 95% 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在检验不通过的情况。
2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优
劣进行比较, 区分买优、 卖优、 买次、 卖次等 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
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3 、管理人对所有投 资 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 季 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 券 的交易价差区
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 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 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
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项 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参 与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 5% 的交易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6 年国内经济增速先下后稳以及美国经济持续走强, 国内货币政策经历先松后紧
的变化。 前三季度, 在旺盛的配置需求推动下, 利率债区间震荡,信用债收益率持续下行,
信用利差压缩至历史较低水平; 进入四季度,在经济基本面持续好转影响下,央行货币政策
边际收紧,利率债收益率缓步上行,进入 12 月份在资金价格大幅攀升、 券商代持事件以及
美联储加息节奏超预期等多重利空因素冲击下, 债券收益率快速飙升, 可转债亦受流动
性紧张冲击遭到大幅抛售。 基金在纯债投资方面全年保持短久期, 故而在年末收益 率飙
升时受伤相对较少,并 通过长期限利率债的交 易获取超额收益;但受 年初股票市场 “ 熔
断” 和年末债券市场暴跌影响,配置较多的可转债拖累净值比较显著。
4.4.2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绩 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 本基金 A 级份额净值为 1.023 ,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1% ,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15 页, 共 37 页
C 级份额净值为 1.025,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9% ,同期国 投瑞银双债增利 A
级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28% ,国投瑞银双 债增利 C 级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8.28% 。
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主要原因在于基金全年保持较短久期, 同时回避 了
12 月份债券市场大跌的冲击。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 2017 年,随着经济增速进一步走稳, “ 稳增长” 压力减轻,货币政策目标更多
转向“ 去杠杆” 、 “ 控风 险 ” ;同时美国经济持 续走好,也会推动美联储加快加息步伐,对
人民币汇率形成压力,制约货币政策放松。基于此,我们认为 2017 年上半年货币政策
会延续去年年末的中性偏紧的调控节奏, 债券市场难有表现, 但中短期债券在前期收益
率显著上行后风险较小, 可适当配置, 长期限利率债仍需谨慎; 下半年如果经济增速重
新下滑至政府底线以及 “ 去杠杆” 达到预期效果 , 货币政策或重新边际宽松, 届时债券市
场 可 能 引 来 较 好的 投 资机 会 。 组 合 管 理方 面 ,前 期 先 将 控 制 组合 期 限在 中 性 偏 低 水 平 ,
通过保持一定的杠杆水平获取票息收益; 下半年择机拉长组合久期, 获取债券收益率下
行的资本利得。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值
小组及运营部。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 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
行监督; 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 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
事项, 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 估值核算员、 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
及 监 察 稽 核 部 指定 人 员; 运 营 部 负 责 日常 的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业务 , 执行 基 金 估 值 政 策 ,
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 序 由运营 部 基 金 估 值 核算员 执 行 、 运 营 部 内 部复核 估 值 结 果 ,
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 基
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 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
业敏感, 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 参与估值政策讨论。 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 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
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16 页, 共 37 页
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A 级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1,049767.72 元,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75,419.86 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共实施 4 次收益分配, 累计分配 5,102,099.83 元, 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
0.29 元。
C 级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 182,306.10 元,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7,714.12 元。 报
告期内本基金共实施 4 次收益分配, 累计分配 832,615.74 元, 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 0.29
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 中 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本 基金 的 托 管 过 程 中,严 格遵 守 了 《 证 券 投
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 本 托 管人 按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基 金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和其 他有 关 规 定, 对本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
作方面进行了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 5,934,715.57 元。
5.3 托 管人 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6
审 计 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 第 20358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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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 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6,181,624.93 76,942,661.26
结算备付金 1,265,645.70 1,604,709.33
存出保证金 10,275.49 65,034.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8,919,081.56 640,198,362.33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38,919,081.56 640,198,362.3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500,000.00 149,000,193.5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7,812,049.74
应收利息 2,852,521.31 10,680,192.3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2,835.80 49,688,957.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 产总 计 161,771,984.79 985,992,159.87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上 年度 末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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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150,984.83 4,228,894.36
应付赎回款 60,609.95 2,363,579.8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4,144.15 275,610.62
应付托管费 29,755.51 78,745.91
应付销售服务费 9,815.72 45,123.82
应付交易费用 3,957.93 15,977.17
应交税费 487,576.26 487,576.26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60,016.03 331,663.66
负 债合 计 3,206,860.38 7,827,171.63
所 有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154,939,028.82 923,075,540.81
未分配利润 3,626,095.59 55,089,447.43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158,565,124.41 978,164,988.24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总计 161,771,984.79 985,992,159.87
注: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基金 A 类份额净值 1.023
元,基金份额 143,332,179.25 份;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基金 C 类份额净值 1.025 元,基金
份额 11,606,849.57 份。合计份额总额 154,939,028.82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19 页, 共 37 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 、收 入 -3,237,628.95 48,593,196.37
1.利息收入 9,952,214.93 24,425,190.4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09,428.96 433,405.27
债券利息收入 9,552,843.57 23,910,521.5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89,942.40 81,263.64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6,802,974.57 39,733,591.8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9,646,569.2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802,974.57 29,920,040.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166,981.88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填列)
-6,397,298.93 -15,643,774.62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10,429.62 78,188.68
减 :二 、费用 4,027,131.60 7,900,809.82
1.管理人报酬 1,833,599.87 3,118,436.53
2.托管费 523,885.65 890,981.86
3.销售服务费 201,285.29 537,577.02
4.交易费用 14,796.18 419,642.29
5.利息支出 959,540.35 2,455,043.32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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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959,540.35 2,455,043.32
6.其他费用 494,024.26 479,128.80
三、 利润 总额 ( 亏损总额 以 “- ”号
填 列)
-7,264,760.55 40,692,386.5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净利 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 列) -7,264,760.55 40,692,386.55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923,075,540.81 55,089,447.43 978,164,988.24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本期利润)
- -7,264,760.55 -7,264,760.5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768,136,511.99 -38,263,875.72 -806,400,387.7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6,612,448.52 6,334,957.08 142,947,405.60
2.基金赎回款 -904,748,960.51 -44,598,832.80 -949,347,793.3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5,934,715.57 -5,934,715.57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154,939,028.82 3,626,095.59 158,565,124.41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1 页, 共 37 页
(基金净值)
项目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281,455,544.30 47,802,689.17 329,258,233.47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本期利润)
- 40,692,386.55 40,692,386.5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641,619,996.51 49,749,411.94 691,369,408.4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15,063,069.36 99,873,917.80 1,614,936,987.16
2.基金赎回款 -873,443,072.85 -50,124,505.86 -923,567,578.7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83,155,040.23 -83,155,040.23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923,075,540.81 55,089,447.43 978,164,988.2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4 报 表附 注
7.4.1基 金基 本情况
国 投 瑞 银双 债 增利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经 中 国证 券 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 证监许可[2011] 第 127 号 《关于核准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2 页, 共 37 页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
集 。 本 基 金 为 契 约 型 基 金 ,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不 包 括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共 募 集
1,237,423,154.95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
第 101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正式 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为
1,237,619,716.41 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96,561.46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根据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 以下简称“ 国投瑞 银双债增利基金 A
类份额 ” 或“A 类”) ; 从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 申购以及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 以下简称 “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基金 C 类份额” 或“C 类”) 。募集期仅发
售 A 类基金份额,该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上 市 交易 ; 封闭 期 结束 后 转 为上 市 开放 式 基金(LOF) ; 封 闭 期 结 束转 为 开 放式 后 , 投
资人可以选择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两种收 费模式并存,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深证上 字[2011] 第 127 号文审 核同意, 本基金
180,756,816.00 份基金份额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
份额托管在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
上市流通。
根据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本基 金在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三年( 含三 年) 的期间 内,
采取封闭式运作,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封闭期自 2011 年 3 月 2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起至 2014 年 3 月 28 日止,封闭运
作期届满,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基金运作 方式转为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 ,并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起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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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发行上市的可转债、 信用债、 国债、 央行票据、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股票、 权证
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可以参与
一级市场首发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 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
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二级市场的股票、 权证。 本基金投
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 其中, 可转 债、 信用债合计投
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 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 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 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
益率 X 45% +中债企业债总 全价指数收益率 X 45% +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X 10%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自 2016 年 3 月 11 日起,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为: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X45% +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X45% +中
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X10% 。
7.4.2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 、 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 准则")、中 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 简 称" 中 国 基 金 业 协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 、 《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
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允 许 的 基 金 行 业 实 务 操 作 编 制 。
7.4.3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及 其他 有关规 定的 声明
本基金 2016 年度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 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度的经营成 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
息。
7.4.4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会 计政 策、会 计估 计与最 近一 期年度 报告 相一致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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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计 变更 以及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 得税 若干优 惠 政策的通 知》 、财税
[2012]85 号《关于实施 上市公 司股息 红利差 别 化个人 所得税 政策有 关 问题的 通知》 、财
税[2015]101 号 《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
一步明 确全面 推开营 改 增试点 金融业 有关政 策 的通知 》 、财 税[2016]70 号《 关于金 融机
构 同 业 往 来 等 增值 税 政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 及 其他 相 关 财 税 法 规和 实 务操 作 , 主 要 税 项 列
示如下:
(1) 金 融业由 缴纳 营业 税改为 缴纳增 值税。 对 证券投 资基金 管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股
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
征增值税 。
(2) 对 基金从 证券 市场 中取得 的收入 ,包括 买 卖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 入,股 票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 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 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
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5 页, 共 37 页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
7.4.7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投瑞银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的关 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的交 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33,599.87 3,118,436.53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470,975.73 523,079.70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0.70%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7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6 页, 共 37 页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23,885.65 890,981.86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 当年 天数。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合计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136,962.49 136,962.49
建设银行 - 10,002.40 10,002.40
合计 - 146,964.89 146,964.89
获得销售服务费
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C 合计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451,590.19 451,590.19
中国建设银行 - 22,864.32 22,864.32
合计 - 474,454.51 474,454.51
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自2014 年3月29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 支付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销 售 服 务费 按 前 一 日 C 类 基金资 产 净 值0.40% 的 年 费率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给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再由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 0.40%/ 当年天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 含 回购) 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7 页, 共 37 页
银行间市场
交易的各关
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
出
-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场
交易的各关
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
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30,094,478.36 - - - - -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银 行存 款余额 及当 期产生 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6,181,624.93 112,392.40 76,942,661.26 206,598.7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方 承销 证券的 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项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 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28 页, 共 37 页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债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停 牌等 流通受 限股 票
本基金本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交 易中 作为抵 押的 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内 及 上 年 度 可 比 期 间 无 从 事 银 行 间 交 易 所 债 券 正 回 购 交 易 形 成 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 产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14,204,942.50 元 , 属 于 第 二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124,714,139.06 元,无第三层次余额(2015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层次 48,905,263.16 元,
第二层次 591,293,099.17 元,无第三层次余额) 。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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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和 债 券 , 若 出 现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 交 易 不 活 跃( 包 括 涨 跌
停 时 的 交 易 不 活 跃) 、 或 属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等 情 况 , 本 基 金 不 会 于 停 牌 日 至 交 易 恢 复 活 跃
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
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 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 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38,919,081.56 85.87
其中:债券 138,919,081.56 85.8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500,000.00 7.73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0 页, 共 37 页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447,270.63 4.60
7 其他各项资产 2,905,632.60 1.80
8 合计 161,771,984.7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 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58,000.00 6.2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58,000.00 6.28
4 企业债券 60,613,155.00 38.2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0,974,000.00 32.15
7 可转债 17,373,926.56 10.96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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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8,919,081.56 87.61
8.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24505 14 嘉市镇 129,990 13,654,149.60 8.61
2 101475003
14 长沙土
开
MTN001
100,000 10,730,000.00 6.77
3 101551047
15 深航技
MTN001
A
100,000 10,145,000.00 6.40
4 101453017
14 鞍钢集
MTN001
100,000 10,108,000.00 6.37
5 101553028
15 川发展
MTN002
100,000 10,056,000.00 6.34
8.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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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8.12.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报 告 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0,275.4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852,521.31
5 应收申购款
42,835.8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05,632.60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0035 白云转债 5,063,364.00 3.19
2 110034 九州转债 4,613,368.50 2.91
3 110033 国贸转债 4,001,832.00 2.52
4 132001 14 宝钢 EB 660,014.30 0.42
5 113008 电气转债 526,378.00 0.33
6 132005 15 国资 EB 7,770.00 0.00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8.12.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3 页, 共 37 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国投瑞银双债
债券 A
6,146 23,321.21
26,790,920.2
1
18.69%
116,541,259.
04
81.31%
国投瑞银双债
债券 C
1,420 8,173.84 - 0.00%
11,606,849.5
7
100.00
%
合计
7,566 20,478.33
26,790,920.2
1
17.29%
128,148,108.
61
82.71%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2 期 末上 市基 金前十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20,001,111.00 60.79%
2 陈文华 2,835,898.00 8.62%
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051,000.00 3.19%
4 郭云霞 480,000.00 1.46%
5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432,100.00 1.31%
6 黄贤民 336,806.00 1.02%
7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 305,382.00 0.93%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4 页, 共 37 页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
8 刘敏璇 300,000.00 0.91%
9 庄秀宝 297,163.00 0.90%
10 李文 284,442.00 0.86%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持有本基金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181,963.39 0.13%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18,978.70 0.16%
合计 200,942.09 0.13%
9.4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
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0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
本开放式基金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0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0
合计 0
§ 10
开 放 式基金 份额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2011 年 3
月 29 日)基金份额总额
1,237,619,716.41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15,058,669.45 608,016,871.3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7,373,808.59 99,238,639.93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09,100,298.79 695,648,661.7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5 页, 共 37 页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3,332,179.25 11,606,849.57
注:1、本基金包括 A 、C 两类份额。募集期仅发售 A 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封闭运作,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 ;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本基金包括 A 、C 两类份额。
2 、本基金双债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
§ 11 重 大事 件揭 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刘纯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包爱丽女士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2、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聘任王彬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
3 、自 2016 年 8 月 12 日起聘任储诚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自 2016 年 12 月 17 日 起袁野先生不再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事变动均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本
基金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6 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 60,000.00 元。
11.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 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第 36 页, 共 37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总
量的比
例
海通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财达证券 1 - - - - -
11.7.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海通证券
618,542,41
9.43
84.57%
2,834,30
0,000.00
99.13% - -
安信证券
112,840,75
4.40
15.43%
25,000,0
00.00
0.87% -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 研究水平、 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经营行为以
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由研究部、 投资 部及交易部对券商
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 根据董事会授权, 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3 、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 12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 报告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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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投瑞 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三 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