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富时中国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理人 : 嘉实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二 零一七年 三月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 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 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268 号文
注册。 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
2 、本基金是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 简称: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基金代码:004488
3 、 本基 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 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登记 结算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 、本基 金募集对象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 、本基 金 自2017 年3 月29 日 至2017 年 6 月23 日 通过本 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 、投资者通 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 ,000 元,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人 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得撤销。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
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7 、投资者欲 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 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 、 销售网点 (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即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 本 公告仅对 “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发售 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3
月 25 日《证 券时报》 的“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 ” 。
11 、 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 。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 各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3 、 基金 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4 、 对未 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 -600 -8800 (免长途 话费) 咨询购买事宜。
15 、风险提 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 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等等。 此外, 本基金有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特
定风险。 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
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 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
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本基金为嘉实 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 )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嘉实 富时中国 A50ETF 来实现对 标的指数的紧密跟
踪。 因此,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富时中国 A50 指 数及嘉实 富时中国 A50ETF 的表现密切 相关。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 本 次 基 金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一 )基金名称
嘉实 富时中国 A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 简称: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基金代码:004488
( 二 )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 五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 六 )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富时中国 A50 指数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富时中国 A50 指数 收益
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七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 八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九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 深圳、 成都、 青岛、 杭州、 福州、 南
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十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 本基金的 募集 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 ,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 、 本基金的 发售期为自 2017 年3 月29 日到 2017 年 6 月23 日。 在发售期内, 本 基
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 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
发售。
3 、基金募集 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 、 认 购 方 式 与 相 关 规 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 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 即认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 购 金 额(含 认 购 费) 认购费率
M ﹤50 万元 1.0%
50万元≤M ﹤200 万元 0.6%
200 元≤M ﹤500 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 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认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 、认购费用 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 利息)/1.00 元
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 元 , 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 )=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 10 )/1.00= 9,910.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 9,910.99 份基金份 额。
(四)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柜
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 ,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五) 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债券、 嘉实 服
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嘉实货币、 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 策
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混合(QDII)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
混合、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嘉 实
领先成长混 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嘉实信用债券、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 安
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 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 实理财
宝7 天债券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嘉实纯债债券、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嘉 实中证 金
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 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
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嘉 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
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
活钱包货币、 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 3 个月理财
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
增强、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 (QDII)、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嘉实新机遇混合、 嘉实低价 策
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 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股票、嘉
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新起航混合、 嘉实新财富 混合、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嘉实稳瑞纯 债债券、 嘉实新常态混合、 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实新 优
选混合、 嘉实新思路混合、 嘉实稳泰债券、 嘉实稳丰纯债债券、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 嘉 实
稳盛债券、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 嘉实安益混合、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 嘉
实优势成长混合、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策略优选混合、 嘉实主题 增
强混合、 嘉实稳荣债券、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 嘉实价值增强混合、 嘉实新添瑞混合、 嘉实 现
金宝货币、 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丰安 6 个月 定期债券、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 嘉实稳元纯 债
的投资者,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 在新的销售机
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六) 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 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 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
中心办理。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3 、 在直销中 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
循代销机构 的相关规定。
(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 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至 17: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 (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每 一发售日 17 :00 以后提 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
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 、开立基金 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 申购)申请表(机构) 》 :必 须注
明机构客户的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 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控股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 )本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
反两面的复印件) 。
(5 )预留银 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本机构 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 》 ,加盖机构 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 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
复印件) 。
(8 )预留印 鉴卡一式三份。
(9 )签署一 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 传真交易) 。
(10)签署 《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 构版) 》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 (www.jsfund.cn )的机构账户类
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 、提出认购 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 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 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 (www.jsfund.cn )上下 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 、嘉实直销 中心联系方式: (010 )65215301、65215303 ,4006008800(免 长途话费 ) ,
www.jsfund.cn 。
(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 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 款。
2 、通过基金 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 、通过直销 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 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 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 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 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申请
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
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 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
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 )至募集 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 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
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 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
金帐户卡或存折;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 、个人投资 者认购本基金 ,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投
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 购的 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 (周 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 (包括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 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
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 、开立基金 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 填妥并 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 《基金开户、 认购 (申购) 申请表 (个人) 》
(2 ) 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 投资人 如未满十八周岁, 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
(4 ) 委托 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 出示 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 签署 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 通传真交易) (7 ) 签署 《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 、提出认购 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 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 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 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 示
(1 )请有意 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jsfund.cn )上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 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 心联系方式:010 -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免长 途话费) ,
www.jsfund.cn
(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 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 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基金 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 、通过直销 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 )持支持 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 刷卡付款 (2 )通过银 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 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资者 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 )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 到帐, 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申请之日
16:30 资金 未到账者, 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 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 (该工作日仍处
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 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 如果
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 )至募集 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清 算 与 交 割
1 、本基金验 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
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 、本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
登记。
3 、投资者通 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 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
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 基 金 资 产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1 、 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管理 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 、基金管理 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七、 本 次 募 集 有 关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 53 层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 电话: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 、 (010 )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 京万豪中心 D 座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
及时公告
( 四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 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 (021 )5115 0298
传真: (021 )5115 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刘佳、 范佳斐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 系 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张勇
嘉 实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2017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