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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时A50(512550)

富时A5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富时中国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267 号文注 册。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 。 2 、本基金类 别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 简称:富时 A50 ;认购 代码:512553





3 、 本基 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 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登记 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4 、本基 金募集对象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 资人。





5 、本基 金 自2017 年3 月29 日 至2017 年 6 月23 日 通过本 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 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 其中, 网 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 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3 月29 日至 2017 年 6 月23 日 , 通过发 售 代 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 年5 月23 日至2017 年6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 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 、本基 金的网上现金 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发售代理机构为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和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 7 、投资者投 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 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富时中国 A50 指数 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 A 股账户; 如投资者 需要使用富时中国 A50 指 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8 、本基金认 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 、 投资者办 理 网上现金认购的,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 。 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 ,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含 5 万份 ) 。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富时中国 A50 指数成份 股和已 公告的备选成 份股;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 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或累计申报股数 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10 、本基金 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 、 网上现 金认购可多次申报 , 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 ,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 股 票认购 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 销。





12 、 投 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3 、 投 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 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 销售 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 、 本 公告仅对 “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 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3 月25 日 《证 券时报》 的“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6 、 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 。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 、 各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8 、 基金 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 、 对未 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 -600 -8800 (免长途 话费) 咨询购买事宜。 20 、 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报上海 证券 交易所, 经有关部门认可后, 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本基金上市后, 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 券 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 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 须转 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风险提 示 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 政 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 策和 IOPV 计 算错误的风险、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基金份 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富时中国 A50 指数的表现 ,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 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 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 功后 T+2 日 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 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 收违约, 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 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 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 本 次 基 金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一 )基金名称 嘉实 富时中国 A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简称:富时 A50 ;认购 代码:512553 ( 二 )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 五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 ( 六 )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富时中国 A50 指数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富时中国 A50 指数 收益 率。 ( 七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 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 八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九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网上现金 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具体名 单可在 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 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2 、网下直销 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3 、网下发售 代理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如本 次募集期间 ,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 ,将另行公告。 ( 十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 本基金的 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 ,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 、本基金自2017 年 3 月29 日起进行 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 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 方式。 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6 月21 日至 2017 年 6 月23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 日期为 2017 年 5 月23 日至 2017 年6 月 23 日。 在 发售期内 ,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 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 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 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基金募集 期满 ,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 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规定 在 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 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该 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前产生的孳息归认购投资者本人 所有。 5 、3 个月的 法定募集期满后 , 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 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 将投资者已缴纳的现金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 款利息、股票及其孳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 还给认购人, 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 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 二 、 认 购 方 式 与 相 关 规 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高于 0.8% ,认购费率 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 万份以下 0.8% 50 万份以上 (含 50 万份 )-100 万份 以下 0.5% 100 万份以上 (含 100 万份 )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 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 列入基金资产。 (三)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 、进行网下 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 +认购费 率 )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 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800,000 份基金份 额,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 如下: 认购费用=1.00×8 00,000×0.5% =4,000 元 认购金额=1.00×8 00,000×(1 +0.50%)=804,000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804,000 元资金 ,方 可认购到 800,000 份本基 金基金份额。 2 、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 +佣金比 率 )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二: 某投资 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 0.8% ,则 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 =8 元 认购金额=1.00×1,000× (1 +0.8% )=1,008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 元资金, 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 基金份额。 3 、进行网下 股票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 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第 i 只 股票在 T 日 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量 )/1.00 T 日为基金发 售期的最后一日。 ( “ 第 i 只 股票 在 T 日 的均价”和“ 有效认购数量” 由基金管理人确认, 具体规定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 认购佣金由 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 在销售 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者可选 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 ,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 认购佣金=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 × 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 整数 位, 小数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 某投资者持有 富时中国 A50 指 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 票 B 各10,000 股和20,000 股, 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 , 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假设 T 日股 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 别 12.50 元和 6.50 元,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 票 A 和 20,000 股股 票 B ,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8% ,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 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 × 12.50 )/1.00 +(20,000×6.50 )/1.00 =255,000 份 认购佣金=1.00×255,00 0×0.8% =2,040 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55,000 份本基金 基金份额 ,并需另行支付 2,040 元 的认购佣金。 例四: 续例三 , 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 则投资者最终可得 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255,000/ (1+0.8% )×0.8% =2,024 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4/1.00 =252,976 份。 (四) 认购限制 投资者进行 网上现金认购,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 超 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含 5 万份 ) 。投资者进行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富时 中国 A50 指 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 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 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 (五) 募集期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 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 、 投 资 者 开 户 投 资人认购本基金 时需具有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 (一)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 基金账户 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富时中国 A5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 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富时中国 A5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 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 2 、开户当日 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办理开户 手 续。 (二) 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人 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 购的 1 个工 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使用专用 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拥 有的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 、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的 程 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2017 年 6 月21 日 至 2017 年6 月 23 日(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上午 9 :30-11 :30 和下 午1 :00-3 :00。 2 、认购限额 :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 或其整数倍, 最高 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3 .认购手续 :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 )开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认购 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 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程 序 (一)直销机构 1 、 业务办理时间:2017 年 3 月29 日 至 2017 年6 月 23 日 ( 周六、 周日 和法定节假 日 不受理 ) ,9 :30-17 :00。 2 、认购限额 :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 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 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 上 (含 5 万份 ) 。投资者 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3 、投资者须 先开立 上海 A 股账户或上 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 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 资者提供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2 ) 机构投 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原件和复印件) ; (4 )个人投 资者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5 )投资者 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 )盖银行 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在认购当 日 16:30 之 前, 将 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1 )中国银 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2 )中国工 商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5 、注意事项 : (1 )投资者 在认购时不能使用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 若个人 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 ,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实际到 账 日为准。 (3 )投资者 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 .认购时间 :2017 年5 月23 日至2017 年6 月23 日(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9 :30 至16 :30。 2 .认购限额 :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 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 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 上 (含 5 万份 ) 。投资者 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 )开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认购 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人 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的 程 序 (一)直销机构 1 、 业务办理时间:2017 年 3 月29 日 至 2017 年6 月 23 日, 上午 9 :30-11 :30 和下午 13 :00-15 :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 、认购限额 :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富时中国 A5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 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 整数 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3 、认购手续 : (1 )如投资 者以 富时中国 A50 指数 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办 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 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 )如投资 者以 富时中国 A50 指数 成份股中的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以及 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 (3)在 A 股 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 富时中国 A50 指 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 份股。 (4 )投资者 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 结业务时, 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 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不影响该证券账 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 、特别提示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 .认购时间 :2017 年 5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 :30-11 :30 和 下午 1 : 00-3 :00,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富时中国 A5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 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 购申请。 七 、 清 算 与 交 割 1 、基金募集 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 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通过基金 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 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 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 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 、本基金权 益登记由登记 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过户登记。 八 、 基 金 资 产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1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 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2 、基金募集 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如果募集 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如基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 、 本 次 募 集 有 关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 53 层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 、 (010 )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 三)销售机构 1 、网下直销 机构 名称: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 53 层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网站:www.jsfund.cn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 京万豪中心 D 座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 人 周炜 2 、网下发售 代理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 )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 (4 )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网上现金 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具体名 单可在 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 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 及时公告。 (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56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崔巍 (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 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 (021 )5115 0298 传真: (021 )5115 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刘佳、 范佳斐


( 六)会 计师事务 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 系 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张勇 十 、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清 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 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 富时中国 A50 指数的成份 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 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 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 认购申报。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601288 农业银行 601186 中国铁建 601166 兴业银行 002594 比亚迪 601390 中国中铁 601398 工商银行 601169 北京银行 601088 中国神华 002304 洋河股份 601988 中国银行 601989 中国重工 600519 贵州茅台 601328 交通银行 601668 中国建筑 000333 美的集团 601766 中国中车 600900 长江电力 601336 新华保险 601998 中信银行 600030 中信证券 601857 中国石油 601800 中国交建 601006 大秦铁路 000001 平安银行 601939 建设银行 002027 分众传媒 601318 中国平安 601818 光大银行 000776 广发证券 600048 保利地产 601628 中国人寿 600606 绿地控股 600104 上汽集团 600036 招商银行 601238 广汽集团 600018 上港集团 001979 招商蛇口 002736 国信证券 600000 浦发银行 600016 民生银行 601211 国泰君安 002252 上海莱士 601985 中国核电 600837 海通证券 000166 申万宏源 601601 中国太保 002415 海康威视 000858 五粮液 600028 中国石化 601688 华泰证券


嘉 实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2017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