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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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投 瑞 银 白银 期 货 证 券投 资 基 金 (LOF )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国 投 瑞 银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司
报 告 送 出 日期 : 二 〇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 八 日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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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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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LOF )
场内简称 白银基金
基金主代码 161226
交易代码 1612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7,927,161.97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 年 8 月 17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力 求 每 日 基 金 净 值 增 长 率 在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前 与 上 海 期 货
交易所白银期货主力合约收益率相当。 相关费 用指投资管理运作
中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必要费用或成本, 如管理费、 托管费、 交
易费用等。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持有白银期货主力合约达成投资目标。 基 金管理
人将根据白银期货的期限结构以及各合约的流动性状况等因素,
合理的选择标的合约与换约时机。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
也可以适当参与白银期货非主力合约。
业绩比较基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主力合约收益率(扣除相关费用)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商品期货基金, 属于高风险、 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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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刘凯 王永民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6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
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 金净值表现 及利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8 月 6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4,346,704.94 -4,999,402.29
本期利润 28,065,678.39 -4,649,710.1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88 -0.049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09% -7.6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86 -0.076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19,656,236.16 78,433,750.9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71 0.924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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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
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9.00% 1.45% -6.88% 1.36% -2.12% 0.09%
过去六个月 -7.79% 1.37% -1.87% 1.33% -5.92% 0.04%
过去一年 5.09% 1.20% 17.37% 1.20% -12.28%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90% 1.14% 18.19% 1.19% -21.09% -0.05%
注: 本基金为商品期货基金, 主要通过持有白银期货主力合约达成投资目标, 因此
本基金选用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主力合约收益率 (扣除相关费用) 作为本基金的投
资业绩评价基准。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较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8 月 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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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六个月。 截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每年 净 值 增 长率 及 其 与 同期 业 绩 比 较基 准 收 益 率的 比 较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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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6 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
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 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
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经理情况
4.1.1 基 金 管理 人 及 其 管理 基 金 的 经验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公司" ) , 原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 49% 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 为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UBS AG ) 。 公司
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 以" 诚信、 创新、 包容、
客户关注" 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 2016 年 12 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
63 只基金, 已建立起覆盖高、 中、 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 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 自
2008 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 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
置型、 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 还包括分级、 期指套利、 商品期货、QDII 等创新品种;
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 方面, 公司自 2006 年开始为 QFII 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具
有丰富经验,并于 2007 年获得 QDII 资格。
4.1.2 基 金 经理 ( 或 基 金经 理 小 组 )及 基 金 经 理助 理 的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赵建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5-08-
06
- 14
中国籍, 博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曾任职于上海博弘投资
有限公司、 上海数君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一维科技有限公
司。2010 年 6 月加 入国投瑞
银。现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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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 投 瑞 银 中 证 下 游
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 、 国 投 瑞 银 金
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投瑞
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
白 银 期 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经理。
邹立虎
本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
2015-12-
09
- 8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 格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CFA)
协会会员。 曾任华联期货研究
员、 平安期货研究员、 中信期
货研究员。2015 年 6 月加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投资部, 现任国投瑞银白
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
的基金经理助理。
注: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证券从业的含义
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本基金运作 遵规守信情 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系列法规和 《国投瑞银 白
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等有关规定, 本着恪守诚信、 审慎勤勉, 忠 实
尽职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
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平交易情 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 平 交易 制 度 和 控制 方 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要求, 制定
了 公 平 交 易 管 理 相 关 的 《 公 平 交 易 管 理 规 定 》 、 《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 《 异 常 交 易 管 理 规 定 》
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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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 、 不 断 完 善 投 资 决 策 、 研 究 支 持 、 交 易 管 理 的 制 度 和 流 程 , 提 高 投 资 管 理 的 科 学
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 、 公 平 交 易 的 范 围 覆 盖 所 有 投 资 品 种 , 以 及 一 级 市 场 申 购 、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和 公 司
内 部 证 券 分 配 等 所 有 投 资 管 理 活 动 , 同 时 涵 盖 研 究 分 析 、 授 权 、 投 资 决 策 、 交 易 执 行 、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 、 合 理 设 置 各 类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之 间 以 及 各 类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内 部 的 组 织 结 构 , 在 保
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 对独立性的同时,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议和实施投
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 通过严格的制度、 流程 、
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通过监察稽核, 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
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 、 以 系 统 强 制 控 制 为 优 先 措 施 。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完 善 投 资 决 策 、 研 究 支 持 、 交 易 执
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 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 在
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 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 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 分别
采取警告、 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 如: 符合交易
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 内
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 控制阀值的
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 、 以 双 人 复 核 、 集 体 决 策 为 控 制 的 辅 助 手 段 。 对 于 无 法 通 过 系 统 进 行 强 制 控 制 的
业务活动, 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 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
控制机制, 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 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 的管
理。 如: 以 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 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 由交
易部负责人、 运营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
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 、 以 日 常 监 控 为 督 促 手 段 。 公 司 交 易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运 营 部 设 置 专 门 岗 位 , 分
别在交易过程中、 日中、 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并按既定的
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 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如: 交易部对相同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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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
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 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 、 以 事 后 专 项 稽 核 和 定 期 公 平 交 易 分 析 为 完 善 措 施 。 内 部 审 计 专 员 负 责 不 定 期 对
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 发现控制薄弱
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 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
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 、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和 接 受 外 部 监 督 。 公 司 在 各 投 资 组 合 的 定 期 报 告 中 , 披 露 公 司 整
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 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定期接受外
部审计的检查, 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 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
价业务时, 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公司
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
况, 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 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 也 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
察 稽 核 季 度 报 告 和 年 度 报 告 中 做 专 项 说 明 。 证 监 会 通 过 现 场 检 查 和 非 现 场 监 管 等 方 式 ,
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
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 公 平 交易 制 度 的 执行 情 况
本报告期内, 管理人通过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 决策、 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 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形
成 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 本报告期, 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 告 期 内 , 管 理 人 于 每 季 度 和 年 度 对 公 司 管 理 的 不 同 投 资 组 合 的 整 体 收 益 率 差 异 、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 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
析。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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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 理 人 对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过 去 连 续 四 个 季 度 内 同 向 交 易 相 同 证 券 的 交 易 价 差 的
溢价率进行分析, 对两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 T 检验,
检验在 95% 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在检验不通过的情况。
2 、 管 理 人 对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过 去 连 续 四 个 季 度 内 同 向 交 易 相 同 证 券 的 交 易 价 差 优
劣进行比较, 区分买优、 卖优、 买 次、 卖次等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
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3 、 管 理 人 对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过 去 连 续 四 个 季 度 内 同 向 交 易 相 同 证 券 的 交 易 价 差 区
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 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 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
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 常 交易 行 为 的 专项 说 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参 与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 5% 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 策略和业绩 表现的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资 策 略 和 运作 分 析
2016 年,房地产销售回暖,新开工由负转正,基建投资逐步加码,宏观经济企稳。
供给侧改革稳步推进, 在煤炭、 钢铁等行业取得一定成效。 资本市场震荡较大, 股票 市
场经历年初熔断, 债券市场在年末也大幅调整。 与国内资本市场的宽幅震荡相比, 海外
市场却相对强势,原油和基本金属价格触底回升,美元指数 2003 年之后首度重回 100,
美国三大股指也均创出了历史新高。
基金投资操作上, 作为白银期货基金, 投资操作以严格控制跟踪误差为主, 研究应
对期货市场波动、 主力合约调整等机会成本、 同时密切关 注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带来的
影响及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4.2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 业绩 表 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71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5.09% ,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为 17.37% , 基 金 净 值 增 长 率 低 于 业 绩 基 准 收 益 率 , 主 要 原 因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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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基金受到申购赎回活动, 展期操作及扣减费率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市场波动较大,
基金规模也呈现大幅波动,频繁的大额申赎活动给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 及行业走势 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 在特朗普政策逐步进入兑现期的背景下, 我们判断白银 价格短期内仍将
维持低位弱平衡格局, 但由于白银价格已经调整了接近 2 个季度, 风险已经得到了较大
程度释放。 未来需要观察特朗普上台后的政策落实情况, 若政策效果不及预期, 市场或
将出现逆转。建议投资者可以在回调期间布局中长线多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估值程 序等事项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值
小组及运营部。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 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
行监督; 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 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
事项, 估值小组的成员 包括运营部总监、 估值核算员、 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
及 监 察 稽 核 部 指 定 人 员 ; 运 营 部 负 责 日 常 的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业 务 , 执 行 基 金 估 值 政 策 ,
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 基 金 的 日 常 估 值 程 序 由 运 营 部 基 金 估 值 核 算 员 执 行 、 运 营 部 内 部 复 核 估 值 结 果 ,
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 基
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 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
业敏感, 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 参与估值政 策讨论。 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 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
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未与
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利润分 配情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 34,346,704.94 元,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270,925.81 元。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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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 管人遵规守 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 本托管人” ) 在对国投瑞银白银期 货
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以下称“ 本基金 ” )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 运作遵规守 信、净值计 算、利润分 配等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 告中财务信 息等内容的 真实、准确 和完整发表 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 报
告中的 “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
准确和完整。
§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注册会计师
陈玲
陈逦迤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 第 20361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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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85,825,423.72 2,836,540.34
结算备付金 47,577,359.44 6,755,380.89
存出保证金 49,602,972.35 6,451,318.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7,308,330.40 52,122,203.1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17,308,330.40 52,122,203.1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70,000,000.00 1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253,359.56 987,039.4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7,888,265.68 56,418.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91,455,711.15 79,208,901.35
负 债 和 所 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69,950,275.01 499,125.00
应付赎回款 1,028,491.18 57,095.03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共 31 页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3,110.92 73,929.42
应付托管费 92,622.19 14,785.9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100.00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63,875.69 130,215.08
负债合计 71,799,474.99 775,150.43
所 有 者 权 益: - -
实收基金 637,927,161.97 84,880,872.95
未分配利润 -18,270,925.81 -6,447,122.03
所 有 者 权 益合 计 619,656,236.16 78,433,750.92
负 债 和 所 有者 权 益 总 计 691,455,711.15 79,208,901.35
注: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971 元, 基金份额总额
637,927,161.97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2015 年 8 月 6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2,128,567.75 -4,022,958.83
1. 利息收入 6,433,459.96 700,897.1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38,060.41 261,829.17
债券利息收入 3,771,921.10 340,695.90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共 31 页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223,478.45 98,372.07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损失以“- ” 填列) 28,850,334.32 -5,545,324.1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6,513.36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28,926,847.68 -5,545,324.16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6,281,026.55 349,692.16
4. 汇兑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损失以“- ” 号填列) 3,125,800.02 471,776.03
减 : 二 、 费用 4,062,889.36 626,751.30
1 .管理人报酬 2,868,679.07 350,042.53
2 .托管费 573,735.93 70,008.51
3 .销售服务费 - -
4 .交易费用 276,647.57 19,968.11
5 .利息支出 1,772.10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772.10 -
6 .其他费用 342,054.69 186,732.15
三 、 利 润 总额 ( 亏 损 总额 以 “- ”号
填列)
28,065,678.39 -4,649,710.1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28,065,678.39 -4,649,710.13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变动 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共 31 页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 有 者 权 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84,880,872.95 -6,447,122.03 78,433,750.9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本期利润)
- 28,065,678.39 28,065,678.39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553,046,289.02 -39,889,482.17 513,156,806.8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857,838,054.43 155,809,096.68 3,013,647,151.11
2.基金赎回款 -2,304,791,765.41 -195,698,578.85 -2,500,490,344.26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637,927,161.97 -18,270,925.81 619,656,236.16
项目
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2015 年 8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 有 者 权 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346,606,657.14 - 346,606,657.14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4,649,710.13 -4,649,710.13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共 31 页
(本期利润)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261,725,784.19 -1,797,411.90 -263,523,196.0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20,441,448.21 -6,744,343.26 113,697,104.95
2.基金赎回款 -382,167,232.40 4,946,931.36 -377,220,301.04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84,880,872.95 -6,447,122.03 78,433,750.9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本 情 况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 监许可[2015]979 号文 《关于准予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 券
投资基金 (LOF ) 注册 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
会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 基 金 合 同 于 2015 年 8 月 6 日 正 式 生 效 ,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规 模 为
346,606,657.1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白银期货合
约、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 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共 31 页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主力合约收益率 (扣除相关费用)
7.4.2 会 计 报表 的 编 制 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颁 布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
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 循 企业 会 计 准 则及 其 他 有 关规 定 的 声 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
动情况。
7.4.4 本 报 告期 所 采 用 的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与最 近 一 期 年度 报 告 相 一致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变 更 以 及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
基 金 税 收 政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2008]1 号 《 关于 企 业 所 得税 若 干 优 惠政 策 的 通 知》 、 财税
[2012]85 号 《 关 于 实施 上 市 公 司股 息 红 利 差别 化 个 人 所得 税 政 策 有关 问 题 的 通知 》 、财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共 31 页
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 《关于进
一 步 明 确 全面 推 开 营 改增 试 点 金 融业 有 关 政 策的 通 知 》 、财 税[2016]70 号 《 关于 金 融机
构 同 业 往 来 等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 及 其 他 相 关 财 税 法 规 和 实 务 操 作 , 主 要 税 项 列
示如下:
(1)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
收 营 业 税 。 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买 卖 债 券 的 差 价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
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
征增值税 。
(2) 对基 金从 证 券 市 场中 取 得 的 收入 , 包 括 买卖 债 券 的 差价 收 入 , 债券 的 利 息收入
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 金取 得 的 企 业债 券 利 息 收入 , 应 由 发行 债 券 的 企业 在 向 基 金支 付 利 息时代
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 联 方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期 及 上 年 度可 比 期 间 的关 联 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 交 易单 元 进 行 的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共 31 页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8 月6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868,679.07 350,042.5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费
717,539.05 66,540.05
注: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8 月6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73,735.93 70,008.51
注: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 行 银行 间 同 业 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
购)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 资 本基 金 的 情 况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共 31 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管 理 人 运 用固 有 资 金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 基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 其 他 关联 方 投 资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 管 的银 行 存 款 余额 及 当 期 产生 的 利 息 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8 月6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85,825,423.72 147,405.14 2,836,540.34 35,487.78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 销 期内 参 与 关 联方 承 销 证 券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事项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 券 而 于期 末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 暂 时停 牌 等 流 通受 限 股 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 回 购交 易 中 作 为抵 押 的 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共 31 页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 和 分析 会 计 报 表需 要 说 明 的其 他 事 项
(1) 公允价 值
(a)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根据无负债 结算制度进行结算的商品期货投资外,本基
金 持 有 的 其 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中 属 于 第 二 层 次 的 余
额为 217,308,330.4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 年 12 月 31 日:第二
层次 52,122,203.1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
(ii) 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 基 金 本 期 及 上 年 度 可 比 期 间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所 属
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 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 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 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共 31 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17,308,330.40 31.43
其中:债券 217,308,330.40 31.4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70,000,000.00 39.05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3,402,783.16 19.29
7 其他各项资产 70,744,597.59 10.23
8 合计 691,455,711.15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 组合的重大 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共 31 页
比例( %)
1 国家债券 7,313,330.40 1.1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9,995,000.00 33.8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9,995,000.00 33.8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17,308,330.40 35.0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40225 14 国开 25 500,000 50,385,000.00 8.13
2 160212 16 国开 12 500,000 49,790,000.00 8.04
3 160204 16 国开 04 300,000 29,991,000.00 4.84
4 160209 16 国开 09 300,000 29,970,000.00 4.84
5 160211 16 国开 11 300,000 29,949,000.00 4.8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共 31 页
8.1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股 指期 货 交 易 情况 说 明
8.10.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股 指期 货 持 仓 和损 益 明 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
动
风险说明
AG1706
沪白银 1706
合约
5,460
335,953,800.
00
-777,507.40 投机
AG1706
沪白银 1706
合约
4,610
283,653,300.
00
-4,272,381.12 套保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 -5,049,888.
52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 28,926,847.
68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5,362,042.
68
8.10.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期 货 的 投 资政 策
本基金主要通过持有白银期货主力合约达成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白银期货
的期限结构以及各合约的流动性状况等因素, 合理的选择标的合约与换约时机。 在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可以适当参与白银期货非主力合约。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国 债 期货 交 易 情 况说 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在 报 告 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12.3 期 末 其 他 各 项 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9,602,972.35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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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53,359.56
5 应收申购款
17,888,265.6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0,744,597.59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转 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8.12.5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12.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的 其 他 文字 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 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 人户数及持 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37,101
17,194.34 153,480,265.58 24.06% 484,446,896.39 75.94%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 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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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瑞晖泽金投资
有限公司-瑞晖泽
金稳健收益 1 号基金
15,986,238.00 3.89%
2
华鑫证券-农业银
行-华鑫证券鑫财
富· 乐享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
11,544,786.00 2.81%
3 吴雄 11,460,000.00 2.79%
4
北京瑞晖泽金投资
有限公司-瑞晖泽
金策略配置 1 号基金
10,135,648.00 2.46%
5 顾伟 9,239,250.00 2.25%
6
海通资管-民生-
海通年年升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8,000,000.00 1.95%
7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思瑞二
号私募投资基金
6,455,948.00 1.57%
8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思格五
号私募投资基金
6,267,748.00 1.52%
9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
有限公司-盛泉恒
元多策略量化对冲 1
号基金
6,267,748.00 1.52%
10
上海平安阖鼎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阖鼎-全天
候私募菁英
6,000,000.00 1.46%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160,013.72 0.03%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持 有本开放式 基金份额总 量区间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 0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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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8 月 6 日) 基金份额总额 346,606,657.1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4,880,872.95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2,857,838,054.43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304,791,765.41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7,927,161.97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决 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的专 门 基 金 托管 部 门 的 重大 人 事 变 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刘纯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包爱丽女士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2、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聘任王彬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3、自 2016 年 8 月 12 日起聘任储诚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自 2016 年 12 月 17 日起袁野先生不再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6 年 12 月,郭德秋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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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托 管业 务 的 诉 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基金 进 行 审 计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情 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
计服务 2 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 60,000.00 元。
11.6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及 其 高 级 管理 人 员 受 稽查 或 处 罚 等情 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的 有 关 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股 票 投资 及 佣 金 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
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 93,088,161.80 27.24% 2,821,500,000.00 30.15%
第一创业 92,076,886.20 26.95% 416,900,000.00 4.45%
中金公司 37,553,417.00 10.99% 491,000,000.00 5.25%
东北证券 36,498,812.75 10.68% 1,607,000,000.00 17.17%
安信证券 35,472,000.00 10.38% 641,000,000.00 6.85%
中信建投 20,000,000.00 5.85% 646,000,000.00 6.90%
银河证券 19,006,794.60 5.56% 1,703,800,000.00 18.21%
中投证券 7,997,600.00 2.34% 15,000,000.00 0.16%
招商证券 - - 142,000,000.00 1.52%
平安证券 - - 425,000,000.00 4.54%
首创证券 - - 96,000,000.00 1.03%
国联证券 - - 353,000,000.00 3.77%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 研究水平、 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经营行为 以
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由研究部、 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
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 根 据 董 事 会 授 权 , 由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批 准 。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股票和权证交易。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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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租用第一创业、华泰证券、西藏东方财富、中泰证券、国
联证券、 爱建证券、 华安证券、 东北证券及天风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 退租首创证券1 个
交易单元。
国 投 瑞 银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二 〇 一 七 年三 月 二 十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