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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基(164812)

政府债基: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工银 瑞信 政府 债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2016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91 页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原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6 年1 月1 日起 至2016 年3 月7 日止, 原工银瑞信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 告期自 2016 年 3 月8 日 起至 2016 年9 月7 日止,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报告期自 2016 年9 月8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91 页


§2


基 金 简 介 2.1


基 金 基 本情 况 ( 转 型前 )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 增利 A 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 增利 B 封闭 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 后 的 次 日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 工 银 瑞 信 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6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74,042,730.31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4-0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增 A 工银增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4813 15012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0,170,034.14 份 743,872,696.17 份


2.1 基金基本情况(第一 次 转 型 后 )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3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2,166,463.01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03-29 2.1


基 金 基 本情 况 ( 第 二次 转型后) 基金简称 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 场内简称 政府债基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91 页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2,415,155.98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 年 9 月8 日


2.2


基 金 产 品说 明 ( 转 型前 ) 投资目标 在 控 制 风 险 并 保 持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满 足 增 利 A 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 同时满足 增利 B 份额持有人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 获取更多 收益的 需求。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 信用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等积 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发掘和利用市 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 上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指基 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 “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其后的每个自然年, “三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指当 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 “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 其长期平 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第一 次 转 型 后 )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基 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 信用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等积 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发掘和利用市 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5% 。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 上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指基 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 “ 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其后的每个自然年, “三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指当 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 “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 其长期平 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91 页


于货币市场基金。 2.2


基 金 产 品说 明 ( 第 二次 转型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政府债的积极投资,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采 取 利 率 策 略 、 相 对 价 值 策 略 等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发掘和利用市场失 衡提 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 其长期平 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2.4


信 息 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1 期间 数 据和指标 2016 年 1 月1 日-2016 年12 月 31 日 2015 年 2014 年 转型前 第一次转型 后 第二次转型 后 本期已实现收 益 3,379,907.3 9 7,707,124.4 3 2,396,479.7 8 156,122,050.8 2 -10,280,406.6 9 本期利润 -593,712.42 6,630,184.5 -10,165,200 30,518,472.18 235,350,508.0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91 页


5 .12 4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 -0.0009 0.0188 -0.0238 0.0450 0.2887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 0.17% 1.60% -1.73% 4.80% 28.99% 1.1.2 期末 数 据和指标 2016 年3 月7 日 2016 年9 月7 日 2016 年12 月 31 日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 0.1868 0.2074 0.2155 0.2164 -0.0144 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 774,042,730 .31 286,806,896 .55 421,729,600 .50 784,889,807.6 8 803,461,386.0 9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 1.000 1.0160 0.9984 1.187 1.136 注:1 、 上述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 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所列数据 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 、本基金合 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3 月 6 日;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第一次转型;于 2016 年 9 月 8 日 第二次转型。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 转 型 前)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转型前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34% 0.09% 1.14% 0.02% -0.80% 0.07% 过去六个 月 2.24% 0.10% 2.51% 0.02% -0.27% 0.08% 过去一年 4.51% 0.65% 5.30% 0.02% -0.79% 0.63% 过去三年 21.22% 0.70% 16.74% 0.02% 4.48% 0.68% 自基金合 同生效至 第一次转 型前 21.22% 0.70% 16.77% 0.02% 4.45% 0.68%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91 页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3 月 6 日生效 。 2 、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 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 债项评 级在 AA+和 AA 的公开发 行的 公司债 、企 业债、 中期 票据、 可转 换债券 ( 含 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 不 低 于 80 % ,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0% 。 本 基 金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 工 银 瑞信 增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LOF ) 之后, 现 金及 或到 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91 页


3.2.3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每 年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注:1 、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3 月6 日; 于 2016 年3 月 8 日第一 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 ; 于 2016 年9 月 8 日第二 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 、合同生效 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 第一 次 转型后 )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第一次转型后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79% 0.05% 1.07% 0.01% -0.28% 0.04% 过去六个 月 1.60% 0.05% 2.14% 0.01% -0.54% 0.04% 自基金第 一次转型 1.60% 0.05% 2.14% 0.01% -0.54% 0.04%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91 页





3.2.2 自 基 金 第 一 次 转型 以 来 份 额累 计 净 值 增长 率 变 动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较 注:1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变更为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2016 年 3 月7 日为份额转 换基准日。 2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 月。 截至报告期末,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 关于 投资范 围及 投资限 制的 规定: 本基 金债券 等固 定收益 类资 产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 不 低 于 80 %; 其中 债项评 级在 AA+ 和AA 的公 开发行的公司债、 企业债、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含分 离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 ,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之后, 现金 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后至第二 次转型前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91 页


3.2.3 自 基 金 第 一 次 转型 以来每 年净 值 增 长 率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3 月6 日; 于 2016 年3 月 8 日第一 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 ; 于 2016 年9 月 8 日第二 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 、合同生效 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 第二次 转型后)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第二次转型后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2.07% 0.33% -1.58% 0.22% -0.49% 0.11% 自基金第 二次转型 以来 -1.73% 0.30% -0.94% 0.20% -0.79% 0.10%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91 页


3.2.2 自基金第 二次 转 型 以 来基 金 份 额 累计 净 值 增 长率 变 动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的 比 较


注:1 、本基 金于 2016 年 9 月 8 日由“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变 更为“工银 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 2 、根据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基 金建 仓期为 6 个 月。建 仓期 满,本 基金 的各项 投资 比例应 符 合 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其中政府债的 比 例不 低于非 现金 基金资 产 的 80% 。 政府 债主要 是指 国债、 地方 政府债 券、 政策性 金融债 和 央 行 票据。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 国债 期货合 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本基金 所持 有现金 或 者 到 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91 页


3.2.3 自基金第 二次 转 型 以 来基 金 每 年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注:1 、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3 月6 日; 于 2016 年3 月 8 日第一 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 ; 于 2016 年9 月 8 日第二 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 、合同生效 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 ,是我国第一家由银 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 前拥有 共同 基金募 集和 管理资 格、 境外证 券投 资管理 业务 资格、 企业 年金基 金投 资管理 人 资 格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91 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下管理 99 只公募 基金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货币 市场基 金、 工银瑞 信精 选平衡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稳 健 成 长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中 国机会 全球 配置股 票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信用添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 银 瑞 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 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中小 盘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全球精 选 股 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双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深证 红利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 ETF 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 业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添颐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主题 策略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基 本面 量化策 略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瑞信 纯债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 银 瑞 信 7 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优 质精选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政 府债 纯债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 、工银瑞 信产业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信用 纯债一 年定 期开放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信用 纯债 两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国际原 油 证 券 投 资基金(LOF ) 、工银瑞信 保本 3 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金 融 地 产 行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工银瑞信 添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信 息产业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 银 瑞 信 薪金货 币市 场基金 、工 银瑞信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绝 对收益 策略 混合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目 标收 益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新 财富 灵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现金 快线 货币市 场基 金、工 银瑞 信添益 快线 货币市 场基 金、工 银 瑞 信 高 端制造 行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研 究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医 疗 保 健 行 业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创新动 力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国企 改革主 题 股 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战略 转型 主题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新金 融股 票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工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新 材料新 能源 行业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养老 产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工 银 瑞信丰 盈回 报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中 证传媒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 银 瑞 信农业 产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生 态 环境 行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 互 联 网 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工 银瑞信聚焦 30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91 页


工银瑞 信中 证新能 源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中 证环保 产业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 金 、 工 银瑞信 中证 高铁产 业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新 蓝筹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 瑞 信 丰 收回报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工 银瑞 信中高 等级 信用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 银 瑞 信 新趋势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文体 产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 物 流 产 业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前沿医 疗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国家 战略主 题 股 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瑞 丰纯债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泰享 三年理 财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工 银瑞 信安盈 货币 市场基 金、 工银瑞 信恒 享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新 焦 点 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现代 服务 业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 新 得 益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新 得润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新增 利混 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工 银瑞 信新生 利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新增 益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 信 银 和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 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恒 丰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恒 泰纯 债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国债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可转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 银 瑞 信丰益 一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如意 货币市 场基 金,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 规 模 逾 4600 亿元 人民币。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 转 型前 )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 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 理, 本基 金的基 金经理。 2013 年 3 月 6 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 券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负责人;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 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 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 合基金经理;2006 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 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工银瑞信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11 年 起担任全 国 社 保 组 合 基 金 经 理;2008 年 4 月 14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91 页


日至今,担任工银添 利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今,担任工银四季收 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3 年 3 月 6 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自2016 年3 月8 日 起,变更为工银瑞信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自 2016 年 9 月 8 日 起,变更 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 基金经理。 注:1 、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离职日 期为本基金管理 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 第 一次 转型后)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 理,本基 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 9 月 8 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 券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负责人;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 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 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 合基金经理;2006 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 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工银瑞信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11 年 起担任全 国 社 保 组 合 基 金 经 理;2008 年 4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添 利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 2 月 10 日至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91 页


今,担任工银四季收 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3 年 3 月 6 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自2016 年3 月8 日 起,变更为工银瑞信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自 2016 年 9 月 8 日 起,变更 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 基金经理。 注:1 、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离职日 期为本基金管理 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 第 二次 转 型 后 )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 理,本基 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 9 月 8 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 券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负责人;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 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 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 合基金经理;2006 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 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工银瑞信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11 年 起担任全 国 社 保 组 合 基 金 经 理;2008 年 4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添 利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今,担任工银四季收 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3 年 3 月 6 日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91 页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自2016 年3 月8 日 起,变更为工银瑞信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自 2016 年 9 月 8 日 起,变更 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 基金经理。 注:1 、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离职日 期为本基金管理 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按照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等 有 关法 律法 规 及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书 等有 关基金 法律 文件的 规定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在 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1 、公平交易 原则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 公 平对待 基金 持有人 和其 他资产 委托 人,在 投资 管理活 动中 公平对 待公 司所管 理的 不同基 金 财 产 和 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包括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以 及社保组合 、 企业年 金、 特定客 户资 产管理 组合 等其他 受托 资产。 基金 经理, 指管 理公募 基金 基金经 理 , 如 封 闭式基 金、 开放式 基金 。投资 经理 ,指管 理其 他受托 资产 的投资 经理 ,如企 业年 金、特 定 客 户 资 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 、公平交易 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 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 公司 股 票池 的基 础 上, 研究 部 根据 不同 投 资组 合的 投 资目 标、 投 资风 格、 投 资范围 和关联交易限制等, 参考公司 《股票池管理办法》 , 建立股票池, 各基金基金经理、 其他受托 资 产 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 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91 页


3.1.2 各 基金 基 金经 理、 其 他受 托资 产 投资 经理 投 资决 策参 照 《投 资授 权 管理 办法 》 执行, 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 金经 理 不得 兼任 投 资经 理, 且 各投 资组 合 的基 金经 理 、投 资经 理 投资 系统 权 限要严 格分离。 3.1.4 对于涉 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 在交易执 行环节: 3.2.1 交 易人 员 、投 资交 易 系统 权限 的 适当 分离 。 在必 要的 情 况下 ,对 于 社保 基金 或 其他专 项受托 资产 组合配 备专 门的交 易员 ,未经 授权 ,其他 交易 员不得 参与 社保基 金或 其他 专 项 受 托 资 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 公 平交 易 执行 原则 : 价格 优先 、 时间 优先 、 综合 平衡 、 比例 实施 , 保证 交易 在 不同基 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 公平交 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 员 必须 严格 按 照 “ 价格 优 先、 时间 优 先 ” 的交 易 执行 原则 , 及时 、迅 速 、准 确 地执行。 3.2.3.2 在投 资 交易 系统 中 设置 “公 平 交易 模块 ” ,对 于涉 及 到同 一证 券 品种 的交 易 执行 , 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 指令: a) 限价指令 : 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 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 例, 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 : 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执行 交易指 令, 并在接 到后 到达指 令后 按 照先 到指 令剩余 数量 和新到 指令 数量采 用 公 平 委 托系统 执行 ;对于 同时 同向交 易指 令,交 易员 应采用 投资 交易系 统中 的公平 委托 模块, 按 照 各 基 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 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 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 对于不同基金经 理下达 的不 同类型 的同 向交易 指令 ,交易 员应 该按照 “价 格优先 ”的 原则执 行交 易指令 , 在 市 场 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 )反向交易 指令 a) 交易员不 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 并 由 风险 中台 在 投资 系统 中 设置 严禁 所 有产 品在 证 券交 易时 对 敲。b) 根 据 证监 会 2011 年修订的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中 相关 条款, 公司 规定同 一公 募基金 、 年 金 、 专户、 社保 组合或 前述 组合之 间不 允许同 日针 对同一 证券 的反向 投资 指令;c)同 一公募 基 金 不 允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91 页


许两日 内针 对同一 证券 的反向 投资 指令。d)确 因投资 组合 要求的 投资 策略或 流动 性等需 求 而 发 生 的同 日 反向 交易, 按要 求投资 组合 经理要 填写 反向交 易申 请表, 并要 求相关 投资 经理提 供 决 策 依 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 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 于银 行 间市 场交 易 、交 易所 大 宗交 易、 债 券一 级市 场 申购 等非 集 中竞 价交 易 ,涉及 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 各 基金/ 投资经 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 的交 易价格 和数 量,中 央交 易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配 的原 则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 配 。 参 照 《集中交易管理办法》 , 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 由交易员填写 《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 单》 , 经 相关 基金经 理/ 投 资经理 、交 易主管 审批 ,并由 交易 员双人 复核 后方可 执行 。公司 对 非 公 开发行 股票 申购、 以公 司名义 进行 的债券 一级 市场申 购的 申购方 案和 分配过 程进 行审核 和 监 控 ,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交易所大宗交易, 填写 《大宗交易申请表》 , 经公司内部审批 后执行。 债券一级市场交易, 填写 《债券投标审批表》 及 《债券分销审批表》 , 经 公司内部审批后 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 各基金/ 投资经 理在申购前参照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 程》 ,独立确 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 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 于由 于 特殊 原因 不 能参 与公 平 交易 程序 的 交易 指令 , 中央 交易 室 填写 《公 平 交易审 批单》 ,经公 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 公平交 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 或出现基金/ 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 况, 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 投资经理 、 交易主管 就 争 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 公平交易 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法 律合 规 部可 通过 投 资交 易系 统 对于 公平 交 易的 执行 情 况进 行稽 核 ,并 定期 向 督察长 报告。 如发 现有疑 问的 交易情 况, 就交易 时间 、交易 价格 、交易 数量 、交易 理由 等提出 疑 问 , 由 基金/ 投资经 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 险管 理 部根 据市 场 公认 的第 三 方信 息, 对 于投 资组 合 与交 易对 手 之间 议价 交 易的交 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 如发现 异常情况的, 基金/ 投资经理应 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 解释。 3.3.3 法 律合 规 部应 对不 同 投资 组合 在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交易 中 同日 同向 交 易的 交易 时 机和交 易价差 进行 监控, 同时 对不同 投资 组合临 近交 易日的 同向 交易和 反向 交易的 交易 时机和 交 易 价 差 进行分 析, 如发现 异常 应向基 金/ 投 资经理 提出 ,相关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异常 交易 情况进 行 合 理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91 页


性解释 。风 险管理 部和 法律合 规部 应对其 他可 能导致 不公 平交易 和利 益输送 的异 常交易 行 为 进 行 监控, 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 相关基金/ 投资 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 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 理 部应 分别 于 每季 度和 每 年度 对公 司 管理 的不 同 投资 组合 的 整体 收益 率 差异、 分投资 类别 (股票 、债 券)的 收益 率差异 进行 分析, 对连 续四个 季度 期间内 、不 同时间 窗 下 ( 如 日内、3 日内 、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 经理签 署后 ,妥善 保存 分析报 告备 查。如 果在 上述分 析期 间内, 公司 管理的 所 有 投 资 组合同 向交 易价差 出现 异常情 况, 应重新 核查 公司投 资决 策和交 易执 行环节 的内 部控制 , 针 对 潜 在问题 完善 公平交 易制 度,进 行专 项说明 ,提 交法律 合规 部,法 律合 规部应 将此 说明载 入 监 察 稽 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 中 央交 易 室负 责在 各 投资 组合 的 定期 报告 中 披露 公司 整 体公 平交 易 制度 执行 情 况。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在各 投资 组合的 定期 报告中 对异 常交易 行为 进行专 项说 明,其 中, 如果报 告 期 内 所 有投资 组合 参与的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反 向交 易成交 较少 的单边 交 易 量超过 该证 券当日 成 交 量 的 5% ,应说明 该类交 易的 次数及 原因 。各投 资组 合的年 度报 告中, 除上 述内容 外, 还应披 露 公 平 交 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 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 司 相关 部门 如 果发 现涉 嫌 违背 公平 交 易原 则的 行 为, 应及 时 向公 司管 理 层汇 报并 采取相关 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为 了 公平 对待 各 类投 资人 , 保护 各类 投 资人 利益 , 避免 出现 不 正当 关联 交 易、 利益 输送等违 法违规行为, 公司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基金管 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管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等法律 法规 和公司 内部 规章, 拟定 了《公 平 交 易 管 理办法》 、 《 异常交易管理办法》 , 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并 规定 对买卖 股票 、债券 时候 的价格 和市 场价格 差距 较大, 可能 存在操 纵股 价、利 益输 送等违 法 违 规 情 况进行 监控 。本报 告期 ,按照 时间 优先、 价格 优先的 原则 ,本公 司对 满足限 价条 件且对 同 一 证 券 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 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 实现了公平交易; 未出现 清算 不到位 的情 况,且 本基 金及本 基金 与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投 资组 合之间 未 发 生 法 律法规禁止的 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 司 于 每 季 度 和 年 度 对 公 司 管 理 的 不 同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了 同 向 交 易 价 差 分 析 , 采 用 了 日 内 、3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91 页


日内、5 日 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 T 分布 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 交易, 公司 根据交 易价 格、交 易频 率、交 易数 量、交 易时 间进行 了具 体分析 。经 分析, 本 报 告 期 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内未 出现 异 常交 易的 情 况。 本报 告 期内 ,本 公 司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有 11 次。投 资 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今年债券市场总体波动较大,年初在 1 月份天 量信贷和 4 月份信用违约事件冲击下,收益率 一度上升 50BP,5 月份在 权威人士谈话出来后, 收益率一路下行, 创下了年内低点,10 年国债 最 低接近 2.6%,10 年国开 向下突破 3.0% 。10 月底以 后收益率大幅上升,10 年国债在短短两个月不 到的时间内最高上升到 3.37% ,上升 超过 70BP , 同期 10 年国 开债和 10 年 政策性银 行债收益率上 升超过 90BP 和 100BP ,调 整幅度创下了 2013 年年 底以来的最高水平。短端利率水平更是飙升, 跨年回购利率一度超过 6% 。


债 券 收益 率的 大 幅上 升从 基 本面 上看 主 要来 自通 货 膨胀 的回 升 ,今 年稳 增 长的 力度 进一步加 强,积 极的 财政政 策叠 加上半 年偏 宽松的 货币 政策, 基建 投资持 续回 升,房 地产 销售和 房 地 产 投 资大幅 增加 ,刺激 了总 需求的 增长 ,而叠 加了 年初的 供给 侧改革 的推 荐,以 煤炭 为代表 的 过 剩 产 能行业大幅缩减产量, 导致了供需形势出现逆转, 价格大幅上升,PPI 大幅回升, 月环比超过 1% , 通胀压力大增;从货币政策角度,自从 7 月份 政治局会议提出抑制资产泡沫后,央行货币政策通 过锁长 放短 ,逐步 抬升 了供给 资金 的价格 ,也 拉动了 短端 利率的 逐步 回升, 在美 国特朗 普 当 选 的 刺激下 ,全 球风险 偏好 提升, 全 球 国债收 益率 都出现 了大 幅上升 ,中 国也不 例外 ,期间 还 叠 加 了 券商违 规代 持事件 ,从 交易层 面上 进一步 推动 了利率 飙升 ,而后 随着 违规代 持事 件的迅 速 解 决 , 收益率也出现了快速下跌。 本基金一直保持较高久期,在前 10 月收益率平稳下降过程中一度取得较好收益,10 月份收 益率大幅上升过程中净值下降较多。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91 页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本 报 告 期初至 第 一 次转型 前 (2016.1.1-2016.3.7 ) , 本基 金净 值 增 长率为 0.17%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为 0.78% ;第 一 次转 型后 至 第二 次转 型 前(2016.3.8-2016.9.7 ) ,本 基金 净 值增 长率 为 1.60% ,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14% ;第二次 转型后至本报告期末(2016.9.8-2016.12.31),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73%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0.94%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望 2017 年 , 我们认为债券市场长期牛市的基础仍在。 首先, 从长期看, 中国经济仍面临着 较大的 下行 压力, 主要 原因在 于劳 动 力人 口绝 对数量 的逐 年减少 ,前 期长期 投资 高增长 所 导 致 的 投资回 报率 长期下 行, 企业债 务率 高企等 因素 ,这些 因素 将长期 存在 ,并制 约需 求的增 长 ; 而 目 前仍然 存在 较大的 产能 过剩, 这些 都使得 长期 通胀处 于低 位,实 业投 资回报 率的 降低和 低 通 胀 将 使得债券收益率维持在低位。 其次, 从短期看,2016 年经 济的企稳依靠的是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宽 松的财政政策, 中央财政赤字率超过 2009 年金融危 机时候的赤字率水平, 导致基建投资的大幅 增 长, 房地产销售同比大幅增长, 销售绝对面积创下历史新高, 而房价大幅上升, 从效果上看,2016 年就是 2009 年的小翻版, 而过往几年已经证明, 通过财政和货币的强刺激无法带来持续的经济增 长, 而只能带来更高的通胀, 而今年 PPI 反弹 的幅度甚至比 2009 年更 快, 强度更强, 说明刺激效 果难以 持久 ,后续 政策 回归中 性偏 紧是必 然。 随着政 策逐 步紧缩 ,经 济增长 和通 胀也会 回 到 原 有 的逐步下行轨道。 本基金将继续持有中长期利率债。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4.6.1 参与估 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 职责 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 4 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和 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 如需更换, 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 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 专业 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 组 由具 有多 年 从事 估值 运 作、 证券 行 业研 究、 风 险管 理及 熟 悉业 内法 律 法规 的专 家型人员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91 页


组成。 4.6.2 基金 经理参与或决定 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 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 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 无 已签 约的 任 何定 价服 务 。本 基金 所 采用 的估 值 流程 及估 值 结果 均已 经 过会 计师 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 2014 年8 月8 日生效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托 管 人声 明, 在 本报 告期 内 ,基 金托 管 人——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不 存 在任 何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严格遵 守了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 规 、 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在 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 算、 利 润分 配、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严格遵守了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等 有关法 律法 规,在 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进行。 5.3 托管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年 度报 告中 财 务指 标、 净 值表 现、 财 务会 计报 告 、利 润分 配 、投 资组 合 报告 等内 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91 页


§6 审 计 报 告 ( 转 型 前 ) 6.1 审 计 报 告 基本 信 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7 )审字第60802052_A64 号


6.2 审 计 报 告 的基 本 内 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工 银 瑞 信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财 务 报表, 包括 2016 年3 月7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 月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7 日止期间的 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责 任 。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 (1 )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 (2 ) 设 计 、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用 会 计政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总体列报。 我 们 相 信 ,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 适 当 的 , 为 发 表 审 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 们 认 为 ,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工 银 瑞 信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6 年 3 月 7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7 日止期 间 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91 页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 永大楼 16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7 年 3 月23 日 §6 审 计 报 告 ( 第 一 次 转 型 后 ) 6.1 审 计 报 告 基本 信 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802052_A65 号


6.2 审 计 报 告 的基 本 内 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财 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9 月 7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3 月 8 日至2016 年9 月7 日止期 间 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责 任 。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 (1 )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 (2 ) 设 计 、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守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总体列报。 我 们 相 信 ,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 适 当 的 , 为 发 表 审 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 们 认 为 ,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91 页


规定编制, 公 允反映了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016 年 9 月 7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止期 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6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7 年 3 月23 日


§6 审 计 报 告 ( 第二次 转型后) 6.2 审 计 报 告 基本 信 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802052_A23 号


6.3 审 计 报 告 的基 本 内 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引言段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工 银 瑞 信 政 府 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财务 报表, 包括 2016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16 年9 月8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 期间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责 任 。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 (1 )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 (2 ) 设 计 、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用 会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91 页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总体列报。 我 们 相 信 ,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 适 当 的 , 为 发 表 审 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 们 认 为 ,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工 银 瑞 信 政 府 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9 月 8 日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 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6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7 年 3 月23 日


§7 年度财务 报表 ( 转 型 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3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3 月 7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882,412.87 22,732,461.19 结算备付金


7,251,081.23 57,147,553.11 存出保证金


95,137.25 188,523.2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93,154,082.65 912,856,720.44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 投资


- - 债券投资


793,154,082.65 912,856,720.4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7,750.00 14,599,050.03 应收利息


14,225,811.80 13,883,260.5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91 页


资产总计


824,606,275.80 1,021,407,568.63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3 月 7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0,000,000.00 214,999,545.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0,502,021.51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4,393.09 466,154.99 应付托管费


29,826.59 133,187.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857.12 17,045.52 应付交易费用


2,913.90 10,372.4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44,972.32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22,554.79 344,462.00 负债合计


50,563,545.49 236,517,760.95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597,771,286.56 605,687,645.08 未分配利润


176,271,443.75 179,202,16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4,042,730.31 784,889,807.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24,606,275.80 1,021,407,568.63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3 月6 日。 2 、报告截止 日 2016 年 3 月 7 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774,042,730.31 份,基 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0 元。 其中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0 元, 份额总额为 30,170,034.14 份;B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0 元,份额总额为 743,872,696.17 份。 3 、本财务报 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3 月 7 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3 月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3 月 7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404,151.01 66,465,371.98 1.利息收入


5,879,226.69 79,476,580.02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91 页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2,726.98 869,079.37 债券利息收入


5,806,499.71 78,601,278.4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收入


- 6,222.2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 损失以 “- ” 填列)


-501,455.87 112,268,036.8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7,277,639.2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01,455.87 118,416,229.0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1,129,447.02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 -3,973,619.81 -125,603,578.64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324,333.75 减: 二 、 费用


1,997,863.43 35,946,899.80 1 .管理人报 酬


1,004,430.70 5,589,909.24 2 .托管费


286,980.20 1,597,116.89 3 .销售服务 费


36,886.09 289,888.01 4 .交易费用


1,666.18 497,955.18 5 .利息支出


576,423.61 27,471,605.7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76,423.61 27,471,605.77 6 .其他费用


91,476.65 500,424.71 三 、 利 润总 额 (亏 损 总额以 “- ” 号填列) -593,712.42 30,518,472.1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净 亏 损 以 “-”号 填列) -593,712.42 30,518,472.18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3 月6 日。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3 月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7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91 页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605,687,645.08 179,202,162.60 784,889,807.68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93,712.42 -593,712.42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7,916,358.52 -2,337,006.43 -10,253,364.95 其中:1.基 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 款 -7,916,358.52 -2,337,006.43 -10,253,364.95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 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597,771,286.56 176,271,443.75 774,042,730.31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644,617,547.09 158,843,839.00 803,461,386.09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0,518,472.18 30,518,472.18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38,929,902.01 -10,160,148.58 -49,090,050.59 其中:1.基 金申购款 158,833.41 40,101.80 198,935.21 2.基金赎回 款 -39,088,735.42 -10,200,250.38 -49,288,985.80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 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605,687,645.08 179,202,162.60 784,889,807.68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3 月6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朱碧艳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91 页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工 银瑞 信增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简 称“ 本基金 ” ) ,系 经中 国证 券 监 督管理 委 员 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3]164 号文 《关 于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批准, 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6 日 正式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71,428,004.27 份基金份额。 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工银 瑞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 册登记 机构 为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基金 托 管 人 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一类份额为每 6 个月开放 一次, 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低的平稳收益型份额 (简称 “增利 A” ) , 另一类份额为封闭运作并 上市交易、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高的积极进取型份额(简称 “增利 B”)。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3 年内 ,对增利 A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至 3 年内,增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 即与增利 A 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 满 36 个月之 日,即第 6 个增利 A 的 申购开放日增利 A 不进 行折算) 。 本 基 金的 投资 范 围为 具有 良 好流 动性 的 金融 工具 , 包括 国内 依 法发 行上 市 的企 业债 券、公司 债券、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债券) 、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国债、 资产支持证券、 短期融资券、 中 期票据 、银 行存款 和债 券回购 等固 定收益 类资 产,一 级市 场新股 申购 和增发 新股 、二级 市 场 股 票 和权证 等权 益类资 产, 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本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资 产配 置比 例 :债 券等 固 定收 益 类 资 产占 基金 资 产的 比例 不 低 于 80% ;其 中债 项评 级在 AA+ 和 AA 的公开发 行的公 司债 、企业 债、 中期票 据、 可转换 债券 (含分 离交 易的可 转换 债券) 、 次 级 债 等 债券 以及短 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证 券占 基金固 定收 益类资 产的 比例不 低 于 80% , 股票等 权 益 类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之 后, 现金及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 会计准 则、 其后颁 布的 应用指 南、 解释以 及其 他相关 规定 (以下 合称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 同时, 对于 在具体 会计 核算和 信息 披露方 面, 也参考 了中 国证券 投资 基金业 协会 修订的 《 证 券 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91 页


见》 、 《关 于 证券投 资基 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 则> 估 值业务 及份 额净值 计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 告的 内容与格式》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6 年3 月7 日 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3 月 7 日的经 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本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财 务 信 息 根 据 下 列 依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 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3 月 7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 金记 账本 位 币和 编制 本 财务 报表 所 采用 的货 币 均为 人民 币 。除 有特 别 说明 外, 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资产) 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 产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资 产于 初始 确 认时 分为 以 下两 类: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且 其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 基 金目 前持 有 的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主 要 包括 股票 投资、债 券投资等; (2) 金融负 债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负 债于 初始 确 认时 归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91 页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 分 为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的 股 票、 债券 等 ,以 及不 作为有效 套期工 具的 衍生工 具 , 按照取 得时 的公允 价值 作为初 始确 认金额 ,相 关的交 易费 用在发 生 时 计 入 当期损益; 在 持 有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期 间 取得 的利 息 或现 金股 利,应当 确认为 当期 收益。 每日 ,本基 金将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或 金 融 负 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 置 该金 融资 产 或金 融负 债 时, 其公 允 价值 与初 始 入账 金额 之 间的 差额 应 确认 为投 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 收 取该 金融 资 产现 金流 量 的合 同权 利 终止 ,或 该 金融 资产 已 转移 ,且 符 合金 融资 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 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 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几乎 所有 的风险 和报 酬的, 不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产 ;本 基金既 没 有 转 移 也没有 保留 金融资 产所 有权上 几乎 所有的 风险 和报酬 的, 分别下 列情 况处理 :放 弃了对 该 金 融 资 产控制 的, 终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并 确认产 生的 资产和 负债 ;未放 弃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的 , 按 照 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 资 买 入 股票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股 票投 资, 股 票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 资 买 入 债券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债 券投 资。 债 券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零息 债券 视 同到 期一 次 性还 本付 息 的附 息债 券 ,根 据其 发 行价 、到 期 价和 发行 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 资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91 页


买 入 权证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权 证投 资。 权 证投 资成 本 按成 交日 应 支付 的全 部 价款 扣除 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 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 易可转债 申 购 新发 行的 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于 获得 日 ,按 可分 离 权证 公允 价 值占 分离 交 易可 转债 全部公允 价值的 比例 将购买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实际支 付全 部价款 的一 部分确 认为 权证投 资成 本,按 实 际 支 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关 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 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公 允 价值 ,是 指 市场 参与 者 在计 量日 发 生的 有序 交 易中 ,出 售 一项 资产 所 能收 到或 者转移一 项负债 所需 支付的 价格 。本基 金以 公允价 值计 量相关 资产 或负债 ,假 定出售 资产 或者转 移 负 债 的 有序交 易在 相关资 产或 负债的 主要 市场进 行; 不存在 主要 市场的 ,本 基金假 定该 交易在 相 关 资 产 或负债 的 最 有利市 场进 行。主 要市 场( 或最 有利 市场) 是 本基 金在计 量日 能够进 入的 交易市 场 。 本 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 财 务报 表中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或 披露 的 资产 和负 债 ,根 据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有重要 意义的 最低 层次输 入值 ,确定 所属 的公允 价值 层次: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在计 量日 能够取 得 的 相 同 资产或 负债 在活跃 市场 上未经 调整 的报价 ;第 二层次 输入 值,除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外相关 资 产 或 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 个 资产 负债 表 日, 本基 金 对在 财 务 报 表中 确认 的 持续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的 资产 和负 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 在活跃 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照 估 值日 能够 取 得的 相同 资 产或 负债 在 活跃 市场 上 未经调 整的市 价作 为公允 价值 ;估值 日无 市价, 但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 发 行 机 构未发 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的,按 最近 交易市 价确 定公允 价值 ;如估 值日 无市价 , 且 最 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或证券 发行 机构发 生了 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参 考 类 似 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 存在活 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采 用 市场 参与 者 普遍 认同 , 且被 以往 市 场实 际交 易 价格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91 页


证具有 可靠 性的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本 基金采 用在 当前情 况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可 利 用 数 据 和其他 信息 支持的 估值 技术, 优先 使用相 关可 观察输 入值 ,只有 在可 观察输 入值 无法取 得 或 取 得 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 有确凿 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估 值原 则 仍不 能客 观 反映 其公 允 价值 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4) 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 基金 计划以 净额 结算或 同时 变现该 金融 资产和 清偿 该金融 负债 时,金 融资 产和金 融 负 债 以 相互抵 销后 的金额 在资 产负债 表内 列示。 除此 以外, 金融 资产和 金融 负债在 资产 负债表 内 分 别 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的基 金 份额 总额 所 对应 的金 额 。由 于申 购 和赎 回引 起 的实 收基 金份额变 动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认 日确 认。上 述申 购和赎 回分 别包括 基金 转换所 引 起 的 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损 益 平准 金和 未 实现 损益 平 准金 。已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指 在申 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 。未 实现损 益平 准金指 在申 购或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 未 实 现 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与 已实 现 损益 平准 金 均在 “损 益 平准 金” 科 目中 核算 , 并于 期末 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1) 存 款利息 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 与适 用 的利 率逐 日 计提 的金 额 入账 。若 提 前支 取定 期 存款, 按协议 规定 的利率 及持 有期重 新计 算存款 利息 收入, 并根 据提前 支取 所实际 收到 的利息 收 入 与 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 券利息 收 入按 债券 票 面价 值与 票 面利 率或 内 含票 面利 率 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债 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 产支持 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 券票 面 价值 与票 面 利率 计算 的 金额 ,扣 除 应由 资 产 支 持证券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91 页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 入返售 金 融资 产收 入 ,按 买入 返 售金 融资 产 的成 本及 实 际利 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 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 资收益/ (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 并按 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6) 债券投 资收益/ (损 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 具收益/ (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 并按 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8) 股 利收 益 于 除息 日确 认 ,并 按上 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红 派息 比 例计 算的 金 额扣 除应 由 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 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1) 基金管 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A 类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 类 基金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 卖 出回购 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 回购 金 融资 产的 成 本及 实际 利 率( 当实 际 利率 与合 同 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 他费用 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 定, 按 实际 支出 金 额, 列入 当 期基 金费 用 。如果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 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91 页


7.4.4.13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 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 业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 税; 7.4.6.3 个人 所得税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91 页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文《 关 于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有关 税收 问 题 的 通知》 的规 定,对 基金 取得的 股票 的股息 、红 利收入 ,债 券的利 息收 入、储 蓄存 款利息 收 入 , 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 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 会财 税[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财 政 部国 家税 务 总局 关于 储 蓄存 款利 息 所 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91 页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3 月 7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1,004,430.70 5,589,909.24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1 24,502.23 188,525.28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3 月 7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286,980.20 1,597,116.8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3 月7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7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5,494.68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91 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37.73 合计 36,200.16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7.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1,691.7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226.53 合计 281,505.96 注:1 、本基 金 B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下:


H=E ×0.50%/ 当年天数


H 为 A 类基 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A 类基 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本基金 的管理 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 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3 月7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882,412.87 27,171.15 22,732,461.19 113,226.73 注:1 、本年 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本期)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 、上年度期 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上年度可比期间)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 、本基金的 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 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91 页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无。 7.4.9 期末(2016 年 3 月 7 日 ) 本 基 金持 有 的 流 通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股票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3 月7 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 , 于 2016 年3 月8 日到期 。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 持有的 证 券 交易所 交易 的债券 或在 新质押 式回 购下转 入质 押库的 债券 ,按证 券交 易所规 定 的 比 例 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7.4.10.1 公允 价值


银 行 存款 、结 算 备付 金、 应 收利 息、 卖 出回 购金 融 资产 款、 应 付证 券清 算 款等 ,因 其剩余期 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7,022,010.90 元, 属于第 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766,132,071.75 元, 无 属于 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人民币 30,785,017.80 元, 第二层次人民币 882,071,702.64 元, 无属 于 第三层次的余额) 。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 基 金政 策为 以 报告 期初 作 为确 定金 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层 次之 间 转换 的时 点 。本 基金 本报告期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无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金额 (2015 年度: 266,400,600.22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 91 页


元) ,无由第 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金额(2015 年度:无) 。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持有 的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 融工 具 未发 生 转 入 或转 出第 三 层次 公允 价值的情 况(2015 年 度:无) 。


7.4.10.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第 一 次 转 型 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9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9 月 7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899,424.92 结算备付金


3,241,581.13 存出保证金


10,322.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5,182,666.71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 投资


- 债券投资


325,182,666.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9,018.75 应收利息


4,435,030.6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0,928.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20,390.90 资产总计


346,799,363.55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 91 页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9 月 7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9,299,649.55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34,347.53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450.03 应付托管费


10,985.7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2,514.7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7,609.63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98,909.83 负债合计


59,992,467.00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217,911,158.55 未分配利润


68,895,738.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6,806,896.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6,799,363.55 注:1 、本基 金第一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3 月8 日。 2 、 报告截止 日2016 年9 月7 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6 元, 基金份 额总额为282,166,463.01 份。 3 、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3 月8 日 (第一次转型后首日) 至 2016 年9 月 7 日 (第 二次转型前合同终止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3 月8 日至 2016 年9 月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 一、收入


8,996,021.52 1.利息收入


8,090,515.0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8,336.29 债券利息收入


8,022,178.74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4 页 共 91 页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 ( 损失以 “- ” 填列)


1,964,074.5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964,074.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 -1,076,939.88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18,371.87 减: 二 、 费用


2,365,836.97 1 .管理人报 酬


1,247,532.70 2 .托管费


356,437.88 3 .销售服务 费


- 4 .交易费用


6,968.89 5 .利息支出


425,694.5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25,694.50 6 .其他费用


329,203.00 三 、 利 润总 额 (亏 损 总额以 “- ” 号填列) 6,630,184.5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 润 (净 亏 损 以 “-”号 填列) 6,630,184.55 注:本基金第一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3 月8 日。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3 月8 日至 2016 年9 月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597,771,286.56 176,271,443.75 774,042,730.31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5 页 共 91 页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630,184.55 6,630,184.55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379,860,128.01 -114,005,890.30 -493,866,018.31 其中:1.基 金申购款 919,870.41 280,923.02 1,200,793.43 2.基金赎回 款 -380,779,998.42 -114,286,813.32 -495,066,811.74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 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217,911,158.55 68,895,738.00 286,806,896.55 注:本基金第一次转型后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3 月8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朱碧艳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工 银 瑞信 增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LOF ) (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由工 银 瑞信 增利 分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转 型而 成,系 经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 证 监 许 可 [2013]164 号 文 《关 于核 准 工银 瑞信 增 利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的 批 准,由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3 月6 日正式 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 模为 2,071,428,004.27 份 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 记机构 为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基 金托管 人为 招商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根据 基 金 合 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 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 为 上 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自 2016 年3 月 8 日起 , 本基金名称由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根 据 《工 银瑞 信 增利 分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同 》以 及 《工 银瑞 信 增利 分级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3 年期届满与 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 (即 2016 年 3 月7 日 ) , 本 基 金转 换成 上 市开 放式 基 金(LOF ) 后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调整 为 人民 币 1.000 元 。在 份 额转换基 准日 (即 2016 年3 月7 日 ) 日终, 以份额转换后人民币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 A 份额 、工银 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本基金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6 页 共 91 页


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对转 换后 的份额 进行 了变更 登记 。本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投资策 略 、 投 资 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保持不变。 本 基 金的 投资 范 围为 具有 良 好流 动性 的 金融 工具 , 包括 国内 依 法发 行上 市 的企 业债 券、公司 债券、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债券) 、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国债、 资产支持证券、 短期融资券、 中 期票据 、银 行存款 和债 券回购 等固 定收益 类资 产,一 级市 场新股 申购 和增发 新股 、二级 市 场 股 票 和权证 等权 益类资 产, 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本基 金 投 资 组 合资产配置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债 项评级在 AA+ 和 AA 的公开 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次 级 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之后, 现金 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于 5%。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报 表系 按 照财 政部 颁 布的 《企 业 会计 准则 — 基本 准则 》 以及 其后 颁 布及 修订 的具体会 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 具 体会计 核算 和信息 披露 方面, 也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修订 并发布 的《 证券投 资 基 金 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 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 业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 证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2016 年9 月8 日转型 为工银瑞信 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并相应 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 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 假设为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6 年 9 月 7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6 年3 月8 日至 2016 年9 月7 日止期 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7 页 共 91 页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本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财 务 信 息 根 据 下 列 依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 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 2016 年3 月8 日( 第一次转型后首日) 至 2016 年9 月7 日 (第二次转型前合同终止日) 。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 金记 账本 位 币和 编制 本 财务 报表 所 采用 的货 币 均为 人民 币 。除 有特 别 说明 外, 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资产) 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 产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资 产于 初始 确 认时 分为 以 下两 类: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且 其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 基 金目 前持 有 的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主 要 包括 股票 投资、债 券投资等; (2) 金融负 债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负 债于 初始 确 认时 归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 分 为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的 股 票、 债券 等 ,以 及不 作为有效 套期工 具的 衍生工 具, 按照取 得时 的 公允 价值 作为初 始确 认金额 ,相 关的交 易费 用在发 生 时 计 入 当期损益; 在 持 有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期 间 取得 的利 息 或现 金股 利,应当 确认为 当期 收益。 每日 ,本基 金将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或 金 融 负 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 置 该金 融资 产 或金 融负 债 时, 其公 允 价值 与初 始 入账 金额 之 间的 差额 应 确认 为投 资收益,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8 页 共 91 页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 收 取该 金融 资 产现 金流 量 的合 同权 利 终止 ,或 该 金融 资产 已 转移 ,且 符 合金 融资 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 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 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几乎 所有 的风险 和报 酬的, 不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产 ;本 基金既 没 有 转 移 也没有 保留 金融资 产所 有权上 几乎 所有的 风险 和报酬 的, 分别下 列情 况处理 :放 弃了对 该 金 融 资 产控制 的, 终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并 确认产 生的 资产和 负债 ;未放 弃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的 , 按 照 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 资 买 入 股票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股 票投 资, 股 票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 资 买 入 债券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债 券投 资。 债 券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零息 债券 视 同到 期一 次 性还 本付 息 的附 息债 券 ,根 据其 发 行价 、到 期 价和 发行 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 资 买 入 权证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权 证投 资。 权 证投 资成 本 按成 交日 应 支付 的全 部 价款 扣除 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 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 易可转债 申 购 新发 行的 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于 获得 日 ,按 可分 离 权证 公允 价 值占 分离 交 易可 转债 全部公允 价值的 比例 将购买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实际支 付全 部价款 的一 部分确 认为 权证投 资成 本,按 实 际 支 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关 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 议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9 页 共 91 页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公 允 价值 ,是 指 市场 参与 者 在计 量日 发 生的 有序 交 易中 ,出 售 一项 资产 所 能收 到或 者转移一 项负债 所需 支付的 价格 。本基 金以 公允价 值计 量相关 资产 或负债 ,假 定出售 资产 或者转 移 负 债 的 有序交 易在 相关资 产或 负债的 主要 市场进 行; 不存在 主要 市场的 ,本 基金假 定该 交易在 相 关 资 产 或负债 的最 有利市 场进 行 。主 要市 场( 或最 有利 市场) 是 本基 金在计 量日 能够进 入的 交易市 场 。 本 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 财 务报 表中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或 披露 的 资产 和负 债 ,根 据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有重要 意义的 最低 层次输 入值 ,确定 所属 的公允 价值 层次: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在计 量日 能够取 得 的 相 同 资产或 负债 在活跃 市场 上未经 调整 的报价 ;第 二层次 输入 值,除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外相关 资 产 或 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 个 资产 负债 表 日, 本基 金 对在 财务 报 表中 确认 的 持续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的 资产 和负 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 在活跃 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照 估 值日 能够 取 得的 相同 资 产或 负债 在 活跃 市场 上 未经调 整的市 价作 为公允 价值 ;估值 日无 市价, 但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 发 行 机 构未发 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的,按 最近 交易市 价确 定公允 价值 ;如估 值日 无市价 , 且 最 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或证券 发行 机构发 生了 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参 考 类 似 投 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 存在活 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采 用 市场 参与 者 普遍 认同 , 且被 以往 市 场实 际交 易 价格验 证具有 可靠 性的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本 基金采 用在 当前情 况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可 利 用 数 据 和其他 信息 支持的 估值 技术, 优先 使用相 关可 观察输 入值 ,只有 在可 观察输 入值 无法取 得 或 取 得 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 有确凿 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估 值原 则 仍不 能客 观 反映 其公 允 价值 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0 页 共 91 页


同时本 基金 计划以 净额 结算或 同时 变现该 金融 资产和 清偿 该金融 负债 时,金 融资 产和金 融 负 债 以 相互抵 销后 的金额 在资 产负债 表内 列示。 除此 以外, 金融 资产和 金融 负债在 资产 负债表 内 分 别 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的基 金 份额 总额 所 对应 的金 额 。由 于申 购 和赎 回引 起 的实 收基 金份额变 动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认 日确 认。上 述申 购和赎 回分 别包括 基金 转换所 引 起 的 转 入基金 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损 益 平准 金和 未 实现 损益 平 准金 。已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指 在申 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 。未 实现损 益平 准金指 在申 购或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 未 实 现 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与 已实 现 损益 平准 金 均在 “损 益 平准 金” 科 目中 核算 , 并于 期末 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1) 存 款利息 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 与适 用 的利 率逐 日 计提 的金 额 入账 。若 提 前支 取定 期 存款, 按协议 规定 的利率 及持 有期重 新计 算存款 利息 收入, 并根 据提前 支取 所实际 收到 的利息 收 入 与 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 券利息 收 入按 债券 票 面价 值与 票 面利 率或 内 含票 面利 率 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债 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 产支持 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 券票 面 价值 与票 面 利率 计算 的 金额 ,扣 除 应由 资产 支 持证券 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 入返售 金 融资 产收 入 ,按 买入 返 售金 融资 产 的成 本及 实 际利 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 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 资收益/ (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 并按 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6) 债券投 资收益/ (损 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 具收益/ (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 并按 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1 页 共 91 页


(8) 股 利收益 于 除息 日确 认 ,并 按上 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红 派息 比 例计 算的 金 额扣 除应 由 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 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1) 基金管 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A 类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 类 基金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 卖 出回购 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 回购 金 融资 产的 成 本及 实际 利 率( 当实 际 利率 与合 同 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 他费用 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 定, 按 实际 支出 金 额, 列入 当 期基 金费 用 。如果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 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1 ) 本基 金转 换 为上 市型 开 放式 基金 (LOF )后, 按 照统 一的 份 额净 值进 行 收益 分配 ;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每年最 多分配 4 次 ,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30% ; (2 )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 定金 额,不 足以 支付银 行转 账或其 他手 续费用 时, 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可将 投资人 的 现 金 红 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但 场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 以事先 选择 将所获 分配 现金红 利或 将现金 红利 按红利 发 放 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动 转为 基金份 额进 行再投 资; 若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事先 未做出 选择 , 本基 金 默 认 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 场内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收 益分配方式方式只能为 现金分 红, 份额持 有人 不能选 择其 他的分 红方 式,具 体权 益分配 程序 等有关 事项 遵循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5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2 页 共 91 页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 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 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 2016 年5 月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 融业纳 入试 点范围 ,由 缴纳营 业税 改为缴 纳增 值税。 对证 券投资 基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转 让收入 免征 增值税 ;国 债、地 方 政 府 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3 页 共 91 页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质 押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及 持有 政策性 金 融 债 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买 断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 同 业 存款、 同业 存单以 及 持 有 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 于明 确金 融 、房 地产 开 发、 教育 辅 助 服 务等增 值税 政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资管产 品运 营过程 中发 生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资管 产 品 管 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7]2 号文 《关 于 资管 产品 增 值税 政策 有 关问 题的 补 充通 知》 的规定,2017 年7 月 1 日 (含 ) 以后, 资管产品运营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 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 前运营过 程中发 生的 增值税 应税 行为, 未缴 纳增值 税的 ,不再 缴纳 ;已缴 纳增 值税的 ,已 纳税额 从 资 管 产 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 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 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 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文《 财 政部 、国 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储 蓄存 款 利 息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4 页 共 91 页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 会财 税[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3 月8 日至2016 年 9 月7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247,532.7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 47,305.12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5 页 共 91 页


H=E×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3 月8 日至2016 年 9 月7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56,437.88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本基金 的管理人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第一次转型后首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第二次转型 前合同终止日) 止会计期间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 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3 月8 日至2016 年 9 月7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99,424.92 33,834.40 注:1 、本报 告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本期)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6 页 共 91 页


2 、本基金的 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未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无。 7.4.9 期末(2016 年 9 月 7 日 ) 本 基 金持 有 的 流 通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股票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9 月7 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39,299,649.55 元,是以如 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 日 期末估值单 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11699788 16 东航股 SCP010 2016 年9 月8 日 100.18 100,000 10,018,000.00 041556033 15 漳电 CP002 2016 年9 月8 日 100.71 120,000 12,085,200.00 011698100 16 苏交通 SCP009 2016 年9 月8 日 100.05 200,000 20,010,000.00 合计





420,000 42,113,200.00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9 月7 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 于 2016 年9 月8 日到期 。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 持有的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的债券 或在 新质押 式回 购下转 入质 押库的 债券 ,按证 券交 易所规 定 的 比 例 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7.4.10.1 公 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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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存款 、结 算 备付 金、 应 收证 券清 算 款、 应收 利 息、 卖出 回 购金 融资 产 款等 ,因 其剩余期 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 金本 报 告期 末持 有 的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的 金 融工 具中 无 属于 第一 层 次的 余额 , 属于第 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325,182,666.71 元,无属 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 策为以报 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本基 金本报告 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 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移。





本基 金本 报 告期 持有 的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的金 融 工具 未发 生 转入 或转 出 第三 层次 公 允价值 的情况。 7.4.10.2 承 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 其 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第 二 次 转 型 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3,009,572.19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5,52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5,348,38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 投资


- 债券投资


555,348,38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8 页 共 91 页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5,203,316.0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315,342.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573,882,132.8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1,418,617.23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9.84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8,277.28 应付托管费


70,936.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1,804.15 应 交税费


- 应付利息


83,425.55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19,462.00 负债合计


152,152,532.39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326,231,050.12 未分配利润


95,498,550.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1,729,600.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3,882,132.89 注:1 、本基 金第二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9 月8 日。 2 、 报 告 截 止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0.9984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422,415,155.98 份。 3 、本财务报 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9 月8 日 (第二次转型后首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9 月8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9 页 共 91 页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7,583,368.28 1. 利息收入


5,137,614.2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6,408.54 债券利息收入


5,081,205.7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90,261.2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90,261.2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 填列) -12,561,679.90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列)


30,958.59 减: 二 、 费用


2,581,831.84 1 .管理人报 酬


939,818.34 2 .托管费


268,519.50 3 .销售服务 费


- 4 .交易费用


11,900.67 5 .利息支出


1,229,413.6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29,413.69 6 .其他费用


132,179.64 三 、 利 润 总额 ( 亏 损 总额 以 “- ” 号填 列) -10,165,200.1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 列)


-10,165,200.12 注:本基金第二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9 月8 日。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9 月8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0 页 共 91 页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17,911,158.55 68,895,738.00 286,806,896.55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165,200.12 -10,165,200.12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108,319,891.57 36,768,012.50 145,087,904.07 其中:1.基 金申购款 205,396,145.67 66,265,794.42 271,661,940.09 2. 基金赎回款(以“- ” 号填列) -97,076,254.10 -29,497,781.92 -126,574,036.02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326,231,050.12 95,498,550.38 421,729,600.50 注:本基金第二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9 月8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朱碧艳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 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工 银 瑞信 政府 债 纯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 (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由 工银 瑞信 增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原名 工银 瑞信增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而成 ,系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以下 简 称 “ 中国 证 监会 ”) 证 监许 可[2013]164 号文 《 关于 核准 工 银瑞信增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批准, 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6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71,428,004.27 份基金 份额。根 据《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 (即 2016 年 3 月 7 日)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 基 金名称 由 “ 工银瑞 信增 利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更名 为 “工 银瑞 信增利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变 更 相关 事项 的 议案 》 ,并 经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许可[2016]1541 号 文《 关于 准 予工 银瑞 信 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变更注册的批复》的准予,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8 号起正式由“工银瑞 信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更名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1 页 共 91 页


由《关 于工 银瑞信 增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修订而 成的《 工银 瑞信政 府债 纯债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工 银瑞 信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登 记机 构为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基 金 托 管 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 基 金的 投资 范 围为 具有 良 好流 动性 的 金融 工具 , 包括 国内 依 法发 行上 市 的企 业债 券、公司 债券、 国债期货、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金融债、 央行 票据、 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 资产支 持证 券、短 期融 资券、 中期 票据、 银行 存款、 同业 存单和 债券 回购等 固定 收益类 资 产 ,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本基金 不在 二级市 场买 入股票 、 权 证 等 权益类 资产 ,也不 参与 一级市 场新 股申购 和新 股增发 。如 法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 金 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组合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其中政府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政 府债主 要是 指国债 、地 方政府 债券 、政策 性金 融债和 央行 票据。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 国 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本基 金所持 有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的比 例 合 计 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100%×中国国 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报 表系 按 照财 政部 颁 布的 《企 业 会计 准则 — 基本 准则 》 以及 其后 颁 布及 修订 的具体会 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 具 体会计 核算 和信息 披露 方面, 也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修订 并发布 的《 证券投 资 基 金 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 业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 证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2 页 共 91 页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6 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 变动情况。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本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财 务 信 息 根 据 下 列 依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 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 期间系 2016 年9 月8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 金记 账本 位 币和 编制 本 财务 报表 所 采用 的货 币 均为 人民 币 。除 有特 别 说明 外, 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资产) 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 产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资 产于 初始 确 认时 分为 以 下两 类: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且 其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等 ; (2) 金融负 债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负 债于 初始 确 认时 归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 分 为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的 股 票、 债券 等 ,以 及不 作为有效 套期工 具的 衍生工 具, 按照取 得时 的公允 价值 作为初 始确 认金额 ,相 关的交 易费 用在发 生 时 计 入 当期损益;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3 页 共 91 页


在 持 有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期 间 取得 的利 息 或现 金股 利,应当 确认为 当期 收益。 每日 ,本基 金将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或 金 融 负 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 置 该金 融资 产 或金 融负 债 时, 其公 允 价值 与初 始 入账 金额 之 间的 差额 应 确认 为投 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 收 取该 金融 资 产现 金流 量 的合 同权 利 终止 ,或 该 金融 资产 已 转移 ,且 符 合金 融资 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 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几乎 所有 的风险 和报 酬的, 不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产 ;本 基金既 没 有 转 移 也没有 保留 金融资 产所 有权上 几乎 所有的 风险 和报酬 的, 分别下 列情 况处理 :放 弃了对 该 金 融 资 产控制 的, 终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并 确认产 生的 资产和 负债 ;未放 弃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的 , 按 照 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债券投 资 买 入 债券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债 券投 资。 债 券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交易费 用入 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零息 债券 视 同到 期一 次 性还 本付 息 的附 息债 券 ,根 据其 发 行价 、到 期 价和 发行 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 回购协 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公 允 价值 ,是 指 市场 参与 者 在计 量日 发 生的 有序 交 易中 ,出 售 一项 资 产 所 能收 到或 者转移一 项负债 所需 支付的 价格 。本基 金以 公允价 值计 量相关 资产 或负债 ,假 定出售 资产 或者转 移 负 债 的 有序交 易在 相关资 产或 负债的 主要 市场进 行; 不存在 主要 市场的 ,本 基金假 定该 交易在 相 关 资 产 或负债 的最 有利市 场进 行。主 要市 场(或 最有 利市场 )是 本基金 在计 量日能 够进 入的交 易 市 场 。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 财 务报 表中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或 披露 的 资产 和负 债 ,根 据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有重要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4 页 共 91 页


意义的 最低 层次输 入值 ,确定 所属 的公允 价值 层次: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在计 量日 能够取 得 的 相同 资产或 负债 在活跃 市场 上未经 调整 的报价 ;第 二层次 输入 值,除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外相关 资 产 或 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 个 资产 负债 表 日, 本基 金 对在 财务 报 表中 确认 的 持续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的 资产 和负 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 在活跃 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照 估 值日 能够 取 得的 相同 资 产或 负债 在 活跃 市场 上 未经调 整的 市 价作 为公允 价值 ;估值 日无 市价, 但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 变 化且证 券 发 行 机 构未发 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的,按 最近 交易市 价确 定公允 价值 ;如估 值日 无市价 , 且 最 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或证券 发行 机构发 生了 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参 考 类 似 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 存在活 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采 用 市场 参与 者 普遍 认同 , 且被 以往 市 场实 际交 易 价格验 证具有 可靠 性的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本 基金采 用在 当前情 况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可 利 用 数 据 和其他 信息 支持的 估值 技术, 优先 使用相 关可 观察输 入值 ,只有 在可 观察输 入值 无法取 得 或 取 得 不切实可 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 有确凿 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 法进 行 估值 不能 客 观反 映金 融 资产 公允 价 值的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 基金 计划以 净额 结算或 同时 变现该 金融 资产和 清偿 该金融 负债 时,金 融资 产和金 融 负 债 以 相互抵 销后 的金额 在资 产负债 表内 列示。 除此 以外, 金融 资产和 金融 负债在 资产 负债表 内 分 别 列 示,不 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的基 金 份额 总额 所 对应 的金 额 。由 于申 购 和赎 回引 起 的实 收基 金份额变 动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认 日确 认。上 述申 购和赎 回分 别包括 基金 转换所 引 起 的 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损 益 平准 金和 未 实现 损益 平 准金 。已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指 在申 购或赎回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5 页 共 91 页


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 。未 实现损 益平 准金指 在申 购或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 未 实 现 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与 已实 现 损益 平准 金 均在 “损 益 平准 金” 科 目中 核算 , 并于 期末 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1) 存 款利息 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 与适 用 的利 率逐 日 计提 的金 额 入账 。若 提 前支 取定 期 存款, 按协议 规定 的利率 及持 有期重 新计 算存款 利息 收入, 并根 据提前 支取 所实际 收到 的利息 收 入 与 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 券利息 收 入按 债券 票 面价 值与 票 面利 率或 内 含票 面利 率 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债 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 产支持 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 券票 面 价值 与票 面 利率 计算 的 金额 ,扣 除 应由 资产 支 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 入返售 金 融资 产收 入 ,按 买入 返 售金 融资 产 的成 本及 实 际利 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 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债券投 资收益/ (损 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 公允价 值变动收 益/ (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 其 他收入 在 主要 风险 和 报酬 已经 转 移给 对方 , 经济 利益 很 可能 流入 且 金额 可以 可 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1) 基金管 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 出回购 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 回购 金 融资 产的 成 本及 实际 利 率( 当实 际 利率 与合 同 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 提; (4) 其 他费用 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 定, 按 实际 支出 金 额, 列入 当 期基 金费 用 。如果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1) 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份基金份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6 页 共 91 页


额 每次 收益分 配比 例不得 低于 收益分 配基 准日每 份基 金份额 该次 可供分 配利 润 的 10%,若《 基 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 基金收 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现 金 分红 与红 利 再投 资, 投 资者 可选 择 现金 红利 或 将现金 红利自 动转 为基金 份额 进行再 投资 ;若投 资 者 不选择 ,本 基金默 认的 收益分 配方 式是现 金 分 红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现金 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如投资 者在 不同销 售机 构选择 的分 红方式 不同 ,登记 机构 将以投 资者 最后一 次选 择的分 红 方 式 为 准;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 体 权 益 分 配 程 序 等 有 关 事 项 遵 循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3) 基 金收益 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 值不 能 低于 面值 , 即基 金收 益 分配 基准 日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 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营 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7 页 共 91 页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 2016 年5 月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 融业纳 入试 点范围 ,由 缴纳营 业税 改为缴 纳增 值税。 对证 券投资 基金 (封闭 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 ,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转 让收入 免征 增值税 ;国 债、地 方 政 府 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质 押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及 持有 政策性 金 融 债 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买 断式买 入返 售 金融 商品 业务、 同业 存款 、 同业 存单以 及 持 有 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 于明 确金 融 、房 地产 开 发、 教育 辅 助 服 务等增 值税 政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资管产 品运 营过程 中发 生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资管 产 品 管 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7]2 号文 《关 于 资管 产品 增 值税 政策 有 关问 题的 补 充通 知》 的规定,2017 年7 月 1 日 (含 ) 以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 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 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 前运营过 程中发 生的 增值税 应税 行为, 未缴 纳增值 税的 ,不再 缴纳 ;已缴 纳增 值税的 ,已 纳税额 从 资 管 产 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2 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 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 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文《 财 政部 、国 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储 蓄存 款 利 息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8 页 共 91 页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间的 关 联 方 交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9 月8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939,818.34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23,005.42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9 月8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268,519.50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9 页 共 91 页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本基金 的管理人于 2016 年 9 月 8 日( 第二次转型后首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期间 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 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 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9 月8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9,572.19 29,859.84 注:1 、本报 告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本期)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 、本基金的 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未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无。 7.4.9 期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持 有 的 流通 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0 页 共 91 页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股票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151,418,617.23 元,是 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 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 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60004 16 附息国 债04 2017 年1 月3 日 98.74 900,000 88,866,000.00 150023 15 附息国 债23 2017 年1 月3 日 99.85 600,000 59,910,000.00 合计





1,500,000 148,776,000.00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7.4.10.1 公 允价值


银 行 存款 、结 算 备付 金、 应 收证 券清 算 款、 应收 利 息、 卖出 回 购金 融资 产 款等 ,因 其剩余期 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 金本 报 告期 末持 有 的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的 金 融工 具中 无 属于 第一 层 次的 余额 , 属于第 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555,348,380.00 元,无属 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 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本基 金本报告 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 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移。





本基 金本 报 告期 持有 的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的金 融 工具 未发 生 转入 或转 出 第三 层次 公 允价值 的情况。 7.4.10.2 承 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 其 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1 页 共 91 页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转 型 前)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793,154,082.65 96.19 其中:债券 793,154,082.65 96.19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133,494.10 1.47 7 其他资产 19,318,699.05 2.34 8 合计 824,606,275.80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无。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20 名 的 股 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20 名 的 股 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2 页 共 91 页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02,244,595.00 13.2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76,000.00 5.1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76,000.00 5.18 4 企业债券 171,469,476.75 22.1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52,342,000.00 58.44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27,022,010.90 3.4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93,154,082.65 102.47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086 11 正泰债 707,490 71,520,164.10 9.24 2 010107 21 国债⑺ 623,900 67,381,200.00 8.71 3 041559038 15 苏广电 CP001 500,000 50,345,000.00 6.50 4 011599768 15 招轮 SCP002 400,000 40,160,000.00 5.19 5 150416 15 农发 16 400,000 40,076,000.00 5.18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 属投资。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3 页 共 91 页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1.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1.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2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2.1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本 期 未 出现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告 编 制 日 前一 年 内 受 到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 形。 8.12.2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股票 未 超 出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备 选 股 票库 。 8.12.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5,137.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7,75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225,811.8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 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318,699.05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4 页 共 91 页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128009 歌尔转债 26,162,594.40 3.38


8.12.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第 一 次 转 型 后)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25,182,666.71 93.77 其中:债券 325,182,666.71 93.77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141,006.05 3.50 7 其他资产 9,475,690.79 2.73 8 合计 346,799,363.55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 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无。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5 页 共 91 页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20 名 的 股 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20 名 的 股 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29,737,701.20 10.3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08,000.00 6.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08,000.00 6.98 4 企业债券 34,904,965.51 12.1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40,532,000.00 83.8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5,182,666.71 113.3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113 11 新钢债 219,160 22,067,220.40 7.69 2 010303 03 国债⑶ 207,660 21,746,155.20 7.58 3 041556033 15 漳电CP002 200,000 20,142,000.00 7.02 4 041564080 15 健康元 CP002 200,000 20,138,000.00 7.02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6 页 共 91 页


5 011616001 16 华电股 SCP001 200,000 20,056,000.00 6.99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 8.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注 8.11.1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本 期 未 出现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 内 受到 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形 。 8.11.2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股票 未 超 出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备 选 股 票库 。 8.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0,322.0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9,018.7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35,030.62 5 应收申购款 10,928.4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0,390.90 8 其他 -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7 页 共 91 页


9 合计 9,475,690.79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无。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第 二 次 转 型 后)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55,348,380.00 96.77 其中:债券 555,348,380.00 96.77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009,572.19 2.27 7 其他资产 5,524,180.70 0.96 8 合计 573,882,132.8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无。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转型后)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8 页 共 91 页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末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末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本基金 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525,941,380.00 124.7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地方政府债 29,407,000.00 6.97 10 其他 - - 11 合计 555,348,380.00 131.6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 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160004 16 附息国债 04 1,400,000 138,236,000.00 32.78 2 160010 16 附息国债 10 1,200,000 118,920,000.00 28.20 3 150023 15 附息国债 23 600,000 59,910,000.00 14.21 4 150016 15 附息国债 16 500,000 51,875,000.00 12.30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9 页 共 91 页


5 160020 16 附息国债 20 500,000 49,315,000.00 11.69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说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本 期 未 出现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 内 受到 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形 。 8.11.2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股票 未 超 出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备 选 股 票库 。 8.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522.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03,316.02 5 应收申购款 315,342.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0 页 共 91 页


9 合计 5,524,180.70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无。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转 型 前)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803 963,938.64 726,719,991.83 93.89% 47,322,738.48 6.11%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银行托管年金计划投 资资产 (如意 养老 2 号工 银 1 ) 8,380,168.00 15.01% 2 富安达基金-广发银行- 利可 6 号资 产管理计划 6,813,302.00 12.20% 3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万 能 6,625,290.00 11.87% 4 中欧盛世-广发银行-中 欧盛世-利可5 号资产管 理 计划 4,943,636.00 8.85% 5 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 心 (有限合伙) -鼎锋另类 策略 2 期证 3,736,445.00 6.69% 6 全国社保基金二一一组合 2,241,851.00 4.02% 7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养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110,527.00 3.78% 8 长江金色交响 (集合型) 企 1,792,092.00 3.21%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1 页 共 91 页


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9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649,113.00 2.95% 10 富安达基金-民生银行- 复熙稳赢1 号 资产管理计划 1,197,122.00 2.14%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 持有人为 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4,235,122.85 0.55%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 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50~100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第 一 次 转 型 后)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901 313,170.33 255,671,599.23 90.61% 26,494,863.78 9.39%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 负债基金工银瑞信组合 186,783,499.45 66.2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27,537,572.24 9.76%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2 页 共 91 页


司企业年金计划工银瑞信 组合- 民生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 中国银行 14,799,137.77 5.24%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建 设 银行 14,799,137.77 5.24% 5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养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110,527.00 0.75% 6 长江金色交响 (集合型) 企 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792,092.00 0.64% 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649,113.00 0.58% 8 姜立 1,129,710.44 0.40% 9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 1,066,119.00 0.38% 10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企 业年金计划-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837,986.00 0.30%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 持有人为 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170,912.92 0.06%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3 页 共 91 页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第 二 次 转型后)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942 448,423.73 398,204,127.11 94.27% 24,211,028.87 5.73%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养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110,527.00 20.86% 2 长江金色交响 (集合型) 企 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792,092.00 17.71% 3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649,113.00 16.30% 4 袁林 714,083.00 7.06% 5 嘉实稳健增值混合型养老 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60,091.00 6.52% 6 山西潞安矿业 (集团) 有 限 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 598,561.00 5.92% 7 冯裕兰 575,098.00 5.68% 8 华安证券-光大银行-华 安理财合赢 12 号债券分级 集合资产管理 404,268.00 4.00% 9 朱斌 347,271.00 3.43% 10 中国证券业协会企业年金 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29,608.00 2.27%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 持有人为 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4 页 共 91 页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168,245.90 0.04%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 转 型 前 ) 单位:份 项目 工银增 A 工银增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3 月6 日) 基金份额总额 1,450,043,968.67 621,384,035.6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9,782,766.85 621,384,035.6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0,091,894.69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 少以"-" 填列) 479,161.98 122,488,660.57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170,034.14 743,872,696.17 注:1.报告 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 在份额转 换基准日(即 2016 年 3 月 7 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工银增利 A 、工银增 利 B 按照各 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 第 一 次 转 型 后 )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3 月8 日 ) 基金份额总额 774,042,730.31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191,055.58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493,067,322.8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 -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5 页 共 91 页


额减少以"-" 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2,166,463.01 注:1.报告 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 本基金于2016 年3 月8 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 金名称变更为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 第 二 次 转 型 后 )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8 日 ) 基金份额总额 282,166,463.01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65,952,765.78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25,704,072.81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 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2,415,155.98 注 :1.报告 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 本基金于2016 年3 月8 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 金名称变更为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本基金于9 月8 日变更 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表决时间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 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 17 :00 止。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 银瑞 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6 年 9 月8 日起本基金 正式由 “工 银 瑞 信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更 名 为 “ 工 银 瑞 信 政 府 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 、基金管理 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6 页 共 91 页


基金管理人于2016 年1 月30 日发布 《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 江明波先生、杜海涛先生、赵紫英女士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 起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 、基金托管 人托管部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 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报告期 内应 支付给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审计 费用 伍万伍 仟元 整,该 审计 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 转 型前)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万宏源 2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 注:1.券商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 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 状况良 好、 经营行 为规 范、风 险管 理先进 、投 资风格 与工 银瑞信 有互 补性、 在 最 近 一 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7 页 共 91 页


b) 券商具有 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 能及时、 全面、 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 行业、 资本 市 场 、 个股分 析的 报告及 其他 丰富全 面的 信息咨 询服 务;有 很强 的分析 能力 ,能根 据工 银瑞信 所 管 理 基 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 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 序 a) 新增券商 的选定 :根 据以上 标准 对券商 进行 考察、 选择 和确定 。在 合作之 前, 券商需 提 供 至 少 两个季 度的 服务, 并与 其他已 合作 券商一 起参 与投 资 研究 部门( 权益 投资部 ,固 定收益 部 , 专 户 投资部 ,研 究部和 中央 交易室 )两 个季度 对券 商的研 究服 务评估 。公 司投委 会根 据对券 商 研 究 服 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 签订委托 协议: 与被 选择的 券商 签订委 托代 理协议 ,明 确签定 协议 双方的 公司 名称、 委 托 代 理 期限、 佣金 率、双 方的 权利义 务等 ,经签 章有 效。委 托代 理协议 一式 五份, 协议 双方及 证 券 主 管 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 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 券商的评 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 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 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 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 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 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 不与其续约, 并 根 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 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 研究能力强、 综合 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 , 租用其交易席位。 (3 )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 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 提前中止租用其 交易席位。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申万宏源 57,981,636.54 100.00% 1,741,000,000.00 100.00% - - 方正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8 页 共 91 页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 第 一次 转 型 后 )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万宏源 2 - - - - - 中金 2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注:1.券商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 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 状况良 好、 经营行 为规 范、风 险管 理先进 、投 资风格 与工 银瑞信 有互 补性、 在 最 近 一 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 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 能及时、 全面、 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 行业、 资本 市 场 、 个股分 析的 报告及 其他 丰富全 面的 信息咨 询服 务;有 很强 的分析 能力 ,能根 据 工 银瑞信 所 管 理 基 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 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 序 a) 新增券商 的选定 :根 据以上 标准 对券商 进行 考察、 选择 和确定 。在 合作之 前, 券商需 提 供 至 少 两个季 度的 服务, 并与 其他已 合作 券商一 起参 与投资 研究 部门( 权益 投资部 ,固 定收益 部 , 专 户 投资部 ,研 究部和 中央 交易室 )两 个季度 对券 商的研 究服 务评估 。公 司投委 会根 据对券 商 研 究 服 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 签订委托 协议: 与被 选择的 券商 签 订委 托代 理协议 ,明 确签定 协议 双方的 公司 名称、 委 托 代 理 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2. 券商的评 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 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 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 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 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 不与其续约, 并 根 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 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 研究能力强、 综合 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 , 租用其交易席位。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9 页 共 91 页


(3 )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 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 规定, 提前中止租用其 交易席位。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申万宏源 187,532,708.96 100.00% 4,456,500,000.00 100.00% - - 中金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11.8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 第 二次 转型后) 11.8.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万宏源 2 - - - - - 中金 2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注:1.券商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 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 状况良 好、 经营行 为规 范、风 险管 理先进 、投 资风格 与工 银瑞信 有互 补性、 在 最 近 一 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 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 能及时、 全面、 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 行业、 资本 市 场 、 个股分 析的 报告及 其他 丰富全 面的 信息咨 询服 务;有 很强 的分析 能力 ,能根 据工 银瑞信 所 管 理 基 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 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 序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0 页 共 91 页


a) 新增券商 的选定 :根 据以上 标准 对券商 进行 考察、 选择 和确定 。在 合作之 前, 券商需 提 供 至 少 两个季 度的 服务, 并与 其他已 合作 券商一 起参 与投 资 研究 部门( 权益 投资部 ,固 定收益 部 , 专 户 投资部 ,研 究部和 中央 交易室 )两 个季度 对券 商的研 究服 务评估 。公 司投委 会根 据对券 商 研 究 服 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 签订委托 协议: 与被 选择的 券商 签订委 托代 理协议 ,明 确签定 协议 双方的 公司 名称、 委 托 代 理 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2. 券商的评 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 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 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 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 对于不能达到标 准的券商, 不与其续约, 并 根 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 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 研究能力强、 综合 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 , 租用其交易席位。 (3 )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 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 提前中止租用其 交易席位。 11.8.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申万宏源 30,174,364.04 100.00% 150,000,000.00 100.00% - - 中金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12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1 、本基金管 理人 2016 年 3 月 9 日 发布《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转换结果的公告》 ,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日 (即 2016 年3 月7 日) , 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即 2016 年 3 月 7 日) 日终, 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 , 增利 A 、 增利 B 按 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1 页 共 91 页


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 基金名称由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 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 、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发布的《工银瑞信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 易公告书》 。 3 、 本报告期 内,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表决时间自 2016 年8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8 月 30 日 17 :00 止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变更 相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本基金的选择期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选 择期期间,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的申 购、 赎回业务及交易业务照常办理, 不受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银 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正式实施变更前可选择卖出或赎回,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 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持有的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 额将默认变更 为工银瑞信 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份额。2016 年 9 月 8 日起本基金正式由“工 银 瑞 信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更 名 为 “ 工 银 瑞 信 政 府 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