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 同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3 月 27 日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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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 年 度报 告财 务 资料 已经 审 计, 安永 华 明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 殊 普通 合伙 ) 为本 基金 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5 月17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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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同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571
交易代码 0025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17 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626,441.2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同泰债券 A 长盛同泰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2571 002572
报告期末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905,021.97 份 4,721,419.27 份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并力
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优化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根据基金收益的增长曲线, 来计算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市值, 适度把握市场时机, 合理配置基金资产。 本基金将综合
运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和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 )
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二)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多种债券投资策略,实现组合增值。
1 、利率策略
利 率 策 略 主 要 是 从 组 合 久 期 及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两 个 方 向 制 定 针 对 市 场 利 率 因 素
的投资策略。
2 、类属配置 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
求关系, 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 分析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券等不同债
券种类的利差水平, 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 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
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 、信用策略
信用品种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 在
对宏观经济、 利率走势、 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 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信用
品种的发行条款, 建立信用债备选库, 并以此为基础拟定信用品种的投资方法。
4 、相对价值 策略
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 制度的变动, 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
和观点, 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 市 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
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 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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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券选择 策略
根 据 单 个 债 券 到 期 收 益 率 相 对 于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偏 离 程 度 , 结 合 其 信 用 等
级、 流动性、 选择权条款、 税赋特点等因素, 确定其投资价值, 选择那些定价
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 、可转债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 票面利率、 风
险等债券因素以及期权价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获得超额收益。
7 、资产支持 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 等 在内的
资产支持证券, 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 包括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
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 并辅助采
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业绩比较基准 90%× 中证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 +10% × 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 均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叶金松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yejs@cs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010-62350088 95566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594942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6 年 5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6 年12 月31 日
长盛同泰债券 A 长盛同泰债券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4,602.78 442,151.15
本期利润 130,677.28 323,416.8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79 0.004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90% 0.40%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6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87 0.003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2,008,350.03 4,739,740.1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9 1.004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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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 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为
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表中 的 “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长盛同泰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0% 0.05% -1.08% 0.15% 1.48% -0.10%
过去六个月 0.80% 0.05% 1.00% 0.13% -0.20%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90% 0.04% 1.76% 0.12% -0.86% -0.08%
长盛同泰债券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0% 0.05% -1.08% 0.15% 1.38% -0.10%
过去六个月 0.40% 0.05% 1.00% 0.13% -0.60%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40% 0.04% 1.76% 0.12% -1.36% -0.08%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 沪深300 指数收益 率 ×10%
中证综 合债 券指数 是综 合反映 银行 间和交 易所 市场国 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央票 及短融 整 体 走 势
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沪深 300 指
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
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 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
例处于 动态 变化的 过程 中,需 要通 过再平 衡来 使资产 的配 置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要 求,基 准 指 数 每
日按照 90% 、10% 的比例采 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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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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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5 月17 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 、 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 金合 同的有 关约 定。建 仓期 结束时 ,本 基金的 各项 资产配 置比 例符合 本基 金合同 第 十 二 部
分 (二) 投 资范围、 (四 ) 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截至报告日, 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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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以 来基 金 每 年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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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合 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
度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注: 本基金于 2016 年5 月 1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未进行利润
分配。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
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 公司 注册地在深
圳,总 部设 在北京 ,并 在北京 、上 海、成 都设 有分公 司, 在香港 、北 京分别 设有 子公司 。 目 前 ,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 占 注册资本的 41% ,
新 加坡 星展银 行有 限公司 占注 册资本 的 33% ,安 徽省 信用担 保集 团有限 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13%,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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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投资 集团控 股有 限公司 占注 册资 本的 13%。公司 获得 首 批全 国社 保基金 、合 格境内 机 构 投
资 者和 特定客 户资 产管理 业务 资格。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共管理五十 七 只 开
放 式基 金,并 管理 多个全 国社 保基金 组合 和专户 产品 。公司 同时 兼任境 外 QFII 基 金和专 户 理 财
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马文祥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长盛全债指
数 增 强 型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长盛双月
红 1 年 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 长盛积
极 配 置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 长盛
盛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长盛可转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固定收益部
副总监。
2016 年 5 月 17
日
- 14 年
马文祥先生,1977
年 7 月出生 。 清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经济学硕士。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主任科员, 工银瑞
信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经理、 工银瑞信信
用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3 年8 月加
入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
注:1 、 上表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
日期;
2 、 “证券从业年限 ”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按照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及 其 各项 实施 准 则、 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和 其他 有关法 律法 规、监 管部 门的相 关规 定,依 照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 运 用 基
金资产 ,在 严格控 制投 资风险 的基 础上,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求 最大 利益, 没有 损害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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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按照 《 证券 投资 基 金管 理公 司 公平 交 易 制 度指 导意 见》及公
司相关 制度 等规定 ,从 投资授 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 策、 交易执 行、 业绩评 估等 环节严 格 把 关 ,
通过系 统和 人工等 方式 在各个 环节 严格控 制交 易公平 执行 ,确保 公平 对待不 同投 资组合 , 包 括 公
募基金 、社 保组合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组 合等 ,切实 防范 利益输 送, 保护投 资者 的合法 权 益 。 具
体如下:
研 究 支持 ,公 司 旗下 所有 投 资组 合共 享 公司 研究 部 门研 究成 果 ,所 有投 资 组合 经理 在公司研
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 资 授权 与决 策 ,公 司实 行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领导 下 的投 资组 合 经理 负责 制 ,各 投资 组合经理
在投资 决策 委员会 的授 权范围 内, 独立完 成投 资组合 的管 理工作 。各 投资组 合经 理遵守 投 资 信 息
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
交易部 依照 《公司 公平 交易细 则》 的规定 ,场 内交易 ,强 制开启 恒生 交易系 统公 平交易 程 序 ; 场
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依照 《公司公平交易细则》
的规定 ,持 续、动 态监 督公司 投资 管理全 过程 ,并进 行分 析评估 ,及 时向公 司管 理层报 告 发 现 问
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本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按照 《 证券 投资 基 金管 理公 司 公平 交易 制 度指 导意 见》及公
司相关 制度 等规定 ,从 投资授 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 策、 交易执 行、 业绩评 估等 环节严 格 把 关 ,
通过系 统和 人工等 方式 在各个 环节 严格控 制交 易公平 执行 ,确保 公平 对待不 同投 资组合 , 切 实 防
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公司 旗下 所 有投 资组 合 参与 的交 易 所公 开竞 价 交易 中, 未 发现 同日 反向交易
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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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管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1 、报告期内 行情回顾
回顾 2016 年 , 在基建和地产的传统引擎拉动下, 宏观经济弱势企稳。 全年通胀水平总体处 于
低位,但国内供给侧改革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反弹推动 PPI 持续上行, 叠加产油国达成减产协议
推动油 价快 速上涨 ,年 末通胀 预期 有所上 升。 强美元 下, 汇率层 面持 续面临 较大 贬值压 力 , 外 汇
占款持续流出; 受汇率、 资产价格以及去杠杆、 防风险等因素制约, 下半年货币政策更趋于稳健,
央行主要通过逆回购、MLF 等方式投 放流动性,尤其是 8 月 以来央行操作上锁短放 长,导致流动
性较上半年有所收紧。
2016 年, 债 券市场走势波折, 全年来看债 券收益率有所上行。1 月至 4 月, 受经济企稳、MPA
考核扰动资金面及信用事件频发等因素影响, 债券收益率震荡上行;4 月末至 10 月 中旬, 先后受
稳 增长 预期调 整、CPI 温 和回 落、违 约风 险担忧 下降 、英国 退欧 、房地 产调 控政策 频出等 因 素 影
响, 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持续下行,10 月中旬十年 期国债收益率降至 2.64% 的年内低点;10 月下旬
至 12 月中旬 , 受表外理财纳入 MPA 考核、 美国加息预期、 中美利差收窄、 国内通胀预期上升 、 年
末流动 性偏 紧以及 机构 赎回踩 踏等 多因素 影 响 ,叠加 代持 风险事 件对 债市交 易信 用的冲 击 , 导 致
债市大跌;12 月下旬以来 , 随着央行适度加大投放力度, 并引导大行向非银金融机构融出, 资金
紧张状况有所改善,同时代持事件逐步协调解决,债市止跌反弹。
2016 年,A 股市场整体下跌, 上证综指下跌 12.31% , 创业板指数下跌 27.71%。1 月份 , 受人
民币贬值预期、 股东减持、 新股注册制改革加速等因素影响, 叠加指 数熔断机制的 “磁吸效应” ,
股市连续快速下跌, 上证综指最低下探至 2638 点;2 月份, 受人民币汇率趋稳、 指数熔断机制暂
停、经 济小 幅改善 、 “ 两会” 的召 开以及 注册 制改革 和战 略新兴 板放 缓等因 素影 响,恐 慌 情 绪 修
复,股 市开 始筑底 反弹 。二季 度, 货币进 一步 宽松预 期落 空,通 胀的 担忧缓 解, 周期股 的 表 现 略
显 疲 弱 , 市 热 点 主 题 涣 散 , 股 市 震 荡 调 整 。 进 入 三 季 度 , 在 房 地 产 市 场 高 涨 、 供 给 侧 改 革 、PPP
项目推 进等 因素影 响下 ,市场 风险 偏好略 有回 升,房 地产 、建材 、家 电、钢 铁等 行业表 现 较 好 。
进入四 季度 ,受宏 观经 济企稳 、部 分行业 盈利 改善及 混改 预期增 强等 因素影 响, 股市整 体 上 涨 ,
上证综指一度涨至 3300,创出熔断冲击以来的高点;12 月 以来股指有所回落。
2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在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坚持 稳 健操 作思 路 ,严 格按 照 执行 保本 策 略, 投资 操 作以 构筑 安全垫为
主,在 信用 风险可 控的 前提下 重点 配置中 短期 信用债 ,保 持组合 流动 性,适 度参 与利率 品 种 的 投
资机会。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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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截 止 报告 期末 , 长盛 同泰 债 券 A 的基 金 份额 净值 为 1.009 元 , 本报 告期 份 额净 值增 长 率 为
0.90% ,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1.76% 。
截 止 报告 期末 , 长盛 同泰 债 券 C 的基 金 份额 净值 为 1.004 元 , 本报 告期 份 额净 值增 长 率 为
0.40% ,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1.76%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望 2017 年 , 虽然宏观经济暂时企稳, 但是产能过剩和过低的投资回报导致企业投资意愿改
善有限 ;叠 加房地 产销 量和投 资增 速见顶 回落 、汽车 消费 增速放 缓、 美国贸 易保 护主义 抬 头 等 因
素影响, 预计 2017 年经 济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 通胀方面, 尽管 PPI 向CPI 的传导路径 并不顺畅 ,
但 上中 游价格 大幅 上涨, 仍可 能一定 程度 上推升 CPI , 引发 市场 通胀预 期变 化。受 汇率、 资 产 价
格以及政策防风险等因素制约,货币政策更趋于稳健中性。
债 券 市场 方面 , 在海 内外 经 济和 政策 等 多重 因素 影 响下 ,预 计 债市 波动 将 加大 ,稳 健货币政
策和积 极财 政政策 将对 市场形 成较 大压力 ,但 同时经 济基 本面再 次转 弱 、人 民币 贬值压 力 暂 缓 等
因素也 会带 来交易 性机 会。信 用债 配置方 面, 继续严 控信 用风险 ,规 避盈利 恶化 的行业 、 低 评 级
信用债以及财政实力偏弱地区的城投债。
股 市 方面 ,对 中 长期 经济 前 景的 隐忧 使 得股 市风 险 偏好 难有 显 著回 升, 震 荡市 中需 把握市场
结构性 机会 ,比如 涨价 带动盈 利改 善的行 业、 低估值 高分 红的金 融板 块、对 冲经 济下行 压 力 的 基
建板块 以及 改革深 化、 供给侧 改革 、消费 升级 等主题 机会 。但也 需警 惕国内 经济 增长低 于 预 期 、
人民币汇率贬值及资本流出压力加大、特朗普政策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对资本市场的扰动。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
证监会 相关 规定和 基金 合同关 于估 值的约 定, 对基金 所持 投资品 种进 行估值 。本 基金管 理 人 制 订
了证券 投资 基金估 值政 策与估 值程 序,设 立基 金估值 小组 ,参考 行业 协会估 值意 见和独 立 第 三 方
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 估值日、 估值对象、
估值程 序、 估值方 法以 及估值 差错 处理、 暂停 估值和 特殊 情形处 理等 事项。 本基 金管理 人 设 立 了
由公司 总经 理(担 任估 值小组 组长) 、公司 副总 经理和 督 察 长(担 任估 值小组 副组 长) 、权 益 投 资
部、风 险管 理部、 研究 部、监 察稽 核部、 业务 运营部 等部 门负责 人组 成的基 金估 值小组 , 负 责 研
究、指 导并 执行基 金估 值业务 。小 组成员 均具 有多年 证券 、基金 从业 经验, 具备 基金估 值 运 作 、
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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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原 则和 方 法的 讨论 , 但不 参与 估 值原 则和 方 法的 最终 决 策和 日常 估值的执
行。
参 与 估值 流程 的 各方 还包 括 本基 金托 管 人和 会计 师 事务 所。 托 管人 根据 法 律法 规要 求对基金
估值及 净值 计算履 行复 核责任 ,当 存有异 议时 ,托管 人有 责任要 求基 金管理 公司 作出合 理 解 释 ,
通过积 极商 讨达成 一致 意见。 会计 师事务 所对 估值委 员会 采用的 相关 估值模 型、 假设及 参 数 的 适
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 基 金管 理人 已 分别 与中 央 国债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 和中 证 指数 有限 公 司签 署服 务协议,
由其分 别按 约定提 供在 银行间 同业 市场交 易的 债券品 种和 在交易 所市 场交易 或挂 牌的部 分 债 券 品
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根 据 《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的 规定 以及 本 基金 基金 合 同第 十六 部 分中 对基 金利润分
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 121,648.95 元,其中 :长盛同泰债券
A 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 103,328.06 元, (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 159,827.51 元, 未分 配利润未
实现部分为-56,499.45 元 ) , 长盛同泰债券 C 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 18,320.89 元 , (未分 配利润已
实现部分为 40,705.05 元 ,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22,384.16 元) 。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本基金自2016 年6 月29 日至2016 年9 月20 日期 间出现连续20 个工作日基 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的解决方案。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托管人” ) 在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本基金” ) 的 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托 管协 议的有 关规 定,不 存在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完全尽 职尽 责地履 行 了 应 尽
的义务。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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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托管 人根 据 《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协议
的规定 ,对 本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运 作进行 了必 要的监 督, 对基金 资产 净值的 计算 、基金 份 额 申 购
赎回价 格的 计算以 及基 金费用 开支 等方面 进行 了认真 地复 核,未 发现 本基金 管理 人存在 损 害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 围内) 、投资组 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汤 骏、马剑英 2017 年 3 月 22 日对本基
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 2016 年 5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的利 润表 和所有 者权 益(基 金净 值)变 动表 以及财 务报 表附注 出具 了 安永华明 (2017 )
专字第 60468688_A06 号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应阅读本年度报告
正文。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63,725.35
结算备付金 122,222.99
存出保证金 7,476.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204,551.52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5,204,551.5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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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411.43
应收利息 346,466.9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7,054,854.75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02,744.86
应付管理人报酬 6,427.17
应付托管费 3,213.60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78.93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92,500.00
负债合计 306,764.56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6,626,441.24
未分配利润 121,648.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748,090.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054,854.75
注:(1) 报告 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盛同泰债券 A 份 额净值人民币 1.009 元 ,长盛同泰债
券 C 份额净值人民币 1.004 元;基金 份额总额 16,626,441.24 份,其中,长盛同泰债券 A 份额总
额 11,905,021.97 份,长 盛同泰债券 C 份额总额4,721,419.27 份。
(2) 本期财务 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6 年 5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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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5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 年 5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039,077.79
1. 利息收入 1,425,336.4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4,533.51
债券利息收入 578,566.1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62,236.83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214,670.8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214,670.8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202,659.84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31,071.99
减:二 、费用 584,983.70
1 .管理人报 酬 215,976.18
2 .托管费 107,988.03
3 .销售服务 费 153,052.11
4 .交易费用 306.45
5 .利息支出 5,140.1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140.19
6 .其他费用 102,520.74
三 、 利 润 总额 ( 亏损 总 额以 “- ”
号填列)
454,094.0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列)
454,094.09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5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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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5 月17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414,305,641.90 - 414,305,641.90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54,094.09 454,094.09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397,679,200.66 -332,445.14 -398,011,645.80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27,703,213.05 55,460.14 27,758,673.19
2. 基金赎回 款 -425,382,413.71 -387,905.28 -425,770,318.99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16,626,441.24 121,648.95 16,748,090.19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17 日 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 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周兵______
_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 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长 盛同 泰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 , 系经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以 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2016]196 号 《关于 准予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的注册 , 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4 月5 日至 2016 年5 月13 日向 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
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出具 (2016 ) 验字 60468688_A09 号验资
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截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止 ,本基金 A 类已收到首次募集扣除认购费
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6,893,931.02 元 ,折合 26,893,931.02 份 A 类基金份额;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22,505.11 元,折合 22,505.11 份 A 类基金份额;以上收
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 26,916,436.13 元,折 合 26,916,436.13 份 A 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 C 类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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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87,311,567.93 元,折合 387,311,567.93 份 C 类基
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77,637.84 元,折合 77,637.84 份 C 类基金份
额; 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 387,389,205.77 元, 折合387,389,205.77 份 C 类基 金份额 。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收到 的实 收基金合计人民币 414,305,641.90 元 , 分别 折合成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
额, 合计折合 414,305,641.90 份基金 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
券、 大额存单、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 回
购、银 行存 款等。 本基 金同时 投资 于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 股票( 包括 中小板 、创 业板及 其 他 经 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 法 规或中国证监 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具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定 。如 法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 以 后 允
许基金 投资 其他品 种,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的 投 资 组
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 20% ; 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的 投资 比例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 调
整 上 述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90%* 中 证 综 合 债 指 数 收 益 率+1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报 表系 按 照《 长盛 同 泰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约定 的资 产 估值 和会 计核算方
法及财务报表 7.4.4 所 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 7.4.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5 月1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 果
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本 基 金财 务报 表 所载 财务 信 息依 照《 长 盛同 泰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合 同》 和其 他相关规
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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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 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 2016 年5 月1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 金记 账本 位 币和 编制 本 财务 报表 所 采用 的货 币 均为 人民 币 。除 有特 别 说明 外, 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 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资产) 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 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资 产于 初始 确 认时 分为 以 下两 类: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且 其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等;
(2) 金融负债 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负 债于 初始 确 认时 归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 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 分 为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的 债 券等 ,以 及 不作 为有 效套期工
具的衍 生工 具,按 照取 得时的 公允 价值作 为初 始确认 金额 ,相关 的交 易费用 在发 生时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持 有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期 间 取得 的利 息 ,应 当确 认为当期
收益。 每日 ,本基 金将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的 公 允 价 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 置 该金 融资 产 或金 融负 债 时, 其公 允 价值 与初 始 入账 金额 之 间的 差额 应 确认 为投 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 收 取该 金融 资 产现 金流 量 的合 同权 利 终止 ,或 该 金融 资产 已 转移 ,且 符 合金 融资 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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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
既 没 有转 移也 没 有保 留金 融 资产 所有 权 上几 乎所 有 的风 险和 报 酬的 ,分 别 下列 情况 处理:放
弃了对 该金 融资产 控制 的,终 止确 认该金 融资 产并确 认产 生的资 产和 负债; 未放 弃对该 金 融 资产
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 资
买 入 股票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股 票投 资, 股 票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 资
买 入 债券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债 券投 资。 债 券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零息 债券 视 同到 期一 次 性还 本付 息 的附 息债 券 ,根 据其 发 行价 、到 期 价和 发行 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 资
买 入 权证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权 证投 资。 权 证投 资成 本 按成 交日 应 支付 的全 部 价款 扣除 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 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 易可转债
申 购 新发 行的 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于 获得 日 ,按 可分 离 权证 公允 价 值占 分离 交 易可 转债 全部公允
价值的 比例 将购买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实际支 付全 部价款 的一 部分确 认为 权证投 资成 本,按 实 际 支 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关 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 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公 允 价值 ,是 指 市场 参与 者 在计 量日 发 生的 有序 交 易中 ,出 售 一项 资产 所 能收 到或 者转移一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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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负债 所需 支付的 价格 。本基 金以 公允价 值计 量相关 资产 或负债 ,假 定出售 资产 或者转 移 负 债的
有序交 易在 相关资 产或 负债的 主要 市场进 行; 不存在 主要 市场的 ,本 基金假 定该 交易在 相 关 资 产
或负债 的最 有利市 场进 行。主 要市 场(或 最有 利市场 )是 本基金 在计 量日能 够进 入的交 易 市 场 。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 财 务报 表中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或 披露 的 资产 和负 债 ,根 据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有重要
意义的 最低 层次输 入值 ,确定 所属 的公允 价值 层次: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在计 量日 能够取 得 的 相 同
资产或 负债 在活跃 市场 上未经 调整 的报价 ;第 二层次 输入 值,除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外相关 资 产 或 负
债直接或间接 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 个 资产 负债 表 日, 本基 金 对在 财务 报 表中 确认 的 持续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的 资产 和负 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 在活跃 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照 估 值日 能够 取 得的 相同 资 产或 负债 在 活跃 市场 上 未经调
整的市 价作 为公允 价值 ;估值 日无 市价, 但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 发 行 机
构未发 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的,按 最近 交易市 价确 定公允 价值 ;如估 值日 无市价 , 且 最 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或证券 发行 机构发 生了 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参 考 类 似 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 存在活 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采 用 市场 参与 者 普遍 认同 , 且被 以往 市 场实 际交 易 价格验
证具有 可靠 性的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本 基金采 用在 当前情 况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可 利 用 数 据
和其他 信息 支持的 估值 技术, 优先 使用相 关可 观察输 入值 ,只有 在可 观察输 入值 无法取 得 或 取 得
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 有确凿 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 法进 行 估值 不能 客 观反 映金 融 资产 公 允 价 值的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 基金 计划以 净额 结算或 同时 变现该 金融 资产和 清偿 该金融 负债 时,金 融资 产和金 融 负 债 以
相互抵 销后 的金额 在资 产负债 表内 列示。 除此 以外, 金融 资产和 金融 负债在 资产 负债表 内 分 别 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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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的基 金 份额 总额 所 对应 的金 额 。由 于申 购 和赎 回引 起 的实 收基 金 份额变
动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认 日确 认。上 述申 购和赎 回分 别包括 基金 转换所 引 起 的 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损 益 平准 金和 未 实现 损益 平 准金 。已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指 在申 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 。未 实现损 益平 准金指 在申 购或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 未 实 现
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与 已 实 现 损益 平准 金 均在 “损 益 平准 金” 科 目中 核算 , 并于 期末 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 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
协议规 定的 利率及 持有 期重新 计算 存款利 息收 入,并 根据 提前支 取所 实际收 到的 利息收 入 与 账 面
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按 债 券 票 面 价 值 与 票 面 利 率 或 内 含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 金 额 扣 除 应 由 债 券 发 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 提;
(3) 资产支持 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 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
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 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 投资收 益/ (损 失) 于 卖出 股票 成 交日 确认 , 并按 卖出 股 票成 交金 额 与其 成本 的差额
入账;
(6) 债券投资 收益/ (损失 )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 工具收 益/ (损 失) 于 卖出 权 证 成 交日 确认 , 并按 卖出 权 证成 交金 额 与其 成本 的差额
入账;
(8) 股利收益 于除息日确认, 并按上市 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 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 价值变 动 收益/ (损 失 )系 本基 金 持有 的采 用 公允 价值 模 式计 量的 交 易性 金融 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8 页
(10) 其 他收入 在 主要 风险 和 报酬 已经 转 移给 对方 , 经济 利益 很 可能 流入 且 金额 可以 可 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1) 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的 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 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 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 证券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
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 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 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 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 至少 进行收益分配
1 次, 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 具体分配方
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 权日 经除权 后的 该类基 金份 额净值 自动 转为该 类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者 不 选 择 ,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 基金费 用 的不 同, 本 基金 各类 基 金份 额在 可 供分 配利 润 上有 所不 同 ;本 基金 同一 类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6)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8 页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 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 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 2016 年5 月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
融业纳 入试 点范围 ,由 缴纳营 业税 改为缴 纳增 值税。 对证 券投资 基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转 让收入 免征 增值税 ;国 债、地 方 政 府 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质 押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及 持有 政策性 金 融 债 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8 页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买 断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 同 业 存款、 同业 存单以 及 持 有 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 于明 确金 融 、房 地产 开 发、 教育 辅 助 服
务等增 值税 政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资管产 品运 营过程 中发 生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资管 产 品 管 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7]2 号文 《关 于 资管 产品 增 值税 政策 有 关问 题的 补 充通
知》 的规定,2017 年7 月 1 日 (含 ) 以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
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 前运营过
程中发 生的 增值税 应税 行为, 未缴 纳增值 税的 ,不再 缴纳 ;已缴 纳增 值税的 ,已 纳税额 从 资 管 产
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 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7.4.6.4 个 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 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文《 财 政部 、国 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储 蓄存 款 利 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8 页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 会财 税[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注: 本基金于 2016 年5 月 1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
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5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215,976.18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39,442.59
注 : 基金 管理 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基金 管理 费 按前 一日 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 0.40% 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8 页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5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07,988.03
注 : 基金 托管 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基金 托管 费 按前 一日 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 0.20% 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5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盛同泰债券 A 长盛同泰债券 C 合计
长盛基金公司 - 32,669.06 32,669.06
中国银行 - 32,551.92 32,551.92
合计 - 65,220.98 65,220.98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计 算方法如下:
H=E×0.35%÷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 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 本基金 于 2016 年5 月 17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 本基金的 管理人于 2016 年5 月17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期间未 运用 固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8 页
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5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263,725.35 39,544.73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 本基金于 2016 年5 月 1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
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本基金于 2016 年5 月17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期间无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7.4.9 期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持 有 的 流通 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 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7.4.10.1 公 允价值
银 行 存款 、结 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金 、 应付 证券 清 算款 等, 因 其剩 余期 限 不长 ,公 允价值与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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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18,503.0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5,086,048.52 元,无属于 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 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 基 金政 策为 以 报告 期初 作 为确 定金 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层 次之 间 转换 的时 点 。本 基金 本报告期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持有 的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 融工 具 未发 生转 入 或转 出第 三 层次 公允 价值的情
况。
7.4.10.2 承 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 其 他事项
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本基金自 2016 年 6
月29 日至2016 年9 月20 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的情形,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
况。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 财 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7 年3 月22 日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5,204,551.52 89.15
其中:债券 15,204,551.52 89.15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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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00,000.00 5.2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85,948.34 2.26
7 其他各项资产 564,354.89 3.31
8 合计 17,054,854.75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所 有 股 票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末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末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 入 股 票的 成 本 总 额及 卖 出 股 票的 收 入 总 额
注:本基 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199,560.00 13.1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2,886,488.52 76.9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8,503.00 0.7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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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计 15,204,551.52 90.78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010213 02 国债⒀ 22,000 2,199,560.00 13.13
2 112080 12 万向债 16,230 1,631,764.20 9.74
3 122141 12 天士 01 16,000 1,607,360.00 9.60
4 112124 11 徐工 02 16,000 1,606,880.00 9.59
5 112079 12 长安债 16,000 1,603,680.00 9.58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十 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8 页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 无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476.4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411.4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6,466.99
5 应收申购款 10,0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4,354.89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长盛
同泰
92 129,402.41 0.00 0.00% 11,905,021.97 100.00%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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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A
长盛
同泰
债券 C
87 54,269.19 0.00 0.00% 4,721,419.27 100.00%
合计 179 92,885.15 0.00 0.00% 16,626,441.24 100.00%
注:对 于分 级基金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各自 级别 的份额 ;对 于合计 数, 比例的 分母 采用下 属 分 级 基
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长盛同泰
债券 A
0.00 0.0000%
长盛同泰
债券 C
0.00 0.0000%
合计
0.00 0.0000%
注:对 于分 级基金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各自 级别 的份额 ;对 于合计 数, 比例的 分母 采用下 属 分 级 基
金份额的合计数。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长盛同泰债券 A 0
长盛同泰债券 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长盛同泰债券 A 0
长盛同泰债券 C 0
合计 0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长盛同泰债券 A 长盛同泰债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17 日 ) 基金份
额总额
26,916,436.13 387,389,205.77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份额
27,546,977.96 156,235.09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总 赎
回份额
42,558,392.12 382,824,021.5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 -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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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905,021.97 4,721,419.27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1.2.1 本基 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人事变动。
11.2.2 基金 经理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曾变动。
11.2.3 本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6 年 12 月,郭德秋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
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 基 金 聘 任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应 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40,000.00 元,提 供审计服务 1
年。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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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华泰证券 1 - - - - -
恒泰证券 1 - - - - -
东莞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2 - - - - -
联讯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2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2 - - - - -
太平洋证券 1 - - - - -
信达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2 - - - - -
国信证券 2 - - - - -
招商证券 2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东兴证券 2 - - - - -
天风证券 2 - - - - -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华泰证券 - - - - - -
恒泰证券 - - - - - -
东莞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29,461,985.73 50.97% 2,456,500,000.00 95.77% - -
联讯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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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 - - - - - -
太平洋证券 - - - - - -
信达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2,268,529.24 3.92% 300,000.00 0.01% - -
国信证券 - - 300,000.00 0.01% - -
招商证券 11,725,327.44 20.28% 107,800,000.00 4.20% - -
平安证券 14,352,398.13 24.83% - - - -
东兴证券 - - - - - -
天风证券 - - - - - -
注:1 、本公 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包括宏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市场走向分析、 个股分析报告等, 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
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 )资力雄 厚,信誉良好。
(3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 )经营行 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 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 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 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
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 、本公司租 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 )研究机 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 )研究机 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 ) 研究发展部、 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 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 对研究
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 ) 试用期满后, 评价结果符合条件, 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 我司 与 研
究机构签定 《研究服务协议》 、 《券 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 , 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 评
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 ) 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经过评价, 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
服务不 能满 足要求 ,或 签约机 构违 规受到 国家 有关部 门的 处罚, 本公 司有权 终止 签署的 协 议 , 并
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 )交易单 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 、本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共用交易单元。 长盛同泰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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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内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 )本基金 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 单元情况:
序号 证券公司名称 交易单元所属市场 数量
1 国信证券 深圳 1
2 国信证券 上海 1
3 东北证券 深圳 1
4 东北证券 上海 1
5 恒泰证券 深圳 1
6 东兴证券 深圳 1
7 东兴证券 上海 1
8 方正证券 深圳 1
9 招商证券 深圳 1
10 招商证券 上海 1
11 天风证券 深圳 1
12 天风证券 上海 1
13 长江证券 深圳 1
14 长江证券 上海 1
(2 )本基金 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