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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安鑫量化(002561)

东吴安鑫量化: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吴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关 于 以 通 讯方 式 召开 东 吴安
鑫量化 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的 第 一次 提 示性 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24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www.scfund.com.cn )发
布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
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的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 托管人 ” ) 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7 年03月24 日起,至2017年04 月24日
17:00 止( 送达时间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计票日: 2017 年 04 月 25 日 
4、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 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传真:021-50509884 
请在信封 表面 注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转8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 年03月24日, 即该日在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有权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投票表决 。 
四、投票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scfund.com.cn)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 (以下合称 “公 章” ) , 并提供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3)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附 件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 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4)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可参照附件三)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 正文全文中的公章、 批 文、 开户证明及登记证 书等,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 年03 月 24 日起, 至2017 年 04 月24 日17 :00 以前 (送达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 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 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传真:021-50509884 网址:www.scfund.com.cn 五 、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本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在表决截止日期 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 年04月25 日) 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 公告规定, 且在 规定时间之 内 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无法辨认 、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 决 ,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票 ,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 或未能在 规定时 间之内 送达 基金管理人 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 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 《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 关事项的议案 》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3、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 同 和 本 公 告 的规定, 并与 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本基 金管理人自 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 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基金合同》 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 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7年03 月24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 联系人: 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转8 网址:www.scfund.com.cn 邮编:200135 2、监督人: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 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 转8 咨询。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 购 赎 回 业 务 照 常 进 行 , 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东吴安鑫量 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基金管 理费率相关事项的 议案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东吴安鑫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的基金管理费率。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方案说明 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东 吴安鑫 量化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调整 基金管 理费率 事宜, 并 根据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方案说明 书》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 修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 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东吴安鑫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 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 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于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相关事项的议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年





日 说明:1、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 并在相应栏 内画 “√” , 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 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 白、 多填、 错填、 无法 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 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 有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 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本表 决票可从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 )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或按此格式 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04 月24 日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安鑫量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 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东 吴 安鑫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 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 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____











日 附注:1、 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 在填写完整并签 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授权 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 处 空 白 、 多 填 、 错 填 、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东吴安鑫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管理费 率方案说明书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 2016 年6 月3 日成立,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为本基 金的管理人,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托管人”) 为本基金的 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 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调 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 本次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 率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 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 备案,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的“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由原来的: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8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自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 并公告之日起 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 联系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21-0588 转8 传真:021-50509884 网站:www.scfund.com.cn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