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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163005)

长信利众: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长信 利众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原 长信 利众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 
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3 月 27 日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74 页


§1


重 要 提 示 根据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 (2016 年 2 月4 日 )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变更为 “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 相关 转换事宜已 于 2016 年2 月 5 日办理 完毕。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6 年 6 月24 日 起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进行份 额分类 , 原有基金份额为 C 类份 额,增设 A 类份额,具体事宜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 布 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 整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份 额分类及相关事 项的公告》 。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 复核了 本报 告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利润 分配情 况、 财务会 计报 告、投 资组 合报告 等 内 容 ,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 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1 月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74 页


§2


基 金 简 介 2.1


基 金 基 本情 况 ( 转 型后 ) 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债券(LOF) 场内简称 长信利众 基金主代码 163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2 月4 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55,566,105.61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 年 3 月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长信利众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007 163005 报告期末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08,722,932.48 份 1,346,843,173.13 份 注:1 、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 年6 月24 日起对长 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进行份额分类, 原有基金份额为C 类份额 , 增设A 类份额, 具体事宜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6 年6 月21 日发布的 《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 告》 。 2 、上市日期 为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的上市日期 。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 型前) 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长信利众 基金主代码 16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74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2 月4 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1,618,736.1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 市日期 2013 年 4 月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利众 A 利众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006 150102 报告期末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0.00 份 0.00 份 注:1 、 上表中 “报告期末”为2016年2 月4 日。 长 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生效后3 年分 级运作届满进行转换, 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2 月4日, 转换日日终, 长信利众分级债A 、 长信利众分级债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长 信利众 (LOF ) 份额。 2 、长信利众 分级债B 基金 于2016 年2 月4 日终止上市 。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 转 型 后)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 稳定增值的前提下, 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 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 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市 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 比较, 首先采 用 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此基础上, 再根据 对 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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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 型前)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 稳定增值的前提下, 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 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 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市 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 比较, 首先采 用 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此基础上, 再根据 对 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低风险、收益稳定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周永刚 朱萍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zhouyg@cxfund.com.cn Zhup02@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95528 传真 021-61009800 021-63602540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上海市中 山东一路 12 号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74 页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 转 型 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 和 指标 报告期 (2016 年 6 月 24 日(基 金份额 增加日) 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 报告期 (2016 年 2 月 5 日( 基金 转型 起始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9,309,113.74 20,965,695.19 本期利润 10,564,094.93 2,224,887.5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16 0.003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63% 2.06% 3.1.2


期 末数 据 和 指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16 0.022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7,342,821.47 1,095,991,666.7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688 0.8137 注:1 、 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 2016 年2 月5 日, 截 至本报告期末, 转型后基金运作时间未满 一年; 2 、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封闭式基金交易佣 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转换费等) , 计入费用 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 列 数字;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 务指标(转 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2016 年 1 月1 日至 2016 年 2 月4 日 2015 年 2014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60,028.68 44,119,241.44 28,883,353.35 本期利润 -327,382.84 40,026,562.60 73,228,663.5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4 0.1652 0.199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7% 17.66% 19.95%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74 页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2016 年 2 月4 日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961 0.2558 0.060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01,618,736.19 306,431,384.85 313,622,843.8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3222 1.1338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 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转换费等) , 计入费用 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 列 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 转 型 后)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61% 0.12% -2.32% 0.15% 0.71% -0.03% 过去六个月 (2016 年 7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1.40% 0.10% -1.43% 0.11% 2.83% -0.01% 自基金基金份额增加 日起至今(2016 年6 月24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2.63% 0.10% -1.24% 0.11% 3.87% -0.01%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76% 0.12% -2.32% 0.15% 0.56% -0.03% 过去六个月 (2016 年 7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0.81% 0.10% -1.43% 0.11% 2.24% -0.01%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74 页


自基金转型起始日 起 至今(2016 年 2 月5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2.06% 0.09% -1.57% 0.11% 3.63% -0.02%


3.2.2 自 基 金 转 型以 来 基 金 份额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动的比较 注:1 、 基金管理人自 2016 年6 月24 日起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进 行份额分类, 原有基金份额为 C 类份 额,增设 A 类份额。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74 页


2 、本基金转 型起始 日为 2016 年 2 月 5 日,长信利 众债券(LOF )A 图示日期 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份额 增加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信 利众债券(LOF )C 图示日 期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自本基金转型起至报告期末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 3 、按 基金 合同 规 定, 本基 金 自合 同生 效 日 起 6 个 月 内为 建仓 期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为 2013 年 2 月4 日,转型起 始日 为 2016 年 2 月5 日, 转型后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与转型前一致 , 转型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投资范围及比例要求。 3.2.3 自 基 金 转 型以 来 基 金 每年 净 值 增 长率 及 其 与 同期 业 绩 比 较基 准 收 益 率的 比 较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74 页


注:2016 年 的计算期间分别为:长信利众债券(LOF )C 份 额计算期间为自基金转型 起始日 2016 年 2 月5 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长信利众债券 (LOF)A 份额计算期间为自份额增加日 2016 年 6 月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净值增 长率按本基金 各类份额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 型前)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额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基金( 转型前) 业绩比较基准 2013-02-04 2013-07-15 2013-12-17 2014-05-26 2014-10-28 2015-04-02 2015-08-31 2016-02-04 35% 30% 25% 20% 15% 10% 5% 0% -5%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2016 年 1 月1 日至 2016 年 2 月4 日) -1.57% 0.32% -0.07% 0.10% -1.50% 0.22% 过去六个月(2016 年 1 月1 日至 2016 年 2 月4 日) -1.57% 0.32% -0.07% 0.10% -1.50% 0.22% 过去一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2 月 4 日) -1.57% 0.32% -0.07% 0.10% -1.50% 0.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基金分级运作届 满日 (2013 年 2 月4 日至 2016 年2 月4 日) 36.96% 0.36% 6.26% 0.10% 30.70% 0.26%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74 页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2 月 4 日 ,图示日期为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 级运作届满日 ) ; 2 、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 本基金各项 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过 去 五 年 基 金 每年 净 值 增 长率 及 其 与 同期 业 绩 比 较基 准 收 益 率的 比 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2 月4 日,2013 年净 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2 、2016 年计 算期间为自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2 月4 日 (基 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2016 年 净值增长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 转型 后 ) 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年度 每10份 基金份 额分红 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6 年 2.600 2,956,731,943.80 - 2,956,731,943.80


合计 2.600 2,956,731,943.80 - 2,956,731,943.80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74 页


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利 众债券(LOF )C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 计 备注 2016 年 2.100 101,148,662.93 422,076.68 101,570,739.61


合计 2.100 101,148,662.93 422,076.68 101,570,739.61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的利润分配情况,详见 4.7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 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注:本基金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74 页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63 号文 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海欣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武汉 钢铁 股份有 限公 司共同 发起 设立,注册 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65 亿元人 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 31.21%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为 4.55% 、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 4.54%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47 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 益开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银利 精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金 利趋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长 信 增 利 动态策 略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双利 优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利丰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恒利 优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量 化先锋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长 信 美 国 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长信内需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长信纯 债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信纯 债壹 号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改 革 红 利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量化 中小 盘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新利 灵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利 富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利盈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 利 广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多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长信 睿进灵 活 配 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量化 多策 略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医疗 保健行 业灵 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长信中证 一带 一路主 题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富 民纯 债一年 定 期 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富 海纯 债一年 定期 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 利 保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长 信富安 纯债 一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中证 能源互 联网 主题指 数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 、长信金 葵纯债 一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富全 纯债 一年定 期 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利 泰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长信 海外收 益一 年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长信 先锐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利 发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富 泰 纯 债 一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电子 信息行 业量 化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 信 富平纯 债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先 利半 年定期 开放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 信 创新驱 动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稳益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利 信灵 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长信 稳健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上 证港股 通指 数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 基 金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74 页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小羽 长信利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长信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长信利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长信利保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长信金葵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长信利富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长信利发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长信利众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 长信富 安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 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公司副总经 理、 投资决策委员 会执行委员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18 年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工 学 硕 士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加 拿 大 特 许 投 资 经 理 资 格 (CIM ) 。 曾 任 职 长 城 证 券 公 司 、 加 拿 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 。2002 年 加 入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先 后 任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交 易 管 理 部 总 监 、 长 信 中 短 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执 行 委 员 , 长 信 利 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 长 信 利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保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金 葵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富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长 信 利 发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众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长 信 富 安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琼予 长信利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长信利众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 长信 2016 年 12 月 12 日 - 4 年 美 国 波 士 顿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曾 任 美 世 咨 询 研 究 分 析 师 , 2013 年加入 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曾 任 债 券 交 易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74 页


利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长信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 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 部 高 级 债 券 交 易 员 , 现 任 职 于 固 定 收 益 部 , 担 任 长 信 利 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众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长 信 利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助理。 刘波 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4 日 2016 年 12 月 22 日 9 年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 、 首任 基金经 理任 职日期 以本 基金成 立之 日为准 ;新 增或变 更以 刊登新 增/ 变 更基金 经 理 的 公告披露日为准; 2 、 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 标准。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在 报告 期内 , 严格 遵守 了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勤勉 尽责 地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谋 求利益 ,不 存在损 害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利 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 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 产,在 规范 基金运 作和 严格控 制投 资风险 的前 提下, 努 力 为 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1 、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 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交易人员执行。 进 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 、公司使用 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 )严格按 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 ) 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 并且市价在限价 范围内 的, 系统能 够将 交易员 针对 该证券 下达 的每笔 委托 自动按 照指 令数量 比例 分拆为 各 投 资 组 合的委 托指 令。对 于不 同投资 组合 针对交 易所 同一证 券的 同一方 向竞 价交易 指令 ,指令 数 量 比 例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74 页


达到 5 :1 或 以上的,可豁免启动公平交易 开关。 3 、 交易人员对于接收 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 在执行 多个投资组 合在同 一时 点就同 一证 券下达 的相 同方向 的交 易所投 资指 令时, 除制 度规定 的例 外指令 外 , 必 须 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 、 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 资对象 ,交 易部门 必须 严格独 立接 收各投 资组 合的投 资指 令,在 申购 结果产 生前 ,不得 以 任 何 形 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 、 对于各投 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 除 需经过公平性审核的例外指令外, 申购获 配的 证券数 量由 投资管 理系 统接收 各类 证券登 记结 算机构 发送 的数据 进行 分配。 交 易 部 门 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 数量不符 的, 应当第 一时 间告知 各投 资管理 部门 的总监 及监 察稽核 部总 监。对 于以 公司名 义进 行申购 的 投 资 对 象,公 司在 获配额 度确 定后, 严格 按照价 格优 先的原 则在 各投资 组合 间进行 分配 。申购 价 格 相 同 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确因特 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 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分配。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本 报 告期 内, 公 司已 实行 公 平交 易制 度 , 并 建立 公 平交 易制 度 体系 ,已 建 立投 资决 策体系, 加强交 易执 行环节 的内 部控制 ,并 通过工 作制 度、流 程和 技术手 段保 证公平 交易 原则的 实 现 。 同 时,公 司已 通过对 投资 交易行 为的 监控、 分析 评估和 信息 披露来 加强 对公平 交易 过程和 结 果 的 监 督。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 报 告期 内, 除 完全 按照 有 关指 数的 构 成比 例进 行 投资 的组 合 外, 其余 各 投资 组合 未发生参 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形, 未发 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6 年, 中 国经济中国经历 L 型筑 底, 政策从稳增长转向防风险和促改革, 流动性周期逐渐 步入回 收阶 段。债 券市 场方面 ,前 三季度 在银 行委外 和表 外理财 大规 模增长 的背 景下, 资 产 荒 加 剧,而 央行 以公开 市场 操作作 为新 的基础 货币 投放渠 道, 让机构 形成 了稳定 负债 预期, 进 行 期 限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74 页


错配套利。 金 融去杠杆带来的流动性冲击最终使得债券市场在 12 月中下 旬经历了剧烈调整。 同时, 今年信 用事 件集中 爆发 ,引发 一轮 市场对 信用 债的恐 慌, 从发行 主体 属性来 看, 违约主 体 以 民 营 企业居 多, 违约主 体涉 及的产 能过 剩行 业 居多 ,如煤 炭开 采、钢 铁、 化工、 水泥 、船舶 制 造 、 有 色 金属等。 本 基 金全 年维 持 信用 债配 置 ,适 度控 制 久期 ,精 选 个券 ,规 避 信用 风险 , 加大 了灵 活操作的 力度,以提高组合的安全性。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截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本报告期内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57% ,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7% 。 截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本基金份 A 级份额净值为 0.7688 元 ,累计份额净值为 1.0288 元; 本基金 C 级 份额净值为 0.8137 元, 累计份额净值为 1.0237 元 。 本基金 A 级 份额在报告期内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净值增长率为 2.63% ,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4% , 本基金 C 级 份额在报告期内 (2016 年 2 月5 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净值增长率为 2.06% , 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7%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望 2017 年 ,随着经济趋稳,通胀中枢上移,在人民币汇率压力和资产泡沫因素的制约下, 货币政策大概率会维持紧平衡, 预计债市依然会维持震荡格局。 利率品方面, 债 市经历去年末一 波调整 ,对 银行配 置盘 而言, 考虑 其税后 收益 率,与 贷款 品种收 益率 对比, 已出 现配置 价 值 。 同 时 ,随 着经济 基本 面逐步 企稳 ,PPI 过快 上涨带 来的 通胀压 力值 得关注 。另 外,金 融去杠 杆 进 程 也成为 影响 债市的 重要 因素。 在多 空因素 交织 格局下 ,本 组合预 计在 控制久 期的 基础上 采 取 波 段 操作赚 取差 价。信 用品 方面, 随着 非金融 企业 整体营 业收 入、营 业利 润和净 利润 增速持 续 走 高 , 整 体信 用基 本面短 期改 善,短 期偿 债能力 增强 。上游 行业 改善明 显, 中游行 业如 钢铁、 水 泥 、 石 油化工净利润同比回升, 而电力、 机 械设备行业盈利出现恶化; 下游行业如房 地产、 汽车、 家电、 造纸、 纺织 、医药 行业 出现好 转。 从估值 角度 出发, 在低 利差背 景下 ,收益 率调 整过程 中 信 用 债 防御空 间很 小,另 外信 用利差 进一 步收窄 的空 间极小 ,中 长期品 种交 易价值 较小 。本组 合 预 计 以 防守为主,选择短久期、中高等级信用债,待信用利差恢复后再布局配置需求。 下 一 阶段 我们 将 继续 保持 审 慎严 谨的 态 度, 密切 关 注经 济走 势 和政 策动 向 ,适 度控 制组合久 期, 加强流动性管理, 严格防范信用风险, 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 力争为投资者获取更好的收益。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74 页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 年 9 月12 日 发布的[2008]38 号文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 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制订了健全、 有效的 估值 政策和 程序 ,成立 了估 值工作 小组 ,小组 成员 由基金 事务 部、投 资、 研究、 交 易 等 相 关业务 部门 负责人 以及 基金事 务部 至少一 名业 务骨干 共同 组成。 相关 参与人 员都 具有丰 富 的 证 券 行业工 作经 验,熟 悉相 关法规 和估 值方法 。基 金经理 不直 接参与 估值 决策, 如果 基金经 理 认 为 某 证券有 更好 的证券 估值 方法, 可以 申请公 司估 值工作 小组 对某证 券进 行专项 评估 。估值 决 策 由与 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 1/2 以上多数票 通过。 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 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根 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和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基金 收 益分 配原 则 以及 基金 实 际运 作情 况,本基 金 本 报 告 期 内 进 行 了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 其 中 , 长 信 利 众 债 券 (LOF )C (163005 ) 分 配 金 额 为 101,570,739.61 元、长信 利众债券(LOF )A (163007 )分配金 额为 2,956,731,943.80 元。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 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 、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收 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 ; (3 )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 外 转入 或申 购 的基 金份 额 , 投 资者 可 选择 现金 红 利或 将现 金 红利 按除 权 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 自动转 为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者 不选 择,本 基金 默认的 收益 分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 投 资 者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的不 同交易 账户 可选择 不同 的分红 方式 ,如投 资者 在某一 销售 机构交 易 账 户 不 选择收 益分 配方式 ,则 按默认 的收 益分配 方式 处理; 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不选 择, 本基金 默 认 的 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 内 转入 、申 购 和上 市交 易 的基 金份 额 的分 红方 式 为现 金分 红 ,投 资者 不 能选 择其 他的分红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74 页


方式, 具体 收益分 配程 序等有 关事 项遵循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及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 的 相 关规定; (4)分 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 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6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7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无。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74 页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报告期内,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托管人” ) 在对长信利众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转 型前后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其 他有关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的 规定 ,不存 在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完 全 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托管 人依 照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其他 有 关法 律法 规、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转型前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 对基金 资产 净值的 计算 、基金 份额 申购赎 回 价 格的计 算以 及基金 费用 开支等 方面 进行了 认 真 的 复 核,未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存在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该 基金 本报告 期内 进行了 一 次 利 润 分配, 其中, 长信利众债券 (LOF ) C (163005 ) 分配 金额为 101,570,739.61 元、 长信利众债券 (LOF ) A (163007) 分配金额为 2,956,731,943.80 元。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报 告期 内, 由 长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责 任 公司 编制 本 托管 人复 核 的本 报告 中 的财 务指 标、净值 表现、 收益 分配情 况、 财务会 计报 告(注 :财 务会计 报告 中的“ 金融 工具风 险及 管理” 部 分 未 在 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74 页


§6 审 计 报 告 ( 转 型 后 )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6 年 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0217 号) , 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 全文。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74 页


§6 审 计 报 告 ( 转 型 前 )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6 年 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0180 号) , 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 全文。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74 页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转 型 后 ) 7.1 资 产 负 债 表( 转 型 后 )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9,265,763.66 结算备付金 2,238,425.67 存出保证金 58,161.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8,590,465.84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 投资 - 债券投资 1,108,590,465.8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 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4,055,981.08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32,117,259.0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50,11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336,376,167.4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74 页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5,308.53 应付管理人报酬 771,298.70 应付 托管费 220,371.07 应付销售服务费 299,737.19 应付交易费用 26,762.46 应交税费 1,384,701.30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23,500.00 负债合计 3,041,679.25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236,888,495.39 未分配利润 96,445,992.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33,334,488.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36,376,167.49 注:1 、报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份额净值 为 0.7688 元 ,份额总额 为308,722,932.48 份; 长 信利众债券 (LOF ) C 份额净 值为0.8137 元, 份额总额 为1,346,843,173.13 份。 2 、本财务报 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自 2016 年 2 月5 日起转 型,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74 页


本报告期:2016 年2 月5 日( 基金转型 起始 日)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 基金 转型 起 始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5,299,595.81 1. 利息收入 47,585,540.0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758,185.53 债券利息收入 42,944,141.7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883,212.79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204,815.9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204,815.9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27,485,826.43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列) 6,404,698.17 减: 二 、 费用 12,510,613.31 1 .管理人报 酬 6,496,873.19 2 .托管费 1,856,249.53 3 .销售服务 费 1,861,466.74 4 .交易费用 32,350.47 5 .利息支出 1,883,613.36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74 页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883,613.36 6 .其他费用 380,060.02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 列 ) 12,788,982.5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 列) 12,788,982.50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5 日起转 型,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 年2 月5 日( 基金转型 起始 日)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 基金 转型 起 始 日) 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 225,348,214.77 76,270,521.42 301,618,736.1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788,982.50 12,788,982.5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1,011,540,280.62


3,065,689,172.34


4,077,229,452.96


其中:1.基 金申购款 9,929,995,164.03


3,528,870,983.08


13,458,866,147.11


2.基金赎回 款 (以 “- ” 号填列) -8,918,454,883.41


-463,181,810.74


-9,381,636,694.1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 -3,058,302,683.41


-3,058,302,683.41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74 页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 1,236,888,495.39


96,445,992.85


1,333,334,488.24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5 日起转 型,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成善 栋______














______ 覃波______














____ 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根据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 满 (2016 年2 月4 日 ) ,无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长信利 众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自动转 换为 上 市 开 放式 基金(LOF ), 基金 名称 变更为 “长 信利众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相关转 换 事 宜 已于2016 年2 月5 日办理完 毕。 经 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以 下简 称 “深 交所 ”) 深证 上【2016 】114 号 审 核同 意, 长 信利 众(LOF ) 160,084,823.00份基金份 额于2016 年3 月16日在深 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基 金 管理 人决 定 自2016年6 月24 日 起对 长 信利 众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 进行 份额 分 类, 原有基金份额为C 类份额 , 增设A 类份额, 具体事宜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6 年6 月21 日发布的 《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 告》。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其配 套 规则 、《 长 信利 众分 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和《 长信利 众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原 长信 利众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转 型) 招 募说 明书(更新) 》的有 关规 定,本 基金 投资于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融 工具 ,包括 国内 依 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 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次 级 债、短 期融 资券、 政府 机构债 、央 行票据 、银 行同业 存款 、回购 、可 转债、 可分 离债、 资 产 证 券 化产品 等固 定收益 类金 融工具 。本 基金不 直接 从二级 市场 买入股 票、 权证等 权益 类资产 , 但 可 以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74 页


参与一 级市 场新股 申购 或增发 新股 ,并可 持有 因可转 债转 股所形 成的 股票、 因所 持股票 所 派 发 的 权证及 因投 资可分 离债 券而产 生的 权证等 非固 定收益 类品 种。本 基金 投资组 合比 例为: 投 资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80% , 投 资 于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高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20% ,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如出现 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根 据 《证 券投 资 基 金 信息 披 露管 理办 法 》, 本基 金 定期 报告 在 公开 披露 的 第二 个工 作日,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 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 准则 解释以 及其 他相关 规定( 以下合 称 “ 企业会 计准 则 ”) 的要 求 编制, 同时 亦按照 中 国 证 监会公告[2010]5 号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3 号< 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 》 以及 中 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16 日颁 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2016 年2 月5 日( 基金转型起 始日) 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 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7.4.4.1 会 计 年 度 本基金的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 2016 年 2 月5 日( 基金转 型 起始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 7.4.4.2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基 金的 记账 本 位币 为人 民 币, 编制 财 务报 表采 用 的货 币为 人 民币 。本 基 金选 定记 账本位币 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分类 本 基 金在 初始 确 认时 按取 得 资产 或承 担 负债 的目 的 ,把 金融 资 产和 金融 负 债分 为不 同类别: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74 页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和 金融 负债、 应收 款项、 持有 至到期 投 资 、 可 供出售 金融 资产和 其他 金融负 债。 本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持 有至 到期投 资和 可供出 售 金 融 资 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本 基 金目 前持 有 的股 票投 资 和债 券投 资 分类 为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的金融 资产。 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初始 确 认 、 后续 计 量 和 终止 确 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 初 始确 认时 , 金融 资产 及 金融 负债 均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对 于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动计入 当期损 益的 金融资 产或 金融负 债, 相关交 易费 用直接 计入 当期损 益; 对于其 他类 别的金 融 资 产 或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金 融资 产 和金 融负 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公 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除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且 其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 益的 金融 负 债以 外的 金 融负 债采 用 实际 利率 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或 将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估值 原 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 允 价值 是指 市 场参 与者 在 计量 日发 生 的有 序交 易 中, 出售 一 项资 产所 能 收到 或者 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 基 金估 计公 允 价值 时, 考 虑市 场参 与 者在 计量 日 对相 关资 产 或负 债进 行 定价 时考 虑的特征 ( 包括资 产状 况及所 在位 置、对 资产 出售或 者使 用的限 制等) ,并采 用在 当前情 况下 适用并 且 有 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74 页


存 在 活跃 市场 的 金融 工具 按 其估 值日 的 市场 交易 价 格确 定公 允 价值 ;估 值 日无 交易 ,但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且证券 发行 机构未 发生 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的, 按 最 近 交 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 在 活跃 市场 的 金融 工具 , 如估 值日 无 交易 且最 近 交易 日后 经 济环 境发 生 了重 大变 化或证券 发行机 构发 生了影 响证 券价格 的重 大事件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 变化等 因 素 , 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 金 融工 具不 存 在活 跃市 场 ,采 用市 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 且被 以 往市 场实 际 交易 价格 验证具有 可靠性 的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估 值技 术包 括参考 熟悉 情况并 自愿 交易的 各方 最近进 行 的 市 场 交易中 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 上相 同的其 他金 融工具 的当 前公允 价值 、现金 流量 折现法 和 期 权 定 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 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没有相互抵销。 但是,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 融负债。 7.4.4.7 实 收 基 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基金 份 额所 募集 的 总金 额在 扣 除损 益平 准 金分 摊部 分 后的 余额 。由于基 金份额 拆分 引起的 实收 基金份 额变 动于基 金份 额拆分 日根 据拆分 前的 基金份 额数 及确定 的 拆 分 比 例计算 认列 。由于 申购 和赎回 引起 的实收 基金 份额变 动分 别于基 金申 购确认 日及 基金赎 回 确 认 日 认列。 上述 申购和 赎回 分别包 括基 金转换 所引 起的转 入基 金的实 收基 金增加 和转 出基金 的 实 收 基 金减少。 7.4.4.8 损 益 平 准 金 损 益 平准 金核 算 在基 金份 额 发生 变动 时 ,申 购、 赎 回、 转入 、 转出 及红 利 再投 资等 款项中包 含的未 分配 利润和 公允 价值变 动 损 益,包 括已 实现损 益平 准金和 未实 现损益 平准 金。已 实 现 损 益 平准金 指根 据交易 申请 日申购 或赎 回款项 中包 含的按 累计 未分配 的已 实现损 益占 基金净 值 比 例 计 算的金 额。 未实现 损益 平准金 指根 据交易 申请 日申购 或赎 回款项 中包 含的按 累计 未分配 的 未 实 现 损益占 基金 净值比 例计 算的金 额。 损益平 准金 于基金 申购 确认日 或基 金赎回 确认 日进行 确 认 和 计 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74 页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 计量 股 票 投资 收益 、 债券 投资 收 益和 衍生 工 具收 益按 相 关金 融资 产 于处 置日 成 交金 额与 其成本的 差额确认。 股 利 收益 按上 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红 派息 比 例计 算的 金 额扣 除应 由 上市 公司 代 扣代 缴的 个人所得 税( 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 债 券 利息 收入 按 债券 投资 的 票面 价值 与 票面 利率 计 算的 金额 扣 除应 由发 行 债券 的企 业代扣代 缴的个 人所 得税( 如 适用) 后的净 额确 认,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日 计提 。贴息 债视 同到期 一 次 性 还本付 息的 附息债 ,根 据其发 行价 、到期 价和 发行期 限按 直线法 推算 内含票 面利 率后, 逐 日 计 提 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 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 入 返售 金融 资 产收 入按 到 期应 收或 实 际收 到的 金 额与 初始 确 认金 额的 差 额, 在回 购期内按 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 允 价值 变动 收 益核 算基 金 持有 的采 用 公允 价值 模 式计 量的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且 变动 计入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衍生 金融资 产、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变动 计入当 期损 益的金 融负 债等公 允 价 值 变 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 出 回购 金融 资 产利 息支 出 按到 期应 付 或实 际支 付 的金 额与 初 始确 认金 额 的差 额, 在回购期 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发生 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 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 分配 政 策 (1 )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 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3 )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 外 转入 或申 购 的基 金份 额 ,投 资者 可 选择 现金 红 利或 将现 金 红利 按除 权 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74 页


自动转 为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者 不选 择,本 基金 默认的 收益 分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 投 资 者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的不 同交易 账户 可选择 不同 的分红 方式 ,如投 资者 在某一 销售 机构交 易 账 户 不 选择收 益分 配方式 ,则 按默认 的收 益分配 方式 处理; 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不选 择, 本基金 默 认 的 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 内 转入 、申 购 和上 市交 易 的基 金份 额 的分 红方 式 为现 金分 红 ,投 资者 不 能选 择其 他的分红 方式, 具体 收益分 配程 序等有 关事 项遵循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及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 的 相 关规定; (4 )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 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6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7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 基 金以 内部 组 织结 构、 管 理要 求、 内 部报 告制 度 为依 据确 定 经营 分部 , 以经 营分 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 他 重 要 的 会计 政 策 和 会计 估 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若出现 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 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 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 收 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 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 “ 《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 企业会 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 ”) ,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场交易 收盘 价低于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的初始 投资 成本, 按估 值日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 的 市 场 交易收 盘价 估值; 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同一 股票的 市场 交易收 盘价 高于非 公开 发行股 票 的 初 始 投资成 本, 按锁定 期内 已经过 交易 所交易 天数 占锁定 期内 总交易 所交 易天 数 的比 例将两 者 之 间 差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74 页


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根据 《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 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用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主要 税 项 说 明 根 据 财税 字[1998]55 号文 《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关于 证券 投 资基 金税 收 问题 的通 知 》 、 财 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 证 券 投 资基 金税 收 政策 的通 知 》 、财 税[2012]85 号文 《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证 监会 关于实施上 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别 化个 人 所得 税政 策 有关 问题 的 通知 》 、财 税[2015]101 号《 财政部 国 家税务 总局 证监 会关 于 上市 公司 股 息红 利差 别 化个 人所 得 税政 策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 税[2005]103 号 文 《 关于 股权 分 置试 点 改 革 有关 税收 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 》 、 上证 交 字[2008]16 号 《关于 做 好调整证 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 所 关于 做好 证 券交 易印 花 税征 收方 式 调整 工作 的 通知 》 、财 税 [2008]1 号 文《 财政 部、国家税 务 总 局关 于企 业 所得 税若 干 优惠 政策 的 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 文《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140 号 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2 号文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 知 》 、财 税[2015] 125 号 文 《关 于内 地 与香 港基 金 互认 有关 税 收政 策的 通 知》 及其 他相关税务 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74 页


(b)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自 2016 年 5 月1 日 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 、房 地产业 、金 融业、 生活 服务业 等全 部营 业 税纳 税人, 纳入 试点范 围, 由缴纳 营 业 税 改 为缴纳增值税。 证 券 投资 基金 ( 封闭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 管理 人运 用 基金 买卖 股票、债 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017 年 7 月1 日 (含) 以 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 税应 税行为 ,未 缴纳增 值税 的,不 再缴 纳;已 缴纳 增值税 的, 已纳税 额从 资管产 品 管 理 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 额中抵减。 因此, 截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金没有计提 有关增值税 费用。 (d) 基金作为 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 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 对基金取 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在 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自 2013 年 1 月1 日 起, 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 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 权登记日为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至2015 年 9 月 7 日期间 的, 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9 月 8 日及以 后的, 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f) 关于香港 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 香 港市 场投 资 者( 包括 企 业和 个人 ) 通过 基金 互 认从 内地 基 金分 配取 得 的收 益, 由内地上 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 对香港市 场投资者按照 10% 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 或发行债 券 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7% 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 并由内地上市公 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该内 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 不再扣 缴 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74 页


(g) 基金卖出 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h)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 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 业 所得税。 7.4.6.2 应交 税 费 单位:人民币元


应交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月31 日 1,384,701.30 1,384,701.30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税费部分。 7.4.7 关 联 方 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7.4.8 本 报 告 期 及 上 年度 可 比 期 间的 关 联 方 交易 7.4.8 通 过 关 联 方 交 易单 元 进 行 的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2 月5 日( 基金转型 起始 日) 至2016 年12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 例 长江证券 1,011,194,660.23 87.37% 7.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关联方名称 本期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74 页


2016 年2 月5 日( 基金转型 起始 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券 9,509,400,000.00 94.86%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 联 方 报 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2 月5 日( 基金转 型起始 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期应支付 的管理费 6,496,873.1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6,315.72 注 : 支付 基金 管 理人 长信 基 金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司 的 基金 管理 人 报酬 按前 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 值 0.70% 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2 月5 日( 基金转 型起始 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1,856,249.53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确认,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74 页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2 月5 日( 基金转 型起始 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众债券 (LOF )A 长信利众债券 (LOF )C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649.17 23,649.1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484,115.55 1,484,115.5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853.27 39,853.27 合计 - 1,547,617.99 1,547,617.99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 C 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销售 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0.35% 年费 率 逐日 计提 , 按月支 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 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5%/当年天数 。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 行银 行 间 同 业市 场 的 债 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 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 6 月 24 日 (基金份额增 加日)-2016 年12 月 31 日)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 (基 金转型 起始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持 有 的 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27,088,523.19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 20,000,000.00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74 页


额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7,088,523.19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43% 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 基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 其 他 关联 方 投 资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 管的 银 行 存 款余 额 及 当 期产 生 的 利 息收 入


单位:人 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2 月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浦发银行 19,265,763.66 2,250,133.98 注:本 基金 的证券 交易 结算资 金通 过托管 银行 备付金 账户 转存于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 任 公 司 的结算备付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2.238.425.67 元。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 销期 内 参 与 关联 方 承 销 证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 易事 项 的 说 明 注: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 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期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 金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 证 券 而 于期 末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 暂时 停 牌 等 流通 受 限 股 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 回购 交 易 中 作为 抵 押 的 债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74 页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注: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74 页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转 型 前 ) 7.1 资 产 负 债 表( 转 型 前 ) 会计主体: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2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964,181.49 15,316,780.92 结算备付金 3,783,354.54 7,112,641.28 存出保证金 55,385.87 59,376.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3,744,344.19 486,667,598.16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 投资 - - 债券投资 353,744,344.19 486,667,598.1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5,411.82 - 应收利息 9,409,732.98 11,931,556.9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77,962,410.89 521,087,954.10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74 页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9,999,725.00 212,499,453.75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4,485,112.31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379.93 181,836.95 应付托管费 6,679.98 51,953.3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689.98 90,918.49 应付交易费用 7,279.15 6,879.15 应交税费 1,384,701.30 1,384,701.30 应付利息 73,000.90 117,326.23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52,106.15 323,500.00 负债合计 76,343,674.70 214,656,569.25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225,348,214.77 229,290,314.90 未分配利润 76,270,521.42 77,141,069.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1,618,736.19 306,431,384.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7,962,410.89 521,087,954.10 注:1 、 报告 截止日 2016 年 2 月4 日( 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 基金份 额净值 1.0000 元, 基金份 额总额 301,618,736.19 份。 2 、 本财务报 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2 月 4 日 (基金 分级运作届满日 ) 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2 月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 74 页


项 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536,053.74 51,765,496.44 1.利息收入 1,937,293.25 29,907,036.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1,232.06 378,714.88 债券利息收入 1,885,583.45 29,525,017.8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77.74 3,303.5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 损失以 “- ” 填列) -913,981.50 25,949,282.2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645,866.3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913,981.50 25,303,415.8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 -487,411.52 -4,092,678.84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153.51 1,856.75 减: 二 、 费用 863,436.58 11,738,933.84 1 .管理人报 酬 204,126.96 2,101,429.19 2 .托管费 58,321.98 600,408.39 3 .销售服务 费 102,063.50 1,050,714.64 4 .交易费用 5,194.37 28,332.07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 74 页


5 .利息支出 448,823.62 7,583,926.7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48,823.62 7,583,926.78 6 .其他费用 44,906.15 374,122.77 三 、 利 润总 额 (亏 损 总额以 “- ” 号填列) -327,382.84 40,026,562.6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净 亏 损 以 “-”号 填列) -327,382.84 40,026,562.60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止期间。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2 月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229,290,314.90 77,141,069.95 306,431,384.85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27,382.84 -327,382.8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3,942,100.13 -543,165.69 -4,485,265.82 其中:1.基 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 款 -3,942,100.13 -543,165.69 -4,485,265.82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 -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4 页 共 74 页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225,348,214.77 76,270,521.42 301,618,736.19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272,147,981.26 41,474,862.56 313,622,843.8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40,026,562.60 40,026,562.60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42,857,666.36 -4,360,355.21 -47,218,021.57 其中:1.基 金申购款 182,724.27 21,006.61 203,730.88 2.基金赎回 款 -43,040,390.63 -4,381,361.82 -47,421,752.45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净值减少 以“- ”号填 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229,290,314.90 77,141,069.95 306,431,384.85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申购款含长信利众分级债 A 开放日折算 金额。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止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成善 栋______














______ 覃波______














____ 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5 页 共 74 页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长 信 利 众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 简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 关 于 核 准 长 信 利 众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2]1708 号) 批 准, 由长 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 任公 司 依照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及 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2 月 4 日生效 。本 基金为 契约 型开放 式, 存续期 限不 定 。本 基金 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初始 有效认 购 的 基 金 份额按照不超过 7:3 的 份额配比,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即为利众 A 和 利众 B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利 众 A 和利众 B 的基金资产 合并运作。利众 A 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利众 B 封闭运作并 上市交易。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 A 级自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29 日募集,长信利众分级债 B 级 自 2013 年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5,582,194.18 元, 利息 转 份额人民币 126,455.92 元 ,募集规模为 695,708,650.10 份。上 述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 1316 号验资报告 。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下 简 称 “ 深 交 所 ”) 深 证 上 字[2013] 第 137 号 文 审 核 同 意 , 利 众 B40,532,618.00 份基金份 额于 2013 年4 月26 日在 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和《长 信利 众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更新) 》的有 关规 定,本 基金 投 资 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 、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 规或中国证监 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的 相关 规定) 。 本基 金主要 投资 于国内 依 法 发 行上市 的国 债、金 融债 、公司 债、 企业债 、次 级债、 短期 融资券 、政 府机构 债、 央行票 据 、 银 行 同业存 款、 回购、 可转 债、可 分 离 债、资 产证 券化产 品等 固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 本基金 不 直 接 从 二级市 场买 入股票 、权 证等权 益类 资产, 但可 以参与 一级 市场新 股申 购 或增 发新 股,并 可 持 有 因 可转债 转股 所形成 的股 票、因 所持 股票所 派发 的权证 及因 投资可 分离 债券而 产生 的权证 等 非 固 定 收 益类 品种。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比例为 :投 资于固 定收 益类资 产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投 资 于非 固定收 益类 资产的 比例 不高于 基金 资产的 20% , 持有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 府 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出 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6 页 共 74 页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 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 基 金以 持续 经 营为 基础 。 本财 务报 表 符合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财 政部( 以下 简 称 “ 财政 部”) 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以及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11 月 16 日颁布 的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 财 务报 表符 合 财政 部颁 布 的企 业会 计 准则 的要 求 ,真 实、 完 整地 反映 了 本基 金 2016 年 2 月 4 日( 基金 分级运作届满日) 的财务 状况、 自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2 月 4 日( 基金 分级运 作 届满日) 止期 间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所 采 用 的 会计 政 策 、 会计 估 计 与 最近 一 期 年 度报 告 相 一 致的 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 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主 要税 项 说 明 根 据 财税 字[1998]55 号文 《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关于 证券 投 资基 金税 收 问题 的通 知 》 、 财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7 页 共 74 页


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 证 券 投 资基 金税 收 政策 的通 知 》 、财 税[2012]85 号文 《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证 监会 关于实施上 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别 化个 人 所得 税政 策 有关 问题 的 通知 》 、财 税[2015]101 号《 财政部 国 家税务 总局 证监 会关 于 上市 公司 股 息红 利差 别 化个 人所 得 税政 策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 税[2005]103 号 文 《 关于 股权 分 置试 点改 革 有关 税收 政 策问 题 的 通 知 》 、 上证 交 字[2008]16 号 《关于 做 好调整证 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 所 关于 做好 证 券交 易印 花 税征 收方 式 调整 工作 的 通知 》 、财 税 [2008]1 号 文《 财政 部、国家税 务 总 局关 于企 业 所得 税若 干 优惠 政策 的 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 文《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 、 财税[2016]140 号 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2 号文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 知 》 、财 税[2015] 125 号 文 《关 于内 地 与香 港基 金 互认 有关 税 收政 策的 通 知》 及其 他相关税务 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自 2016 年 5 月1 日 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 、房 地产业 、金 融业、 生活 服务业 等全 部营业 税纳 税人, 纳入 试点范 围, 由缴纳 营 业 税 改 为缴纳增值税。 证 券 投资 基金 ( 封闭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 管理 人运 用 基金 买卖 股票、债 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017 年 7 月1 日 (含) 以 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 税应 税行为 ,未 缴纳增 值税 的, 不 再缴 纳;已 缴纳 增值税 的, 已纳税 额从 资管产 品 管 理 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因此, 截 至 2016 年2 月 4 日 , 本 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 值税费 用。 (d) 基金作为 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 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 对基金取 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在 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自 2013 年 1 月1 日 起, 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 月)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8 页 共 74 页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 权登记日为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至2015 年 9 月 7 日期间 的, 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9 月 8 日及以 后的, 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f) 关于香港 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 香 港市 场投 资 者( 包括 企 业和 个人 ) 通过 基金 互 认从 内地 基 金分 配取 得 的收 益, 由内地上 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 对香港市 场投资者按照 10% 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 或发 行债券 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7% 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 并由内地上市公 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该内 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 不再扣 缴 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g) 基金卖出 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h)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 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 业 所得税。 7.4.6.2 应交 税 费 单位:人民币元


应交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末 2016 年2 月4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月31 日 1,384,701.30 1,384,701.30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税费部分。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 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9 页 共 74 页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2 月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 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 - 3,736,412.20 100%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关联方名 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2 月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 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 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135,518,862.11 56.90% 1,106,667,111.65 64.11% 7.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2 月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 券 633,000,000.00 89.41% 12,924,700,000.00 71.69%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2 月4 日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0 页 共 74 页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 例 期末应付佣 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 - -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佣金 占当 期佣金总量的比 例 期末应付佣 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3,401.82 100% -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204,126.96 2,101,429.19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1 17,581.11 220,273.95 注 : 支付 基金 管 理人 长信 基 金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司 的 基金 管理 人 报酬 按前 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 值 0.70% 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58,321.98 600,408.39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确认,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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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2 月4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678.11 4,580.55 6,258.6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30.73 23,737.02 23,767.7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45 9,109.05 9,118.50 合计 1,718.29 37,426.62 39,144.91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3,025.25 47,411.43 70,436.6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337.98 234,662.36 235,000.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87 89,709.05 89,804.92 合计 23,459.10 371,782.84 395,241.94 注:销售机构的销售 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 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 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5%/当年天数 。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 基金 在本报 告期 及上年 度可 比期间 均未 与关联 方通 过银行 间同 业市场 进行 债券( 含 回购) 交 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2 月4 日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2 页 共 74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的基金 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20,000,900.00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持 有 的 基 金 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20,000,900.00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20,000,9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8.63% 注:1 、报告 周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届满日 ) 。因基 金分级运作 期届满进行转换,基金管理人持有长信利众分级债 B 20,000,900.00 份 ,根据转换比例,转换为 长信利众(LOF )27,088,523.19 份。 2 、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 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3 页 共 74 页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 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2 月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8,964,181.49 51,232.06 15,316,780.92 248,365.31 注:本 基金 的证券 交易 结算资 金通 过托管 银行 备付金 账户 转存于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 任 公 司 的结算备 付金,于 2016 年 2 月 4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3,783,354.54 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7,112,641.28 元。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注: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期末(2016 年 2 月 4 日 ) 本 基 金持 有 的 流 通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2 月4 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49,999,725.00 元,是以如 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480499 14 高安城投 债01 2016-1-22 108.04 100,000 10,804,000.00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4 页 共 74 页


1480447 14 福鼎债 2016-1-22 107.51 100,000 10,751,000.00 1480192 14 宁国债 2016-1-22 110.48 100,000 11,048,000.00 150413 15 农发 13 2016-1-22 100.03 200,000 20,006,000.00 合计





500,000 52,609,000.00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2 月4 日止, 本基金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 款余额 20,000,000.00 元,于 2016 年2 月5 日 (左 右) 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 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 或在 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 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5 页 共 74 页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转 型 后 )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108,590,465.84 82.95 其中:债券 1,108,590,465.84 82.9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4,055,981.08 13.0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504,189.33 1.61 7 其他各项资产 32,225,531.24 2.41 8 合计 1,336,376,167.4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境 内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沪 港通 投 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占 基 金 资 产净 值 比 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十 名 股 票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6 页 共 74 页


8.4 报 告 期 内 股 票 投 资组 合 的 重 大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 金 额 超出 期 末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 股 票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 计 卖 出 金 额 超出 期 末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 股 票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 入 股 票 的 成 本总 额 及 卖 出股 票 的 收 入总 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19,974,000.00 1.5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000,000.00 2.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000,000.00 2.25 4 企业债券 1,008,097,438.44 75.6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0,384,000.00 3.78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135,027.40 0.0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08,590,465.84 83.14


8.6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1480130 13 秦开投 债02 500,000 54,035,000.00 4.05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7 页 共 74 页


2 1480032 13 黔凯里城 投债 02 500,000 53,375,000.00 4.00 3 1580025 15 宜春创投 债 500,000 52,625,000.00 3.95 4 1480463 14 西咸沣西 债 500,000 52,335,000.00 3.93 5 1380388 13 河池债 600,000 51,750,000.00 3.88


8.7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五 名 贵 金属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 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交 易 情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政 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持 仓 和损 益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评 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8.11.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资 的 前 十 名证 券 的 发 行主 体 没 有 被监 管 部 门 立案 调 查 , 在报 告 编 制 日 前一 年 内 也 没有 受 到 公 开谴 责 、 处 罚。 8.11.2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前 十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超 出基 金 合 同 规定 备 选 股 票库 的情形。 8.11.3 其他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8,161.15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8 页 共 74 页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117,259.09 5 应收申购款 50,111.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225,531.24 8.11.4 期末 持 有 的 处于 转 股 期 的可 转 换 债 券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8 电气转债 135,027.40 0.01 8.11.5 期末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的 其 他 文字 描 述 部 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9 页 共 74 页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转 型 前 )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53,744,344.19 93.59 其中:债券 353,744,344.19 93.59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747,536.03 3.37 7 其他资产 11,470,530.67 3.03 8 合计 377,962,410.8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0 页 共 74 页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末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末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33,006,934.80 10.9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06,000.00 6.6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06,000.00 6.63 4 企业债券 218,147,231.89 72.3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204,000.00 13.33 6 中期票据 20,368,000.00 6.75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22,012,177.50 7.3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53,744,344.19 117.28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80188 13 宁海城投 债 02 200,000 22,216,000.00 7.37 2 1480101 14 海门海晋 债 190,000 21,046,300.00 6.98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1 页 共 74 页


3 1380198 13 镜湖建投 债 200,000 21,044,000.00 6.98 4 041558067 15 圣农 CP002 200,000 20,014,000.00 6.64 5 150413 15 农发 13 200,000 20,006,000.00 6.63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 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 的发 行 主 体 没有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一 年 内 也 没有 受 到 公 开谴 责 、 处 罚。 8.11.2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股 票中 , 不 存 在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股 票 库 的情形。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5,385.8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5,411.82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2 页 共 74 页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409,732.9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470,530.67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113008 电气转债 6,180,044.80 2.05 2 110030 格力转债 2,991,913.60 0.99 8.11.5 期末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的 其 他 文字 描 述 部 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3 页 共 74 页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 别 持有 人户 数 (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长信 利 众债券 (LOF ) A 40 7,718,073.31 308,384,904.94 99.89% 338,027.54 0.11% 长信利 众债券 (LOF ) C 786 1,713,540.93 1,322,427,034.6 0 98.19% 24,416,138.53 1.81% 合计 826 2,004,317.32 1,630,811,939.5 4 98.50% 24,754,166.07 1.50%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 例 1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传 统-普通 保 险产品 37,561,472.00 86.36% 2 姜鹰 2,149,340.00 4.94% 3 上 海 光 大 证 券 资 管 - 工 商 银 行 - 光 大 证 券掘金三板 1 号集合资 产 721,763.00 1.66% 4 北 大 方 正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投 资 连 结 产品稳健 型 570,459.00 1.31%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4 页 共 74 页


5 刘玉琼 471,341.00 1.08% 6 张竹敏 297,960.00 0.69% 7 刘燕新 281,437.00 0.65% 8 曾义宁 135,437.00 0.31% 9 太 平 养 老 金 溢 丰 债 券 型 养 老 金 产 品 - 中 国工商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135,437.00 0.31% 10 朱鉴 130,019.00 0.30%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 (LOF)A - - 长信利众债券 (LOF)C 99.34 0.00% 合计 99.34 0.00%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投 资 和 研 究 部 门 负 责 人 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 (LOF )A 0 长信利众债券 (LOF )C 0 合计 0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持 有 本 开 放式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 (LOF )A 0 长信利众债券 (LOF )C 0 合计 0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5 页 共 74 页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 转 型 后 ) 单位:份 项目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基金转型起始日(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份额总额 - 301,618,736.19 基金转 型 起 始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11,463,941,204.71 1,826,511,726.75 减: 基金转 型 起 始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1,155,218,272.23 -781,287,289.81 基金转 型 起 始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 减 少 以 "-"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8,722,932.48 1,346,843,173.13 注: 长信利众债券 (LOF )A 的报告期期初日为 2016 年 6 月24 日 (份额增加日) , 报告期间 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的报告期期初日为 2016 年 2 月 5 日 (基金转型起始日),报告期间为 2016 年2 月5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6 页 共 74 页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 转 型 前 ) 单位:份 项目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487,013,434.87 208,695,215.2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3,057,368.61 208,695,215.2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 本报告 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4,485,265.82 - 本报告期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 减 少 以"-" 填列) -18,572,102.79 -208,695,215.23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 注:报告周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本基金转 换基准日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该 日日终,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 众分级债 B 份额转换为长信利众(LOF)301,618,736.19 份。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7 页 共 74 页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1.2.1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重大 人 事 变 动 本报告期内, 原董事长叶烨先生离职, 总经理覃波先生自 2016 年 6 月3 日 起代为履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职责。 因 新任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先生自 2016 年 11 月24 日起 正式任职, 覃波先 生自 该日起 不再 代为履 行董 事长( 法定 代表人 )职 责,本 基金 管理人 已按 相关规 定进 行备 案,并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自 2016 年7 月 30 日起, 宋小龙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自 2016 年 12 月27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增聘程燕春先生为副总经理。 上述重 大人 事变动 情况 ,本基 金管 理人均 已在 指定信 息披 露媒体 发布 相 应的 《基 金行业 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 11.2.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的 专 门 基 金托 管 部 门 的重 大 人 事 变动 自 2016 年1 月起, 公司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变更部门名称, 聘任刘长江同志为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报告 期本 基金未 改聘 会计师 事务 所,报 告期 应支付 给毕 马威华 振会 计师事 务所 审计的 报酬 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4 年。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8 页 共 74 页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 转 型后 )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2 - - - - - 西藏同信证 券 1 - - - - - 中投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第一创业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国盛证券 1 - - - - - 申银万国证 券(已退租 2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宏源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东吴证券 1 - - - - - 中国国际金 融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9 页 共 74 页


东兴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3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华宝证券 1 - - - - - 日信证券 1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2 - - - - - 德邦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券 1,011,194,660.23 87.37% 9,509,400,000.00 89.41% - - 西藏同信 证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第一创业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国盛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 证券 (已退 租 - - - - - -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0 页 共 74 页


银河证券 - - - - - - 宏源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东吴证券 - - - - - - 中国国际 金融 - - - - - - 湘财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东兴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华宝证券 - - - - - - 日信证券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德邦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146,149,119.09 12.63% 515,500,000.00 5.14% - - 注:1 、本报 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情况如下: 退租中信证券、湘财证券交易单元各一个。 2 、专用交易 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 据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加 强 证券 投资 基 金监 管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证 监基 字<1998>29 号 )和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 准: a 、券商基本 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 b 、券商研究 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 c 、券商每日 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 性) ; d 、券商协作 表现评价。 (2 )选择程 序: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1 页 共 74 页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 《券商服务评价表》 , 然后根据评分高低 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 转 型前 )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2 - - - - - 西藏同信证 券 1 - - - - - 中投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第一创业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国盛证券 1 - - - - - 申银万国证 券(已退租 2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宏源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东吴证券 1 - - - - - 中国国际金 融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2 页 共 74 页


东兴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3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华宝证券 1 - - - - - 日信证券 1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2 - - - - - 德邦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 购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券 631,356,585.06 91.95% 1,022,000,000.00 99.51% - - 西藏同信证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第一创业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国盛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已退租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宏源证券 - - - - - -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3 页 共 74 页


国信证券 - - - - - - 东吴证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 - - - - - 湘财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东兴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华宝证券 - - - - - - 日信证券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德邦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55,248,847.59 8.05% 5,000,000.00 0.49% - - 注:1 、本报 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情况如下: 退租中信证券、湘财证券交易单元各一个。 2 、专用交易 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 据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加 强 证券 投资 基 金监 管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证 监基 字<1998>29 号 )和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 准: a 、券商基本 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 b 、券商研究 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 c 、券商每日 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 性) ; d 、券商协作 表现评价。 (2 )选择程 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 《券商服务评价表》 , 然后根据评分高低 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4 页 共 74 页


§12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长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