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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多元策略混合(002844)

金鹰多元策略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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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多元 策 略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 书 
(全文) 
 
 
 
 
基金管 理人: 金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8 号 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 , 基金合同生 效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受限于该债券非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 般 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 动性受限时, 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 较高预期风险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2月9日, 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 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6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中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目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0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3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5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一)基本情况................................................................................................... 18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18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18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9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0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二)登记机构名称:....................................................................................... 53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53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53 六、 基金的募集 .............................................. 55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一)基金合同生效........................................................................................... 55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55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55 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56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6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57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58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58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6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1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2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2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63 (十二)基金转换............................................................................................... 64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64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64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65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5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65 九、 基金的投资 .............................................. 66 (一)投资目标................................................................................................... 66 (二)投资范围................................................................................................... 66 (三)投资策略................................................................................................... 66 (四)投资限制................................................................................................... 69 (五)业绩比较基准........................................................................................... 72 (六)风险收益特征........................................................................................... 72 (七)基金投资组合(未经审计)................................................................... 72 十、 基金业绩 ................................................ 78 (一)基金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 78 (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基准增长率曲线对比....................... 78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79 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一)基金资产总值........................................................................................... 79 (二)基金资产净值........................................................................................... 79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79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79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一)估值日....................................................................................................... 81 (二)估值对象................................................................................................... 81 (三)估值方法................................................................................................... 81 (四)估值程序................................................................................................... 83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83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85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85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85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7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87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87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87 (四)收益分配方案........................................................................................... 87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87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88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9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9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89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90 (四)费用调整................................................................................................... 90 (五)基金税收................................................................................................... 90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一)基金会计政策........................................................................................... 91 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91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一)披露依据................................................................................................... 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92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 92 (四)披露文本................................................................................................... 92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93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96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97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 97 十七、 风险揭示 ............................................ 98 (一)市场风险................................................................................................... 98 (二)管理风险................................................................................................... 98 (三)流动性风险............................................................................................... 99 (四)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99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99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00 (七)其他风险................................................................................................. 100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01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101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四)清算费用................................................................................................. 102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02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102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102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3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09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16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117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119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22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25 (八)争议解决方式......................................................................................... 126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127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28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29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32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33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35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37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38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8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 140 (二)网络在线服务......................................................................................... 140 (三)信息定制服务......................................................................................... 140 (四)网上交易服务......................................................................................... 141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141 (六)投诉受理................................................................................................. 141 (七)咨询及其它............................................................................................. 141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2 (一)本报告期内基金信息披露明细............................................................. 142 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二)其它重大事项......................................................................................... 151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53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53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53 金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以及《金鹰 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 同:指 《金 鹰多元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金鹰多 元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 明书或 本招 募说明书 :指《 金鹰多 元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金 鹰多元 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 监督管 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 或中 国银行 业监督 管 理委员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 指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 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 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 》 :指 《 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 》 ,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37 、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 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 事件 52、封闭期:本基金的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 个月后的对应 日 (若该日为非交易日或不存在,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 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凌富华先生, 董事, 经济学学士、 会计师, 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 厂财务处会计、 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 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 营业部、 信贷部经理助理, 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 国内企业会计主任, 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 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 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财 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 现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1 号核准, 自 2015 年 1 月起,担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 董事, 金融学 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年 8 月 7 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陈静先生, 董事。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 2000 年 9 月参加工作后 ,先后 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 会秘书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 董事, 商科毕业。 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 德意志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 总裁、德盛 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 2011 年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 裁。 殷孟波先生, 独立董事。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院长、研究生部主任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 学 金 融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 刘国常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 (会计学) 博 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 曾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 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 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 广州市审计学 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东凌国际、粤传媒、博济医药、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 谢石松先 生,独 立董事 ,法学博 士、教 授,历 任广州中 山大学 法学院 讲师、 副教授, 现任中 山大学 法学院教 授,国 际法研 究所所长 。兼任 武汉大 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 委员会 仲裁员 ,上海、 海南、 广州、 长沙、深 圳、厦 门、珠 海、佛山、 肇庆、 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艾派克、 威创股份、 省广股份、 阳 普医疗的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曾巧女士, 监事, 管理学学士。 曾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 美的集团 审计部审计经理、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美的 集 团 审 计 监 察 部 总 监 。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 年8 月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 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 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任职, 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经中国证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案 , 于2014年12月25日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 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04年9 月至2006年10月在广 东证券 公司(原)任研究员职务,2006年10月至2010 年5 月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析师, 2010年5 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2011年11月加入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等职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 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2016 年5 月12日起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 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 系党支部书记, 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 德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 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2008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黄艳芳女士,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中 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主办, 量化投资负责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投资主办。2015 年 5 月加入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指数及量化投资 部数量策略研究员, 现任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金鹰持久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金鹰多元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 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鑫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金鹰添裕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权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 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委员 会和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赖德昌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集中交易部总监。 2 )权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4 )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黄志钢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 收取基金 管理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 同》 及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合 同》及 国家有关 法律规 定,应 呈报中国 证监会 和其他 监管部门,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 他符 合条件的 机构担 任基金 登记机构 办理基 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 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融 券 ;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 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 5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 的备 案条件, 《基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证券法 》 、 《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以下 禁止性 行为, 并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 职务便 利获 取的未公 开信息 、利用 该信息从 事或者 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 律、行 政法 规有关规 定,由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禁止的 其他行 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 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 敲倒 、对仓等 手段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 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 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 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 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 联交易 的,应 当遵循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优先 的原则 ,防范 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 关法律 、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 现行有 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 司经营 运作 严格遵守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行 业监管 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 险,提高 经营管 理效益 ,确保经 营业务 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 包括公 司的各 项业务、 各个部 门或机 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控手段 和方法 ,建立合 理的内 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 公司 各机构、 部门和 岗位职 责应当保 持相对 独立, 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 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 学化的 经营管 理方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合 规性原 则。 公司内控 制度应 当符合 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和各项 规定。 2 )全面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 应当涵 盖公司 经营管理 的各个 环节, 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 原则。 制定 内部控制 制度应 当以审 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出 发点。 4 )适时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 的制定 应当随 着有关法 律法规 的调整 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8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中国 银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佰 玖拾 伍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 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 行托管 业务 部设 立于 1998 年 , 现有 员工110 余人 ,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 富的 银 行、 证券、 基金、信 托 从业 经验 , 且具 有海 外工 作、 学习 或 培训 经历 ,60% 以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 给客户 提供 专 业化 的托 管服 务, 中国 银行 已 在境 内、 外分 行开 展托 管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银行 拥有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一 对多、 一对 一 ) 、 社保基金 、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外 三类机 构、券 商 资 产管理 计划、 信托 计划、 企业年 金、 银 行理 财产 品 、 股权基 金、 私募基 金、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 丰富 的 托管 业务 体系。在 国 内 , 中 国银 行首家 开 展绩 效评 估、 风险 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 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的托 管增值 服务 , 是国 内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 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中 国 银行 已托管 534 只 证券 投 资基 金, 其 中境 内基金 500 只, QDII 基金34 只, 覆盖 了股 票 型、 债券 型、 混合 型、 货 币型 、 指 数型 等多 种类 型 的基 金,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9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 秉 承中国 银行 风险 控制 理念 , 坚持 “规 范运 作、 稳 健 经营” 的原 则。 中国 银行 托管业 务部 风险 控 制 工作 贯穿 业务 各环 节, 通过 风险 识别 与 评估、 风 险 控制 措施 设定 及制 度建 设、 内外 部检 查及审 计等 措施 强化 托管 业务全 员、 全面 、全 程的 风险管 控。 2007 年起 , 中 国银 行连 续 聘请外 部会 计会 计师 事务 所开展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审阅工 作。 先后获得 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 ”和“SSAE16 ”等国 际主 流内控审 阅准 则的无 保留 意见 的审 阅报 告。2016 年, 中 国银 行继续 获 得了 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 的内 部控 制审 计报 告。 中国 银行 托管业 务内 控制度 完善 , 内控措 施严 密, 能够 有效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定 ,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律 、 行政法 规 和其 他有 关 规定, 或者 违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 应 当拒绝 执行 , 及时通知 基金 管 理人, 并及 时 向国 务院 证 券监 督管理 机构报 告。 基金 托管 人如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生 效的 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 行政 法规和 其他有 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 同约定 的,应当 及时 通知基 金管理 人, 并及时 向国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报告 。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0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1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话:95558(全 国) 网址:www.bank.ecitic.com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 http ://www.spdb.com.cn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2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8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 -961122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3 网址:www.dgrcc.com (9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1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 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12)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4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13)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郑 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 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 心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联系电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站:http://www.hexinsec.com (1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5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 卖网(www.jjmmw.com)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 (1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6 (1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 (2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1)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网址:http ://www.qindaojr.com (22)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7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23)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站:www.igesafe.com (2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2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 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8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2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27)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骜 电话:010-58170911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28)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22 层 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9 (29)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 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30)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站:www.tdyhfund.com (3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32)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 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联系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3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34)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 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站:www.cd121.com (35)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1 联系人:李梦秋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 www.ksfortune.com (36)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站:www.wind.com.cn (37)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 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站:www.fengfd.com (3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2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9)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站: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40)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站:www.buyforyou.com.cn


(4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3 (42) 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257 号名义 31D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 来资产大厦 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公司网站:www.lihe-fund.com (4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4)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 楼 法宝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 ://www.zzwealth.cn (45) 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8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航星园 8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联系人:魏燕军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4 电话:010-84259208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https://1314fund.com/ (46)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 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90 (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站:http ://www.buyfunds.cn (4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8)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 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0324153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https://www.dtfunds.com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5 (4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河 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371-855183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站:http://www.hgccpb.com/ (50)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5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5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6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5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站:www.zhengtongfunds.com (54)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5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56)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5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8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 ://www.gtja.com (5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6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全 国) 、40088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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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9 (6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全 国) 网址:www.gf.com.cn (6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6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周杰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0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6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http ://www.swhysc.com (6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6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1 (6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7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http://www.xcsc.com (7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7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2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7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联系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7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010-6655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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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3 (7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0512-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7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全 国) 、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7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薇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4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8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 www.962518.com (8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8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5 (8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8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郑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话:0771-5539032 网址:www.ghzq.com.cn (8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39 楼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39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000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8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8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2310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swhysc.com (8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20315086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7 客服电话:95538(全 国) 网址:www.qlzq.com.cn (9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9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9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8 (9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 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9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联系/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9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 ://www.westsecu.com (9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9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9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9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9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 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颖 电话:86-021-6389-8951 客服电话: (021) 38784818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0 网址: http://www.shhxzq.com (10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大厦 47、48 、4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0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深 圳市福 田 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cfsc.com.cn (10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第 4 、第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1 网址:www.china-invs.cn (10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10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10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2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10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http://www.sczq.com.cn/ (108)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10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http ://www.tpyzq.com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3 (11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如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 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 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 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 程虎、唐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 大厦 2-9 层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4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龚静伟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5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6 年 5 月 16 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1028 号文件准 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要求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少投资者人数为 200 人。 本基金通 过公司 直销柜 台、公司 网上直 销平台 、代销机 构等渠 道公开 募集, 份额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募集期为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 募集结 果: 投资者人数为 1,578 人, 募集份额为 252,338,299.89 份。 符合基金 成立条件。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书面确认, 本基 金合同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9 日。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6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投 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开放式基金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基金 管理人应在 申购、 赎回 开放日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则 ,即 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即按照 投资者 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 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7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 金份额登 记机构 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 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若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 台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的 其他方 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在不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 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8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 、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 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含定期定额申购) , 申购最低金额 为 1 元(含申购费,如有)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赎回 最低份额为 1 份, 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 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需全部赎回。 2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含定期定额申购) , 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 申购费, 如有) ,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赎回本基金 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0 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赎回需 全部赎回。 3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赎回的, 申购最低金额 (含申购费, 如有)为 5 万元(含申购费,如有) 。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 份,持 有基金份额不足 1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 、基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赎回 份额、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管 理人可 与其 他销售机 构约定 ,对投 资者通过 其他销 售机构 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逐步递减, 具体的费率设置如下表示: 申购 金额A( 元) 申购 费率 A <50 万 1.50% 50 万≤A<100 万 1.00% 100 万≤A<500 万 0.40% A≥500 万 1000 元/笔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9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T 为持有期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


(注:1 个月按 30 天 计算,2 个月按 60 天 计算,以此类推;1 年按 365 天 计算,2 年按 730 天计 算, 以此类推。 投资者 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持有 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月的,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 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 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0 上公告。 5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 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的 申购金 额包 括申购费 用和净 申购金 额,申购 的有效 份额为 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1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0%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93,830.64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 元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1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 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500=9,522,857.14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 万 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9,522,857.14 份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4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时间为二十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00 元, 则 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00=10,800.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25%=27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27=10,773.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二十个月,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73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2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7 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基金管 理人认 为继 续接受赎 回申请 将损害 现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情 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3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 力支付 投资者的 全部赎 回申请 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 :当 基金管理 人认为 支付投 资者的赎 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回份 额;对 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4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 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 由基金 管理人 届时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及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制 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5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6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 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回报和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含中小 板、创业 板以及 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准 上市的 股票) 、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 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00%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 式基金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0-95% 。在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 政策面、 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 主 动判断市场时机,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 合 理确定基金在股票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最大 限度的提高收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7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不同市场环境灵活运用成长、 主题、 定向增发、 动量、 事 件驱动 等多种投资策略积极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以上策略的综合运用, 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 、成长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成长策略主要指本基金对新兴产业、 行业景气度较高或处于上 升阶段的转型行业及实现革新转型、 持续增长的传统产业中具有成长风格的上市 公司的投资策略。 对于新兴行业和处于转型阶段的行业, 重点投资能够体现行业 发展方向、 拥有关键技术、 创新意识领先并已经形成明确盈利模式、 预期利润及 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 对于实现转型革新、 持续增长的传统产业, 通过 关注产业 增长的 持续性 、核心竞 争力、 发展战 略布局以及 市场 增长空间 等层面, 重点投资具有清晰商业模式、 业绩持续增长且具有不可复制性的上市公司。 本基 金将精选上述行业中代表性较强、 成长性良好、 估值具有吸引力, 预期业绩持续 增长的成长型个股进行投资。 2 、主题策略 本基金所 指的主 题是指 国内外实 体经济 、政府 政策、科 学技术 、社会 变迁、 金融市场等层面已经发生或预期将发生的, 将导致行业或企业竞争力提升、 盈利 水平改善的驱动因素, 涵盖但不限于内需增长、 消费提振与消费升级、 经济与产 业结构优化、 投资结构与布局改善、 社会保障与医疗改革、 节能减排、 环保、 产 业转移、 产业链优化、 新能源与新材料、 技术 革新、 城镇化、 资源要 素改革、 金 融财税改革等所带来的投资主题。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研究上述投资主题对经济结 构、 产业结构或商业运作模式的影响力量, 发掘和把握投资主题; 通过对投资主 题的分析评估, 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行业及板块, 从而确受益于上述相关主题 的上市公司。 同时, 本基金将积极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 并对主题投资方向 做出适时调整, 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 分享不同投资主题所伴 随的投资机遇。 3 、动量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动量策略是指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呈现 “强者恒强” 的特征, 通过买 入过去一 段时期 的表现 强势的个 股以获 得超越 市场平均 水平的 收益的 投资策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8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股票价格走势及价格动量特征, 选择动量特征明显和价格趋 势强劲的个股纳入投资组合。 4 、定向增发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包括大股东、 机 构投资 者、 自然人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再融资策略。 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进行融资 进行项目投资、 资产购买、 拓展新业务、 补充营运资本等, 进而带动公司的长期 成长及业绩提升。 本基金将积极跟踪发布定向增发预案及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 司, 对其进行综合的基本面分析。 同时结合市场未来走势, 从战略角度评估参与 定向增发的预期中签情况、 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 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定向增发 项目。 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 本基金将根据对综合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 和成长性的判断, 结合对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 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以增强基 金的收益。 5 、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事件驱动策略是指在提前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事件基础上, 通过充分把握交易时机获取超额投资回报的投资策略。 本基 金的事件驱动策略中涵盖的事件是指具有较明确的时间和内容, 能够对部分投资 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对股价走势产生影响的事件性因素, 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 重组( 重组、 兼并、收 购等) 、股权 变更、股 权激励 、管理 层变动、控 股股东更替、 股份解禁、 发布重大公告或推出新业务新产品、 业绩预增等。 事件 驱动策略是一个系统的投资策略体系, 通过分析特定事件对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价 表现的影响,寻求投资机会,获取由该事件带来的收益。 (3 )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 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债 券市场, 力图获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经济基本面变化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 货币、 财政宏观政策, 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 素, 判断利率和债券市场走势, 综合运用类属配置、 久期配置、 收益率曲线骑乘、 套利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 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9 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深入研究债券发行 人基本面信息, 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 利 用历史数据、 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 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 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 确定信用利差的合 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5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充分评估 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 谨慎地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合理利用股指期货、 权证等衍生工具发掘可能的投资机会,稳健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00% ;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 ; 2 、在封闭 期内, 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0 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在开 放期内,本基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任何交易日终, 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 、权 证、资产 支持证 券、买 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券(不 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权证、资 产支持 证券、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约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1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 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 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18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2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 年 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50%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 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 证券 交易所共同 推出的 沪深 两个市 场第一个 统一指 数;该 指数编制 合理、 透明, 有一定市 场覆盖 率,抗 操纵性强, 并且有较 高的知名 度和 市场影响 力 。中证全 债 指数能够 反映债券 市场 总体走势, 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不同发 行主体和期限,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综合考 虑基金资产 配置与市 场 指数代表性 等因素, 本 基金选用沪 深 300 指数和中证全 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但应在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 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 较高预期风险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已复核了本报告中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3 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96,863,310.20 40.18 其中: 股票 96,863,310.20 40.1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7,326,000.00 27.93 其中: 债券 67,326,000.00 27.93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3,913,379.24 30.66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985,788.23 1.24 8 合计 241,088,477.6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5,404,183.83 31.39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4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1,345,529.17 8.89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6,817.20 0.00 J 金融业 106,780.00 0.04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6,863,310.20 40.32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沪港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002221 东华能 源 1,722,803 21,345,529.17 8.89 2 000566 海南海 药 1,148,695 14,438,017.10 6.01 3 002235 安妮股 份 837,520 13,333,318.40 5.55 4 002701 奥瑞金 1,542,700 13,328,928.00 5.55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5 5 002475 立讯精 密 629,781 12,520,046.28 5.21 6 002240 威华股 份 779,616 9,020,157.12 3.76 7 300430 诚益通 153,100 7,350,331.00 3.06 8 002317 众生药 业 389,237 4,807,076.95 2.00 9 601375 中原证 券 26,695 106,780.00 0.04 10 603298 杭叉集 团 3,641 88,403.48 0.0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67,326,000.00 28.03 9 其他 - - 10 合计 67,326,000.00 28.03 5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 名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11698126 16 广州 农 村商业 银行 CD129 700,000.00 67,326,000.00 28.0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一只债券。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6 6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 名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 名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7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92,718.3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415,230.1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77,839.7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85,788.23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德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221 东华能 源 14,633,866.17 6.09 非公开 发行 锁定 期 流通受 限 3 002235 安妮股 份 13,333,318.40 5.55 非公开 发行 锁定 期 流通受 限 4 002475 立讯精 密 12,520,046.28 5.21 非公开 发行 锁定 期 流通受 限 5 000566 海南海 药 6,073,566.10 2.53 非公开 发行 锁定 期 流通受 限 - 601375 中原证 券 106,780.00 0.04 网下新 股中 签暂 未 流通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8 十、 基金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8 月 9 日,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业 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81% 0.43% 0.76% 0.40% -5.57% 0.03% 注:本基金成立日为 2016 年 8 月 9 日,其业 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 (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基准增长率曲线对比 金鹰多 元策 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16 年 8 月 9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9 十 一、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0 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1 十 二、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合约、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4、交易 所上市 不 存在活跃 市场的 有价证 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 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2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非公开发行股票估值方法如下: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l r l D D D C P C FV ? × ? + = ) (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取得成本 (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 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做 相应调整)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l D 为该非公 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 r 为估 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 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行间 市场交 易的固定 收益品 种,选 取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银行 间市场未 上 市,且第 三方估值 机构 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 固定 收益品种, 按成本估值。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3 (5 )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 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7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 金份额 净值是 按照每个 工作日 闭市后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当 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1)基 金管理 人应每 个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4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 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 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 正。





2、估值 错误的 责 任方对有 关当事 人的直 接损失负 责,不 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 值错误 而获得 不当得利 的当事 人负有 及时返还 不当得 利的义 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 益损 失(“ 受损 方”)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 列明所 有的当 事人,并 根据估 值错误 发生的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5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 估值错 误处理 原则或当 事人协 商的方 法对因估 值错误 造成的 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 估值错 误处理 原则或当 事人协 商的方 法由估值 错误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 估值错 误处理 的方法, 需要修 改基金 登记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 份额净 值计算 出现错误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 金投资 所涉及 的证券、 期货交 易市场 遇法定节 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时; (2)因 不可抗 力致使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无法准 确评估 基金资 产价值 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按本基 金合同 规定的估 值方法 第(六 )项进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6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证券 、期货 交易场所 及其登 记结算 公司发送 的数据 错误, 或由于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7 十 三、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当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 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8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9 十 四、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结算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1.5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0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有关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1 十 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2 十 六、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一) 披露依据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 登载媒介、 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披露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4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终止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的, 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5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6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 关 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 会 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11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后 年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所遇法 定节假日 或因其 他原因 暂停营 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 基金管 理人认 为属于会 导致基 金管理 人不能出 售或评 估基金 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8 十 七、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 风险: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 产业政 策、地区 发展政 策等国 家宏观 经济政策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 周期风 险:随 着经济运 行的周 期性变 化,证券 市场也 呈现出 周期性 变化,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导致基金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利率 风险: 当金融 市场利率 水平变 化时, 将会引起 债券的 价格和 收益率 变化,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 风险: 基金所 投资债券 的发行 人如果 不能或拒 绝支付 到期本 息,或 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 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 进而造成基金资产减少。 5、购买 力风险 :通货 膨胀的发 生将引 发购买 力下降, 基金投 资于证 券所获 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再投 资风险 :市场 利率下降 时,基 金将投 资于固定 收益类 金融工 具所得 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 再投资的风险加大; 反之, 当市场 利率上升时,利率风险加大,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 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 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9 (三)流动性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 20 个月的封 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此外,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还包括以下层面: 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 量不足, 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 进 而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 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四)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标的 物风险 。标的 物风险是 股指期 货交易 中由于投 资组合 与股指 期货的 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 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 风险。 基差风 险是指股 指期货 合约价 格和指数 价格之 间的价 格差的 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 价差风险。 4、保证 金风险 。保证 金风险是 指由于 保证金 交易的杠 杆性, 当出现 不利行 情时, 股价指数较小的变动就可能会给投资者权益带来较大损失。 而且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资质相对较差, 导致了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交易不活跃, 及潜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或市场流动性受限时,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0 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 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 水平,为基金资产组合的业绩带来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 金业务 快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环境 控制、人 员素质 等方面 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3、战争 、自然 灾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的损 失,影 响基金 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1 十 八、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同 意 后 变 更 并 公 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2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3 十 九、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 收取基金 管理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 同》 及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合 同》及 国家有关 法律规 定,应 呈报中国 证监会 和其他 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 他符 合条件的 机构担 任基金 登记机构 办理基 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 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融 券 ;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4 16 )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 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5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 的备 案条件, 《基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6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依《基 金合同 》约 定获得基 金托管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监管部 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金的 投资运 作,如 发现基金 管理人 有违反 《基金 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 规则 ,为基金 开设证 券账户 、资金账 户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 金托 管部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 同的基 金分别 设置账户 ,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7 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 秘密 ,除《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或监管 机构另有 要求 外,在基 金信息 公开披 露前予以 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 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 定监督 基金管理 人的投 资运作 ;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导致 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8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 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 构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 有的基 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 基金合 同》终 止的有 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9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 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 中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他 应当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0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调低 赎回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收费 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规定 的范围 内,在 不提高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适 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相应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6 )对《基 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在符合 有关法 律法 规的前提 下,经 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 管理人 、代销 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 务的规则; 8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9 )在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不 利影响 的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 )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2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 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1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 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 的内 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 代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2 3 、如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 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席会 议者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 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益 登记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显 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3 2 )召集人 按基金 合同 约定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 托管人 为召集 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 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 、在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亦可采 用其他非 书面方 式授权 其代理人 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在 会议召 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托 管人、终 止《基 金合同 》 、本基 金与其 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5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 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中选 举三名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担 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6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 )本部 分关于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事 由、召开 条件、 议事程 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当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 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7 (2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4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结算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8 H =E×1.5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有关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9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1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含中小 板、创业 板以及 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准 上市的 股票) 、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 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00%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 式基金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0-95% 。在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00% ;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0 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 ; 2 )在封闭 期内, 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在开 放期内,本基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1 16)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任何交易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 、权 证、资产 支持证 券、买 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券(不 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权证、资 产支持 证券、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 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 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18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2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交 易或 挂牌转让 的不含 权和含 权固定收 益品种 按估值 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3 )交易所 上市交 易的 可转换债 券按估 值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3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4 )交易所 上市不 存在 活跃市场 的有价 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 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非公开发行股票估值方法如下: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l r l D D D C P C FV ? × ? + = ) (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取得成本 (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 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做 相应调整) ;P 为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 开发行股票锁定期 所含 的交易天数;Dr 为估 值日剩余锁定期, 即估 值日至锁定 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4 1 )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 种,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 以估值当 日结算 价进行 估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 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 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 )公告方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5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合同 约定应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6 5 )聘请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合同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并从其解释。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7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后成立, 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 《基金合同》 自生 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 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8 二 十、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 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 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 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 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 担保; 结汇、 售汇; 发 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9 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资 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国际贵金属买卖; 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下 列投资 运作进 行监督: 1 、对基金 的投资 范围 、投资对 象进行 监督。 基金管理 人应将 拟投资 的股票 库、 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债 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 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 期票据、 短 期融资券 、超级 短期融 资券、中 小企业 私募债 ) 、资产 支持证 券、银 行存款、债 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00%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 式基金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0-95% 。在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0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 、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1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00% ;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 ; 2 )在封闭 期内, 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1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在开 放期内,本基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任何交易日终, 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 、权 证、资产 支持证 券、买 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 券(不 含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权 证、资 产支持 证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 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 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 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18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2 )基金 托管人 应根 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复核。 (3 )基金 托管人 在上 述第(一 ) 、 ( 二)款的 监督和核 查中发 现基金 管理人 违反上述约定的, 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2 示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依据 交易程 序已经生 效的指 令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 本协议 规定的, 应当及 时提示 基金管理 人,并 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 管理人 应积 极配合和 协助基 金托管 人的监督 和核查 ,包括 但不限 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 反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及 本协议 有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托管人 改正。 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 人通知 的违规事 项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3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合法 合规指 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及本协议 另有规 定,不 得自行运 用、处 分、分 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按 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及投资 所需其 他账户。其中,期货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托管人给予协助。 4 、基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法 律法 规另有 规定、 或者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2 )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基金募 集期满 或基 金管理人 宣布停 止募集 时,募集 的基金 份额总 额、基 金募集金 额、基 金份额 持有人人 数符合 《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等有 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进行验资, 并出具 验资 报告,出具 的验资 报告 应由参加验 资的 2 名 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 理人应 将属 于本基金 财产的 全部资 金划入在 基金托 管人处 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 管人以 本基 金的名义 开设本 基金的 银行账户 。本基 金的银 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 申 购 款 , 均 需 通 过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 银行账 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4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法律法 规等有 关规 定对相关 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办 理。 (4 )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 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在上述账户开立 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 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5 )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 当代 表本基金 ,以基 金托管 人和本基 金联名 的方式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 管人以 自身 法人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开 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 管协议 生效 日之后, 本基金 被允许 从事其他 投资品 种的投 资业务 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上述 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6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 间债券市 场债券 托管账 户,并代 表基金 进行银 行间债券 市场债 券和资 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5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 产净值 是指 基金资产 总值减 去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开 放日对基 金财产 估值。 估值原则 应符合 《基金 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 双方约定 的方式 将复核 结果传送 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 对外公 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当相关 法律法 规或 《基金合 同》规 定的估 值方法不 能客观 反映基 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 估值违 反《基金 合同》 订明的 估值方 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当基金 资产的 估值 导致基金 份额净 值小数 点后四位 内发生 差错时 ,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 人 应当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 ;当计 价错误 达到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6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由于基 金管理 人对 外公布的 任何基 金净值 数据错误 ,导致 该基金 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 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 券、期 货交 易所及其 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数 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 、如果基 金托管 人的 复核结果 与基金 管理人 的计算结 果存在 差异, 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会计核算 1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 、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7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会计年 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 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8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 议适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法律 (为本 协议之目 的,不 包括香 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2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人 之间因 本协议 产生的或 与本协 议有关 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 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3 )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 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9 备案。 (2 )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0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 (1)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 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对账单的寄送方式分为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如投资者需要重置寄送方 式或寄送频率,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网站。 (3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 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 投资者可以实现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账 单寄送 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和公司微信平台 定期为客户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1 发送所定 制的信 息,内 容包括: 每笔交 易确认 查询、每 月账户 余额与 损益查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 分红提示、 公司最新公告、 新产品信息披露、 基金净 值查询等。 (四)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 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 投资者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办理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 请向相关机构咨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 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7:00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2856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 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 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 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七)咨询及其它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2 二十 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基金信息披露明细 公告 媒体 日期 1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合同摘要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 日 2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 日 3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 日 4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 日 5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 日 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 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5 日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 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6 日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为金鹰多元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6 日 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7 日 1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多元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8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3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加开源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为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1 日 1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2 日 1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3 日 1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多元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加平安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4 日 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5 日 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18 日 17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0 日 18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0 日 1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乾道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2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4 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充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 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2 日 2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为我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5 日 22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6 日 23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6 日 2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6 日 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多元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加联泰资产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7 日 2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7 月29 日 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多元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增中信银行及山西证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8 月1 日 2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证券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8 月4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5 股份有限公司开通金鹰旗下部分基金 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9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8 月10 日 3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8 月16 日 3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2 日 3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9 日 3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微众 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13 日 3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20 日 3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22 日 3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多元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23 日 3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23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6 3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 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29 日 3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9 月30 日 4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 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0 月14 日 4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厦门 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0 月14 日 4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 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0 月21 日 4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凤凰 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 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0 月26 日 4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 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8 日 4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9 日 4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9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7 直销渠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11 日 48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中邮 证券为代销机构并代销旗下部分基金 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11 日 4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开通 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11 日 5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开通 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11 日 5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天津 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16 日 5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 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17 日 5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22 日 5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25 日 5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29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8 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5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1 月29 日 5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下限及最低 转换份额限制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6 日 5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开放式基金直销柜台申购赎回下限及 最低转换份额限制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7 日 5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 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8 日 6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 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8 日 6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并代销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9 日 6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12 日 6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南京 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1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9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6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管理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2 日 6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2 日 6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3 日 6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证 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 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8 日 6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河南 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 金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8 日 6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 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8 日 7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户 证件类型的再次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9 日 7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7 倾心回馈” 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9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0 7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杭州 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 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9 日 7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浙江 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29 日 7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 者谨防虚假客服电话、 防范金融诈骗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30 日 7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6 年12 月30 日 7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 式基金资产净值等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 月3 日 7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 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 月10 日 7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 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 月10 日 7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定 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 月12 日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1 8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开通 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 月19 日 8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开通 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 月21 日 (二)其它重大事项 (1 )根据 《金鹰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章 程》的 有关规定 ,经公 司股东 广州白 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并经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议审议 通过, 聘任陈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程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该变更事项已 向监管部门备案并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在指 定媒体披露。 (2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原独立董事谭跃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 东会会议审 议通过, 选举殷孟波先生接替谭跃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变更 事项已向监管部门备案并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 在指定媒体披露。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2 二十 三、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鹰多元策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3 二十 四、 备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 中国证监会准予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的文件; (2)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关 于申请 募集注 册金鹰多 元策略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之法律 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