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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量化先锋混合C(004221)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关于分红预告查看PDF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 管理人" )旗 下长信量化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1 月 18 日正 式生效。 根 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 基金收益 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
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2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 每次收益分
配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 、 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5 、 分红权益 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
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
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