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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鑫利债券A(003583)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和 《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现将 建 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 次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会议情 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 年3月6日起, 至2017年3月17日17:00 止。 经统计,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 代理人) 所代表的299 ,999,000.00份有效基 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占权益登记日 (2017年3月3日) 基金总份额300, 007, 956.74 份 的99.99% 。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满足法 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建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 《 关于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本次 大会议案 ”), 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 督;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299 ,999,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 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 份额弃权。 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 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的 100% 。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 基金份额 的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 符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 关于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 获得通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 由原来的年费率0.6% 调整为0.3% ;基金托管费率由原来的年费率0.2% 调整为 0.1% ;其他费率保持不变 。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 元, 律师费15000元。 根据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建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证 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律师费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的生 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表决 通过了 《 关 于建信稳 定鑫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调 整基金 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 三 、 关 于 《 建信 稳 定鑫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等法律 文件的 修订 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已将 《 建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 《 建信稳定鑫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托管协议》 修订完毕, 并据此更新 了《 建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 话费) 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 获取相关信息。 四 、备 查文件


1、《 关于召开建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公告 》 2、《 关于召开建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 关于召开建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