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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ETF联接(240019)

成长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 宝 兴业 上证 180 成长 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 
基金 联接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 提示 】 






华 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 长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根据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证 监许可 [2011]496 号文 的核 准募 集。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上 证 180 成长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以下 简称 “招 募 说明书 ” 或 “ 本招 募说 明 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的 核准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 场,基金 净值 会因为 证券 市场波动 等因 素产生 波动 ,投资者 在投 资本基 金前 , 需 充分 了解 本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虑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 对 认购基 金的 意愿 、 时 机、 数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投资 者在 获得基 金投资 收益的 同时 ,亦承 担基金 投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包括: 因整 体政治 、经济 、 社会等 环境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统 性风险 , 由于基 金投 资者 连续 大量 赎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过 程中 产 生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 金的特 定风 险等 等。 本基金 是上证 180 成长 ETF 的联接基金 ,主 要通过投资于 上证 180 成长 ETF 以求达 到 投资目 标, 两者 的标 的指 数一致 , 投 资目 标相 似。 两者在 投资 方法 、交 易方 式、申 购赎 回方 式等 方面 存在如 下差 异: 在投资方法方面, 本基金属于契约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将不低 于 90% 的基金资 产 投资于 上证 180 成长 ETF , 并 且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 以 备支 付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款项 。 本基 金可 以以 成份 股实 物形式 申购 及赎 回上证 180 成长 ETF 基金份额 ,也 可以 在二 级市 场 上买卖 上证 180 成长 ETF 基金份 额 ;而 上证 180 成长 ETF 属于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将不 低于 95% 的 基 金资产 投资 于 指数成 份股 、 备选成 份股 , 投 资策 略主 要采取 完全 复制法 紧密 跟踪 标的 指数 , 按 照标 的指 数 成份股 组成 及其 权重 构建 基金股 票投 资组 合, 进行 被动式 指数 化投 资。 在交易 方式 方面 , 投 资者 可以通 过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申购 赎回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而 上 证 180 成长 ETF 属于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上证 180 成长 ETF 的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申购 赎回基 金份 额。 此外 ,上证 180 成长 ETF 符合上市 条件申 请上 市 成功后 ,投 资者 还可 通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的交 易系 统在二 级市 场买 卖上证 180 成长 ETF 的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 额。 在申购 赎回 方式 方面 , 本基 金与其 他契 约型 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一样 , 不安 排上 市交易 , 因此投 资者 只能 用现 金方 式申购 及赎 回本 基金 , 申 购以金 额申 请 , 赎回 以份 额申请 , 申购 与 赎回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 而上证 180 成长 ETF 属于交易型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投 资者申 购赎 回上证 180 成长 ETF 基金份额 均采 用实 物申购 赎回 方 式, 申 购和 赎回 均以 份额 申请, 申购 、 赎 回对 价根 据申购 赎回 清单 和投 资者 申购、 赎回 的基 金份额 数额 确定 。 由于本 基金 与上证 180 成长 ETF 在投资范 围、 投资 策略及 申购 赎回 方式 等方 面均存 在 一定差 别, 因此 不能 保证 本基金 的表 现与 上证 180 成长 ETF 的表现 完全 一致 ,两者 的业 绩 表现可 能会 出现 一定 的差 异。产 生业 绩表 现差 异的 原因包 括以 下几 个方 面: (1)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赎 回采用 现金 方式 , 为 支付 现 金赎回 款 , 相比 上证 180 成长 ETF , 本基金 需要 保留 更多 的现 金资产 ; (2)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采用 现金 方式 ,在 利用 到账的 申购 资金 投资 上证 180 成长 ETF 过程中 ,市 场波动 等 原因会 造成 本基 金与 上证 180 成长 ETF 表现的差 异 ; (3)本 基金为 应对投 资者 以现金方 式申 购赎回 本基 金基金份 额而 进行的 证券 交易需 支 付一定 的手 续费 ,此 等费 用将影 响 本 基金 相对 于上证 180 成长 ETF 的表现。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责。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新 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7 年 2 月 9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数据 截止日 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 绪


言 ............................................................................................................................. 1 二、 释


义 ............................................................................................................................. 2 三、 基金 管理 人 ..................................................................................................................... 6 四、 基金 托管 人 ................................................................................................................... 11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13 六、 基金 的募 集 ................................................................................................................... 29 七、 基金 合同 生效 ............................................................................................................... 33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 回 ............................................................................................... 34 九、 与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他基 金转 换 ........................................................................... 41 十、 基金 的投 资 ................................................................................................................... 52 十一、 基金 的业 绩 ................................................................................................................. 59 十二、 基金 财产 ..................................................................................................................... 60 十三、 基金 资产 估值 ............................................................................................................. 61 十四、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64 十五、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 66 十六、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68 十七、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69 十八、 风险 揭示 ..................................................................................................................... 72 十九、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清算 ................................................................. 74 二十、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76 二十一 、基 金托 管协 议内 容摘要 ......................................................................................... 87 二十二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95 二十三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99 二十四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 100 二十五 、备 查文 件 ............................................................................................................... 101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 绪








本 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以 下简 称 “ 《 基 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运 作办 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其 他有 关规 定 及《 华 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长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 基 金合 同 》( 以 下简 称 “基 金 合同”) 编写 。





本 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华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长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联 接基 金的投资 目标、 策略 、风 险、 费率 等与 投 资者 投资 决策 有关 的必要 事项 , 投 资者 在作 出投资 决策 前应 仔 细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本 招募说 明书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 对其 真 实 性、准 确性 、完 整性 承担 法律责 任。





本 基金 是根 据本 招募 说明书 所载 明资 料申 请募 集的。 本招 募说 明书 由本 基金管 理人 解释 。 本 基金管 理人 没有 委托 或授 权任何 其他 人提 供未 在本 招募说 明书 中载 明的 信息 ,或对 本招 募说 明 书 作出任 何解 释或 者说 明。





本 招募 说明 书根 据基 金合同 编写 ,并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金 当事 人之 间 权 利、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基 金 投资 者 自 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金 份额 ,即 成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基 金 合 同的当 事人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金 合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权 利、 承担 义务 。 基金 投资者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二、 释


义 本 招募 说明 书 中 ,除 非文 意另有 所指 ,下 列词 语或 简称具 有如 下含 义: 基金或 本基 金: 华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长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联 接 基金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合 同或 基金 合同 : 《华宝 兴业 上 证 180 成长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联 接基金 基金 合同 》及 对本 基金合 同的 任何 有效 修订 和补充 ; 招募说 明书 : 《华宝 兴业 上 证 180 成长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联 接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其 定期更 新; 发售公 告: 《华宝 兴业 上 证 180 成长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联 接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 托管协 议 《华宝 兴业 上 证 180 成长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联 接基金 托管 协议 》及 其任 何有效 修订 和补 充; 中国证 监会 :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中国银 监会 : 中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基金 法》 :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


《销售 办法 》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及 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运作 办法 》 : 指《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 修 订; 《信息 披露 办法 》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 不时 作出 的修订 ; 元: 人民币 元; 基金管 理人 : 华宝兴 业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登 记业 务: 本基金 登记、存管、清 算和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 者 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 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 、 发放红 利、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等 ; 注册登 记机 构: 办理本 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 为 华宝兴 业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 受 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委托 代为 办理 本基 金注 册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投资者 : 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个人投 资者 : 年满 18 周 岁, 合法 持有 现 时有效 的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居民身 份 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 份证件的 中国公民,以及 符合法律 法 规规定 的条 件可 以投 资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 机构投 资者 : 在中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或经有 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 效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存续并 依法 可以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企 业法 人、 事 业法人 、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 关 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 基 金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 者; 目标ETF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ETF ), 该 ETF 和 本基金 所跟 踪的 标的 指数 相同, 并 且, 该 ETF 的 投资 目标 和 本基金 的投 资目 标类 似, 本基金 主 要投资 于 该 ETF 以 求达 到 投资目 标。 本基 金选 择上 证 180 成 长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为 目 标ETF ; ETF 联 接基 金 将 绝 大 多 数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跟 踪 同 一 标 的 指 数 的 目 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采 用开 放式 运作 的基 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按照本 基金合同第九部 分之规定 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或 其合 法的 代理 人进 行表决 的会 议; 基金募 集期 : 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 金 份额募 集期 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最 长不 超 过3 个月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指2011 年8 月9 日 ; 存续期 :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至终 止之 间的不 定期 期限 ; 工作日 :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 认购: 在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 者按照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购买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 申购: 在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的 存续期间 ,投资者申请购 买本基金 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赎回: 在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的 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 人 按基金 合 同规定 的条 件要 求基 金管 理人购 回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 标的指 数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编制 并发 布的上 证 180 成长 指数 及 其未来 可 能发生 的变 更; 基金转 换: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 管理人规 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 的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 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 转托管 : 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基 金账户内 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 一 个销售 机构 托管 到另 一销 售机构 的行 为;


指令: 基金管 理人在运用基金 财产进行 投资时,向基金 托管人发 出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的资金 划拨 及实 物券 调拨 等指令 ; 代销机 构: 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 代销业 务资格并接受基 金管理人 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 、 申购、 赎回 和其 他 基 金业 务的机 构 ; 销售机 构: 基金管 理人 及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基金销 售网 点: 基金管 理人 的直 销柜台 及 基金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 基金网 上交 易系 统 直销机 构的 直 销e 网 金及 代销机 构的 网上 交易 系统 ; 指定媒 体: 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 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或 其它媒 体; 基金账 户: 注册登 记机构为基金投 资者开立 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 登 记机构 办理 注册 登记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及其 变动 情况 的账户 ; 交易账 户: 销售机 构为投资者开立 的记录投 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 认 购、申 购、赎回、转换 及转托管 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 的 变动及 结余 情况 的账 户; 开放日 : 为投资 者办 理基 金申 购、 赎回等 业务 的工 作日 ; T 日: 投资者 向销 售机 构提 出申 购、 赎 回或 其他 业务 申请 的 开放日 。 T+n 日 : T 日后 (不 包括T 日 )第n 个工 作日 ,n 指自 然数 ; 基金收 益: 基金投 资所得红利、股 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 目标 ETF 份额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 间的公允价值 变动、 银行 存 款利息 以及 其他 合法 收入 ; 基金 资 产总 值: 基金持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券 、目标 ETF 份 额、 银行 存 款本息 、 应收款项以 及 以 其 他 资 产 等 形 式 存 在 的 基 金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基金 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 产总 值减 去基 金负 债后的 价值 ; 基金份 额净 值 以计算 日基金 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 位 基金份 额的 价值 ; 基金 资 产估 值: 计算、 评估基金财产和 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 和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过程 ; 法律法 规: 中华人 民共和国现行有 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 地 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 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对于 该 等法律 法规 的不 时修 改和 补充; 不可抗 力: 任何无 法预见、无法克 服、无法 避免的事件和因 素,包括 但 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 他自然灾 害、战争、疫情 、骚乱、 火 灾、政 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电 脑系统或 数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据传输 系统非正常停止 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 非 正常暂 停或 停止 交易 等。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 司持 有49% 的股 份。 (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人员 情况 1 、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事 长, 博 士 、 高级经 济师。 曾任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 投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南 方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南 方证 券 公 司研究 所总 经理 级副 所长 、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总经 理、 总裁、 董事 长, 华 宝 投资有 限公 司董 事、 总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中国 太平洋 保险(集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董 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总 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 公 司从事 监察 、风 险管 理和 专户平 台等 业务 ,现 任领 先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董事, 硕士 。曾 在法 兴集 团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 际业 务战略 风险 管 理 工作 ; 曾 任法 国兴 业银 行 全球市 场执 行 董 事 、 中 国 业务发 展负 责人 。2013 年5 月加 入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 顾问。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胡光先 生, 独立 董事 ,硕 士。曾 任美 国俄 亥俄 州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飞利浦 电子 中 国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集团法 律顾 问、 上海 市邦 信阳律 师事 务所 合伙 人。 现任上 海胡 光律 师事 务所 主任、 首席 合 伙 人 。 尉安宁 先生 ,独 立董 事, 博士。 曾任 宁夏 广播 电视 大学讲 师,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 助 理研究 员,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济学 家,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北亚 区食 品农 业研 究主 管,新 希望 集团 常 务 副总裁 ,比 利时 富通 银行 中国 区 CEO 兼上 海分 行行 长,山 东亚 太中 慧集 团董 事长。 现任 上海 谷 旺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陈志宏 先生 ,独 立董 事, 硕士。 曾任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普华 永道 会计师 事务 所 合 伙人, 苏黎 世金 融服 务集 团 中国区 董事 长。 现任 华彬 国际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 司高级 顾问 。 2 、监 事会 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 士, 监事 ,硕 士。 曾任普 华永 道总 监, 杰米 尼咨询 金融 机构 业务 副总裁 ,索 尔文 国际 副总 裁,法 兴集 团人 力资 源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现 任法 兴 集 团中国 区负 责人 ,集 团管 理委员 会委 员。 欧江洪 先生 ,监 事, 本科 。曾任 宝钢 集团 财务 部主 办、宝 钢集 团成 本管 理处 主管、 宝钢 集 团 办公室 (董 事会 办公 室) 主管/ 高级 秘书 、 宝 钢集 团 办公厅 秘书 室主 任。 现任 华宝投 资有 限公 司总 经理助 理。 贺桂先 先生 , 监 事, 本 科。 曾任华 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研究 部副 总经 理, 现 任公司 营运 副 总监。 3 、高 级管 理人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常务副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硕士。 曾任 南方 证券 有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南 方 证券研 究所 综合 管理 部副 经理, 华宝 信托 投资 责任 有限公 司发 展研 究中 心总 经理兼 投资 管理 部 总 经理、 华宝 信托 投资 责任 有限公 司总 裁助 理兼 董事 会秘书 ,华 宝证 券经 纪有 限公司 董事 、副 总 经 理。2007 年8 月加 入华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任华 宝兴 业行 业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理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资 总监 。 向 辉先 生, 副总 经理 ,硕 士。曾 在武 汉长 江金 融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在长 盛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市 场部 任职 。2002 年 加入华 宝兴 业基 金公 司参 与公司 的筹 建工 作, 先后 担任公 司清 算登 记 部 总经理 、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监 。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督 察长 ,硕 士。曾 在冶 金工 业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中国 证券 业协会 等单 位 工 作。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胡洁女 士 , 金 融学 硕士 、 量化投 资部 总经 理助 理 。2006 年6 月 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先后 在交 易部 、 产 品开 发部工 作 , 担 任量 化投 资部 高级数 量分 析师 兼任 投资 经理助 理的 职务 。 2012 年 10 月 起任 上证 180 成长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华宝 兴业 上证 180 成 长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5 年 5 月 21 日 起任 华宝 兴 业中证 医疗 指数 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 6 月 4 日 起任 华 宝兴业 中证 1000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2016 年 8 月起 任 华宝兴 业中 证军 工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2017 年 1 月起任 华宝 兴业 标普 中 国A 股红 利机 会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 经理 。 华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长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历任 基金 经理 为余 海燕女 士, 任职 时间 为2011 年8 月至 2012 年 10 月。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华宝 兴业 高 端 制造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国策 导向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华宝 兴业 未来 主 导 产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闫旭女 士, 助理 投资 总监 、国内 投资 部 总 经理 、华 宝兴业 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华宝 兴业 稳健 回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胡戈游 先生 ,助 理投 资总 监、华 宝兴 业宝 康消 费品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兴 业品 质 生 活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华 宝兴 业核 心优 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 (三)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 系列 基金 在运 作过 程中面 临的 风险 主要 包括 市场风 险、 信用 风险 、流 动性风 险、 操作 风 险、合 规性 风险 、信 誉风 险和事 件风 险( 如灾 难)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建 风险 管理 环境 。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标 ,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立 清晰的 责任 线路 和报 告渠 道、配 备适 当的 人力 资源 、开发 适用 的技 术支 持系 统等内 容。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 检 查存 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析 风险 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类。 (4) 度量 风险 。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有 定性 的 度量手 段 , 也 有定 量的 度 量手段 。 定性 的 度 量是 把风 险水 平划 分为 若 干级 别, 每一 种风 险按 其 发生 的可 能性 与后 果的 严 重程 度分 别进 入相应 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是 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量 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 风险 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 公 司所定 标准 范 围 以 内的 风险 ,控 制相 对宽 松 一点 ,但 仍加 以定 期监 控 ,以 防其 超过 预定 标准 ; 而对 较为 严重 的 风 险, 则制 定适 当的 控制 措 施; 对于 一些 后果 可能 极 其严 重的 风险 ,则 除了 严 格控 制以 外, 还准备 了相 应的 应急 处理 措施。 (6) 监 视 与 检查。 对已 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管 理 绩效, 在必 要 时结合 新的 需求 加以 改变 。 (7) 报告 与咨 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 使 公 司股东 、 公司 董事 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 员及监 管部 门及 时而 有效 地了解 公司 风险 管理 状况 ,并寻 求咨 询意 见。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 全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机制 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务 、各 个部 门和 各级 岗位, 并渗 透到 决 策、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环 节; 有 效性 原则 。通 过设 置科学 清晰 的操 作流 程, 结合程 序控 制, 建立 合理 的内控 程序 ,维 护 内部控 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 独 立性 原则 。公 司必 须在精 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充 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要 的部 门和 岗 位 , 各部 门和 岗位 在职 能上 保 持相 对独 立性 ;公 司固 有 财产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作 ,独 立进 行; 相 互制 约原 则。 内部 部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明 、相 互制 约, 并通 过切实 可行 的相 互 制衡措 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 中的盲 点; 防 火墙 原则 。公 司基 金管理 、交 易、 清算 登记 、信息 技术 、研 究、 市场 营销等 相关 部门 , 应 当 在物 理上 和制 度上 适当 隔 离; 对因 业务 需要 必须 知 悉内 幕信 息的 人员 ,应 制 定严 格的 批准 程序和 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 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充 分发 挥各 部门 及 每 位员工 的工 作积 极性 ,尽 量降低 经营 运作 成 本,保 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到 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 法合 规性 原则 。公 司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制 度和 各项规 定, 并在 此 基础上 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制 订;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全 面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制度 必须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的 各个 环节 ,并 普遍 适用于 公司 每一 位 员工, 不留 有制 度上 的空 白或漏 洞; 审 慎性 原则 。公 司内 部控制 的核 心是 风险 控制 ,内部 控制 制度 的制 订要 以审慎 经营 、防 范 和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 时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制度 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 经营战 略、 经营 方 针 、 经营 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 变 化和 国家 法律 法规 、政 策 制度 等外 部环 境的 改变 及 时进 行相 应的 修改或 完善 。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 部风 险控 制要 求不 相容职 务分 离、 建立 完善 的岗位 责任 制和 规范 的岗 位管理 措施 、建 立 完整的 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立 授权 控制 制度 、建 立有效 的风 险防 范系 统和 快速反 应机 制。 内 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投 资管 理业 务控 制、 市场管 理业 务控 制、 信息 披露控 制、 信息 技 术系统 控制 、会 计系 统控 制、档 案管 理控 制、 建立 保密制 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 制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 司设 督察 长, 督察 长由公 司总 经理 提名 ,董 事会聘 任, 并应 当经 全体 独立董 事同 意 。督 察长的 任免 须报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 督 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期 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告 ,并 在董 事会 及董 事会下 设的 相关 专 门 委 员会 定期 会议 上报 告基 金 及公 司运 作的 合法 合规 情 况及 公司 内部 风险 控制 情 况。 督察 长发 现 基 金及 公司 运作 中存 在问 题 时, 应当 及时 告知 公司 总 经理 和相 关业 务负 责人 , 提出 处理 意见 和 整 改建 议, 并监 督整 改措 施 的制 定和 落实 ;公 司总 经 理对 存在 问题 不整 改或 者 整改 未达 到要 求的, 督察 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会 、中 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出 机构 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 察 稽核 部和 风险 管理 部依 据 公司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在 所赋 予的 权限 内, 按照 所 规定 的程 序和适 当的 方法 ,进 行公 正客观 的检 查和 评价 。 监 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负 责调 查评 价公 司内 控制度 的健 全性 、合 理性 ;负责 调查 、评 价 公 司 有关 部门 执行 公司 各项 规 章制 度的 情况 ;评 价各 项 内控 制度 执行 的有 效性 , 对内 控制 度的 缺 失 提出 补充 建议 ;进 行日 常 风险 监控 工作 ;协 助评 价 基金 财产 风险 状况 ; 负 责 包括 基金 经理 离任审 查在 内的 各项 内部 审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现有 员 工110 余人,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 富 的银行 、 证 券、 基金、 信托 从业 经验 ,且 具有海 外工 作、 学习 或培 训经历 ,60 %以 上的 员工 具有硕 士以 上学 位 或 高级职 称。 为给 客户 提供 专业化 的托 管服 务, 中国 银行已 在境 内、 外分 行开 展托管 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银行 拥有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 金 ( 一 对多、 一对 一) 、 社 保基 金 、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 类机 构、 券 商资产 管理 计划 、 信托计 划、 企业 年金 、银 行理财 产品 、股 权基 金、 私募基 金、 资金 托管 等门 类齐全 、产 品丰 富 的 托管业 务体 系。 在国 内, 中国银 行首 家开 展绩 效评 估、风 险分 析等 增值 服务 ,为各 类客 户提 供 个 性化的 托管 增值 服务 ,是 国内领 先的 大型 中资 托管 银行。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534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 其 中境 内基 金 500 只,QDII 基金 34 只 , 覆 盖了 股票 型 、 债 券型 、 混合 型、 货币 型、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 的 基金 , 满 足了 不同 客 户多元 化的 投资 理财 需求 ,基金 托管 规模 位居 同业 前列。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秉 承 中 国银行 风险 控制 理念 ,坚 持“规 范运 作、 稳健 经营 ”的原 则。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务部 风险 控制 工 作 贯穿业 务各 环节 ,通 过风 险识别 与评 估、 风险 控制 措施设 定及 制度 建设 、内 外部检 查及 审计 等 措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施强化 托管 业务 全员 、全 面、全 程的 风险 管控 。 2007 年起 , 中 国银 行连续 聘请外 部会 计会 计师 事务 所开展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审阅工 作。 先 后 获得基 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 ” 和 “SSAE16 ” 等 国际 主流 内 控审阅 准则 的无 保留 意见的 审阅 报告 。2016 年 , 中国 银行 继续 获得 了基 于 “ISAE3402”和“SSAE16 ” 双准 则的 内部控 制审计 报告 。中 国银 行托 管业务 内控 制度 完善 ,内 控措施 严密 ,能 够有 效保 证托管 资产 的 安 全 。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 规 定,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 律、行 政法 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或者 违反 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应 当拒 绝执 行,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及 时向 国务 院证 券监 督管理 机构 报告 。 基 金托管 人如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 的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行 政法规 和其 他有 关 规 定,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应 当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 人, 并 及时 向国 务院 证券 监 督管理 机构 报告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五、 相 关 服 务 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 司在 上海 开设 直销 柜 台。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购 、赎 回 、转换 等业 务,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销 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客户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电 话:95533 公司网 址:www.ccb.com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客户电 话:95588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客户电 话:95599 公司网 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联系人 :曹 榕 联系电 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客户电 话:95555 公司网 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联系人 :杨 成茜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客户电 话:95541 公司网 址:www.cbhb.com.cn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bank.pingan.com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市 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电 话: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客户电 话:95558 公司网 址:bank.ecitic.com (12)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联系人 :杨 天枝 联系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电 话:95517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13)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联系人 :王 星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联系电 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http://www.bhzq.com (14)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联系人 :金 夏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户电 话: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15)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联系人 :奚 博宇 联系电 话:021-68751860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 址:www.95579.com (16)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电 话: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880 客户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17)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联系电 话:0431-82006251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 话:95360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公司网 址:www.nesc.cn (18)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联系人 :王 一彦 联系电 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588876 客户电 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19)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东吴 证券 大厦 联系人 :陆 晓 联系电 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电 话:95330 公司网 址:http://www.dwzq.com.cn (20)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6215 1789 客户电 话:95525 、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21)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电 话:95575 或 致电 各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22)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客户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23)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 :罗 春蓉 、 陈曦 、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86-10) 6505 1156 客户电 话:400-910-1166 (24)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联系电 话:400-888-6628 客户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25)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联系人 :李 颖 联系电 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0833 客户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26)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客户电 话: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27)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联系人 :李 楠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联系电 话:021 -23219061 客户电 话:95553 、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28)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联系人 :陆 敏


联系电 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电 话:021-20613600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29)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联系人 :刘 洋 联系电 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788 客户电 话:021-20835879 公司网 址:www.licaike.com (30)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赛 罕区 敕勒 川大 街东 方君 座 D 座 光大 银行办 公 楼 14-18 楼 办公 地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 赛罕区 敕勒 川大 街东 方君 座 D 座光 大银 行办 公楼 14-18 楼联系 人: 王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62367 客户电 话:400-196-6188 公司网 址:www.cnht.com.cn (31)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联系电 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00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客户电 话:95318 、400-809-6518 (全 国)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3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联系电 话:0551-65161675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址:http://www.cnhbstock.com (33)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联系电 话:0591-96326 客户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34)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25-83389999 传真:025-83387337 客户 电话:95597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35)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联系人 :周 俊 联系电 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36)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 7 层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联系人 :文 雯 联系电 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99 客户电 话:010-83363010 公司网 址:http://8.jrj.com.cn (37)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联系人 :兰 敏 联系电 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电 话:021-52822063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38)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程 晨 联系电 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电 话:021-20665952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39)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客户电 话:400 -821 -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40)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联系人 :周 一涵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41)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邓 颖赟 联系电 话:0351-868688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4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四 川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 务大 厦 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四 川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 务大 厦 7 楼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 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电 话:021-962518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43)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联系人 :黄 莹 联系电 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 址: www.swhysc.com (44)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联系人 :王 怀春 联系电 话:021-33388211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hysec.com (45)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联系人 :韩 爱彬 联系电 话:4000-776-123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电 话:021-60897840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46)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联系人 :鄢 萌莎 联系电 话:0755-33376922 客户电 话:4006-877-899 公司网 址:www.tenyuanfund.com (47)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人 :杨 蕾 联系电 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电 话:021-54509998 公司网 址 :www.1234567.com.cn (48)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联系人 :董 一锋 联系电 话:0571 - 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10jqka.com.cn (49)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 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电 话:400-800-8899 、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50)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联系人 :业 务公 共邮 箱 联系电 话:0591-38281963 客户电 话:95562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51)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联系人 :宋 欣怡 联系电 话:400-6099-200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电 话:010-52855713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52)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联系人 :邓 颜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联系电 话:010-66568292 客户电 话:95551 、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53)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86-755-82960167 客户电 话: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54)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3811898 客户电 话:95335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5)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 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北礼士 路 甲 129 号 联系人 :陶 涛 联系电 话:400-600-0030 传真:010-68292941 客户电 话:010-68292745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56)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联系人 :吴 阳 联系电 话:0531-68889155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zts.com.cn (57)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第 04 层、18-21 层 联系人 :张 鹏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电 话:95532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58)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 话:400-889-5548 客户电 话:400-8888-108( 免长途 费) 、95587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59) 中信 期货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 广 场(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 广 场(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联系人 :刘 宏莹


联系电 话:010-6083375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60)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联系人 :王 东明 联系 电话 :010-60838888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61)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联系人 :孙 秋月 联系电 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62)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公司网 址:www.bocichina.com (63)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联系人 :童 彩平 联系电 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电 话:0755-33227950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选 择其 它符 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发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 公 告 。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电话:38505777 传真:38505888 网址:www.fsfund.com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 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曹 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曹阳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六 、 基金的募集





本 基金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 销售 办法 》 、 基金 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募 集。 核准文 件: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 许可 [2011 ]496 号 核准日 期:2011 年 4 月 7 日 ( 一) 基金类 型 :ETF 联接基金 ( 二)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 开放式 ( 三) 标的指 数: 上 证 180 成长 指数 ( 四) 基金存 续期 间 : 不定 期 ( 五) 本基金 与目 标 ETF 的联系 和差异 本基金 是目 标 ETF 的联接 基金 , 两 者的 标的 指数 一 致, 均为 上证 180 成长 指 数; 本基 金通 过 主要投 资于 目 标 ETF 以求达到投 资目 标, 两者 投资 目标相 似。 两者在 投资 方法 、交 易方 式、申 购赎 回方 式等 方面 存在如 下差 异: 在投资 方法 方面 , 本 基金 属于契 约型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 将 不低 于 90% 的 基金资 产投 资于 目标 ETF, 并且保 持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以备 支付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款 项。 本基 金可 以以 成份 股 实物形 式申 购及 赎回 目 标 ETF 基金份 额, 也可 以在二 级市 场上 买卖 目 标 ETF 基金份 额; 而目 标 ETF 属于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将 不低 于 95% 的基 金资 产投 资于指 数成 份股 、 备 选成 份股, 投资 策略 主要 采取 完全复 制法 紧密 跟踪 标的指 数, 按照 标的 指数 成份股 组成 及其 权重 构建 基金股 票投 资组 合, 进行 被动式 指数 化 投 资 ;


在交易 方式 方面 , 本基 金 为目 标 ETF 的联接基 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基 金的 销售机 构申 购赎 回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 而 本基金 的目 标 ETF 属于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投 资者 可以 通 过目标 ETF 的申购赎 回代 理券商 申购 赎回 目标 ETF 的基金 份额 。此 外, 目标 ETF 符合上市 条件 申请上 市成 功后 , 投资 者 还可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的交易 系统 在二 级市 场买 卖目 标 ETF 的基金份 额。 在申购 赎回 方式 方面 ,本 基金与 其他 契约 型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一 样, 不安 排上市 交易 , 因 此投资 者只 能用 现金 方式 申购及 赎回 本基 金, 申购 以金额 申请 ,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申购 与赎 回 价 格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 ; 而本基 金的 目 标 ETF 属于交易型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 投 资者 申购 赎回 目 标 ETF 基金份额 均采 用实 物申购 赎回 方式 , 申 购和 赎 回均以 份额 申请 , 申购、 赎回 对价 根据 申购 赎回清 单和 投资 者申 购、 赎回的 基金 份额 数额 确定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由于本 基金 与目 标 ETF 在投资范 围 、 投 资策 略及 申 购赎回 方式 等方 面均 存在 一定差 别 , 因 此 不能保 证本 基金 的表 现与 目标 ETF 的表现 完全 一致 , 两 者的 业绩 表现 可能 会 出现一 定的 差异 。 产 生业绩 表现 差异 的原 因包 括以下 几个 方面 :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采用现金方式,为支付现金赎回款,相比目 标 ETF , 本基金需 要保留 更多 的现 金资 产; (2)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采用 现金 方式 ,在 利用 到账的 申购 资金 投资 目 标 ETF 过程中 , 市场波 动等 原因 会造 成本 基金与 目 标 ETF 表现的差 异; (3) 本 基金 为应 对投 资者 以现金 方式 申购 赎回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而进 行的 证券 交易需 支付 一 定 的手续 费, 此等 费用 将影 响本基 金相 对于 目 标 ETF 的表现 。 ( 六) 募集方 式 本基金 将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销 网点 及基 金代 销机 构的代 销网 点公 开发 售。 本基金 认购 采 取 全额缴 款认 购的 方式 。基 金投资 者在 募集 期内 可多 次认购 ,认 购一 经受 理不 得撤销 。 基金发 售机 构认 购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发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 购 申请。 认购 的确 认以 注册 登记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公司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 七) 募集对 象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 投 资基金 的其 他 投 资者 。 ( 八) 募集场 所 投资者 应当 在基 金管 理人 及其指 定发 售代 理机 构办 理基金 发售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或按 基金 管 理 人或发 售代 理机 构提 供的 方式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 基金管 理人 、发 售代 理机 构办理 基金 发售 业务 的具 体情况 和联 系方 式, 请参 见本基 金基 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情 况增 加其 他发 售代理 机构 ,并 另行 公告 。


( 九) 募集 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定募 集规 模上 限。


( 十) 本基 金的 面值 、认 购价格 及计 算公 式、 认购 费用 1 、面 值: 每份 基金 初始 份 额面值 为 1.00 元人 民币 2 、认 购价 格: 面值 3 、 本基 金以 认购 金额 为基 数采用 比例 费率 计算 认购 费用, 投资 者 在 一天 之内 如 果有多 笔认 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率 表如 下: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认购金 额( 单位 :元 ) 认购费 率 大于等 于 500 万 1000 元/笔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500 万 0.50% 100 万 以下 1.20% 4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基金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的 方式。 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计算 公 式 为 :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1 +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 面值 认购费 用、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金 额产 生的 利息 按四 舍五入 方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 两 位 以后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资 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5 、 基 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 金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 注 册登 记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各 项费 用。 ( 十一 )投 资者 对基 金份 额的认 购 1 、认 购时 间安 排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不 超 过 3 个月 ,自 基金 份额 开始 发售之 日起 计算 。 本基金 自 2011 年 7 月 11 日至 2011 年 8 月 5 日进 行 发售。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基金销 售情 况在 募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金 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2 、 认购 应提 交的 文件 和办 理手续 : 投资 者 认 购本 基 金应首 先办 理开 户手 续 , 开立基 金账 户 (已 开立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 账户 的客 户无 需重新 开户 ) , 然后 办理 基 金认购 手续 。 投资者 认购 应提 交的 文件 和办理 的手 续请 详细 查阅 本基金 的份 额发 售公 告。


3 、认 购方 式及 确认


本 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的 方式 。T 日的 申请 是否有 效应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登 记 为 准。 投 资者 可以 自T +2 日起, 通过 其原 认购 网点 柜台或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客 户服 务 中 心,查 询认 购申 请的 交易 确认情 况。 投资 者 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到 各销 售网 点查询 最终 成交 确 认 情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4 、认 购限 制 (1) 投资 者 在 募集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已 申请的 认购 不允 许撤 销。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2) 在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 在代销 网点 和直销 e 网金 每笔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 含 认购费 ) ; 投 资者 在直 销柜 台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已在 基金管 理人 销售 网点 有认 购本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者 不 受首次 认购 最低 金 额 的限制 ,但 受追 加认 购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 十二 )募集 期 利息 的处 理 方式 《基金 合同 》 生 效前, 投 资者的 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专门账 户, 不得 动用。 认 购款项 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中 利息 转份 额以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的 记录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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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金 合 同生 效 基金合 同 于2011 年8 月9 日生效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八、 基 金 份 额 的申 购 与 赎 回 (一) 申购 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体 的销 售网点 将由 基 金 管理人 在招 募说 明书 、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或其 他公 告中列 明。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情 况变 更或 增 减 代销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投资者 可以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基金 销售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或按 销售 机构 提 供 的其他 方式 办理 基金 的申 购与赎 回。 (二)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本基 金的开 放日 为证 券交 易所 交易日 (基 金 管 理人公 告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时除外 ) 。 开放 日的 具体 业 务办理 时间 在招 募说 明书 中载明 或另 行公 告。 投资者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的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 回 价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变 更 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 况 对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 调整 并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资者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的 ,视 为下一 个开 放日 的 申 请,其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的 价格 。 2 、申 购与 赎回 的开 始时间 本基金 自 2011 年10 月 18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 赎回业务 。 在确定 申购 开始 时间 与赎 回开始 时间 后, 由基 金管 理人按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或其 他相 关 规 定于申 购或 赎回 开始 前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 “未 知价 ”原 则, 即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价格 以受 理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 、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赎回 基金份 额时 , 基 金管 理人 按先进 先出 的原 则, 即对 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额 进行 处理 时, 申 ( 认 ) 购确 认日 期在 先的 基金 份 额先赎 回, 申 ( 认) 购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 金份 额后赎 回, 以确 定所 适用 的赎回 费率 ; 4 、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当日 开放 时间 结束 前撤销 , 在 当日 的开 放时 间结束 后不 得撤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销; 5 、 基金 管理 人在 不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 益的 情况 下可更 改上 述原 则, 但必 须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或 其他 相关 规定 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予 以公 告。 (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的提 出 基金投 资者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手续 ,在 开放 日的 业务办 理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回 的 申 请 。 投资者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交付申 购款 项。 投资者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其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必 须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2 、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T 日规 定时 间受 理的 申请 ,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在 T+1 日对 基 金投资 者申 购、 赎回申 请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投 资者 应 在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 销售 网点 柜台或 以销 售机 构 规 定的其 他方 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情 况。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 申购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 而仅代 表 销 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申 购申 请。 申购 的确 认以 注 册登 记机 构或 基金 管理公 司的 确认 结 果 为准。 3 、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的款 项 支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款项 将退 回 投 资者账 户。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交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通 过注 册登 记机构 按规 定向 投资 者支 付赎回 款项 , 赎 回款项 在自 受理 基金 投资 者有效 赎回 申请 之日 起不 超过 7 个工 作日 的时 间内 划往投 资者 银行 账 户 。 在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赎回 款项的 支付 办法 按本 基金 合同和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处理。 (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费) 。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100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费 ) 。 已有 认购 本基 金 记录的 投资 者 不 受首 次申 购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 追加申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者 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 据市场 情况 ,调 整首 次申 购的最 低金 额。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 投资 者 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 有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规定的 除外 。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本基 金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申 请赎 回份额 精确 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单 笔赎 回份 额不得 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有人 赎回 时或 赎回 后在 销售机 构( 网点 ) 保 留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的 ,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赎 回。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合理 调整 对申 购金 额和赎 回份 额的 数量 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前述 调整 必须 按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或 其他 相关 规定提 前 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六) 申购 费用 与赎 回费 用 1 、 投资 者 在 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笔 申购 , 适 用费 率按 单 笔分别 计算 。 本 基金 的申 购 费率表 如下 : 申购金 额( 单位 :元 )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1000 元/笔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500 万 0.70% 100 万 以下 1.50%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基金 申购人 承担 ,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注册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2 、赎 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 的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 持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一年以 内 0.50% 一 年 ( 含)-两 年 0.25% 两 年以 上 ( 含)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 其 中 25% 的部 分归 入基 金财 产, 其余部 分用 于支 付注册 登记 费等 相关 手续 费。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范围 内调整 申购 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费 率如 发生 变更,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或 其他 相关规 定在 调整 实施 前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 上 公告。 ( 七)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金 额的计 算 1 、本 基金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申购的 有效 份额 为按 实际 确认的 申购 金额 在扣 除申 购费用 后,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基 准计算 ,申 购费 用和 净申 购金额 的计 算结 果均 按照 四舍五 入方 法, 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 申购 份 额 的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位 ,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部 分舍 去,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 财 产承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产 所有 。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购 金额/ (1 +申购 费率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申购费 用 = 申 购金 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 数= 净 申购 金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2 、本 基金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赎回金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净赎回 金额 为 赎 回金额 扣除 赎回 费用 的金 额,各 计算 结果 均按 照四 舍五入 方法 ,保 留小 数点 后两位 ,由 此误 差 产 生的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产生 的收 益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本基金 的净 赎回 金额 为赎 回金额 扣减 赎回 费用 。其 中,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数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金额 ×赎 回费率 净赎回 金额= 赎回 金额 -赎 回费用 3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计算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复核。 基金 管 理 人应于 每个 工作 日交 易结 束后计 算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 值 计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 发送 给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 份额 净值 予以 公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确 到 0.001 元 ,小 数点 后第 四位四 舍五 入。 国家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 规 定。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1 、 投资 者 T 日 申购 基金 成 功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为 投资者 增加 权 益并办 理注 册 登记手 续, 投资 者 自 T +2 日起有 权赎 回该 部分 基金 份额。 2 、 投资 者 T 日赎 回基 金成 功后 , 正 常情 况下 ,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 T +1 日 为 投资者 扣除 权 益并办 理相 应的 注册 登记 手续。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 对 上述 注册登 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 整, 并 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九)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 暂停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1 、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者 的申 购申 请: (1)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管理人 无法 受理 投资 者的 申购申 请;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3) 所投 资的 目标 ETF 暂停估 值,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4) 所投 资的 目标 ETF 暂停申 购或 二级 市场 交易 停牌; (5) 发生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6) 基 金财 产规 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 法找 到合 适的投 资品 种, 或其 他可 能对基 金业 绩产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生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的情形 ; (7)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经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拒绝 或暂 停接受 某些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时 ,申 购款 项将 退回 投资者 账户 。 发 生上述 情形 之一 的, 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暂停 接受 申购 申请时 ,应 当依 法公 告。 在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申 购业 务的 办理 并依 法公告 。 2 、在 以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暂 停接 受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 (1)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管理人 无法 支付 赎回 款项 ;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3) 基金 连续 发生 巨额 赎 回,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可以 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的情况 ; (4) 发生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 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的情 况; (5) 所投 资的 目标 ETF 暂停估 值,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6) 所投 资的 目标 ETF 暂停赎 回; (7)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经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当日 向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并及 时公 告。除 非发 生 巨 额赎回 ,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足额 支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 付的, 可延 期支 付 部 分赎回 款项 ,按 每个 赎回 申请人 已被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量占 已接 受赎 回申 请总 量的比 例分 配给 赎 回 申请人 ,未 支付 部分 由基 金管理 人按 照发 生的 情况 制定相 应的 处理 办法 在后 续开放 日予 以支付。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并依 法公 告。 3 、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规 定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 、 暂停 申购 或赎 回期 间结 束, 基 金重 新开 放时, 基金 管理人 应依 法公 告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和 基 金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 在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1) 如果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 为一天 , 基 金管 理人 将于 重新开 放日 , 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 刊登 基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并 公告 最近 一个 开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2) 如果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 超过一 天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束 , 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 时 , 基 金管理 人应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或 其他 相关 规定 提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刊登基 金重 新开 放 申 购或赎 回的 公告 ,并 在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日 公告 最近一 个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 (3) 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两 周, 暂停 期间,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两周 至少 重复 刊登暂 停公 告 一次; 当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两个 月时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调 整。暂 停结 束, 基 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或其 他相 关规 定提前 在至 少一 种 指 定媒体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并在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告 最近 一个 开 放 日的基 金份 额 净 值。 (十) 巨额 赎回 的认定 及 处理方 式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单个开 放日 中, 本基 金的 基金份 额净 赎回 申请 (赎 回申请 总份 额扣 除申 购总 份额后 的余 额 ) 与净转 出申 请 ( 转出 申请 总 份额扣 除转 入申 请总 份额 后的余 额) 之和 超过 上一 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10% , 为巨额 赎回 。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接受 全额赎 回或 部 分 延期赎 回。 (1) 接 受全 额赎 回: 当 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 能力 兑付 投资者 的全 部赎 回申 请时 , 按正 常赎 回程 序执行 。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当 基 金管理 人认 为兑 付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有困 难, 或认 为兑付 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进 行的 资产 变现 可能使 基金 资产 净值 发生 较大波 动时 ,基 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赎回 比 例 不低于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 额 10%的 前提 下 , 对 其余 赎 回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于 当 日的赎 回申 请 , 应 当 按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申 请赎回 份额 占当 日申 请赎 回总份 额的 比例 ,确 定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当 日 受理的 赎回 份额 ; 未 受理 部 分除投 资者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选 择将 当日 未获 受理 部分予 以撤 销者 外, 延迟至 下一 开放 日办 理,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个开 放日 的价格 。转 入下 一开 放日 的赎回 申请 不享 有 赎 回优先 权,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止 。 (3) 当 发生 巨额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 真或 招募 说明书 规定 的其 他方式 , 在 3 个 工作 日内 通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说 明有关 处理 方法 ,同 时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 予 以上公 告。 (4) 暂 停接 受和 延缓 支付 : 本基 金连 续 2 个开 放日 以上发 生巨 额赎 回, 如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 必要, 可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已 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延缓 期限 不得 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 并应 当在 至 少一种 会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 十一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为投 资者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具体规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届时发 布公 告 或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确定 。 ( 十二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转 托管 、冻 结与 质押 1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只受 理继承 、 捐 赠、 司 法强 制执 行和经 注册 登记 机构 认可 的其他 情况 下 的非交 易过 户。 其中 : “继 承”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死亡,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捐 赠” 仅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捐 赠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会或 社会 团 体 的情形 ; “司 法强 制执 行” 是 指司 法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份 额强 制 划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转给其 他自 然人 、法 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


办理 非交 易过 户业 务必 须提 供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规定的 相关 资料 。 2 、 符 合条 件的 非交 易过 户 申请自 申请 受理 日起 二个 月内办 理; 申请 人按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规 定的标 准缴 纳过 户费 用。 3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根 据 各销售 机构 的实 际情 况办 理已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转托 管。 基 金销 售机 构可以 按照 其业 务规 则规 定的标 准收 取转 托管 费。 4 、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只 受 理国家 有权 机关 依法 要求 的基金 账户 或基 金份 额的 冻结与 解冻 。 基 金账户 或基 金份 额被 冻结 的,被 冻结 部分 产生 的权 益(包 括现 金分 红和 红利 再投资 )一 并 冻 结 。 5 、 如 相关 法律 法规 允许 基 金管理 人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质押业 务或 其他 基金 业务 , 基金 管理 人将 制定和 实施 相应 的业 务规 则。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九、 与 基 金 管 理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金 转 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基金的 持有人 均可以 按 照基金合 同的规 定申请 和 办理本基 金与基 金管理 人 管理的其 他基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 、 交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渤海 银行、 中信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申银万 国证 券、 海通 证券 、光大 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广 发证 券、 中信 证券 、长江 证券 、华 福 证 券、国 信证 券、 中国 银河 证券、 中泰 证券 、华 宝证 券、上 海证 券、 招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 都 证 券、华 安证 券、 德邦 证券 、渤海 证券 、兴 业证 券、 东海证 券、 江海 证券 、恒 泰证券 、国 元证 券 、 东吴证 券、 长城 证券 、华 泰证券 、 中 国中 投证 券 、 平安证 券、 东北 证券 、中 航证券 、安 信证 券 、 中银国 际证 券、 中国 国际 金融公 司 、 众禄 基金 销售 公司 、 好买 基金 销售 公司 、蚂蚁 (杭 州)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天天 基金 销售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公 司 、 诺亚 正行 (上 海)基 金销 售投 资 顾 问公司、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 咨询公 司 、 深 圳腾 元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同 花顺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 北 京)有 限公 司 、 中经 北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万 得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北 京新 浪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受理 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管理 的宝康 系列 基金 ( 宝 康消费 品基 金、 宝康 灵活 配置基 金、 宝康 债券 基金) 、 多策 略增 长基 金、 动 力 组合基 金、 收益 增长 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行 业精选 基金 、 大盘 精选 基 金、 增强 收益 债券 基金 (A/B 类) 、 现 金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A/B 类) 、 中 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 模式)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 新兴 产 业基金 、可 转债 基金 之间 的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银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 、 交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中 信银行 、平安 银 行、 渤海 银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国 泰君安 证券 、光 大 证 券、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河 证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 券、东 吴证 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平安 证券 、 中 信证券 、兴 业证 券、 国信 证券、 中信 万通 证券 、华 泰证券 、恒 泰证 券、 长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 中 国中投 证券 、华 宝证 券、 中泰证 券、 信达 证券 、国 都证券 、德 邦证 券、 上海 证券、 中航 证券 、 招 商证券 、东 北证 券、 西南 证券、 华福 证券 、中 信建 投证券 、江 海证 券、 国元 证券、 华安 证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份 有限 公司 、东 海证 券 、众 禄基 金销 售公司 、 好买基 金销 售公司、 蚂蚁 ( 杭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天天 基金 销售 公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亚正 行 ( 上海 )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公 司 、 新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同花 顺 、 宜信 普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 限公司 、中 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联泰 资产 管理 有 限 公司 、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受理 本 基金与 本公 司管 理 的 医药生 物基 金 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 、 交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中国 民生银 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光大 证券 、 海通证 券、 中国 银河 证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广 发证 券、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 平 安证券 、国 信证 券、 恒泰 证券、 长城 证券 、渤 海证 券、中 国中 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中泰 证券 、 信 达证券 、江 海证 券、 国都 证券、 德邦 证券 、华 安证 券、上 海证 券、 东海 证券 、中航 证券 、中 国 国 际金融 、兴 业证 券、 中银 国际证 券、 华福 证券 、东 北 证券 、安 信证 券、 西南 证券、 众禄 基金 销 售 公司 、 好买 基金 销售 公司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天天 基金 销售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 技 有限公 司 、 诺亚 正行 (上 海)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公 司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 深圳 腾元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同花 顺 、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中 经北 证( 北京)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北京 新浪 仓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 司已开 通 本 基金 与 资 源优 选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 交通银 行、 招 商 银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渤 海银 行、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大 证券、 海通 证券 、 中 国银河 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平 安证 券、中 信证 券、 兴 业 证券、 国信 证券 、中 信万 通证券 、华 泰证 券、 中银 国际证 券、 长城 证券 、中 国中投 证券 、华 宝 证 券、中泰 证 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券 、东 北证 券、 德邦证 券、 华安 证券 、东 海证券 、中 航证 券 、 山西证 券、 江海 证券 、上 海证券 、好 买基 金销 售公司 、众 禄基 金销 售公司 、 蚂蚁( 杭州 )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天 天基 金销 售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 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 公司 、深 圳腾 元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同 花顺 、宜 信普泽 投资 顾问 ( 北 京)有 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万 得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北 京新 浪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已开通 本基 金与 服务 优选 基金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交 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渤 海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 东)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泰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东 北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航 证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券有限 公司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蚂蚁 (杭 州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宜信 普泽 投 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北 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已开 通本系列 基 金与 创新 优选 基金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吴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发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航证 券 有 限公司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泰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德 邦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 证 券(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国都 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平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东北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安 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深 圳众 禄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浙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中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已 开通 本系列 基 金与生 态中 国基 金 的 转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公 司 、 平安 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方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 证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 司、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渤 海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 海证券 有限 公司 、国 都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 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德邦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华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山西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司、 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深 圳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宜 信普 泽投资 顾问 (北 京 ) 有限公 司 、 中经 北证 (北 京)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中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上海联 泰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已 开通 本 系 列基金 与量 化对 冲基 金之 间的转 换业 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交 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苏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 东)有 限责 任公 司 、 华宝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中 泰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东 北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德 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东 海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司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泰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券 投资 咨询 有 限 公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蚂蚁 (杭 州)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 司、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中经北 证( 北京 )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联 泰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高 端制 造基 金之 间的 转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交 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万宏 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中 国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 山 东)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建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东 吴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和 讯信 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蚂蚁 (杭 州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宜信 普泽 投 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北 京新 浪 仓 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已开 通本基 金与 品质 生活 基金 之间的 转换 业务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交 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渤 海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城 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 东)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 中泰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德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 限公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蚂蚁 ( 杭 州)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好 买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宜信 普泽投 资顾 问 ( 北京) 有限 公司、 中经 北证 ( 北京)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北 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已开 通本基 金与 稳健 回报 基金 之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 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交 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银 河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东 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 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渤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司 、 中 泰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东 北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东 海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航证 券有限 公司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限 公司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和 讯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上海 天 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宜信 普泽 投 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中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事件驱 动基 金之 间 的 转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交 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深圳 众禄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蚂蚁 (杭 州)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天 天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浙 江同 花顺 基 金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宜信 普泽投 资顾 问 ( 北京) 有限 公司、 中经 北证 ( 北 京)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北 京新 浪 仓 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已开 通本基 金与 国策 导向 基金 之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泰 君 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信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申万 宏源 证 券有限 公司、 长城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中 泰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东 北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德 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航证 券 有 限公司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和 讯信 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蚂 蚁( 杭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宜 信普泽 投资 顾问 ( 北 京)有 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万 得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北 京新 浪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已开通 本基 金与 新价 值基 金之间 的转 换 业 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海 通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 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限 公司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券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海 证券有 限公 司 、 平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德 邦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司 、国 都证 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泰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 证 券(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吴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华福 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渤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和讯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中 经北 证( 北京)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 上海 万得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北京 新浪仓 石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已开 通本 基金 与万 物互联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交 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海 通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限 公司 、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有 限公 司、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平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中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德邦 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长城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宝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限公 司 、 国都 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泰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华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 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 司、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信期 货 有 限公司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安 信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东 兴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福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深 圳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股 份有 限公 司、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宜信 普泽投 资顾 问 ( 北京 ) 有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 京)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联 泰资 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上 海万 得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北 京新 浪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已开通 本基 金与 转 型 升级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 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申 万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国际 金 融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信达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德邦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期 货有限 公司 、东 北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东 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 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福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深 圳 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浙 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有 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 有 限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已开 通本 基金 与核 心优势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泰 君 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江 海证 券有 限 公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司、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 中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信达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德 邦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城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期 货有限 公司 、东 北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东 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兴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华 福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渤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浙 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有 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 有 限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联泰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 司、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北 京新 浪仓 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已开通 本基 金与 新活 力基 金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申 万宏源 西部 证券 有 限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信达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泰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 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期货 有限 公司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安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渤 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发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深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司 、 蚂 蚁 ( 杭州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好买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陆金 所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珠 海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已开通 本基 金与 未 来 主导产 业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新起点 基金 之 间 的转换 业务 。 基金转换 只能在 同一销 售 机构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 金必须都 是该销 售机构 代 理销售的 本公司 管理的 基金 。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投资人可 以在基 金开放 日 的交易时 间段申 请办理 基 金转换业 务,具 体办理 时 间与基金 申购、 赎回业 务办 理时 间一 致。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与 公司管 理的其 他 基金转换 ,转换 费用由 二 部分组成 :转出 基金赎 回 费和转入 基金与 转出基 金的 申购 补差 费。 赎回费 : 按转 出基 金正 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中 25% 归转 出基金 基金财 产 ,其 余 作为注 册登 记费 和相 关的 手续费 。 申购补差 费:按 照转入 基 金与转出 基金的 申购费 率 的差额收 取补差 费。转 出 基金金额 所对应 的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 低于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费 率为 转入 基金 和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差 额;转 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费 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 出份 额* 转出基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 转出 份额* 转出基金 份额 净值 净转出 金额= 转出 总金 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 净转 出金 额/ (1+ 补差 费率 ) ( 补差费 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 转出 金额- 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 额= 净 转入 金额/ 转 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 人在 不损 害本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可 更改 上述 公式 , 但 应最迟 在新 的 公 式适用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必须根 据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销售 代 理人规定 的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易 时间段 内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 2、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确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 (T 日) , 并 在 T+1 工作 日对 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 投 资 人可在 T+2 工作 日及 之后 到其提 出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网点进 行成 交查 询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申请转 换 时,基金 管理人 按先进 先 出的原则 对该持 有人基 金 账户在该 销售机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构托管 的基 金份 额进 行处 理, 即 先确 认的 份额 先转 换,后 确认 的份 额后 转换 。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换 遵循“ 份额转 换 ”的原则 ,转换 申请份 额 精确到小 数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宝康系 列基金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动力 组合 基金 、收 益增 长基金 、先 进成 长基 金、 行业精 选基 金、 大 盘 精选基 金、 增 强收 益债 券 基金 (A/B 类) 、 中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 金 、 可转 债基 金 、 医药生 物基 金、 新兴 产业 基金 、 资源 优选 基金 、服 务优选 基金 、现 金 宝 基金 、 创新 优选 基金 、生 态中国 基金 、量 化对 冲基 金、高 端制 造基 金 、 品质 生活基 金、 稳健 回 报 基金、 事件 驱动 基金 、 国 策导向 基金 、 新 价值 基金 、万物 互联 基金 、转 型升 级基金 、核 心优 势 基 金、新 活力 基金 、未 来主 导产业 、新 起点 基金 转出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额 不得 低于 100 份 。因 为 转 换等非 赎回 原因 导致 投资 人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保 留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该 基金最 低保 留份 额 数 量限制 的, 注册 登记 机构 不作强 制赎 回处 理。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金 投资 人提 出的 基金 转换申 请, 在当 日交 易时 间 内可以 撤销 , 交 易时 间结 束 后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 内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办理 相关 的注册 登记 手续 。 3、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上 述 注册登 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 整, 并最 迟于 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 可抗 力; (2)


货 币市 场工 具主 要 交易场 所在 交易 时间 非正 常停市 ; (3)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会 有损于 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某 笔转 换; (4)


暂 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 合同 或招 募说 明书中 未予 载明 的事 项, 但基金 管理 人有 正当 理由 认为需 要拒 绝 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重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 露 媒体 上 刊 登基金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的公告 ,并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益 情况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 束,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 提前 1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 种指定 媒体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 并 在重新 开放 基金 转 换 日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金 管理 人应每 两周 至少 重复 刊登 暂停公 告一 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可对 重复 刊登 暂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暂 停结束 ,重 新开 放 基 金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 种指定 媒体 上连 续刊 登基 金重新 开放 基金 转 换 的公告 ,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换 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的 情况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十 、 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以目 标 ETF 、标 的 指数成 份股 、备 选成 份股 为主要 投资 对象 ,其 中投 资于目 标 ETF 的 资产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5% ; 同时为 更好 地实 现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也 可 少量投 资于 新股 ( 包括 中 小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 债券、 权证 及中 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 但 需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 该部 分资 产比 例不 高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 以 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三) 标的 指数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即 目 标 ETF 的标的 指数 ,为上 证 180 成长 指 数。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通过 适当 程序 变更 目 标 ETF 时,标 的指 数应相 应 变更。 (四)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为目 标 ETF 的联 接 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 于目 标 ETF 以达到 投资 目标 。 当本基 金申 购 赎回和 买卖 目 标 ETF , 或基金自 身的 申购 赎回 对本 基金跟 踪标 的指 数的 效果 可能带 来影 响时 , 或 预期成 份股 发生 调整 和成 份股发 生配 股、 增发、 分红 等行为 时, 本管 理人 会在 10 个交 易日 内对 投 资组合 进行 适当 调整 ,以 便实现 对跟 踪误 差的 有效 控制。 本基金 对标 的指 数的 跟踪 目标是 :在 正常 情况 下, 本基金 相对 于业 绩比 较基 准的日 均跟 踪 偏 离度的 绝对 值不 超 过 0.35% ,年 跟踪 误差 不超 过 4% 。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 目 标 ETF 、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和 备选成 份股 来进 行被 动式 指数化 投资 , 达 到跟踪 指数 的目 标。 因 此 , 本基金 投资 于目 标 ETF 的资产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90% ; 现 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中国证监会 允许的其他金融工 具 的投资 比例 不高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2 、基 金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对基 金的 投资 仅限 于目 标 ETF , 现时目标 ETF 是上证 180 成长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 券 投资基 金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1) 投资 组合 的构 建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在 建仓 期内本 基金 将按 照标 的指 数成份 股的 基准 权重 构建 股票组 合, 在 目 标 ETF 开放申 购赎 回后 将 股票组 合换 购成 目标 ETF ,使 本 基金 投资 于目 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 (2) 目标 ETF 的投资 方 式 本基金 可以 通过 申 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以 成份 股实 物形 式申购 及赎 回目 标 ETF 基金份额 , 也可 以 通过券 商 在 二级 市场 上买 卖目 标 ETF 基金份额 。 本 基金将 根据 开放 日申 购赎 回情况 、 综合 考虑 流 动性、 成本 、效 率等 因素 ,决定 目 标 ETF 的投资 方 式。通 常情 况下 ,本 基金 以申购 和赎 回为 主: 当收到 净申 购时 , 本基 金 构建股 票组 合 、 申 购目 标 ETF ; 当收到净 赎回 时 , 本基 金赎回 目 标 ETF 、 卖出股 票组 合。 对于 股票 停牌或 其他 原因 导致 基金 投资组 合中 出现 的剩 余成 份股, 本基 金将 选 择 作为后续实物申购目标 ETF 的基础证券或者择机 在二级市场卖出。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目 标 ETF 基金份 额 是出 于追 求基金 充分 投资 、减 少交 易成本 、降 低跟 踪误 差的 目的 。 (3) 投资 组合 的调 整 本基金 将 根 据申 购和 赎回 情况, 结合 基金 的现 金头 寸管理 ,对 基金 投资 组合 进行调 整, 从 而 有效跟 踪标 的指 数。 3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对于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和备 选成 份股 部分 的投 资,采 用被 动式 指数 化投 资的方 法进 行 日 常管理 。针 对我 国证 券市 场新股 发行 制度 的特 点, 本基金 将参 与一 级市 场新 股认购 。 4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基于 流动 性管 理及 策略性 投资 的需 要, 将投 资于国 债、 金融 债等 期限 在一年 期以 下 的 债券, 债券 投资 的目 的是 保证基 金资 产流 动性 ,有 效利用 基金 资产 ,提 高基 金资产 的投 资 收 益 。 5 、权证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 件。本 基金 在权 证投 资中 将对权 证标 的证 券的 基本 面进行 研究 , 结 合期权 定价 模型 和我 国证 券市场 的交 易制 度估 计权 证价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 略包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利 保护 策略、 价差 策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 空有 保护 的认 购权证 策略 、买 入 保 护性的 认沽 权证 策略 等。 (五) 投资 禁止 行为 与限 制 1 、禁 止用 本基 金财 产从 事 以下行 为 (1) 承销 证券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的 和目 标 ETF 除外; (5) 向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资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本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可不 受上 述 规 定的限 制 。 2 、基 金投 资组 合比 例限 制 (1) 基金 资产 中 投 资于 目 标 ETF 的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90% ;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不 高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2) 基 金财 产参 与股 票发 行申购 , 本 基金 所申 报的 金额不 超过 基金 总资 产, 本基金 所申 报的 股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 票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 量; (3)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基 金持有 的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持 有同 一权 证的 比例不 超过 该权 证 的10%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 ,遵 从其 规定 ; (4)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限制 。 3 、 若 将来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 定发 生修 改或变 更, 致使 本款 前述 约定的 投资 禁止 行为和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被修改 或取 消, 基金 管理 人在依 法履 行相 应程 序后 ,本基 金可 相应 调 整 禁止行 为和 投资 限制 规定 。 (六) 投资 组合 比例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六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约 定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合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不符 合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投 资比 例规 定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十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 构 另有规 定时 ,从 其规 定。 ( 七)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95% ×上 证180 成长 指 数收 益率+5% × 银行 同业 存款 利 率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本 基金 标的 指数 变更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将 随之 变更并 公告 。 ( 八)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 ETF 联接 基金 , 其风险 和预 期收 益均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和混 合基 金。 本基金 在股 票基 金中 属于 指数基 金, 紧密 跟踪 标的 指数, 属于 股票 基金 中风 险较高 、收 益与 标 的 指数所 代表 的股 票市 场水 平大致 相近 的产 品。 (九) 基金 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进行 融资 、融券 。 (十)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所 载的数 据截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469,151.00 0.92 其中: 股票


469,151.00 0.92 2 基金投 资 47,328,079.89 92.35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398,762.89 6.63 8 其他资 产


55,246.12 0.11 9 合计





51,251,239.90





100.00 2 、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3,918.00 0.23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2,610.00 0.01 E 建筑业 20,378.00 0.04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F 批发和 零售 业 4,634.00 0.0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482.00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16,273.00 0.03 J 金融业 261,115.00 0.52 K 房地产 业 45,281.00 0.0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460.00 0.01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69,151.00 0.93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沪港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投资 股票 。 3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1,300 46,059.00 0.09 2 600519 贵州茅 台 100 33,415.00 0.07 3 600016 民生银 行 3,600 32,688.00 0.06 4 601166 兴业银 行 2,000 32,280.00 0.06 5 600036 招商银 行 1,600 28,160.00 0.06 6 600000 浦发银 行 1,300 21,073.00 0.04 7 601668 中国建 筑 2,300 20,378.00 0.04 8 600837 海通证 券 1,200 18,900.00 0.04 9 600649 城投控 股 900 18,306.00 0.04 10 601169 北京银 行 1,800 17,568.00 0.03 4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资 。 5 、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资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 、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基金 投资 明细 序号 基金名 称 基金类 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 值 (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1 上证180 成长 ETF 指数型 交易型 开放 式 华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47,328,079.89 93.57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1、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2、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 接基金 截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前十 名证 券中 的海 通 证券 (600837 ) 于2016 年11 月25 日收 到中国 证监 会处 罚决 定。 因公司 未按 照相 关规 定对 客户的 身份 信息 进行 审查和 了解 , 违 反了 《 证 券公司 监督 管理 条例 》 第28 条第1 款 规定 。 对 海通 证 券责令 改正 , 给 予 警告, 没收 违法 所得 约2,865 万 元, 并处 以约8,595 万元 罚款 。 上证180 成长 ETF 联 接基 金截 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持仓前 十名 证券 中的 招商 银行(600036 ) 于2016 年1 月9 日 收到 吉 林证监 局 《 关于 对招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长 春分 行采 取责令 改正 措施 的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决定》 。 由 于吉 林省 分行 在 从业人 员的 资格 , 销 售材 料, 业 务流 程等 多项 内容 上存在 问题 , 现 要求 对上述 行为 进行 改正 ,并 于 2016 年1 月31 日 前, 向吉林 证监 局提 交整 改情 况的书 面报 告, 并 等 待检查 验收 。


本基金 是目 标ETF 的 联接 基金, 为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股票 部分 采用 完全 复制 法进行 指数 化 投 资,按 照成 份股 在上 证 180 成长 指数 中的 基准 权重 构建指 数化 投资 组合 。基 金管理 人对 上述 股票 的投资 决策 程序 符合 相关 法律法 规和 公司 制度 的要 求。本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 券 的 其余八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本 报告 编制 日前 一 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 处 罚的情 况。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743.4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668.34 5 应收申 购款 51,834.3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246.12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十 一 、 基 金 的 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2016 年12 月31 日, 所列 数据 未经审 计 。 1 、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1/08/09-2011/12/31 -8.60% 0.75% -14.58% 1.32% 5.98% -0.57% 2012/01/01-2012/12/31 13.24% 1.17% 12.34% 1.18% 0.90% -0.01% 2013/01/01-2013/12/31 -8.99% 1.45% -10.87% 1.47% 1.88% -0.02% 2014/01/01-2014/12/31 52.44% 1.22% 49.20% 1.23% 3.24% -0.01% 2015/01/01-2015/12/31 1.18% 2.29% 1.40% 2.35% -0.22% -0.06% 2016/01/01-2016/12/31 -5.09% 1.24% -6.30% 1.26% 1.21% -0.02% 2011/08/09-2016/12/31 37.90% 1.49% 21.25% 1.54% 16.65% -0.05% 2 、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基 金累计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 的 比较 : 华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 长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联 接基 金 累计份额 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1 年8 月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注: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自 基金 成立 日期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 截 至 2012 年 2 月9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十 二 、基金财产 (一) 基金 资产 总值 本基金 的基 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金 所持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券 、 银 行存款 本息 、 基 金的应 收款 项和 其他投 资所 形成 的价 值总 和。 (二) 基金 资产 净值 本基金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价 值。 (三) 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本基金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 规 范性 文件开 立基 金资 金账户 以及 证券 账户 , 与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自 有的 财产 账户 以及其 他基 金财 产账 户独 立。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及 处分 1、本 基金 财产 独立 于基 金 管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的固 有财产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2、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 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 归基金 财产 。 3、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 的,基 金财 产不 属于 其清 算范围 。 4、基 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 抵销;不同基金财 产 的债权 债务 ,不 得相 互抵 销。 非 因基 金财 产本 身承 担的债 务, 不得 对基 金财 产强制 执行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十 三 、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一) 估值 目的 基金估 值的 目的 是为 了准 确、 真实 地反映 基金 相关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公 允价值 。 开放 式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应按基 金估 值后 确定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 。 (二) 估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金净 值的 非营 业日 。 (三) 估值 对象 基金所 持有 的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 (四) 估值 方法 1、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1) 交易 所上 市的 有价 证 券( 包括 股票 、权 证等 , 不包括 本基 金所 投资 的目 标 ETF )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的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 估值日 无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易 日 后经 济环 境 未 发生重 大变 化,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如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 变 化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2) 本基 金投 资的 目标 ETF 按照 估值 日目 标ETF 的 净值估 值, 如该 日目 标ETF 未公布 净值 , 则按目 标ETF 最 近公 布的 净值估 值; (3)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化 ,按 最近 交易 日的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发 生 了 重大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格; (4)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 利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且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 按 最 近交易 日债 券收 盘价 减去 债券收 盘价 中所 含的 债券 应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如最 近交 易 日 后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 交 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 资产支 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的 情况 下, 按 成 本估值 。 2、处 于未 上市 期间 的有 价 证券应 区分 如下 情况 处理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 价(收 盘价 )估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 近交 易 日 的收盘 价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 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 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 难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 情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 股票的 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非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 定期的 股票 ,按 监管 机构 或行业 协会 有关 规 定 确定公 允价 值。 3、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 类同 权证 处理 方式 的,采 用估 值技 术进 行估 值。 4、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 允价值 。 5、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6、如 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 具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价 格估 值。 7、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 估值。 根据《基金法 》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因 此,就 与本 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 经相 关各 方在 平等基 础上 充分 讨 论 后,仍 无法 达成 一致 的意 见,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 算结 果对 外予以 公布 。 (五) 估值 程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 基 金份 额净 值由 基金 管 理人完 成估 值后 , 将估值 结果 以书 面形 式报 给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估值方 法、 时间 、 程 序进行 复核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无 误后 签章 返回 给基 金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外公 布。 月末 、 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六)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1、基 金投 资所 涉及 的证 券 交易所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原 因暂 停营 业时 ; 2、因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无 法准 确评 估基 金财 产价值 时; 3、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情形。 (七)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 基金托 管人 进行 复核 。 基 金管 理 人应于 每个 工作 日交 易结 束后计 算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 值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计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 发送 给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 份额 净值 予以 公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确 到 0.001 元 , 小数 点后 第 四位四 舍五 入 。 国 家另 有 规定的 , 从其 规 定。 (八) 估值 错误 的处 理 1、当 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 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 金份额 净值 估值 错误 。 2、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 时性。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出 现错误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即 予以 纠正 ,并 采取 合理的 措施 防止 损 失 进一步 扩大 ;当 计价 错误 达到或 超过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 案; 当计 价错 误达 到或 超 过基金 份额 净值 的0.5%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 并同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3、前 述内 容如 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按 其规定 处理 。 (九) 特殊 情形 的处 理 1、基 金管 理人 按本 条第 ( 四)款 有关 估值 方法 规定 的第 6 项 条款 进行 估值 时 ,所造 成的 误 差不作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错 误处理 。 2、由 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虽然 已经 采取 必要、 适当 、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 但未 能发 现错 误的, 由此 造成 的 基 金资产 估值 错误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偿 责任 。但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积极 采取 必 要 的措施 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 响。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十 四 、 基 金 的 费用 与税收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因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或 结 算而产 生的 费用 ; 4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会 计师费 和律 师费 ; 7 、基 金资 产的 资金 汇划 费 用及开 户费 用; 8 、按 照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 规定可 以列 入的 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基金 财产 中投 资于 目标 ETF 的 部分 不收 取管 理费。 在通 常情 况下 ,按 前一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扣 除基 金财 产中 目 标ETF 份 额所 对应 资产 净值 后剩余 部分 (若 为负 数, 则取 0 )的0.5% 年费 率计提 基金 管理 费。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管 理费 率 ÷ 当年 天数, 本基 金年 管理 费率 为0.5%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扣除基 金财 产中 目标 ETF 份额所 对应 资产 净值 后的 剩余部 分 , 若为 负数, 则E 取0 。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经基 金 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一 致后,由 基金 托 管人 于次 月 首日 起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 支 付给 基金 管 理人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 费 本基金 基金 财产 中投 资于 目标 ETF 的 部分 不收 取托 管费。 在通 常情 况下 ,按 前一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扣 除基 金财 产中 目 标ETF 份 额所 对应 资产 净值 后剩余 部分 (若 为负 数, 则取 0 )的0.1% 年费 率计提 基金 托管 费。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托 管费 率 ÷ 当年 天数, 本基 金年 托管 费率 为0.1%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扣除基 金财 产中 目标 ETF 份额所 对应 资产 净值 后的 剩余部 分 , 若为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负数, 则E 取0 。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经基 金 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一 致后,由 基金 托 管人 于次 月 首日 起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 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 3 、本 条第 (一 )款 第 3 至第 8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 的规定 , 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列 入当 期费 用 , 由基 金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本条第 (一 )款 约定 以外 的其他 费用 ,以 及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全 履 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损 失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四)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无 须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 (五)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依 照国 家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履 行纳 税义 务。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十 五 、 基 金 收 益与 分 配 (一) 基金 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 润指 基金 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扣 除相 关费 用后的 余额 , 基金已 实现 收益 指基 金利 润减去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后的余 额。 (二)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基金可 供分 配利 润指 截至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基金 未分 配利润 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收 益的 孰 低 数。 (三)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 1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2 、收 益分 配方 式 (1)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 分两种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资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红利 或将 现金 红利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投 资者 不选 择,本 基金 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式 是现 金 分 红 ;


(2) 分红 方式 的设 置与 变 更 投资人 可在 销售 机构 处对 托管在 该处 的基 金通 过基 金分红 方式 的设 置和 变更 进行分 红方 式 的 选择, 基金 分红 方式 变更 确认后 对该 销售 机构 账户 内托管 的该 基金 品种 全部 份额有 效。 投资者 既未 作账 户分 红方 式选择 也未 作基 金分 红方 式选择 的情 况下 , 分 红方 式 根据本 条第 (1) 项所述 的默 认分 红方 式确 定,否 则不 再适 用本 条第 (1) 项所 述的 默认 分红 方 式规则 。 3 、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6 次 , 每次 收益 分配 比例不 得低 于该 次可 供分 配利润 的 1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 满3 个 月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 4 、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明 基金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基金 收益 分配 对象 、分 配原则 、分 配 时 间、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 配方式 等内 容。 (五)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公 告与 实施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由 基金 管理人 拟定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复 核,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体 公告 并 报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的发 放日 距离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时 间不超 过 15 个 工作 日。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六)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基金收 益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 费用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当 投 资者的 现金 红利 小于一 定金 额, 不足 于支 付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 续费 用时,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可将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红利 再投 资的 计算 方法, 依照 《业 务规 则》 执行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十 六 、 基 金 的 会计 与 审 计 (一) 基金 会计 政策 1、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 记 账本位 币, 以人 民币 元为 记账单 位。 3、会 计核 算制 度按 国家 有 关的会 计核 算制 度执 行。 4、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5、本 基金 会计 责任 人为 基 金管理 人。 6、基 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 定编制 基金 会计 报表 ,基 金托管 人定 期与 基金 管理 人就基 金的 会计 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 对 并 以书面 方式 确认 。 (二) 基金 审计 1、基 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 会计 师等 对基金 年度 财务 报表 及其 他规定 事项 进行 审计 ; 2、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管理人应 在 更换会 计师 事务 所 后2 日 内公告 。 3、会 计师 事务 所更 换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应 事先 征得 基金管 理人 同意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十 七 、 基 金 的 信息 披 露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在中国 证监 会规 定时 间内 , 将 应予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通过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互 联网网 站等 媒介 披露 ,并 保证投 资者 能够 按照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时间 和 方 式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露 的信息 资料 。 (一)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合 同、 基金 托管 协议 基金募 集申 请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基 金份 额发 售 的3 日 前, 将招 募说 明 书、基 金合 同摘 要登 载在 指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将基金 合同 、基 金 托 管协议 登载 在各 自公 司网 站上。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每 6 个 月结 束 之日起 45 日内 ,更 新招 募 说明书 并登 载 在网站 上, 将更 新后 的招 募说明 书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报刊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公告 的 15 日 前向 中 国证监 会报 送更 新的 招募 说明书 ,并 就有 关更 新内 容提供 书面 说明 。 (二)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就基 金份 额发售 的具 体事 宜编 制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 并在 披 露招募 说明 书的 当日登 载于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三)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的次 日在 指定 媒体 和网站 上登 载基 金合 同生 效公告 。 (四)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在 开始 办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 回前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至 少每周 公告 一 次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 基金份 额销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和 基金 份额净 值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在前 述最 后一 个市场 交易 日的 次日 ,将 基金资 产净 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累 计 净值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五) 定期 报告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容与 格式 的相 关文 件的 规定单 独编 制, 由基 金托 管 人按照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对 相关内 容进 行复 核。 基金定 期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基 金季 度报 告及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 基金 年度 报告: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在 每年 结束 之日 起 90 日内, 编制 完成 基金 年度报 告, 并 将年度 报告 正文 登载 于网 站上, 将年 度报 告摘 要登 载在指 定报 刊上 。基 金年 度报告 的财 务会 计 报 告应当 经过 审计 。 2、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上 半年 结束 之日 起 60 日内 , 编制 完成 基金半 年度 报 告,并 将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登载在 网站 上, 将半 年度 报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上。 3、 基金 季度 报告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每个 季度 结束 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 内 , 编 制完成 基金 季 度报告 ,并 将季 度报 告登 载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基金合 同生 效不 足 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不编 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 年度 报告或 者年 度 报 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六) 临时 报告 与公 告 基金发 生重 大事 件 , 有 关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在两 日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 予 以公告 , 并在 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 证监 会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 办公 场所所 在地 中国 证监 会派 出机构 备案 。 前款所 称重 大事 件 , 是 指 可能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权 益或者 基金 份额 的价 格产 生重大 影响 的事 件,包 括: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开; 2、终 止基 金合 同; 3、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4、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5、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 生 变更; 6、基 金管 理人 股东 及其 出 资比例 发生 变更 ; 7、基 金募 集期 延长 ; 8、基 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 门负责 人发 生变 动; 9、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在 一 年内变 更超 过50% ; 10、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人 员在 一年 内变 动超 过 30% ; 11、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财产 、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诉讼; 12、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受 到监 管部 门的 调查 ; 13、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基 金经 理受 到严 重 行政处 罚, 基 金 托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 负责 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14、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5、基 金收 益分 配事 项; 16、管 理费 、托 管费 等费 用计提 标准 、计 提方 式和 费率发 生变 更; 17、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价错 误达基 金份 额净 值0.5% ; 18、基 金改 聘会 计师 事务 所; 19、基 金变 更、 增加 、减 少基金 代销 机构 ; 20、基 金更 换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 21、基 金开 始办 理申 购、 赎回; 22、基 金申 购、 赎回 费率 及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 更; 23、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延期支 付; 24、基 金连 续发 生巨 额赎 回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25、基 金暂 停接 受申 购、 赎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 申购 、赎回 ; 26、基 金份 额上 市交 易; 27、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议 28、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事项 。 (七) 公开 澄清 在基金 合同 期限 内 , 任 何 公共媒 体中 出现 的或 者在 市场上 流传 的消 息可 能对 基金份 额价 格产 生误导 性影 响或 者引 起较 大波动 的, 相关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知 悉后 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进 行公 开澄 清, 并将有 关情 况立 即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八)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查 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 后 , 应 当 分别置 备于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代 销机 构的住 所 , 投 资 者在支 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时 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复印件 。 基金定 期报 告公 布后 ,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的 住所 , 投 资者在 支付 工 本 费后, 可在 合理 时间 内取 得上述 文件 复印 件。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十 八 、 风 险揭 示 (一) 投资 于本 基金 的风 险 1 、 市场风 险 证券市 场价 格受 到经 济因 素、政 治因 素、 投资 心理 和交易 制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影响, 导致 基 金 收益水 平变 化, 产生 风险 ,主要 包括 : (1 ) 政 策风 险:因 国家宏 观政策 (如 货币政 策、财 政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 策等 ) 发生变 化, 导致 市场 价格 波动而 产生 风险 。 (2 ) 经济周 期风 险 : 随 经济 运 行的周 期性 变化 , 证券 市 场的收 益水 平也 呈周 期性 变化 。 基 金投资 于债券 与 上市 公司 的股票 ,收 益水 平也 会随 之变化 ,从 而产 生风 险。 (3) 利率风 险 : 金 融市 场利 率 的波动 会导 致证 券市 场价 格和收 益率 的变 动 。 利 率 直接影 响 着债券 的价 格和 收益 率, 影响着 企业 的融 资成 本和 利润。 基金 投资 于债券 和 股票, 其收 益水 平 会 受到利 率变 化的 影响 。 (4 ) 再投资 风险 市 场 利 率 下 降 将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利 息 收 入 的 再 投 资 收 益 率,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 的价格 风险互 为消 长。 2 、 流动性 风险 因市场 交易 量不 足, 导致 证 券不能 迅速 、 低 成本 地转 变为现 金的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还 包括 由于 本基金 出现 投资 者大 额赎 回,致 使本 基金 没有 足够 的现 金 应付 基金 赎回 支付 的要 求 所 引 致的 风险 。 3 、信 用风 险 债券发 行人 出现 违约 、 拒 绝支付 到期 本息,或 由于 债 券发行 人信 用质 量降 低导 致债券 价格 下降 的风险,信 用风 险也 包括 证 券交易 对手 因违 约而 产生 的证券 交割 风险 。 4 、本 基金 的特 有风 险 作为股 票指 数基 金, 90% 以上的 联接 基金 基金 资产 将投资 于目 标ETF , 因此 同 目标ETF 一 样, 联接基 金也 具有 股票 市场 的系统 性风 险, 无法 规避 市场的 下跌 风险 。同 时 , 由于不 高于10% 的其 他品种 的投 资, 会导 致联 接基金 与标 的指 数之 间的 跟踪误 差。 另外 ,作 为 开 放式基 金, 不断 变 化 的现金 申购 和赎 回, 尤其 是发生 大额 申购 和赎 回时 ,即使 市场 行 情 没有 发生 显著变 化的 趋势 , 本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基金也 要进 行股 票买 卖。 如果市 场流 动性 较差 ,导 致本基 金无 法顺 利买 进或 卖出股 票, 或者 必 须 付出较高成本 才能买进 或 卖出股票,这 样, 就会 产 生流动性风险 ,从而影 响ETF 联接基金 的跟踪 效果和 投资 业绩 。 5 、管 理风 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 基金管 理人 的研 究水 平、 投资管 理水 平直 接影 响基 金收益 水平 , 如 果基金 管理 人对 经济 形势 和证券 市场 判断 不准 确、 获取的 信息 不全 、投 资操 作出现 失误 ,都 会 影 响基金 的收 益水 平。 6 、操 作或 技术 风险 在开放 式基 金的 各种 交易 行为或 者后 台运 作中 ,可 能因为 技术 系统 的故 障或 者差错 而影 响 交 易的正 常进 行或 者导 致 投 资者 的 利益 受到 影响 。这 种技术 风险 可能 来自 基金 管理公 司、 注册 登 记 机构、 销售 机构 、证 券交 易所等 。 7 、合 规性 风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 作过 程中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或 者基 金投 资违 反法 规及基 金合 同 有 关规定 的风 险。 8 、其 他风 险 战争、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因素 的出 现, 将会 严重 影响证 券市 场的 运行 ,可 能导致 基金 财 产 的损失 。 金融市 场危 机、 行业 竞争 、代理 商违 约、 托管 行违 约等超 出基 金管 理人 自身 直接控 制能 力 之 外的风 险, 可能 导致 基金 或者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受损。 (二) 声明 1 、 本 基金 未经 任何 一级 政 府、 机 构及 部门 担保 。 投 资者 自 愿投 资于 本基 金, 须自行 承担 投资 风险。 2 、 除 基金 管理 人直 接办 理 本基金 的销 售外 , 本 基金 还通过 代销 机构 代理 销售 , 但是 , 基 金并 不是代 销机 构的 存款 或负 债,也 没有 经代 销机 构担 保或者 背书 ,代 销机 构并 不能保 证其 收益 或 本 金安全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的 变 更 、 终 止 与基 金 财 产 清 算 (一)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 、 变更 基金 合同 涉及 法律 法规规 定 或 本合 同约 定应 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过 的事 项 的 , 应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过 。 2 、 关 于 《 基金 合同 》 变更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自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后生效 , 自 决 议 生效后 两日 内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并在 决议 生效5日 内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 但 如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 发生变 动并 属于 本基 金合 同必须 遵照 进行 修改 的情 形, 或 者基 金合 同的修 改不 涉及 本基 金合 同当事 人权 利义 务关 系发 生变化 或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 不 利 影响的 ,可 不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而 经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同 意修改 后公 布,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二)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应当 终止 :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定终止 ; 2 、因 重大 违法 、违 规行 为 ,被中 国证 监会 责令 终止 的; 3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职责 终止 ,在 六个 月内 没有新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承接 的 ; 4 、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他情 形。 基金合 同终 止后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依 照《基 金法 》 、 《 运作 办法 》 、 《销 售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行 使请 求给 付报酬 、从 基金 财产 中获 得补偿 的权 利。 (三)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 、 基 金合 同终 止,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按 法律 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组织 清算组 对基 金 财 产进行 清算 。 2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1) 自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 之日起30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管理 人组 织成 立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在基 金财产 清算 组接 管基 金财 产之前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应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托管 协议 的规 定 继 续履行 保护 基金 财产 安全 的职责 。 (2)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成员 由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具 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金 财产清 算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作 人员 。 (3)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负责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 清 理、 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基 金 财产清 算组 可以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依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 3 、清 算程 序 (1) 基金 合同 终止 情形 发 生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统一接 管基 金财 产; (2)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根 据 基金财 产的 情况 确定 清算 期限; (3)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对 基 金财产 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4)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评 估 和变现 ; (5) 制作 清算 报告 ; (6) 聘请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 清算报 告进 行外 部审 计, 聘请律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 告出具 法律 意见 书; (7) 将清 算报 告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8)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 4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组在 进行 基金 清算 过程 中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清算费 用由 基 金 财产清 算组 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5 、基 金剩 余财 产的 分配 基金财 产按 下列 顺序 清偿 : (1) 支付 清算 费用 ; (2) 交纳 所欠 税款 ; (3) 清偿 基金 债务 ; (4)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基金财 产未 按前 款(1) 、 (2)、( 3 )项 规定 清偿 前, 不分配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对于由 基金 交纳 、 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收 取的最 低结 算备 付金 和交 易席位 保证 金, 在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对 其进 行调 整后 方可收 回。 6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组 做出 的清 算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 意见书 后, 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 7 、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文 件由基 金托 管人 保存15年 以上。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二十 、 基 金 合 同的 内 容 摘 要





(一 )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 利及义 务


1、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1) 依法 募集 基金 ,办 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2) 依照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独 立管 理运 用基 金财 产; (3 ) 根 据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 制订 、 修改 并公布 有关 基金 认购 、 申 购、 赎回 、 转托 管、基 金转 换、 非交 易过 户、冻 结、 收益 分配 等方 面的业 务规 则; (4) 依照 《基 金合 同》 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其他 费用 ; (5) 根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销售 基金 份额 ; (6) 在 本合 同的 有效 期内 , 在不 违反 公平、 合理 原则 以及不 妨碍 基金 托管 人遵 守相关 法律 法 规及其 行业 监管 要求 的基 础上,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 基 金托管 人履 行本 合同 的情 况进行 必要 的监 督。 如认为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了 法律法 规或 基金 合同 规定 对基金 财产 、其 他基 金合 同当事 人的 利益 造 成 重大损 失的 ,应 及时 呈报 中国证 监会 和中 国银 监会 ,以及 采取 其他 必要 措施 以保护 本基 金及 相 关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的利 益; (7)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选择适 当的 基金 代销 机构 并有权 依照 代销 协议 和有 关法律 法规 对 基 金代销 机构 行为 进行 必要 的监督 和检 查; (8) 自 行担 任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或选 择、 更换 基金 注册登 记代 理机 构, 办理 基金注 册登 记业 务,并 按照 基金 合同 规定 对基金 注册 登记 代理 机构 进行必 要的 监督 和检 查; (9)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 围内, 拒绝 或暂 停受 理申 购和赎 回的 申请 ; (10)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依 法为 基金 进行 融资、 融券 ; (11) 依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制订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 (12) 按照 法律 法规 ,代 表基金 对被 投资 企业 行使 股东权 利 , 代表 基金 行使 因投资 于其 他 证 券所产 生的 权利 ; (13) 在基 金托 管人 职责 终止时 ,提 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14) 依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15) 选择 、更 换律 师、 审计师 、证 券经 纪商 或其 他为基 金提 供服 务的 外部 机构并 确定 有 关 费率; (16)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基 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1) 依法 申请 并募 集基 金 , 办理 或者 委托 经国 务院 证券监 督管 理机 构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理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起,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4) 配 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 资格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资 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 的经 营方式 管理 和 运作基 金财 产; (5)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 制、 监 察与 稽核 、 财 务管 理及人 事管 理等 制度 , 保 证所管 理的 基金 财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进 行证 券 投 资 ; (6) 按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 益; (7) 除依 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不 得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人谋 取利 益 , 不得委 托 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8)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 编制基 金的 财务 会计 报告 ; (9)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 (10)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度 基金 报告 ; (11)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使计 算开 放式 基金 份额 认购价 格、 申购 、赎 回对 价的方 法符 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


(12)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值 ,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价 格; (13)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履 行信 息披 露及 报告 义务; (14)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金合 同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信 息 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以保密 ,不 得向 他人 泄露 ; (15)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6) 保存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活 动的 记录 、账 册、 报表、 代表 基金 签订 的重 大合同 及其 他 相 关资料 ; (17) 依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8)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使 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律 行为 ; (19)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 (20)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应 承担 赔 偿 责任, 其赔 偿责 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除 ; (21)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应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向 基金 托 管 人追偿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22)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及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义务 。 3 、基 金托 管人 的权 利 (1) 依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安全 保管 基金 财产; (2) 依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获得基 金托 管费 ; (3)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对 本 基金的 投资 运作 ; (4) 在基 金管 理人 职责 终 止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管理 人;


(5) 依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6)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权利 。 4 、基 金托 管人 的义 务 (1) 安全 保管 基金 财产 ; (2) 设立 专门 的基 金托 管 部, 具 有符 合要 求的 营业 场所, 配备 足够 的、 合格 的熟悉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专职 人员 ,负 责基 金财产 托管 事宜 ; (3)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 的资金 账户 和证 券账 户; (4) 除依 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不 得以 基金 财产 为自 己及任 何第 三 人 谋取非 法利 益, 不得 委托 第三人 托管 基金 财产 ; (5) 对所 托管 的不 同基 金 财产分 别设 置账 户, 确保 基金财 产的 完整 和独 立; (6)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 同 及有 关凭 证; (7) 保存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8)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及时 办理 清算 、交 割事 宜;


(9)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除《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基 金信 息 公开披 露前 应予 以保 密, 不得向 他人 泄露 ; (10) 根据 法律 法规 及本 合同的 约定 ,办 理与 基金 托管业 务活 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事 项; (11)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半 年度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的相 关内 容出 具意 见, 说明基 金管 理 人 在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 严格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 未执行 基金 合同 规 定 的行为 ,还 应当 说明 基金 托管人 是否 采取 了适 当的 措施; (12)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 (13) 复核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 (14)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5)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款 项; (16) 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 合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人大会 ; (17) 按照 法律 法规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的投 资运 作; (18 ) 因 过错 违反 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财 产损 失 , 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 其 责任 不因 其退 任而免 除 ; (19) 因基 金管 理人 违反 基金合 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应为 基金 向基 金管 理人追 偿, 除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基金 托管人 不承 担连 带责 任; (20)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及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义务 。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 (1) 分享 基金 财产 收益 ; (2) 参与 分配 清算 后的 剩 余基金 财产 ; (3) 依法 转让 或者 申请 赎 回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4)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5) 出席 或者 委派 代表 出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事项 行使 表决 权;


(6) 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 露的基 金信 息资 料;


(7)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 资运作 ; (8) 对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基 金份 额销 售机 构损害 其合 法权 益的 行为 依法提 起诉 讼 ; (9)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权利 。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 务 (1) 遵守 法律 法规 、基 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2) 缴纳 基金 认购 、申 购 款项及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费 用; (3) 在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 或者 基金合 同终 止的 有限 责任 ; (4)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及 其他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合法 利益的 活动 ; (5) 执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的 决议 ; (6) 返还 在基 金交 易过 程 中因任 何原 因获 得的 不当 得利; (7) 遵守 基金 管理 人、 销 售机构 和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相关交 易及 业务 规则 ; (8)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义务 。


(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 合法 的代 理人组 成。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每一 基金份 额拥 有平 等的 投票 权。 2、有 以下 情形 之一 时, 应 召开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 终止 基金 合同 ; (2)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3) 提高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报酬 标准 ,但 根据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提高 该等报 酬标 准 的除外 ; (4)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5) 变更 基金 类别 ; (6) 变更 基金 投资 目标 、 范围或 策略 ; (7) 变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议 事程 序、 表决 方式 和表决 程序 ; (8) 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合 并; (9)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本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议召 开 或召 集目标 ETF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10) 对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变 更基 金 合同 等 其他 事项 ; (11)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应当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事 项。 3、有 以下 情形 之一 的, 不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率 、 基金托 管费 率; (2)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规定 的范 围内 变更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 赎回 费率 或收费 方 式 ; (3)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 生变动 而应 当对 基金 合同 进行修 改; (4) 对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不 涉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变 化; (5) 对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 (6)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 同规定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以外 的其 他情 形。 4、召 集方 式: (1)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 同另有 约定 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由基 金管 理人 召集。 (2) 基金 管理 人未 按规 定 召集或 不能 召集 时, 基金 托管人 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自行 召 集。 (3) 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 出书面 提议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 10 日 内决 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基 金托管 人。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的,应 当自 行召 集。 (4)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认为 有必 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的 , 应 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 决定 是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否召集 ,并 书面 告知 提出 提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 ;基 金 管理人 决定 不召 集, 代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 ( 含 10 %)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的, 应当向 基金 托管 人提 出书面 提议 。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自收 到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 内 决定是 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 提出提 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 开 。 (5)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有 权自 行召 集,并 至少 提 前 30 日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应 当 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7)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召集 人负 责选 择确 定开 会时间 、地 点、 方式 和权 益登记 日。 5、会 议通 知 (1)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人应 当于 会议 召 开前 30 天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 媒体上 公告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就未经 公告 的事 项进 行表 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知将 至少 载明 以 下 内容: 1)会 议召 开的 时间 、地 点 、方式 ; 2)会 议拟 审议 的主 要事 项 、议事 程序 和表 决方 式; 3)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益 登记 日; 4)授 权委 托书 的内 容要 求 (包括 但不 限于 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 代理 有效 期限等 )、 送 达时间 和地 点; 5)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 电话; 6)出 席会 议者 必须 准备 的 文件和 必须 履行 的手 续; 7)召 集人 需要 通知 的 其 他 事项。 (2) 如采 用通 讯表 决方 式 ,还应 载明 具体 通讯 方式 、委托 的公 证机 关及 其联 系方式 和联 系 人、书 面表 达意 见的 寄交 和收取 方式 、投 票表 决的 截止日 以及 表决 票的 送达 地址等 内容 。 (3)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管 理 人,还 应另 行书 面通 知基 金托管 人到 指定 地点 对书 面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如召 集人 为基金 托管 人, 则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到指 定地点 对书 面表 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召 集人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则应另 行书 面通 知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到 指定地 点对 书面 表决 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拒 不派 代表对 书面 表决 意 见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的计票 进 行 监督 的, 不 影 响表决 意见 的计 票效 力。 6、开 会方 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可通 过现场 开会 方式 或通 讯方 式召开 。 (1) 现场 开会 。现 场开 会 由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本 人出 席或通 过授 权委 派其 代理 人出席 ,现 场 开会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出 席,基 金管 理人 或托 管人 不派代 表列 席的 , 不 影响表 决效 力 。 现场 开会 同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可 以进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议程 : 1)亲 自出 席会 议者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和 受托 出席 会议者 出具 的委 托人 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 证和授 权委 托书 等文 件符 合法律 法规 、本 基金 合同 和会议 通知 的规 定; 2)经 核对 ,汇 总到 会 者 出 示的在 权益 登记 日持 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显 示, 全部 有效凭 证所 代 表的基 金份 额占 权益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 的 50% 以上 。 (2) 通讯 开会 。通 讯开 会 系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 对表决 事项 的投 票以 书面 形式在 表决 截 至日以 前送 达至 召集 人指 定的地 址。 通讯 开会 应以 书面方 式进 行表 决。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开 会的 方式 视为 有效 : 1)召 集人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公布会 议通 知后 ,在 两个 工作日 内连 续公 布相 关提 示性公 告; 2)召 集人 按照 会议 通知 规 定的方 式收 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书面 表决 意见 ; 3)本 人直 接出 具书 面意 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金 份 额占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50% 以 上; 4)直 接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代表 他人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其他 代表, 同时 提 交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受托 出席 会议 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和授 权委 托书 等 文 件符合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5)会 议通 知公 布前 已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如果开 会条 件达 不到 上述 的条件 , 则召 集人 可另 行 确定并 公告 重新 表决 的时 间( 至少 应在 25 个工作 日后) ,且 确定 有权 出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格 的权 益登 记 日 应保 持不变 。 7、议 事内 容与 程序 (1)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1)议 事内 容为 本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事由 所涉 及的 内容 以及召 集人 认 为需提 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讨 论的 其他 事项 。 2)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 上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在大会 召集 人 发出会 议通 知前 向大 会召 集人提 交需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表 决的 提案 。 3)对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的 提案 ,大 会召 集人 应当按 照以 下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原则对 提案 进行 审核 : a 、关联 性。大 会召集 人对 于基金份 额持 有人提 案涉 及事项与 基金 有直接 关系 ,并且不 超出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职 权范围 的, 应提 交大 会审 议;对 于不 符合 上 述 要求的 ,不 提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议 。如 果召 集人决 定不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提 案提 交大 会 表 决,应 当在 该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上进 行解 释和 说明。 b、程 序性 。大 会召 集人 可 以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提 案涉及 的程 序性 问题 做出 决定。 如将 其 提案进 行分 拆或 合并 表决 ,需征 得原 提案 人同 意; 原提案 人不 同意 变更 的, 大会主 持人 可以 就 程 序性问 题提 请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做 出决 定, 并按 照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程 序进 行 审 议 。 4)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表 决的提 案, 或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提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表 决的 提案 ,未 获得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审议通 过, 就同 一提 案再 次提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议 ,其 时间 间隔 不少 于 6 个 月。 法律 法 规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 得对未 事先 公告 的议 事内 容进行 表决 。 (2) 议事 程序 1)现 场开 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为召 集人 授权 出席 大会 的代表 。 首 先 由 大会主 持人 按照 规定 程序 确定和 公布 监票 人 , 然后 由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 , 经合法 执业 的律 师见 证后 形成大 会决 议。 2)通 讯开 会 在通讯 表决 开会 的方 式下 , 首先 由召 集人 在会 议通 知中公 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决 截止 日 期 第二个 工作 日由 大会 聘请 的公证 机关 的公 证员 统计 全部有 效表 决并 形成 决议 。如监 督人 经通 知 但 拒绝到 场监 督, 不影 响在 公证机 关监 督下 形成 的决 议的有 效性 。 8、表 决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 每份基 金份 额享 有平 等的 表决权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1)特 别决 议 对于特 别决 议应 当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上 (含三 分之 二 ) 通过。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或 者基 金托管 人、 终止 《基 金合 同 》 以 特别 决议 通 过 方为有 效。 2)一 般决 议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对于一 般决 议应 当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表决 权 的 50% 以上 通过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采取记 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时 , 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 通知 规定 的书 面表 决意见 即视 为 有效的 表决 ;表 决意 见模 糊不清 或相 互矛 盾的 视为 弃权表 决, 但应 当计 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代表 的基 金份 额总数 。 (4)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各项 提案 或同 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 题应 当分 开审议 、逐 项 表决。 9、计 票 (1) 现场 开会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主持人 为召 集人 授权 出席 大会的 代表 ,如 大会 由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 持人 应当 在会议 开始 后宣 布在 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中推 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代 表与 大会 召集 人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如果 基金 管理人 为召 集人 , 则 监督员 由基 金托 管人 担任 ;如基 金托 管人 为召 集人 ,则监 督员 由基 金托 管人 在出席 会议 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中 指定) 共同 担任 监票人 ; 如 大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自 行召 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 持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宣 布在出 席会 议的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中推 举三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 表担 任 监 票人。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拒不 出席 大会 的, 不影响 计票 的效 力。 2)监 票人 应当 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表决 后立 即进 行清 点并由 大会 主持 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 3)如 果大 会主 持人 对于 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 怀疑 ,可 以对所 投票 数进 行重 新清 点;如 果大 会 主持人 未进 行重 新清 点, 而出席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或 者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代理人 对大 会主 持 人 宣布的 表决 结果 有异 议, 其有权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 立即要 求重 新清 点, 大会 主持人 应当 立即 重 新 清点并 公布 重新 清点 结果 。重新 清点 仅限 一次 。重 新清点 后, 大会 持有 人应 当当场 公布 重新 清 点 结果。 4) 计 票过 程应 由公 证机 关 予以公 证,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拒 不出 席大 会的 , 不影 响计 票 的效力 。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计票 方式 可采 取如 下方 式: 由大会 召集 人授 权的 两名 监督员 在基 金托 管人 授权 代表 ( 若由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 则 为基 金 管 理人 授 权代 表 ) 的监 督下 进行计 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 托 管人拒 派代 表对 书面 表决 意见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的, 不影响 计票 和表 决结 果。 10、生 效与 公告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按照《 基金 法》 有关 法律 法规规 定表 决通 过的 事项 ,召集 人应 当 自通过 之日 起 5 日内 报中 国证监 会核 准或 者备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自中 国证 监 会 依法核 准或 者出 具无 异议 意见之 日起 生效 。 (2)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均 有法律 约束 力。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的决定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应 当自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或出 具无 异议 意见 后 2 日内,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人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4) 如果 采用 通讯 方式 进 行表决 , 在公 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时 , 必须 将公 证书全 文、 公证机 关、 公证 员姓 名等 一同公 告。 11、本 基金 与目 标 ETF 之间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方面的 联系 鉴于本 基金 是目 标 ETF 的联接基 金, 本基 金与 目标 ETF 之间在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 方面 存 在一定 的联 系。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凭 所持 有的 本基 金份 额出席 或者 委派 代表 出席 目标 ETF 的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并 参与 表决 。计算 参会 份额 和计 票时 ,本基 金参 会份 额数 和票 数按权 益登 记日 本 基 金所持 有的 目 标 ETF 份额占联接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折 算, 计算 结果 按照 四舍 五 入的方 法 , 保 留到 整 数位。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不应 以本基 金的 名义 代表 本基 金的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目 标 ETF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身 份行 使表决 权, 但可 接受 本基 金的特 定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委托 以本 基金 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理人 的身 份出席 目 标 ETF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并 参与 表决 。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议召 开或 召集 目 标 ETF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的, 须先 遵照 本基 金《 基金合 同》 的约 定召 开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本 基金 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定提 议召 开或召 集目 标 ETF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 , 由本 基金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议召 开或召 集目 标 ETF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12、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 三)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和终 止 1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变 更基 金合 同涉 及法 律法规 规定 或本 合同 约定 应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通 过的 事 项 的,应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2) 变更 基金 合同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应报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或备 案, 并自中 国证 监会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核准或 出具 无异 议意 见之 日起生 效。 (3) 但如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 规发生 变动 并属 于本 基金 合同必 须遵 照进 行修 改的 情形, 或者 基金 合同的 修改 不涉 及本 基 金 合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 发生变 化 或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 实质 性 不 利影响 的, 可不 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而经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同意修 改后 公布 ,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2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基 金 合同》 应当 终止 :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定终 止; (2) 因重 大违 法、 违规 行 为,被 中国 证监 会责 令终 止的; (3)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职 责终 止, 在六 个月 内 没有新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承 接的 ; (4)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情形 。 基金合 同终 止后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依 照《基 金法 》 、 《 运作 办法 》 、 《销 售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行 使请 求给 付报酬 、从 基金 财产 中获 得补偿 的权 利。





( 四) 争议 解决 方式 基金合 同的 当事 人之 间因 基金合 同产 生的 或与 基金 合同有 关的 争议 可通 过友 好协商 解决 , 但 若自一 方书 面提 出协 商解 决争议 之日 起 60 日 内争 议 未能以 协商 方式 解决 的, 则 任何一 方有 权将 争 议提交 位于 北京 的中 国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 按照其 时有 效的 仲裁 规则 进行仲 裁。 仲裁 裁 决 是终局 的, 对仲 裁各 方当 事人均 具有 约束 力。 除争议 所涉 内容 之外 ,基 金 合同 的其 他部 分应 当由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继续 履行 。 《基金 合同 》受 中国 法律 管辖。





( 五) 基金 合同 的存 放和获 得方 式 基金合 同正 本一 式六 份 , 除 上报有 关监 管机 构二 份外 ,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各 持有二 份, 每份具 有同 等的 法律 效力 。 基金合 同存 放在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住所 , 投 资者在 支付 工本 费后 , 可 在合理 时间 内取 得上述 文件 复印 件, 基金 合同条 款及 内容 应以 基金 合同正 本为 准。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二十一 、 基 金 托管 协 议 内 容 摘 要





(一)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1 、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100 号 上海环 球金 融中 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成立时 间:2003 年3 月7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基金字[2003]19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资 本: 1.5元 人民 币 经营范 围: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资 产管理 ;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其 他业 务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2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钢 成立时 间:1983 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币 贰仟 伍佰 叁拾 捌亿 叁仟玖 佰壹 拾陆 万贰 仟零 玖元 经营范 围: 吸收人 民币 存款 ;发 放短 期、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办 理结算 ;办 理票 据贴 现 ; 发 行金融 债券 ;代 理发 行、 代理兑 付、 承销 政府 债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从 事同 业拆借 ;提 供信 用 证 服务及 担保; 代理 收付 款 项及代 理保 险业 务; 提 供 保险箱 服务; 外汇 存款; 外 汇贷款; 外汇 汇款 ; 外汇兑 换; 国际 结算 ;同 业外汇 拆借 ;外 汇票 据的 承兑和 贴现 ;外 汇借 款; 外汇担 保; 结汇 、 售 汇;发 行和 代理 发行 股票 以外的 外币 有价 证券 ;买 卖和代 理买 卖股 票以 外的 外币有 价证 券; 自 营 外汇买 卖; 代客 外汇 买卖 ; 外汇信 用卡 的发 行和 代理 国外信 用卡 的发 行及 付款 ; 资信 调查 、 咨 询、 见证业 务; 组织 或参 加银 团贷款 ;国 际贵 金属 买卖 ;海外 分支 机构 经营 与当 地法律 许可 的一 切 银 行业务 ;在 港澳 地区 的分 行依据 当地 法令 可发 行或 参与代 理发 行当 地货 币; 经中国 人民 银行 批 准 的其他 业务 。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 二)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1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建立 相关 的 技术系 统, 对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 进行 监督。 主要 包 括 以下 方面 : (1) 对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对 象进 行监 督。 基金 管理人 应将 拟投 资的 股票 库、 债 券库 等各 投资品 种的 具体 范围 提供 给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实际 情况 的变 化,对 各投 资品 种 的 具体范 围予 以更 新和 调整 ,并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上 述投 资范 围对基 金的 投资 进 行 监督; (2) 对基 金投 融资 比例 进 行监督 ; (3) 为对 基金 禁止 从事 的 关联交 易进 行监 督,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相 互提供 与本 机构 有控股 关系 的股 东或 与本 机构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名单 ; (4)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 管人提 供其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交 易对 手库 , 交 易对手 库由 银行 间交易 会员 中财 务状 况较 好、实 力雄 厚、 信用 等级 高的交 易对 手组 成。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 实 际 情况的 变化 ,及 时对 交易 对手库 予以 更新 和调 整, 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人 参与 银行 间 债 券市场 交易 的交 易对 手应 符合交 易对 手库 的范 围。 基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参与银 行间 债券 市 场 交易的 交易 对手 是否 符合 交易对 手库 进行 监督 ; (5) 基金 托管 人对 银行 间 市场交 易的 交易 方式 的控 制按如 下约 定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审 慎的 风险控 制原 则, 对银 行间 交易对 手的 资信 状况 进 行 评估, 控制 交 易 对手的 资信 风险 ,确 定与 各类交 易对 手所 适用 的交 易结算 方式 ,在 具体 的交 易中, 应尽 力争 取 对 基金有 利的 交易 方式 。由 于交易 对手 资信 风险 引起 的损失 ,基 金托 管人 不承 担赔偿 责任 。 (6) 基 金如 投资 银行 存款 ,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据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事先 确定 符合条 件的 所有 存款 银行 的名单 ,并 及时 提供 给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据 以对基 金投 资银 行 存 款的交 易对 手是 否符 合上 述名单 进行 监督 ; (7) 对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 基金合 同》 约定 的基 金投 资的其 他方 面进 行监 督。 2 、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 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 、应 收资 金到账 、基 金费 用开 支及 收入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相关 信息 披露 、 基 金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绩 表现 数据 等进 行复 核。 3 、 基 金托 管人 在上 述第 ( 一) 、 ( 二) 款的 监督 和核 查 中发现 基金 管理 人违 反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基金 合同 》及 本协 议的 约定,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到 通知 后应 及 时 核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并改 正。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管 人有权 随时 对通 知 事 项进行 复查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 规 事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及 时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4 、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 理人的 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及本 协 议的规 定, 应 当拒绝 执行 ,立 即通 知基 金管理 人, 并依 照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告 。基 金托 管 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生 效的 指令 违反 法律法 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或者 违反 《基 金 合 同》 、 本协 议约 定的 ,应 当 立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 依照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时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 5 、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 和协助 基金 托管 人的 监督 和核查 , 包 括但 不限 于: 在 规定时 间内 答 复基金 托管 人并 改正 ,就 基金托 管 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对基 金托 管人 按照法 规要 求需 向 中 国证监 会报 送基 金监 督报 告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提 供相 关数 据资 料和 制度等 。 (三)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1 、 在本 协议 的有 效期 内, 在不违 反公 平、 合理 原则 以及不 妨碍 基金 托管 人遵 守相关 法律 法规 及其行 业监 管要 求的 基础 上,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对基 金托管 人履 行本 协议 的情 况进行 必要 的核 查 , 核查事 项包 括但 不限 于基 金托管 人安 全保 管基 金财 产、开 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和 证券 账户 、 复 核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指 令办 理清算 交收 、相 关 信 息披露 和 监 督基 金投 资运 作等行 为。 2 、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擅 自挪 用基 金财 产、 未对基 金财 产实 行分 账管 理、 无 正当 理由 未执行 或延 迟执 行基 金管 理人资 金划 拨指 令、 泄露 基金投 资信 息等 违反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及 本协议 有关 规定 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 金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托管 人收到 通知 后应 及 时 核对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管理人 发出 回函 。 在 限期 内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 知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基 金托 管人 改正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通 知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正 的, 基金 管 理 人应依 照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3 、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配合 基金管 理人 的核 查行 为, 包括但 不限 于: 提交 相关 资料以 供基 金管 理人核 查托 管财 产的 完整 性和真 实性 ,在 规定 时间 内答复 基金 管理 人并 改正 。





( 四) 基金 财产 保管 1 、基 金财 产保 管的 原则 (1) 基金 财产 应独 立于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财 产。 (2) 基金 托管 人应 安全 保 管基金 财产 , 未 经基 金管 理人的 合法 合规 指令 或法 律法规 、 《 基金 合同》 及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不得 自行 运用 、处 分、 分配基 金的 任何 财产 。 (3)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规 定 开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和证券 账户 。 (4) 基金 托管 人对 所托 管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 设置 账户, 确保 基金 财产 的完 整与独 立。 (5 ) 除 依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外, 基金 托管 人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 财产。 2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募集 资 金的验 资和 入账 基金募 集期 满或 基金 管理 人宣布 停止 募集 时, 募集 的基金 份额 总额 、基 金募 集金额 、基 金 份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额持有 人人 数符 合《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等 有关 规定的 ,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法定期 限内 聘请 具 有 从事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务 所对 基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 资报 告, 出具 的验资 报告 应由 参 加 验资 的2 名 以上 ( 含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签 字方 为有效 。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属于 本基 金财产 的全 部资 金划 入在 基金托 管人 处为 本基 金开 立的基 金银 行 账 户中, 并确 保划 入的 资金 与验资 确认 金额 相一 致。 3 、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 和管理 基金托 管人 应负 责本 基金 的银行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 基金托 管人 以本 基金 的名 义开设 本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本基 金的 银行 预留 印鉴 由基金 托管 人 保 管和使 用。 本基 金的 一切 货币收 支活 动, 包括 但不 限于投 资、 支付 赎回 金额 、支付 基金 收益 、 收 取申购 款, 均需 通过 本基 金的银 行账 户进 行。 本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业务 的需 要。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 人 不得假 借本 基金 的名 义开 立其他 任何 银行 账户 ;亦 不得使 用本 基金 的银 行账 户进行 本基 金业 务 以 外的活 动。 基金银 行账 户的 管理 应符 合法律 法规 的有 关规 定。 4 、基 金进 行定 期存 款投 资 的账户 开设 和管 理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以 基金 名义 在基 金托管 人认 可的 存款 银行 的指定 营业 网 点 开立存 款账 户, 并负 责该 账户的 日常 管理 以及 银行 预留印 鉴的 保管 和使 用。 基金管 理人 应派 专 人 协助办 理开 户事 宜。 在上 述账户 开立 和账 户相 关信 息变更 过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应提 前向 基金 托 管 人提供 开户 或账 户变 更所 需的相 关资 料, 并对 基金 托管人 给予 积极 配合 和协 助。 5 、基 金证 券账 户与 证券 交 易资金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代表 本基 金,以 基金 托管 人和 本基 金联名 的方 式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 任公司 开设 证券 账户 。 本基金 证券 账户 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业务 的需 要。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 人 不得出 借或 转让 本基 金的 证券账 户, 亦不 得使 用本 基金的 证券 账户 进行 本基 金业务 以外 的 活 动 。 基金托 管人 以自 身法 人名 义在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开立 结算 备付 金账户 ,用 于 办 理基金 托管 人所 托管 的 包 括本基 金在 内的 全部 基金 在证券 交易 所进 行证 券投 资所涉 及的 资金 结 算 业务。 结算 备付 金的 收取 按照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的规 定执 行。 在本托 管协 议生 效日 之后 ,本基 金被 允许 从事 其他 投资品 种的 投资 业务 的, 涉及相 关账 户 的 开设、 使用 的, 若无 相关 规定, 则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比照并 遵守 上述 关于 账户 开设、 使用 的 规 定 。 6 、债 券托 管账 户的 开立 和 管理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 理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 义申 请并取 得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拆 借市 场 的 交易资 格,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交易 ;基 金托 管人 负责 以基金 的名 义在 中央 国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 司开设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 券托管 账户 ,并 代表 基金 进行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债券 和资金 的清 算。 在 上 述手续 办理 完毕 之后 ,由 基金托 管人 负责 向中 国人 民银行 报备 。 7 、基 金财 产投 资的 有关 有 价凭证 的保 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 实物 证券 、银行 定期 存款 存单 等有 价凭证 由基 金托 管人 负责 妥善保 管。 基 金 托管人 对其 以外 机构 实际 有效控 制的 有价 凭证 不承 担责任 。 8 、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及 有关 凭证 的保 管 基金托 管人 按照 法律 法规 保管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署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同 及有 关 凭 证。 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 署有关 重大 合同 后应 在收 到合同 正本 后 30 日 内将 一 份正本 的原 件提 交 给基金 托管 人。 除本 协议 另有规 定外 ,基 金管 理人 在代表 基金 签署 与基 金有 关的重 大合 同时 应 保 证基金 一方 持有 两份 以上 的正本 ,以 便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 持有 一份正 本的 原件 。 重 大合同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按 规定 各自 保管 至少 15 年。 (五)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计 核算 1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和 复核 (1)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 基 金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指 计算日 基金 资产 净值除 以计 算日 该基 金份 额总数 后的 价值 。 (2) 基金 管理 人应 每开 放 日对基 金 资 产估 值。 估值 原则应 符合 《基 金合 同》 、 《证券 投资 基金 会计核 算业 务指 引》 及其 他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用于 基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 值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基 金管 理人应 于每 个开 放日 结束 后计算 得出 当日 的 该 基金份 额净 值, 并在 盖章 后以传 真方 式发 送给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在 收到上 述传 真后 对 净 值计算 结果 进行 复核 ,并 在盖章 后以 传真 方式 将复 核结果 传送 给基 金 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 外 公布。 月末 、年 中和 年末 估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 账目 的核对 同时 进行 。 (3) 当 相 关法 律法 规或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估 值方 法不能 客观 反映 基金 财产 公允价 值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 ,并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价格估 值。 (4) 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估 值违 反 《 基金合 同》 订明 的估 值方 法、 程 序以 及相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或 者未 能充分 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时, 双方 应及 时进 行协商 和纠 正。 (5) 当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导 致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三位内 发生 差错 时, 视为 基金份 额净 值估 值错误 。当 基金 份额 净 值 出现错 误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并采 取合理 的措 施防 止 损 失进一 步扩 大; 当计 价错 误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当计价 错误 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的同 时并 及时 进 行 公告。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对 前述 内容 另有 规定 的,按 其规 定处 理。 (6) 由于 基金 管理 人对 外 公布的 任何 基金 净值 数据 错误, 导致 该基 金财 产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实际 损失 ,基 金管 理人 应对此 承担 责任 。若 基金 托管人 计算 的净 值数 据正 确,则 基金 托管 人 对 该损失 不承 担责 任; 若基 金托管 人计 算的 净值 数 据 也不正 确, 则基 金托 管人 也应承 担部 分未 正 确 履行复 核义 务的 责任 。如 果上述 错误 造成 了基 金财 产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不 当得利 ,且 基金 管 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 已各 自承 担了赔 偿责 任, 则基 金管 理人应 负责 向不 当得 利之 主体主 张返 还不 当 得 利。如 果返 还金 额不 足以 弥补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已 承担 的赔 偿金 额, 则双方 按照 各自 赔 偿 金额的 比例 对返 还金 额进 行分配 。 (7) 由于 证券 交易 所及 其登记 结算 公司 发送 的数 据错误 ,或 由于 其他 不可 抗力原 因 ,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 已经采 取必 要、 适当 、合 理的措 施进 行检 查, 但是 未能发 现该 错误 的 , 由此造 成的 基金 资产 估 值 错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可以 免除 赔偿 责任 。但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应 当积 极采 取必 要的措 施消 除由 此造 成的 影响。 (8)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的 复 核结果 与基 金管 理人 的计 算结果 存在 差异 , 且 双方 经协商 未能 达成 一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按 照其对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基 金托管 人可 以将 相 关 情况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六) 基金 会计 核算 1 、基 金账 册的 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在《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应按照 双方 约定 的同 一记 账方法 和会 计 处 理原则 ,分 别独 立地 设置 、登记 和保 管基 金的 全套 账册, 对双 方各 自的 账册 定期进 行核 对, 互 相 监督, 以保 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若双 方对 会计 处理 方法存 在分 歧, 应以 基金 管理人 的处 理方 法 为 准。 2 、会 计数 据和 财务 指标 的 核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定期 就会 计数 据和 财务 指标进 行核 对。 如发 现存 在不符 ,双 方 应 及时查 明原 因并 纠正 。 3 、基 金财 务报 表和 定期 报 告的编 制和 复核 基金财 务报 表由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每月 分别 独立编 制。 月度 报表 的编 制,应 于每 月 终 了后5 个工 作日 内完 成; 招募说 明书 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每 六个 月更 新并 公告一 次, 于该 等 期 间届满 后 45 日 内公 告。 季 度报告 应在 每个 季度 结束 之日 起 10 个工 作日 内编 制 完毕并 于每 个季 度 结束之 日 起15 个工 作日 内 予以公 告; 半年 度报 告在 会计年 度半 年终 了 后 40 日 内编制 完毕 并于 会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计年度 半年 终了 后 60 日 内 予以公 告; 年度 报告 在会 计年度 结束 后 60 日 内编 制 完毕并 于会 计年 度 终了 后90 日内 予以 公告。 基金合 同生 效不 足两 个月 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不编 制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 年度报 告或 者年 度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在月 度报 表完 成当日 ,将 报表 盖章 后提 供给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基 金托管 人在 收 到 后应3 个工 作日 内进 行复 核,并 将复 核结 果书 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管理 人在季 度报 告完 成 当 日,将 有关 报告 提供 给基 金托管 人复 核, 基金 托管 人应在 收到 后5 个工 作日 内完成 复核 ,并 将 复 核结果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管 理人 在半 年度 报告完 成当 日, 将有 关报 告提供 给基 金托 管 人 复核, 基金 托管 人应 在收 到后 10 个 工作 日内 完成 复 核, 并 将复 核结 果书 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管理人 在年 度报 告完 成当 日, 将 有关 报告 提供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基 金托 管人 应在收 到 后 15 个工 作 日内完 成复 核, 并将 复核 结果书 面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之间 的 上 述文 件 往 来均以 传真 的方 式或 双方 商定的 其他 方式 进行 。 基金托 管人 在复 核过 程中 ,发现 双方 的报 表存 在不 符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共 同 查 明原因 ,进 行调 整, 调整 以双方 认可 的账 务处 理方 式为准 ;若 双方 无法 达成 一致以 基金 管理 人 的 账务处 理为 准。 核对 无误 后,基 金托 管人 在基 金管 理人提 供的 报告 上加 盖托 管业务 部门 公章 或 者 出具加 盖托 管业 务部 门公 章的复 核意 见书 ,双 方各 自留存 一份 。如 果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 人 不 能于应 当发 布公 告之 日之 前就相 关报 表达 成一 致,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按照 其编 制的报 表对 外发 布 公 告,基 金托 管人 有权 就相 关情况 报证 监会 备案 。





( 七)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对于每 半年 度最 后一 个交 易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每半 年度结 束 后 5 个 工作日 内定 期向 基金 托管 人提供 。对 于基 金募 集期 结束时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 权益 登 记 日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以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登记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 管理 人 应 在相关 的名 册生 成 后5 个 工作日 内向 基金 托管 人提 供。 基金托 管人 应妥 善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如基 金托管 人无 法妥 善保 存持 有人名 册, 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告 ,并 代为 履行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的职 责。基 金托 管人 应 对 基金管 理 人 由此 产生 的保 管费给 予补 偿。 ( 八) 争议 解决 方式 基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之间因 本协 议产 生的 或与 本协议 有关 的争 议可 通过 友好协 商解 决 。 但若自 一方 书面 提出 协商 解决争 议之 日 起60 日内 争 议未能 以协 商方 式解 决的 , 则任何 一方 有权 将 争议提 交位 于北 京的 中国 国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 ,并按 其时 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行 仲裁 。仲 裁 裁 决是终 局的 ,对 仲裁 各方 当事人 均具 有约 束力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除争议 所涉 的内 容之 外, 本协议 的当 事人 仍应 履行 本协议 的其 他规 定。 ( 九)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 与 终止 1 、托 管协 议的 变更 本协议 双方 当事 人经 协商 一致, 可以 对协 议进 行变 更。变 更后 的新 协议 ,其 内容不 得与 《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有任 何冲 突。变 更后 的新 协议 应当 报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2 、基 金托 管协 议终 止的 情 形 发生以 下情 况, 本托 管协 议应当 终止 :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 2 、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 3 、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 4 、发 生《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或其 他法 律法 规规 定的终 止事 项。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二十 二 、 对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需要 和市 场的 变 化 ,增 加或变 更服 务项 目及 内容 。主要 服务 内容 如下 :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户 的销 售网 点或 其网上 交易 系 统 更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 、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每月 度结 束后的3个 工作 日内, 向已 经定制 了电 子对 账单 服务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提供 电子 对账 单。 如基 金持有 人因 特殊 原因 需要 获取指 定期 间的 纸质 对账 单,可 拨打 我公 司 客 服电话400-700-5588 (免 长途话 费) 、021-38924558 ,按“0” 转人 工服 务, 提 供姓名 、开 户证 件 号码或 基金 账号 、邮 寄地 址、邮 政编 码、 联系 电话 ,客服 人员 核对 信息 无误 后,为 基金 持有 人 免 费邮寄 纸质 对账 单。 2 、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管理人 以说 明或 电子 形式 向投资 人寄 送基 金其 他信 息资料 。


( 二) 红利 再投 资 本 基 金收 益 分配 时,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可 以选 择将 所 获红 利 再投 资 于本 基金, 登记 注册 机构 将其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 金份额 。红 利再 投资 免收 申购费 用。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定 义 本基金的 " 定期定额 投资 计划"是指 投资人可 通过 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 销售 机构提交申 请, 约定每 月扣 款时 间、 扣款 金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每月 约定 扣款 日在 投资 人指定 资金 账户 内 自 动完成 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一 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投资者 在办 理本 业务 的同 时,仍 然可 以进 行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 务。 2、办 理时 间


本 基金 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开放 日为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交易 日( 基 金 管理人 公告 暂停 本基 金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时除 外) 。 开放日 直销 业务 办理 时间 为 9:30-15:00; 代销业 务办 理时 间由 于各 代销机 构系 统及 业务 安排 等原因,应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 具体规 定时 间为 准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3、办 理场 所 目前, 我公 司直 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股份 、中 国建 设银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 交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中国民 生银 行、 渤海 银行、 中信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申银万 国证 券、 海通证 券、 光大 证券 、中 信建投 证券 、广 发 证 券、 中信证 券、 长江 证券 、华 福证券 、国 信证 券 、 中国银 河证 券、 中泰 证券 、华宝 证券 、招 商证 券、 信达证 券、 华安 证券 、德 邦证券 、兴 业证 券 、 江海证 券、 恒泰 证券 、东 吴证券 、长 城证 券、 华泰 证券、 中国 中投 证券 、平 安证券 、东 北证 券 、 安信证 券、 中 银国 际证 券、 中信证 券( 浙江)、 山西 证 券、 众禄 基金 销售 公司、 好 买基金 销售 公司 、 蚂蚁 ( 杭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天天 基金 销售 公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亚正 行 ( 上海 )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公 司、 深圳腾 元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同 花顺 、宜 信普 泽投 资 顾问 (北 京) 有 限 公司 、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上海 联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 理 有限公 司 、 北京 肯特 瑞财 富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 京创金 启富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北京 新浪 仓 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万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已开 通本 基金 的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其 中, 中 国 建设银 行只 接受 个人 投资 者的申 请。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申 请方 式


(1) 凡申 请办 理本 业 务的投 资者 ,须 先开 立本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已 开户者 除外 ) , 具体 开户程 序应 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关 规定 。





(2 ) 已 开立 本公 司开 放 式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 请 到 销售机 构的 各营 业网 点申 请办理 此项 业务 , 具体办 理程 序应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5、扣 款日 期


投 资者 应按 照 销 售机 构 的业 务规 则, 与 销 售机 构 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该扣 款日 期视 为 申 购申请 日 (T 日) ; 若 遇约 定的固 定扣 款日 期为 非基 金申购 开放 日 , 则 下一 基 金申购 开放 日为 实际 扣款日 (T 日) 。 6、扣 款金 额


投 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请 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定 扣款 (申 购) 金额 。具体 最低 扣款 金 额 以各销 售机 构为 准。 投资 者通过 本公 司直 销e 网金 办理本 业务 时, 每期 扣款 金额最 低不 少于 人 民 币100 元( 含申 购费 ) 。 7、扣 款方 式





(1) 销售 机构 将按 照 投资者 申请 时所 约定 的每 月固定 扣款 日和 扣款 金额 扣款。 若遇 非基 金申 购开放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基金申 购开 放日 办理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2) 投资 者须 指定 一 个有效 资金 账户 作为 每月 固定扣 款账 户, 并且 该账 户必须 为投 资者 从事 基金交 易时 的指 定账 户;





(3 ) 投 资者 指定 账户 内资金 余额 不足 将会 导致 相应月 份扣 款 ( 申购) 不 成功。 请投 资者 于每 月约定 扣款 日前 在指 定账 户内按 约定 存足 资金 ,以 保证本 业务 申请 的成 功受 理。同 时, 投资 者 指 定的有 关账 户应 无冻 结、 挂失等 情况 。 若 投资 者 在 本公司 直 销 e 网 金办 理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连续 6 期扣 款( 申购 )不 成功 , 则视 为投 资者 自动 终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8、申 购费 率


如无 另行 规 定( 详 细情况 请 参见 各销 售 机构 相关业 务 公告), 定 期 定额 申购费 率 及计 费方 式 等 同于正 常的 申购 业务 。 9、交 易确 认





以 每月 实际 扣款 日 (T 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计算 申购 份额 。 基 金 份 额确认 日 为 T+1 日, 投资者 可 在T+2 日到 销 售 机构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基金 申购确 认情 况。 10、本 业务 的变 更和 终止





(1 ) 投 资者 变更 每月 扣款金 额、 扣款 日期、 扣 款账户 等信 息, 须到 原销 售网点 申请 办理 业务 变更手 续,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2) 投资 者终 止本 业 务, 须 到 销 售机 构 申 请办 理业务 终止 手续 , 具 体办 理程序 应遵 循 各 销售 机构 的 相关 规定 ;


(3) 本业 务变 更和 终 止的生 效日 应遵 循 各 销售 机构 的 具体 规定 。 (四)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 为基 金投资 者提 供网 上查 询、 网上资 讯服 务 。 ( 五) 资讯 服务 1 、 投资 者 如 果想 了解 基金 账户份 额、 基金 产品 与服 务等信 息, 可拨 打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4007005588 、021-38924558 直销中 心电 话:021-38505731 传真:021 -50499663 ,50988055 2 、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 六)客 户投 诉和 建议 处理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呼 叫中 心人 工座 席、书 信、 电子 邮件 、传 真等渠 道对 基 金 管理人 和销 售机 构所 提供 的服务 进行 投诉 或提 出建 议。 投 资者 还可 以通 过代 销机构 的服 务电 话 对 该代销 机构 提供 的服 务进 行投诉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二十三 、 其 他 应披 露 事 项 (一) 本报 告期 内, 无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的诉讼 ;基 金未 进行 收益 分配; 基金 管 理 人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未受 监管部 门的 稽查 与处 罚。 (二)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在指 定媒 体刊 登的 公告 如下:


公告日 期 公告名 称 2017/01/19 华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 长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联 接基 金2016 年第4 季度报 告 2016/12/30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部分 开放 式基 金参加 中国 农业 银行 申购 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2016/12/30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部分 开放 式基 金参加 中国 工商 银行 “20 1 7 倾心 回馈” 基金 定投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12/22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部分 开放 式基 金参加 交通 银行 手机 银行 申购及 定期定 额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2016/11/30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 金参加 交通 银行 手机 银行 申购及 定期定 额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2016/10/25 华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 长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联 接基 金2016 年第3 季度报 告 2016/09/20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部分 开放 式基 金参加 交通 银行 手机 银行 申购及 定期定 额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2016/08/26 华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 长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联 接基 金2016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二十四、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 式





本 招募 说明 书公 布后 ,分别 置备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的 住所 , 供 公众查 阅、 复制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保 证文 本的 内容 与公 告的内 容完 全一 致。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二十 五 、 备 查 文件 以下文 件存 于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办 公场 所备 投资者 查阅 。





(一)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华 宝兴业 上 证 180 成长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募集 的文件 (二) 《 华 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长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基金 合同》





(三) 《 华 宝兴 业上 证 180 成长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托管 协议》 (四)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五) 法律 意见 书 (六) 基金 管理 人业 务资 格批件 、营 业执 照和 公司 章程 (七) 基金 托管 人业 务资 格批件 和营 业执 照 (八) 中国 证监 会要 求的 其他文 件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查 阅或 下载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 托管 协议及 基金 的 各 种定期 和临 时公 告。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