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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B(150166)

恒利B/C:关于调整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 富兰 克林 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最低申购金额、最低 定期 定额投资 金额、最低 赎回 份额、最低转托管份 额以 及最低持有份
额限制的公告 
 
为 了 方 便投 资 者投 资 基金, 更 好 地为 投 资者 提 供服务 , 国 海富 兰 克林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 称“ 本公 司” ) 将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 起 ,对 富 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的最低申购 金额、 最低定期定额投资 (以下简称“定投 ” )金额 、 最低赎回份
额、 最 低转 托管 份额 以及 交易账 户最 低持 有份 额的 数量限 制进 行调 整。 现将 有关事 宜公 告如
下: 
 
一、 调整基 金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A 类份额 和 C 类份 额 ( 以下 简称“ 国
富恒利 债券 (LOF )A 、国 富恒利 债券 (LOF )C ” , 基金代 码:164509 、164510 ) 
 
二、调 整内 容


对 国富 恒利 债券 (LOF )A 、国富 恒利 债券 (LOF )C 的单 个账 户单 笔最 低申 购 和定 投 金额调 整为 人民 币 10 元, 最低赎 回份 额 、 最 低转 托管 份额以 及交 易账 户最 低持 有份额 调整 为 10 份 。


上 述基 金各 代销 网点 设置的 最低 金额 或份 额限 制 不得 低于 本公 司设 定的 上述规定, 但 可 以等于 或高 于 上 述规 定 , 具体以 各代 销网 点的 规定 为准,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网上 交易 、 直销 电 话交 易申购 和定 投 上 述基 金的 , 须遵 守本 公司 设定的 上述 最低 申购 和定 投 金额 限制 ,即 调整 为 10 元;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 柜台 申购 上 述基金 的, 仍保 持单 个账 户首次 申购 最低 金 额 100,000 元,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500 元 的规 则 不变( 已在直 销 柜台 有该 基金认购 记录 的投资 者不 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 本 公司 直 销 网上 交易 、 直销电 话交 易 、 直销 柜台 投资者 赎回 、 转 托管 上述 基金以 及每 个交易 账户 持 有 上述基 金的 最低 份额 限制 须遵循 上述 限制 ,即 调整 为 10 份。 投资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单笔 交易 类业务 (如 赎回 、 转 托管 等) 导 致 投 资者 单 个交 易账 户的 基金 份额余 额少 于 10 份的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强 制该 投资 者 全部 赎回 该 交易账 户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本公司 将根 据上 述调 整对 目前上 述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相关 业务 规则 和交 易指 南进行 相 应修改 ,调 整后 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相关 业务 规则 和交易 指南 将适时 在 本公 司网站 登载 (www.ftsfund.com ) ,敬请 投资者 留意 。


三、 业务 咨询








投 资者 通过 以下 方式 了解业 务内 容及 进行 业务 咨询: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700-4518 ,9510-5680 ,021-38789555








客 服邮 箱:service@ftsfund.com








公 司网 站:www.ftsfund.com





风险提 示 : 本 公司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本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 其它 基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 人应当 充分 了 解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 和零 存整取 等储 蓄方 式的 区别 。 定期定 额投 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行 长期 投 资、 平 均投 资成 本的 一种 简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期 定额 投资 并不 能规 避基金 投资 所固 有的风 险 , 不 能保证 投资 人获得 收益 , 也不是 替代 储蓄的 等效 理财 方式 。 本 基金管 理人 提 醒 投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承 担。 投资 者投 资于 本公司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 相关的 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 书等 文件 , 了 解所投 资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并根 据自 身风 险承 受能力 选择 适合 自己的 基金 产品 。敬 请投 资者注 意 投 资风 险。





本公告 的解 释权 归本 公司 。











特此公 告。


















































国 海富 兰克 林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