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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稳健合赢(002278)

中邮稳健合赢: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 邮 稳 健 合 赢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中邮 稳健 合赢 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 本 基金 ”) 的发 售已 获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2015] 2869 号文 批准 。 
2. 本 基金 是 契 约型 、开 放 式、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均 为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托管 人为 中 国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农业 银行 ”) 。 
4. 本基 金的 募集 对象为 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内 个人 投资 者 和机构 投
资者(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除 外) 、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
会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5. 本 基金 自2017 年 3 月20 日 至2017 年3 月27 日 , 通过 本公 司指 定的 销售 机 构(包括
直销和 代销机 构)公 开发售 。其中 直销机 构指本 公司 的直销 中心 、 网上直 销中 心 和中 邮基金
官方微 信平 台—— 中 邮基 金服务 号、 京东 金融 基金 直销平 台中 邮基 金旗 舰店 。 
6.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为 个 人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禁 止购 买 者除外)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7. 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投资 人 通过代 销机 构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投 资
人通过 直销 机构 首次 认购 的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是 人
民币1,000 元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网上 交易 系统 等特定 交易 方式 认购 本基 金暂不 受此 限
制) 。 基 金募集 期间 对单一 投资人 在认购 期间累 计认 购份额 不设上 限。 投 资者 在认购 期内可
多次认 购本 基金 ,但 认购 申请一 旦被 受理 ,即 不得 撤销。 
8.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金 , 须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 除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外 ,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9. 投资 者应 保证 用于认 购 的资金 来源合 法, 投资 者 应有权 自行支 配, 不存 在 任何法 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的 障碍 。 
10. 销 售网 点( 包括 直销 和 代销网 点) 受理 申请 并不 表 示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 认, 而 仅2 
 
代表确 实收到 了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有 效应以 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 即中 邮创业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的确 认登 记为准 。投资 者可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到 各销售 网点查 询最 终成交 确认情
况和认 购的 份额 。 
1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 的详细 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2017 年3 月 16 日 的 《 中国 证 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 券时 报》
及《证 券日 报》 上的 《 中 邮稳健 合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2.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postfund.com.cn)
上。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站 了解 基金 发售 相关 事宜。 
13. 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4.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投 资者 ,请 拨打 本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80-1618 及
北京 直 销专 线电 话010 -82290840 咨 询购 买事 宜。 
15.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6.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基金”)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 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者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有 的全 部
基金份 额。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 本基金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本基 金是 否和
投资者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投资者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3 
 
式。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直 销或代 销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基 金
的相关公 告。 本基金 在募 集期内 按 1.000 元 面值 发 售并不改 变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投资
者按 1.000 元面 值购 买基 金份额 以后 ,有 可能 面临 基金份 额净 值跌 破 1.000 元,从 而遭 受损
失的风 险。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担 。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一) 基金 名称 
中邮稳 健合 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代 码:002278 
( 二) 基金 类型 
债券型 
( 三)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份额 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发 售面 值 为1.000 元人 民币 
( 六) 募集 上限 
不设首 次募 集规 模上 限 
( 七)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并保 证充 分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通过 积极主 动的 资产 管理 , 力 争为投 资者
提供稳 健持 续增 长的 投资 收益。 
 (八)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含中
小板 、 创 业板 及其他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及 债券等 固定 收益4 
 
类金融 工具、 国债期 货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但须 符合 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投资 的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国 债 、
金融债 、 公 司债、 企业 债 、 地方 政府 债、 次 级债、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含
可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 短 期融资 券、 中期 票据、 资 产支持 证券 、 债 券回 购、 央行票 据、 银行
存款等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固定收 益类 金
融工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投资 于债 券资 产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投资 于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的投资 比例 合计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的 20% ; 在 扣除 国债 期货合 约需 缴
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 其 中 现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期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权证投 资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 。 
 (九)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 十) 销售 机构 与销 售地 点 
1. 直 销机 构 
(1)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联系人 : 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中邮 基金 官方 微 信平台 —— 中邮 基金 服务 号





(3) 京东 金融 基金 直 销平台 中邮 基金 旗舰 店 公司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公司网 址:http://jr.jd.com 客服电 话:400-098-8511 (4) 中邮 创业 基金 网上 直 销平台 :https://i.postfund.com.cn/ 5 2. 代 销机 构 晋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申万 宏源证 券有 限公司 、 申 万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 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新 时代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天相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北京展 恒基 金销售 股份 有限 公司 、 宜 信普泽 投资 顾 问 (北京 ) 有 限公 司、 北京 创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 圳众 禄金 融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众升 财富 (北 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华融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期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 深 圳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公 司、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 网 信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北 京君 德汇富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首 创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 中 国国际 金融 股份有 限公 司 、 北京 新浪 仓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陆 金所 资 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北京 汇成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云湾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证金 牛 ( 北京)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 京恒 天 明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 资顾 问 有限公 司 、 北 京乐融 多源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珠海 盈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利 得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北京晟 视天 下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 海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和 耕传 承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基煜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奕丰 金融服 务 ( 深圳 ) 有 限公 司、 北 京微 动利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浙江 金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 公司 。 上述排 名不 分先 后。 3. 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 代销机 构, 将另 行公 告。 ( 十一)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 金合同 生效 1. 本 基金自2017 年 3 月20 日到2017 年 3 月 27 日 面向投 资者 公开 发售 。基 金募集 期 如需调 整, 基金 管理 人将 及时公 告, 并且 募集 期最 长不超 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月。 2. 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本 基金 具备下 列条 件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基 金备 案手续 :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内 , 本基 金具 备上述 条件 的 ,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并 按照 规 定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6 3. 基 金的 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 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 发售之日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 验 资 机构验 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4.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1)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且 基金 合同 生效 ;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予 以公 告; (3) 本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之 日前 , 投 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入 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务 资 格的商 业银 行的 基金 募集 专用账 户,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有 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期 内产 生的 利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基金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以 注册登 记人 的记 录为准 。 5. 基 金募 集失 败的 处理 方 式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的 备案 条件 , 或 因不 可抗力 使基 金合 同无 法生 效, 则基 金 募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1) 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 投 资人 已缴 纳的认 购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期 存 款利息 ;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代 销 机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和代 销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6. 基 金存 续期 内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 资产 规模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连续 二十 个工作 日出 现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二 百人 或者 基金资 产 净值低 于五 千万 元情 形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中 予以 披露 ; 连 续六 十个工 作日 出现 前述情 形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并 提出解 决方 案 , 如转 换运 作方式 、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或 者终 止基 金合 同等 , 并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进行 表决 。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时 , 从其规 定。 二、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 一) 认购 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投 资人 认购 前, 需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 款 。 ( 二)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1. 认 购费 率 募集期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7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 额( 元, 含认 购费 ) 认购费 率 100 万元以下 0.6%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0.2% 10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笔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2. 基 金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括认 购费 和净 认购 金额 。 计算 公式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基金份 额面 值 对于 500 万元( 含) 以上 的认 购适用 绝对 数额 的认 购费 金额。 认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按照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认 购 份额计 算结 果按 照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多 笔认 购时 ,按 上述公 式进 行逐 笔计 算。 例: 某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对应 费率 为 1.0% , 如 果募 集期 内认 购资金 获 得的利 息 为 2 元, 则其 可 得到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10000/(1 + 1.0%) =9900.99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 额=(9900.99 +2)/1.000=9902.99 份 即 投 资 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加 上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内 获 得 的 利 息 , 可 得 到 9902.99 份 基金 份额 。 认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按照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认 购 份额计 算结 果按 照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多 笔认 购时 ,按 上述公 式进 行逐 笔计 算。 ( 三) 认购 确认 销售网 点受 理申 请并 不表 示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 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网点 确实 收到了 认8 购申请 。 申 请是 否有 效应 以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为准 。 投 资人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况 和认 购的 份额 。 ( 四) 认购 限制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 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1,000 元 ; 通过 直销 机构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50,000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在募集 期内 ,投 资人 可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认 购申 请一经 受理 不得 撤销 。 已购买 过中 邮核 心优 选混合 、 中邮 核心 成长混合 、 中邮核 心优 势混合 、 中邮 核心主 题 混 合 、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 混合、 中邮 上证380 指数 增强型 、 中 邮战 略新 兴产 业 混合 、 中 邮稳 定收益 债券 基金 、 中 邮定 期开放 债券 基金 、 中 邮核 心竞争 力灵 活配 置、 中邮 双动力 混合 、 中 邮多策 略混 合、 中邮 货币 、 中邮 核心 科技 创新 混合 、 中邮 信息 产业 灵活 配置 混合 、 中邮 趋势 精选灵 活配 置混合 、 中邮 创新优 势灵 活配 置混合 、 中邮新 思路 灵活 配置 混合 、 中 邮风 格轮 动 灵活配 置混 合 、 中邮 低碳 经济灵 活配 置混 合、 中邮 尊享一 年发 起式 、中 邮绝 对收益 发起 式 、 中邮纯 债聚 利债 券型 、 中 邮增力 债券 型 、 中邮 睿信 增强债 券型 基金 、 中 邮医 药健康 灵活 配 置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邮消 费升级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邮 景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中邮 军民融 合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 投资 者, 在原开 户机 构的 网点购 买本 基金 时不 用再 次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在新的 销售 机构 网点 购买 本基金 时, 需先 办理登 记基 金账 户业 务。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投 资者 不得 委托 他人 代 为开户 。 2. 个 人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 现金方 式申 请认 购。 3.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须 事先 开立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资金 账户卡 ;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基 金业 务, 必须 事先 开立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作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户 。 4. 个人 投资者 认购 本基金 ,可以在 代销 机构指 定的 网点以及 直销 机构 办 理。 投资者 通 过代销 机构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1,000 元 ; 通过直 销机构 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人民 币 50,000 元 ,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5. 直销 机构 办 理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和 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 (二)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9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募 集日 的 9 :30 至 17:00(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2) 同名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户 (3)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业 务申 请表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类业 务申 请表 》 (2) 认购 时需 提供 加盖 银行 受理章 的银 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3)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注: 在 办理 开户 时, 投 资者 须填写 风险 测评 问卷 , 帮 助 投资者 了解 自己 的风 险承 受能力 , 及购买 基金 类型 是否 与之 风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合 。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 意认 购本 基金 的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机构 索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个人投 资 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 ,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网 点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个 人投 资 者请 勿混 用。 (3) 直销 中心 咨询 电话 :010-82290840 ,传 真 010-82294138 ; ( 三) 其他 代销 机构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缴 款方 式 1. 个 人投资者 通过代销 网点认 购需准备 足额的认 购资金 存入指定 的资金结 算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划相 应款 项。 2. 通 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个 人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认 购申请 当 日 16 :0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招 商银 行 、 交通银 行、 建设 银行 或邮 储银行 的直 销专 户。 1 )工 商银 行直 销账 户 10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新 中街 支行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24248 2 )邮 储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西城 区支行 账


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 付号 :403100001242 3 )招 商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大望 路支 行 账


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 付号 :308100005408 4 )交 通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和平 里支 行 账 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 付号 :301100000074 5 )建 设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 月坛 南街 支行 账 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 付号 :105100004059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及直 销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2) 投 资者 填写 划款 凭证 时, 请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金 名称或 基金 代码 。 基 金名 称: “ 中邮 稳健合 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002278 。 (3) 如 果投 资者 当日 规定 时间内 没有 把足 额资 金划 到账 , 则 以资 金到 账之 日作 为受理 申 请日( 即有 效申 请日) 。 11 (4) 至 认购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





四 、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 1. 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现 金 方式认 购 。 2. 机构 投资者 认购 基金可 以在代销 机构 指定的 基金 代销网点 或 直 销机构 办理 ,通过 代 销机构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通过 直销机构 首 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3. 在直销机构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分红 及无效 认( 申) 购的 资金 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代销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请 遵循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规定 。 4. 直销 机构 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和 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 ( 二)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 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基金募 集日 的 9 :30 至 17:00(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企业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事 业法 人、 社会 团体 或 其他组 织 提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2)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或加 盖公章 的《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 (3) 法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并 提供复 印件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及 经其 签字 复 印 件 ; (4) 预留 印鉴 卡; (5)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 原 件并 提 供复印 件 ( 或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12 (6)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业 务申 请表 》 , 并加 盖 预留印 鉴;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 确, 否则 由 此引起 的错 误和 损失 , 由 投资者 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类业 务申 请表 》 , 并加 盖 预留印 鉴和 授权 经办 人签 字。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3) 经办 人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件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 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 有 限公 司的 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下 载直销 业务 申请 表格 , 但 必须在 办理 业 务时保 证提 交 的 材料 与下 载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网 点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 请勿混 用。 (3) 直销 中心 咨询 电话 :010-82290840 ,传 真 010-82294138 ; ( 三) 其 他代 销机 构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缴 款方 式 1. 机 构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网 点认购 需准 备足 额的 认购 资金存 入指 定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划相 应款 项。 2. 通 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 构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认 购申请 当 日 16 :00 之 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招 商银 行 、 交通银 行、 建设 银行 或邮 储银行 的直 销专 户。 1 )工 商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新 中街 支行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24248 13 2 )邮 储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西城 区支行 账


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 付号 :403100001242 3 )招 商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大望 路支 行 账


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 付号 :308100005408 4 )交 通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和平 里支 行 账 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 付号 :301100000074 5 )建 设银 行直 销账 户 户 名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 月坛 南街 支 行 账 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 付号 :105100004059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及直 销 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2) 机 构投 资者 填写 划款 凭证时 , 请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 金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基金 名 称: “中 邮稳健 合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金 代码 :002278 。 (3) 如 果机 构投 资者 在当 日规定 时间 内没 有把 足额 资金划 到账 , 则以 资金 到账 之日作 为 受理申 请日(即 有效 申请 日)。 (4) 至 认购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账 户: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14 3)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五、清 算与 交割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全部被 冻结 在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入 投资 者账 户,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前发 生 的与基 金募 集活 动有 关的 费用, 包括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费 、 律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不 得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金 募集期 届满 ,若本 基金符合 基金 备案条 件, 基金管理 人将 自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 起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 并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 证监会 提交 验 资报告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 基金 合同生 效。 2.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七、本 次募 集有 关当 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中街 乙 1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有限公 司设 立日 期:2006 年5 月8 日 股份公 司设 立日 期:2015 年8 月6 日 联系人 : 李 晓蕾 联系电 话:010-82295160 1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0-1618 客户投 诉电 话:(010)58511618 (二)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 农 业银 行)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九层 邮政编 码:100031 成立时 间:2009 年1 月 15 日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元人 民币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3 号 联系人 :李 芳菲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 三)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和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联系人 :杨帆 电话:010 -82290840 传真:010 -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中邮 基金 官方 微信 平 台 —— 中邮 基金 服务 号 (3) 京东 金融 基金 直销 平 台中邮 基金 旗舰 店 公司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公司网 址:http://jr.jd.com 客服电 话:400-098-8511 (4) 中邮 创业 基金 网上 直 销平台 :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16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 辛 国政 联系电 话:66568047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门 内大 街 2 号凯 恒大 厦B 座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原 申银 万国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钱 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 限公司 (原 宏源 证券 )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17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8 号 华泰 证券 广场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 人: 刘晨 客服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新时 代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田 德军 联系人 :孙 恺 联系电 话:010-83561149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8)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 尹伶 联系电 话:010-66045152 客服电 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 顾网 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 金网 网址 :www.jjm.com.cn 18 (9)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区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苑 路 15-1 号邮 电新 闻 大厦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10)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程 刚 联系电 话:010-5285571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1) 北京 创金 启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白纸坊 东 街 2 号 经济 日报 社 A 座 综合 楼712 号 法定代 表人 : 梁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联系电 话:010-66154828 转801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12)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3)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19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4)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文 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howbuy.com (15) 众升 财富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原万 银财富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 13 号楼 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浦 项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 弟 联系人 :李 艳 联系电 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众升客 服电 话:400-059-8888 众升财 富网 址:www.zscffund.com (16)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20 联系人 :苗 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公司网 站: www.erichfund.com (17)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A 座 3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18 号 中国 人 保寿险 大 厦12 层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李 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电 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18) 中期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原中 期时 代)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1 幢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1 幢2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剑林 联系人 : 方 艳美 客服电 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19)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站:http://8.jrj.com.cn/ (20)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21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厦C 座7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厦C 座702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宋 志强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 站:www.yilucaifu.com (21)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魏 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3-6885 公司网 站:www.qianjing.com (22) 网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原诚 浩证 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热闹 路 4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晓


联系人 :贾 丽媛


电话:024-22955449


网址: www.chstock.com (23) 北京 君德 汇富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18 号15 层 办公楼 一 座15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18 号 恒基 中 心一 座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振 电话:65181028 传真:65174782 联 系 人: 周雯 客服电 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24)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2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人 :刘 宇 客服电 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25)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学 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 系 人: 任 敏、 陈曦 客服电 话:010-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26)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 新浪总 部科 技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 新浪总 部科 技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 系 人: 付 文红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7)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徐 亚丹


23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8) 和耕 传承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淑慧 联系人 :郭 兆英 电话: 00371-85518391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9)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鲍 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 系 人: 宁博 宇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0)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11 层 1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 系 人: 丁 向坤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24 网址:www.fundzone.cn (31) 上海 云湾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戴新 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 系 人: 江辉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32) 中证 金牛 (北 京)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宣 武门 外大街 甲一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作 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 系 人: 仲 甜甜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3)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街 道同 顺 街 18 号 同 花顺大 楼4 层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刘 晓倩 联系电 话:13116765372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4)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宝山 区 蕴川 路5475 号1033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李兴 春 25 联 系 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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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 话: 400-921-7755 网址 : http://a.leadfund.com.cn/ (3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北 楼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6)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39 号 第一 上海 中 心 C 座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悦 联系人 :张 晔 联系电 话:010-58845312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7) 北 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1208 室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1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 罗细 安 联系人 : 杜娟


联系电 话: (8610 )67000988-6075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38)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 3724 室 26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杨浦 区 秦皇岛 路 32 号c 栋 法定代 表人 : 汪静 波 联系人 : 李娟 联系电 话:021-80359115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9)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 系 人: 牛亚 楠 客服电 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0)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联系电 话:020-89629099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1) 北京 晟视 天下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甲 六号 万通 中 心D 座21&28 层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电话: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00 联 系 人: 殷雯 27 (42) 晋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 1 号丽 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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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jshbank.com (43) 上海 基煜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崇明 县 长兴镇 路潘 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 经济发 展区 )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488 号太 平金 融大 厦15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蓝 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4)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 圳)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 海商 务秘书 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 :叶 健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5)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 45 号( 锦昌 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 45 号锦 昌大 厦一 楼 金观诚 财富 法定代 表人 :徐 黎云 28 联系人 :孙 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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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莲花 池东路 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 1507 室 负责人 :李 飒 联系人 :李 飒 电话:010 -62116298 传真:010 -62216298 经办律 师: 刘敬 华


李飒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致同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外大 街 22 号 赛特 广场 五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徐 华 联系人 :卫 俏嫔 联系电 话:010-85665232 传真电 话:010-8566532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卫 俏嫔


李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