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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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建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银河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零 一七 年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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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提 示 】
本基金经 2015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准予建信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1133 号文) 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 年7 月31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
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
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继续大幅下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 A 类份额的约定收
益,甚至无法支付 A 类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 A 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
风险。
本基金单笔场内认购/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五万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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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 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 的 利 益 。 股 东 会 为 公 司 权 力 机 构 ,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以
及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 监 事 等 事 宜 。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会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干 预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运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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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
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 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许 会 斌 先 生 , 董 事 长 。2015 年 3 月 起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自 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 1994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筹 资 储 备 部 副 主 任 , 零 售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营 业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个 人 金 融 部 总 经 理 。 许 先 生 是 高 级 经 济 师 , 并 是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
1983 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
理公司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长江商学院
EMBA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筹 资 部 证 券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筹 资 部、零售
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 伟 先生 , 董 事 ,现 任 中 国 建设 银 行 个 人存 款 与 投 资部 副 总 经 理。1990 年
获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中 文 系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储 蓄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北 京 分 行 安 华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西 四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朝 阳 支
行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个 人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个 人 存 款 与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理。
张 维 义先 生 , 董 事, 现 任 信 安北 亚 地 区 副总 裁 。1990 年 毕 业 于伦 敦 政 治 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 管
理 学 硕 士 。 历 任 新 加 坡 公 共 服 务 委 员 会 副 处 长 , 新 加 坡 电 信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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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 首席
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 时 奋先 生 , 董 事, 现 任 信 安国 际 ( 亚 洲) 区 域 副 总裁 。1981 年毕业于美
国 阿 而 比 学 院 。 历 任 香 港 汇 丰 银 行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加 拿 大 丰 业 银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高 级 经 理 , 香 港 铁 路 公 司 库 务 部 助 理 司 库 , 香 港 置 地 集 团 库 务 部 司 库 , 香
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 红 军 先 生 ,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华 电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1998 年 毕业 于 首 都经济 贸 易 大学数 量 经 济学专 业 , 获硕士 学 位 。历任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基 金 部 项 目 经 理 、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咨 询 部 副 经 理
(主持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
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 毕 业 于中国 人 民 大学财 政 金 融学院 ,1988 年 毕 业 于中国 人 民 银行研 究 生 部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和 中 国 农 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职 员 、 正 大 国 际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总经理助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新 华 资 产 管 理 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 退 休 金信托 管 理 有限公 司 董 事,英 国 保 诚保险 有 限 公司首 席 行 政员, 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 (加拿大) 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 中 国 法 学 会 国 际 经 济 法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 副 秘 书 长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法 专 业
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人
员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计 划 处 职 员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新 疆 区 分 行 计 划 处 、 信 贷 处 、 风 险 处 和 人 力 部 等 副 处 长 、 处 长 、 行
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起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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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 国 保 诚 集 团 新 市 场 发 展 区 域 总 监 和 美 国 国 际 集 团 全 球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副 总 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 获中 央 财 经大学 会 计 专业硕 士 。 历任北 京 北 奥有限 公 司 ,中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 瑞 华 恒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华电财务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融 资
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
理, 英国 特许 公 认会 计师 公 会(ACCA ) 资 深会 员 。1997 年 毕业 于中 国 人民 大学
会计系, 获 学 士 学 位 ;2010 年 毕 业 于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师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运 营 部 高 级
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安 晔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1995 年 毕 业 于北京 工 业 大学计 算 机 应用系 , 获 得学士 学 位 。历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信 息 技 术 部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部 北 京 开 发 中 心 项 目 经
理 、 代 处 长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运 营 部 总 监 助 理 、 副 总 监 , 信 息 技 术 部 执
行总监、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 部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团 委 主 任 科 员 、 重 组 改 制 办 公 室 高 级 副 经 理 、 行 长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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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 合 管 理部总 监 、 投资管 理 部 副总监 、 专 户投资 部 总 监和首 席 战 略官;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 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 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2003 年 1 月获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职于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金 融 工 程 部 研 究 员 、 规 划 发 展 部 产 品 设 计 师 、 机 构 理
财部高级经理。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
员 、 高 级 研 究 员 、 研 究 部 总 监 助 理 、 研 究 部 副 总 监 、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监 、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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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执行总监、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监。2009 年 11 月 5 日起 任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 基 金经理;2010 年 5 月 28 日至 2012 年 5 月 28
日 任 上 证 社 会 责 任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其 联 接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任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 16 日起任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25 日起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31 日起任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任建信中
证申万有色金属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 号
注册资本:953725.875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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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
提 供 经 纪、销 售 和 交易、 投 资 银行等 综 合 证券服 务 。2007年1 月26日,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批准 , 由 中国银 河 金 融控股 有 限 责任公 司 作 为主发 起 人 ,联合4 家国内
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部设在北京,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3725.8757万元。 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 公募基金、 证券清算等金融从
业经验, 骨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 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
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银 河 证 券托管 部 于2014年1 月 正式成 立 , 在获得 证 券 监管部 门 批 准获得 托 管
资格后已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 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托管部拥有
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 稳定、 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 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同 时
秉承公司 “忠诚、 包容、 创新、 卓越” 的企业精神,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
基金托管职责。
三、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场 外 发 售 机 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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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柜台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定期投资 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 本公司网 址 :
www.ccbfund.cn。
(2 ) 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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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0) 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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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1) 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 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3) 北京 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4) 深圳 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5)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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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19)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fundzoe.cn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2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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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2 、场内发售机构
(1 ) 本基金 的 场 内发售 机 构 为具有 基 金 销售业 务 资 格的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 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 ) 本基金 募 集 结束前 获 得 基金销 售 资 格的深 交 所 会员单 位 可 新增为 本 基
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 二 )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 朱立元
(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12 层
负责人: 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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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经办律师: 刘焕志、孙艳利
(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四 、基金的名称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 的 类型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
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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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备 选 成 份 股 ( 含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股 票 及 其 他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债
券 、 股 指 期 货 、 权 证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
低 于 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 90 % , 且不低 于 非 现金基 金 资 产的 80% ; 每个 交 易 日日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
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 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对 本 基 金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效 果 可 能 带 来 影 响 时 , 或 因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导 致 流 动 性 不 足 时 ,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时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建信网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 离 度 不超过 0.35 %, 年 跟 踪误差 不 超 过 4% 。 如 因指数 编 制 规则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上 述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避
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
(1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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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
在 力 求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采 取 适 当 方 法 , 以 降 低 买 入 成 本 。
当 遇 到 成 份 股 停 牌 、 流 动 性 不 足 等 其 他 市 场 因 素 而 无 法 依 指 数 权 重 购 买 某 成 份
股 及 预 期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即 将 调 整 或 其 他 影 响 指 数 复 制 的 因 素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结 合 研 究 分 析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 以 期 在 规 定 的 风
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 )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况 , 对 其 进 行 适 时 调 整 , 以 保 证 建 信 网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标 的 指 数 收 益 率 间
的 高 度 正 相 关 和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对 成 份 股 的 流 动 性 进 行 分 析 ,
如 发 现 流 动 性 欠 佳 的 个 股 将 可 能 采 用 合 理 方 法 寻 求 替 代 。 由 于 受 到 各 项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可 能 不 能 按 照 成 份 股 权 重 持 有 成 份 股 , 基 金 将 会 采 用 合 理 方 法 寻
求替代。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
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
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 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
应 变 化 的 , 本 基 金 可 以 对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进 行 适 当 变 通 和 调 整 , 力 求 降 低 跟 踪 误
差。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
配 置 。 本 基 金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将 采 用 自 上 而 下 的 投 资 策 略 ,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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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3、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
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
购 赎 回 时 现 金 资 产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影 响 及 投 资 组 合 仓 位 调 整 的 交 易 成 本 , 达 到 稳
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
责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 同 时 针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制 定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
掘 策 略 、 价 差 策 略 、 双 向 权 证 策 略 等 寻 求 权 证 的 合 理 估 值 水 平 , 追 求 稳 定 的 当
期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互联网金融指数收益率 ×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从中证全指样本空间内,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
由 高 到 低 排 名 , 剔 除 流 动 性 排 名 后 20% 的 股 票 ; 其 次 , 将 与 支 付 、 融 资 、 投
资 、 保 险 、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与 互 联 网 金 融 相 关 的 公 司 纳 入 互 联 网 金 融 主
题 , 包 括但不 限 于 第三方 支 付 、P2P 、 众 筹、小 贷 、 互联网 基 金 、互联 网 券 商 、
互 联 网 银 行 、 互 联 网 保 险 , 征 信 ,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 其 他 与 互 联 网 金 融 相 关 的 公
司 ; 最 后,按 照 过 去一年 日 均 总市值 由 高 到低排 名 , 选取不 超 过 100 只 股 票 构
成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样 本 股 , 以 综 合 反 映 沪 深 两 市 属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行 业 的 公
司股票的整体走势,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
如果中证 互联网金融指数 被停止编制或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 (单纯更名
除外)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目标
指 数 , 或 证 券 市 场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适 合 投 资 的 指 数 推 出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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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可以依据审慎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
下 , 更 换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和 投 资 对 象 , 并 依 据 市 场 代 表 性 、
流 动 性 、 与 原 标 的 指 数 的 相 关 性 等 诸 多 因 素 选 择 确 定 新 的 标 的 指 数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高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品 种 。 同 时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基 金 , 通 过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以 及 标 的 指 数 所
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 本 基 金 所 分 拆 的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来 看 , 建 信 网 金 A 份额 为 稳 健 收 益 类 份
额 , 具 有低风 险 且 预期收 益 相 对较低 的 特 征; 建信网金 B 份 额 为积极 收 益 类 份
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1
月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投资组合报告中财务
资料未经审计。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69,542,577.83 92.22
其中:股票 469,542,577.83 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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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39,224,561.77 7.70
7 其他资产 410,635.63 0.08
8 合计 509,177,775.23 100.00
2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 资组合
2.1 报 告 期 末 指数投资 按 行 业 分 类的 股 票 投 资组 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6,980,312.13 19.1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4,853,798.75 2.9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2,595,000.00 0.5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69,755,571.72 33.55
J 金融业 135,532,665.57 26.78
K 房地产业 24,524,205.38 4.8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301,024.28 5.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69,542,577.83 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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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6 年12 月 31 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2 报 告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行 业 分 类的 股 票 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3 报 告 期末 按 行 业 分类 的 沪 港 通投 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报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股 票 投 资 明细
3.1 报 告 期 末 指 数 投 资按 公 允 价 值占 基 金 资 产净 值 比 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十 名 股 票
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712 锦龙股份 658,494 15,435,099.36 3.05
2 601318 中国平安 419,300 14,855,799.00 2.94
3 002024 苏宁云商 1,297,275 14,853,798.75 2.94
4 601555 东吴证券 1,104,078 14,651,115.06 2.90
5 000001 平安银行 1,607,140 14,624,974.00 2.89
6 600109 国金证券 1,119,500 14,587,085.00 2.88
7 600177 雅戈尔 1,040,651 14,548,300.98 2.88
8 601166 兴业银行 899,125 14,511,877.50 2.87
9 601998 中信银行 2,262,412 14,502,060.92 2.87
10 000627 天茂集团 1,879,333 14,376,897.45 2.84
3.2 报 告 期 末 积 极 投 资按 公 允 价 值占 基 金 资 产净 值 比 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 股 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 、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十 名 资 产支 持 证 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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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五 名 贵 金属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 报 告 期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前 五 名 权 证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 投资 的 股 指 期货 交 易 情 况说 明
9.1 报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资 的 股 指 期货 持 仓 和 损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货 的 投 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债 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10.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持 仓 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评 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 资 组合 报 告 附 注
11.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
主体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98)于2016 年1 月29 日发布公告:中信银
行兰州分行发生票据业务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人民币 9.69 亿
元,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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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01,832.8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823.16
5 应收申购款 979.6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0,635.63
11.4 报 告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11.5.1 报告期末指 数 投资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 前 五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 6.01% 1.29% 3.86% 2.96% 2.15%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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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之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71%
2.01%
-24.30%
1.95%
-0.41%
0.06%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8%
1.83%
-21.38%
2.29%
1.20%
-0.46%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 基 金 的 场外 申 购 费 率最 高 不 超 过申 购 金 额的 0.50 %, 且 随 投 资者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减 少 。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 申 购 费 率 按 每 笔 申 购 申 请 单 独
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 购 金 额 (元 ) 申购费率
M <50 万 0.50%
M ≥50 万 每笔 1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本 基 金 的 场外 赎 回 费 率最 高 不 超 过赎 回 金 额的 0.50 %, 且 随 投 资者 持 有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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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 年为365 日):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 金 份 额时收 取 。 其中赎 回 费 总额的 25 % 应归 基 金 财产 , 其 余 用于支 付 市 场 推
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 基金管 理 人 可以根 据 《 基金合 同 》 的相关 约 定 调整费 率 或 收费方 式 ,
基 金 管 理人最 迟 应 于新的 费 率 或收费 方 式 实施日 前 2 个工 作 日 在至少 一 家 指 定
媒介公告。
(4 ) 基金管 理 人 可以在 不 违 背法律 法 规 规定及 《 基 金合同 》 约 定的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特 定 地 域 范 围 、 特 定 行 业 、 特 定 职 业 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T +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 金 的 申 购 采 用 “ 金 额 申 购 ” 方 式 , 申 购 金 额 包 括 申 购 费 用 和 净 申 购 金
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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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由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 场 外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50,000 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50%。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86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 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 =248.76 元;
申购份额=49,751.24/1.386 =35,895.56 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 5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386 元,则可得到基金份额 35,895.56 份。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 金 的 赎回采 用 “ 份额赎 回 ” 方式, 赎 回 价格以T 日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为 基 准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场 外 赎 回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 某 投 资者 在 场 外 赎回 本 基 金 100,000 份 , 持 有 时 间为 一 年 六 个月 ,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483 元,则可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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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483 =148,300.00 元;
赎回费用=148,300.00×0.25 %=370.75 元;
净赎回金额=148,300.00 -370.75=147,929.25 元。
即 , 若 该 投资 者 在 场 外赎 回 本 基金 100,000 份 , 持 有时 间 为 一 年六 个 月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483 元,则可得到147,929.25 元。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1.00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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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 (当季不足
10,000 元的,按 10,000 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
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季前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
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
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五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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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 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六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 更 新 了“ 三 、 基金管 理 人 ”的“ 基 金 管理人 概 况 ”和“ 主 要 人员情 况 ”
中监事的信息。
2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信息。
4 、 更 新 了“ 九 、 基金的 投 资 ”,更 新 了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 并 经基金 托 管
人复核。
5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 、 更 新 了“ 二 十 二、其 他 应 披露事 项 ” ,添加 了 期 间涉及 本 基 金和基 金 管
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二 零 一 七 年三 月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