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九泰天宝A(000892)

九泰天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 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 九 泰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国农业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14】1135 号文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情况下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 低于股票型基金 , 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 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 司债券, 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 1 月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12 月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 分


前言 ............................................................................................................................... 1 第二部 分


释义 ............................................................................................................................... 2 第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6 第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17 第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20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分 类 ......................................................................................................... 36 第七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 37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38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 48 第十部 分


基金 的财 产 ................................................................................................................. 57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 58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 59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64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66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68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69 第十七 部分


风 险揭 示 ................................................................................................................. 75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77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79 第二十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95 第二十 一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114 第二十 二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 事项 ................................................................................................. 116 第二十 三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 的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 119 第二十 四部 分 备查 文件 ............................................................................................................. 120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第 一部 分


前言 《九泰天 宝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以下 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 露管理办法 》 ( 以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法》 ” ) 、 《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 与格 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 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 九泰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指《 九 泰天宝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九泰天 宝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九泰天 宝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九 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 者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 管理人所 管理 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交易、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 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 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 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本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 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 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 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4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2、销售 服务费:指本 基金用于 持续销 售和服 务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费 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 份额分 类:本基金 根据销 售服务 费及赎回 费收取 方式的 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 为 A 类 基金份 额; 从本 类别基金 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务费 的基金 份额,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 管理人的 基本情况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西区 6 层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股权结构: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 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本 基金管理人26%、25% 、25%、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 管理学硕士, 董事长。 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 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现任九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 金融学硕士, 董事、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 安信证券股指期货 IB 业务专员, 安信期货 办公室主任, 安信期货 IB 业务部 总经理,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 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吴刚先生, 管理学硕士, 董事。 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中国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 处长。 现任同创九鼎投 资管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小文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独立董事。 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 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 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 士,独立董事。曾任长 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 金融 教 研室主任, 海国投工业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现任海南大学 MBA 教育 中心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 ,教授,独立董事。曾 任青岛崂山区政府( 高科 技 开 发区) 职 员 , 重 庆 大学工 商 管 理 博 士 后 科研 站博 士 后 , 重 庆 大 学经 济与 工 商 管 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MBA 中心主任职 务。 2、监事会成员 古志鹏先生, 大学本科, 监事。 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 中国科 学院中国科学传播研究所业务主管,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业务部负责 人、东北业务大区总经理。现任同 创九鼎投资管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刘开运先生, 金融学硕士, 监事。 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 昆吾 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合伙人助理。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 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 涉外经济本科, 副总经理。 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 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 经理, 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 , 工学硕士, 副总经理。曾 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 董事总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 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王彦斌先生, 经济学硕士 , 董事会秘书 。 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科员,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科员,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总监,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海波 先生, 经济学 硕士, 督察长。 曾 任南宁铁路局助理工程师, 广西斯壮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中国证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监会青海监管局局长助理。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严军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总经理助理。 曾任天津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总 经理, 渤海证券电子商务部银证通中心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维主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郑立昌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总经理助理。 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高级审计经理,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人。 现任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4、 基金经理 王玥 晰女士, 理学硕士 , 基金 经理。7 年证券 从业经验, 历任诺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债券交易员,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A/B 基金经理 (2013 年7 月至2015 年1 月) 。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 、张勇先 生 、李永兴先生、刘开运先生 、刘心任先生 。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15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南京市商业 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7 月至2015 年5 月)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8 月至2015 年 5 月)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0 年 8 月至2014 年2 月)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3 年4 月至 2015 年5 月)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2 月至2015 年5 月) 、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8 月至2015 年6 月) 基金经理、 博 时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9 月至2015 年6 月) 基 金经理、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9 月至 2015 年6 月) 基金经理、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11 月至 2015 年6 月) 基金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收益部总经理。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李永兴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0 年证券从业经 验。 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交银施罗德主题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 年 3 月至2015 年6 月) 、交银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4 年5 月至2015 年6 月) 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刘开运先生, 同上。 刘心任先生 , 北京大学 、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 硕士, 中国籍,6 年证 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 年5 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15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 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 。除此以外 ,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 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以 诚实信 用、谨 慎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 关规定 ,履 行信 息披 露 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20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格 遵守现 行有效 的相关法 律、法 规、规 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格 遵守《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法 》 、 《基 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强 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操 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 资料中弄虚作假;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 以不正当手段 谋求业务发展;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为宗旨,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 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本 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的有 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3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风险 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 公司基 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 组织机构的设计、 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 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并充分发挥各机构、 部门及 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经营效益,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 )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 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4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 基金投资、 交易执行、 基金清算岗位之间, 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 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 、 修改、 实施、 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 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 以各岗 位目标责 任制为 基础的 第一道监 控防线 。各岗 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 相关 部 门、相关 岗位之 间相互 监督的第 二道监 控防线 。公司在相 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 以督察 长、监察 稽核部 对各岗 位、各部 门、各 机构、 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 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5 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 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 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 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 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 不同客户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 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 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6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 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 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配备了充足的人员, 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 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 金管理 人 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 基金管 理人 业务 发展不 断完善 内部控 制制度。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7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 支机构、 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8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 农业银 行通过 了 美国 SAS70 内部控 制 审计, 并获得 无保留 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 表 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 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绩突 出,获“ 最佳托 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 荣 获《首席 财务官 》杂志 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2013 年至2015 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托管机构奖” , 2015 年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 、 保险资产托管处、 风 险管理处、 技术保障处 、 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 处、 内控监管处、 账户 管理处, 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4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 委员会 总体负 责中国农 业银行 的风险 管理与内 部控制 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9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 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 人通过 参数设 置将《基 金法》 、 《运 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 、托 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 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 例接近 超标、 资金头寸 不足等 问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 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 资金透 支以及其 他涉嫌 违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0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通港大厦 812-818 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1)http://trade.jtamc.com


2、 代销机构 (1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住址: 南京市 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户服务 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22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 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 (3 )九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1 办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安立路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jzsec.com (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户 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 )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路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 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2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3


网址: www.sczq.com.cn (1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 地址:北京市朝阳 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 代表人: 祝献忠 客户服务 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14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 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 地址:辽宁 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16 )九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1 号 楼1001-16 室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二号通港大厦 8 层818 室 法定 代表人:王玉 客户服务 电话:400-628-0606 网站:www.jtamc.com (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8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 区桥北 苑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 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或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F 座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1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 长风西街1 号 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 街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22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5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23 )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 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 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 房 办公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云岩区北京路 9 号贵州医科阿雪学术交流中心 16 楼 法定 代表人: 李陆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网址:http://www.hyzhfund.com/ (24 )深圳盈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 英龙商务大厦8 楼A-1 (811-812) 办公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 代表人:苗宏 升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25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a.leadfund.com.cn (26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6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www.zengcaiwang.com (2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7 (30 )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chinapnr.com (3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3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8.jrj.com.cn (3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 炜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34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3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1 幢A 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36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8.gw.com.cn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9 (3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0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4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2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传真:010-51957430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44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B 座裙楼 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B 座裙楼 2 层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1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6595188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46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杨涛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4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2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4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www.hexun.com (4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0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51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7 层7117 室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52 )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传真:021-50710161 (53 )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万容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fund.jd.com (5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4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481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 择 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西区 6 层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联系人: 付翩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 朱小 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 吴冠雄、 李晗





联系人: 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 8 层 10

















北京分所负责人:崔劲 联系人: 杨婧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5 联系电话:010-85124461、18588883695 传真电话: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文启斯、杨丽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6 第 六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申购费、 销售 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 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7 第 七部分


基金 的募集 与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一、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 , 并于2014 年10 月29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1135 号文 准予募集 注册 。 募集期从2015 年6 月24 日至2015 年7 月21 日止, 共募集215,255,863.06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 210,801.39 份) ,募集户数为210 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 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8 第 八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进行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 者应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 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 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者认 购 、 申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9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投 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 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 ,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 申购、 赎回申请 不成立 。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立。 投 资者 在规定时间 前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 购生效。 若申购不 成立 或无效, 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投资 者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 括该日 )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 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0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基金, 每个 交易账户首次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 的 单笔申 购最 低金额 为 1,000 元; 通过 基 金管理人 直销 中心 办理的首次申购 A 类份额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 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办理的每个交易账户 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的单 笔最低 申购 金额为 5,000,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 本基 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 申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 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 单个 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00 份,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剩余基 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 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3、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1 A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2 )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7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少于30日 (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 额计 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 (含 ) 且少于90日 (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 (含)且少 于180日 (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 (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 的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3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 Y<30 日 0.50% Y≥30 日 0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2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4、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 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金 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3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 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元, 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628=60,517.30份 即: 若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元,可得到60,517.3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金 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日申请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 ×1.528=152,800.00元 赎回费用 =152,800.00 ×0.50%=764.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 -764.00=152,036.00元 即: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036.00元。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4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 者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5、 发生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将损 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情形 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5 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 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 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6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 暂停 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含 2 周) ,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 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 基金 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 频率。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一、 基金转换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之 间不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 机构。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 关公告。 十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 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 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具体业务 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则为准。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7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 售机构之间的 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8 第 九部分


基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 前提下, 力争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 股票 及 其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发行的股 票 ) , 债券 ( 国债、金 融债、 企业 (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 债券 ( 含分离交 易可转 债 ) 、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央行 票据、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 融资券 、中期票 据等 )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 权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 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 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 合理确定基金 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中国经济结构优化、 产业结构升级或技术创新过程中成 长性确定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以及价 值 被 严 重 低 估 的 传 统 行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的 投资机会。 同时, 本基 金还 关注上市公司事件驱动带来的投资机会 ( 如资产重组、 并购 、再融资、 重大 技术革新、重大产品创新、重大经营模式创新等 ) 。 在股票 投资方面,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 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策略进 行 股票投资。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9 本基金的 股票 定量分析方法将分析各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指标 (如 PE 、 PB 、 PE/G 、PS、 股息率 等) 、 成长性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毛 利率增长 率、净 利润现 金保障倍 数等 ) 、现金 流量指标 和其他 财务指 标, 从中选 出 价值相对低估 、 成长性 确定、 现金流量状况好、 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上市 公司, 作为本基金的备选股票; 再通过分析备选股 票所代表的上市公司的资产收 益率、 资产周转率等变量的时间序列, 以及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行业估值 水平、 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 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 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 方法采用深度价值 挖掘和多层 面立体 投资分析体系,并 结合基金管理人的 股票研究平台, 多层面地 分析备选股 票 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 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和公司管 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 分析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 波特五力结构、 行业 历史及行业 变革力量。 经过 严格的定量 分析和定性分析, 最终 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并适时进行 投资 组合调整 。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 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 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 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骑乘策略、 杠杆放大策 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 信用风险较大、 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运用 基本面研究, 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 综 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 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0 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主动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权证投资将以 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 把握市场的短期 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未来, 根据 市场情况, 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保 持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1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 的资产 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15)基金资产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40% ;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2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时, 本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 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 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 低于股票型基金 , 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法 1、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 2、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或 股东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3、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九泰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64,963,790.34 5.59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3 其中: 股票


64,963,790.34 5.59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075,250,570.00 92.51 其中: 债券


1,075,250,570.00 92.5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718,946.13 0.41 8 其他资 产


17,420,406.88 1.50 9 合计





1,162,353,713.35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205,728.00 0.02 B 采矿业 4,069,629.21 0.47 C 制造业 31,096,129.22 3.61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 供应业 742,415.00 0.09 E 建筑业 540,398.63 0.06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397,896.46 0.1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402,144.00 0.05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 务业 236,838.00 0.03 J 金融业 24,789,804.52 2.88 K 房地产 业 579,550.00 0.07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79,270.00 0.02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245,206.30 0.03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478,781.00 0.06 S 综合 - - 合计 64,963,790.34 7.55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4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沪 港通 股票 。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328 交通银 行 679,162 3,918,764.74 0.46 2 600016 民生银 行 424,221 3,851,926.68 0.45 3 000651 格力电 器 155,200 3,821,024.00 0.44 4 600028 中国石 化 658,000 3,559,780.00 0.41 5 600036 招商银 行 197,748 3,480,364.80 0.40 6 601398 工商银 行 759,200 3,348,072.00 0.39 7 000858 五粮液 79,019 2,724,575.12 0.32 8 601166 兴业银 行 143,200 2,311,248.00 0.27 9 002415 海康威 视 86,750 2,065,517.50 0.24 10 600000 浦发银 行 122,800 1,990,588.00 0.23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9,658,000.00 5.7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9,658,000.00 5.77 4 企业债 券 134,957,570.00 15.6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721,703,000.00 83.82 6 中期票 据 49,820,000.00 5.79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119,112,000.00 13.83 9 其他 - - 10 合计 1,075,250,570.00 124.89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1698083 16 中 建国 际 SCP001 500,000 50,155,000.00 5.83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5 2 101580013 15 华菱 MTN001 500,000 49,820,000.00 5.79 3 111610353 16 兴业 CD353 500,000 49,770,000.00 5.78 3 111610344 16 兴业 CD344 500,000 49,770,000.00 5.78 4 122093 11 中 孚债 430,000 42,823,700.00 4.97 5 122158 12 西 钢债 400,000 41,824,170.00 4.86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参与股 指期 货交 易。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 内, 本 基 金未 参与 国债期 货交 易。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参与国 债期 货交 易。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参与 国债期 货交 易。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6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未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 在 本报 告编制 日 前一年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未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中,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的股 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85,425.8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7,234,981.0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420,406.88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情 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7 第 十部 分


基 金 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 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8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九泰天宝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 月 0.28% 0.09% 0.29% 0.46% -0.01% -0.37% 九泰天宝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 月 0.19% 0.08% 0.29% 0.46% -0.10% -0.38%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9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 易所上 市交易 或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 品种(相 关法律 法规以 及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估值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 格数据进行估值; (3 )交 易所上 市交易 的可转换 债券, 以每日 收盘价减 去可转 换债券 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0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在 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1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 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2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 不 全 部返 还不 当 得利造 成 其 他当 事人 的 利益损 失 ( “ 受损 方 ” ) , 则估 值 错 误 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 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 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3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 不可抗 力原因 ,或 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 结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 误,有 关会计制度变化 、 市场规则变更等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 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4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 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6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7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0% 。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将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 ×0.20%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至 登 记 机 构,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8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9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应 符合《 基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 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0 1、基金 合同是 界定基 金合同当 事人的 各项权 利、义务 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和 各类基金 份额 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1 媒介上。 (五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 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2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事项。 (八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 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 )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 人应在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 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价值, 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4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5 第十 七 部分


风 险揭 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经济环境、 产业和行业状况、 公司基本面等方面的变化, 可能导致基金 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 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 1、 经济周期风险:市场的收益水平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动而变动,基金 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 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市场 利率的 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 3、 公司经营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会导致其股票价 格的下跌, 或股息、 红利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 险; 4、 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 降的风险; 5、 财务风险: 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 的风险。 二、 流动性风险 在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 降低, 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或 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为基金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6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 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五、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 六、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 带来的风险; 政策风险包括: 货币政策的变动、 财政政策的波动、 税收政策的变 动、 产业政策的变动、 进出口政策的变动等政策的变动引发的市场价格变动, 对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 资产带来的风险。





七、 其它风险 1、 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 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2、 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 其它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 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7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合 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自生 效后方 可执行 , 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 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8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 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9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 照基金 合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法律 规定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 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0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 以诚实 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按 照《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 履行 信息 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1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20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2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 依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 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监 管部门 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 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 等投 资所需 账户,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3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4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与 C 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 净值的不同,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金 额 以 及 参 与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 席或 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 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合 同终止 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5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5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范围 或策略 ,但法 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另 有规定 的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在不 违背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以 及对份额 持有人 利益 无 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 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 、 销售服务 费和其 他应由 基金承 担的费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6 用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调 整本基金 的申购 费率、 或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 率; (4 )经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金 管理人 、登记 机构、销 售机构 在法律 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收益分配、 非交 易过户、 转 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 基金合 同的修 改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或 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 定召集 的,应当 自出具 书面决 定之日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7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 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8 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 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9 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书 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采用 网络、 电话、 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 体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可采用网络、电话、 短 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0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1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 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与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3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4 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 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5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托 管协 议 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广宁伯街2 号 金泽大厦西区6 层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010-52601666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成立日期:2014 年7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65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2014 年7 月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 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6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 售汇; 从 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 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 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 股票及 其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发行的股 票) , 债券( 国债、金 融债、 企业( 公司)债、 次 级债、 可转换 债券( 含分离交 易可转 债) 、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央行 票据、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 融资券 、中期票 据等)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 权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 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不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现金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7 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 、融券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 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 全部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1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8 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放在不 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7、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根 据协议 可提前支取且 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18、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其更新, 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提交, 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 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 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9 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 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 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 , 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 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选择存款银行 。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应 当与存 款银行 建立定期 对账机 制,确 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 托管人 应加强 对基金银 行存款 业务的 监督与核 查,严 格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 金法》 、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0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 (六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 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应 遵守《 关于规 范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 证券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 《 关 于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 受限证 券,包 括由《上 市公司 证券发 行管理办 法》规 范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 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 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上述 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 述规章制度的 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1 4、在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之前, 基金管 理人应 至少提前 一个交 易日向 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 : 拟发行数量、 定价依据、 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 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 整。 5、 基金 托管人 在监督 基金管理 人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的 过程中 ,如认 为因市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 并 做出书面说明。 否则, 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执行其 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 管理人 应保证 基金投资 的受限 证券登 记存管在 本基金 名下, 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 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7、如果 基金管 理人未 按照本协 议的约 定向基 金托管人 报送相 关数据 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 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 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 失。 (八)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 与基 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 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九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 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2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 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 )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 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 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 期限内, 基金管 理人有 权随时对 通知事 项进行 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3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依据合 法程序 作出 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确保 基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立。 5、 基金 托管人 根据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 因为基 金投资 产生的应 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 失的, 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外,基 金托管人 不得委 托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 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 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 托管资金账户 , 同时在规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4 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 若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未能 达到基 金合同 生效的条 件,由 基金管 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 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2、 基金 托管人 可以本 基金的名 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设本 基金的 资金账 户 ,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 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 托管资 金账户 的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5、 在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条件 下,基 金托管 人可以通 过基金 托管人 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 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 托管人 以自身 法人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开 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 ,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证券 账户卡 的保管 由基金托 管人负 责,账 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5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 管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 务发展 需要而 开立的其 他账户 ,可以 根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 法规等 有关规 定对相关 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 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 少各持 有一份 正本的原 件。重 大合同 的保管期 限为基 金合同 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 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 复核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净资产值。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6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 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 2、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交易 所上市 实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按 估值日 收盘价估 值,估 值日没 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 所上市 未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减去债 券收盘 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7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 所上市 不存在 活跃市场 的有价 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的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等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5 )中 小企业 私募债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6 )如 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8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 不可 抗力原 因,或 登 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据 错误, 有关会 计制度 变化 、 市场规则变更等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差错给 基金和 基金份 额持有人 造成损 失需要 进行赔 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 基金的 基金会 计责任方 由基金 管理人 担任。与 本基金 有关的 会计问 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 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 基金管 理人计 算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已由 基金托管 人复核 确认后 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9 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 (3 )如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4 )由 于基金 管理人 提供的信 息错误 (包括 但不限于 基金申 购或赎 回金额 等) , 基 金托管 人在履 行正常复 核程序 后仍不 能发现该 错误, 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 3、 由于 证券交 易所 、 登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 有关会 计制度 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 内容如 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关另 有规定 的,从其 规定处 理。如 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 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0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 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 说明书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 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 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毕并 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 内编制完毕并 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 成复核 ,并 将复核结 果书面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1 (八) 基金管理人应每 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 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应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名 册,保 存期 限 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2 (一)托 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 产或由 其他基金 管理人 接管基 金管理 权; 4、 发生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 )基 金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 基金财 产清算 过程中,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应各 自履行 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 金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 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 外部审计;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3 (6 )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告基金清算 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 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 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4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 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 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通 过基金管 理人的 客户服 务中心( 包括电 话呼叫 中心和 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对账单服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jtamc.com) 查阅 交易对账 单。


2、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向 基金管 理人 客 户服务 中心订制 电子邮件 或短 信形式 的 交易对账单。


交易账单的 查阅和订制具体方法可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 询。


三、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 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 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四、 服务联系方式


1、 客户服务中心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 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如下 电 话:400-628-0606 ( 免 长途话 费 ) 。 投资者 如 果认为 自己 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的具体内容, 也可拨打上述电 话详询。 传真 :010-66067330 2、 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jtamc.com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5 电子信箱:service@jtamc.com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6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 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报告期内本 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系统维 护暂停 相 关服务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6-07-25


关于增加 平安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 基金销 售机构 的 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04


关于增加 平安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 开放式 基金销 售 机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04


九泰基金 关于调 整旗下 开 放式基金 申购金 额 下限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10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在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开通 定投业 务 并参加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10


九泰基金 关于调 整旗下 开 放式基金 申购金 额 下限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12


关于调整 旗下开 放式基 金 申购金额 下限的 更 正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13


关于增加 陆金所 资管为 旗 下开放式 基金代 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 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19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官网暂 停服务 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6-08-25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系统维 护暂停 相 关服务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6-08-26


九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2016 年半年度 报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26


九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 说明书更 新(2016 年第2 号) 公司网站 2016-08-26


九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 说明书更 新摘要 (2016 年第2 号)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8-26


关于增加 西南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 开放 式 基金销 售 机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9-07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客服电 话及在 线 咨询暂停 相关服 务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9-12


关于增加 北京电 盈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为我 公 司所管理 部分基 金销售 机 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9-13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7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客服电 话及在 线 咨询恢复 相关服 务的公 告 公司网站 2016-09-26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客服电 话及在 线 咨询暂停 相关服 务的公 告 公司网站 2016-09-26


关于增加 上海华 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为我 公 司所管理 部分基 金销售 机 构并参与 申购费 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09-28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网上交 易系统 暂 停相关服 务的公 告 公司网站 2016-10-13


九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继 续 暂停申购 、定投 和转换 转 入业务的 提示性 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0-25


九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2016 年第 3 季 度报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0-25


关于增加 上海万 得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为我 公 司所管理 部分基 金销售 机 构并参与 申购费 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0-27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客服电 话及在 线 咨询暂停 服务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6-10-28


关于增加 北京肯 特瑞财 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 司 为我公司 所管理 部分基 金 销售机构 并参与 申 购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1-01


关于增加 华西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 开放式 基金销 售 机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1-09


关于增加 晋商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 开放式 基金销 售 机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1-10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系统维 护暂停 相 关服务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6-11-15


关于增加 北京肯 特瑞财 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 司 为我公司 所管理 部分基 金 销售机构 并参与 申 购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1-15


关于增加 杭州科 地瑞富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为 我公司所 管理部 分基金 销 售机构的 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1-15


关于增加 杭州科 地瑞富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为 我公司所 管理部 分开放 式 基金 销售 机构的 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1-16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系统维 护暂停 相 关服务的 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1-30


关于九泰 天宝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恢 复申购 业 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01


关于我公 司旗下 部分基 金 在上海凯 石财富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参加费 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02


关于我公 司旗下 部分基 金 在北京肯 特瑞财 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 司开通 定 投业务并 参加费 率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09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8 优惠活动 的公告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基金 长 期停牌股 票估值 方法的 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13


关于我公 司旗下 部分基 金 在上海华 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开通 定投业 务 并参加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21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投资 非 公开发行 股票的 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22


关于九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系统维 护暂停 相 关服务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6-12-21


关于增加 北京汇 成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为我 公 司所管理 部分基 金销售 机 构并参与 费率优 惠 活动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23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投资 非 公开发行 股票的 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26


九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继 续 暂停申购 、定投 和转换 转 入业务的 提示性 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28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投资 非 公开发行 股票的 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29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 下基 金投资 非 公开发行 股票的 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6-12-30


开放式基 金净值 表 公司网站 2016-12-31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投资 非 公开发行 股票的 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7-01-06


九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继 续 暂停申购 、定投 和转换 转 入业务的 提示性 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7-01-11


关于增加 南京苏 宁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为我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销售机 构 并参与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7-01-16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基金 长 期停牌股 票估值 方法的 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7-01-17


九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开放 式 基金申购 金额下 限的公 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7-01-20


九泰天宝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2016 年第 4 季 度报告 证监会指 定报刊 和公司网 站 2017-01-19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9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 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构的 住所, 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在 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 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投资者也 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0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查 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 中国证监会 准予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 注册的文件 2、《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 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证监会要求的 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 查阅方式: 投资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