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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003770)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七 年 三 月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


中 银 丰 庆 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的 发 售 已获 中 国 证 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 可 【2016】2563 号文准予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准 予注册 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或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14 日 起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 , 投 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 理 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认购本基金。 6.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 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 份额时,首 次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下同) , 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 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 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 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 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3 月 11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上的 《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 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3.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 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 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就本基金而言,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二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非开放期 无 法赎回的风险 等。 本基金为 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 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属于 较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563 号文 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 通过 《中国证 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及 《 证券时报》 和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bocim.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 元初始面值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一、 本 次 发 售 基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 购 期 间基金 代 码 及简称 基金代码:003770


基金简称: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英文简称:BOC Fengqing Quarterly Interval Bond Fund (三) 基金类别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 金 运 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五) 基 金 的 投资目 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六) 基 金 份 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 人民币 (七) 基 金 存 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债券回 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 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 如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募 集 的 最低募 集 份 额总额 和 募 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本公司直 销中心联系方式 1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 中银基 金 ”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 中银 基金 ”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办理认购 业务的销售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外, 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二) 发 售 时 间安排 与 基 金合同 生 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 在基金的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 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 发 售 方 式 与相 关 规 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 电子直销平台及销售机构的 销售 网点)公开发售。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 购 方 式及确 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 售 网 点 受理 申 请 并 不表 示 对 该 申请 的 是 否 成功 的 确 认 ,仅 说 明 该 网点 收 到 了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是 否 有 效 应以 基 金 份 额注 册 登 记 机构 的 确 认 为准 。 投 资 者可 在 本 基 金 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 投 资 人 的认 购 申 请 被确 认 无 效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将 投 资人 认 购 金 额本 金 足 额 退 还 投资者。 (四)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客户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小于 100 万元 0.6%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100 万元(含 )-200 万元 0.4% 2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2% 大于 500 万 元(含) 1000 元/ 笔 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场外认购本基金时, 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 享受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 详情可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4 年 3 月 21 日刊登 的 《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 年 5 月 26 日刊登的《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 及相关更新 。 (五) 认 购 份 额的计 算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 2 位以后 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普通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 认购费率为 0.6%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 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 (1 +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50 )/1.00 =9,945.8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可得到 9,945.86 份基 金份额。 (六) 认 购 的 方式及 确 认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 T 日的规 定时间内提交的 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网 点查询交易 情况,在募集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电 子 直 销 平 台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下同) ,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 户 及 认 购程 序 (一) 通 过 本 公司直 销 中 心柜台 办 理 开户和 认 购 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本基金发售日 9 :00-17:00(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 人 投 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 ;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投资者》 ; ?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 如委托 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 构 投 资者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加盖 公章) 或有效 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 加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盖公章) 、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 预留印鉴;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 。 2 )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 人 投 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 构 投 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 留印鉴)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 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 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7 :00 前将足 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 T 日 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于 T +2 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45 楼; (二) 通 过 本 公司电 子 直 销平台 办 理 开户和 认 购 程序 1.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 中银基 金 ”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 中银 基金 ”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 ) 开户时间: 电子直销平台 24 小时 (周六、 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 个 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 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日受理。 2 ) 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 (周六 、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6 :00 之后提 交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 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网 上直销开户 及认购程序 可参见网站 相关说明。 微信端点击 “ 开户/ 绑定” 、APP 端登陆 主页 面 点击“ 开户” 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 清算与交割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 一) 基 金 备 案的条 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基 金 募 集失败 1.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三) 基 金 存 续期内 的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数量 和 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中 介 机 构 (一) 基 金 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 基 金 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日期: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电话:


(010)6759 5096 联系人:











田青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 中银基 金 ”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 中银 基金 ”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销售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外, 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基 金 份 额注册 登 记 机构 名称:














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1801 联系人:








乐妮 (五) 律 师 事 务所和 经 办 律师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六) 会 计 师 事务所 和 经 办注册 会 计 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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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骏 经办会计师: 汤骏、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