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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吉年丰A(004374)

华泰保兴吉年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保 兴 吉年丰混合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华泰 保兴吉 年丰混 合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以下 简称“ 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7】
116 号文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华泰保兴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 司”),
托管人为 中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中国银行”) , 登记机 构为华泰保
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 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
告。 
5、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6、投资 人可以 通过基 金管理人 的直销 机构和 除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其 他销售
机构(以 下或称 “其他 销售机构 ” )认 购本基 金。本公 告中如 无特别 说明,销售
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 本次募
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 (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除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机
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 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 需要订阅或取消
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1、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 
12、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 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的 《华泰保兴吉年
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huataifund.com ) 。投资人 亦可通过 本 公司网站了 解本基金 发 售的相关事
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是一 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 资不同 类型的 基金将获 得不同 的收益 预期,也 将承担 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 中 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 投资于 证券市 场,基金 净值会 因为证 券市场波 动等因 素产生 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
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 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
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发起 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投资人可能面临上
述因素导致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
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阶段, 可能具有低流
动性、高 收益性 的特征 ,并存在 一定的 投资风 险,包括 :信用 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 时收取 赎回费 用,且从 本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 
6、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 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
机会,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人实现资产增值的投资需求。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债券回购 ) 、银 行存款 (包括协 议存款 、定期 存款及其 他存款 ) 、货 币市场工 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为 :股票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例 为 60%-95% , 投资于
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9、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A 类 004374


C 类 004375;基金简称:华泰保兴吉年丰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 包 括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 期间面向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 打客户服 务电话 咨询)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基 金销售情 况在募 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提交 验资报 告,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自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 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3、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 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 3 年。 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 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 金投资人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 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0%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5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笔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 基 金 等 , 具 体 包 括 :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也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 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16%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1+认购费率);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 = 固 定 认 购 费 用 金 额 )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且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 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 份 若该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投资 100,000 元本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8,864.23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4% 。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24% )=99,760.57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60.57=239.43 元 认购份额=(99,760.57+50)/1.00=99,810.57 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9,810.57 份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 购申请 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 (1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 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 、发售 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次 基金的 募集, 在募集期 内通过 基金管 理人和销 售机构 面向个 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基金 份额的 认购采 用金额认 购方式 。投资 人认购基 金份额 采用全 额缴款 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申请 一经 登记机 构受理 不得撤销。 4、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 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认购份额 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 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 影响。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机 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 含 100,000 元)以上, 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 )业务办理时 间:基 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6:00 (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 假日不受理) 。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个 人投资 者办理 开户和认 购申请 可赴直 销网点或 寄送、 传真并 提供下 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同名的银行卡/ 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 反面 签名栏需有本人签字) ;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 6)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如需开通); 7)如非 本人亲 自办理 ,则还须 提供代 理人身 份证件原 件及正 反面复 印件和 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8) 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 其他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 投资者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 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 在用途栏内注明“ 用于认购华泰保兴吉年丰” ;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 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0963577。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平台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 《华泰保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为准。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二) 其他各 销售 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中 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募集期每日的 9:00-16: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 节假 日不受理) 。 2、一般 机构投 资者办 理开户和 认购申 请时, 应由指定 经办人 赴直销 网点或 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 机构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副本复 印件;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4)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5)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加盖 机构公 章的业 务经办人 有效身 份证正 反面复印 件和法 定代表 人有效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 机构公 章的基 金业务印 鉴卡一 式两份 (一份机 构留存 ,一份 本直销 中心留存) ; 9)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开户 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 账户申 请表》 复印件 (或指定 银行出 具的开 户证明) ,需清 楚显示 开户银行 、账户 名、账 号并加盖机 构公章; 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 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0)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11 )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如需开通) 。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直销机构要求提供 的其他材料。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是 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 信托账户等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 具体请见 《华泰保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规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 构投资 者开户 后,在办 理认购 手续前 ,应将足 额资金 通过银 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 前已经划出: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银行代码: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102290016484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 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 在用途栏注明“ 认购华泰保兴吉年丰” ;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 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0963577。 ( 二) 其他各 销售 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基金募 集期间 募集的 资金只能 存入专 门账户 ,任何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 款 1、个人 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投 资人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的确 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 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基金 管理人 应以其 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届满 后,根 据登记机 构确认 的认购 数据,基 金管理 人将本 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 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本基 金自基 金份额 发售之日 起三个 月内, 发起资金 提供方 认购基 金的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 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 完毕基金 备案手 续并取 得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 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收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文 件的次日 对基金 合同生 效事宜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予以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设立日期:2016 年 7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299000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 (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 (021)60963577 联系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 , (021)80299058 网址:www.ehuataifund.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77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 22 号南新仓商务大厦 A 座 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 22 号南新仓商务大厦 A 座 502 室 负责人:云大慧 电话:(010)64096085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唐琨 经办律师:唐琨、李梦媛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 电话:(025)83235002


传真:(025)83235046 联系人:周家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