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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167501)

安信宝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内容截止日:2017 年 1 月 24 日 
 
重要提示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募集申请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673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 金名称变更为 “安信宝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 , 宝利 A 、宝 利 B 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份额。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 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
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 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 利、 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 阅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含 2 年)为基金 分级运作期,宝利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宝利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
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为 债 券型 基金, 其预期收益 及风险水平 高于 货币市 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 基 金 、
混合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 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 世界 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联系人: 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 董事长, 经 济学硕士。 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 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 
 
刘入领先生, 董事, 经济 学博士。 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 (主持工作) 、 总裁 办公室主任、 理财客户 部总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 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 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 董事, 经济 学博士。 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 有色部
经理、 上海公司副总经理, 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 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 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 中国五矿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 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总经理、 五矿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总经理和党委书记、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五矿资本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长、
五矿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 董事长、五 矿证券有限 公司董事长 、五矿 经易 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 长 、
隆茂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外 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青海中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王晓东先生, 董事, 经济 学硕士。 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 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 现任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五矿鑫扬 (上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经易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代永 波先生 ,董事,管 理学硕士。 历任深圳市 深国投房地 产开发有限 公司财务部 会 计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 董事, 经济 学学士。 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徐景安先生 ,独立董事 ,1964 年毕业于复旦大 学新闻学专 业。历任中 央马列主义 研 究
院干部,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干部, 北京军区炮兵政治部教员, 国家计划委员会研究室科长,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科长,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4 
 
副所长, 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士必达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徐景
安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景安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 
郑斌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 历任中央组织部干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司副
处长,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庞继英先生, 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 高级经济 师。 历任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 国
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 处长、 副司 长, 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副总裁、 总 裁, 中国人 民银行 条 法
司副司长、 金融稳定局 巡视员,中 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 副董事 长 。
现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 监事会主席,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 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五矿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 总经理、 金
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 现任 中国五矿
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余斌先生, 监事, 经济学学士。 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 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 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 现任安信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 监事, 法律 硕士。 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 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 职工监事, 理学学士。 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 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 南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
师、 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高级经理、 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现任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 运营部 总经理 ,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 
王卫峰先生, 职工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 汉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 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 核主管,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 现任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
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5 张再新先生, 职工监事, 管理学学士。 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 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 、 工会财务委员 。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部交易主管。 3 、公司高管 人员 王连志 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权益 投资部总经理。 孙晓奇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 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 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 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深圳) 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 ,副总经理 ,哲学硕士 。历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 办公室高级 经 理 ,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 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乔江晖女士, 督察长, 文学学士。 历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 副 处长, 安信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深圳) 有 限公司董 事。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庄园女士, 经济学硕士。 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 研究部研究员,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 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24 日至今, 任安信 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6 (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4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7 月 7 日, 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5 日至今,任安信鑫 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4 日 至今,任安信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9 日至今,任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 9 日至今,任安信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28 日 至今, 任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9 日至今,任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今 ,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 今,任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 (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 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 经济学硕士, 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 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占冠良先生, 管理学硕士。 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 投资部基金 经理,南方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 投资管理部 投资经 理 。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 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 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 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 台湾中华开发 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 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台 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现任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7 理。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 基 金托管 人 1 、 基金托管 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 、 主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 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 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 、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 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 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 响 力。建立了 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 产品线。拥 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 金 、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 计划、商业 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 化 、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 在国内率先 开展绩效评 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 务,可以为 各类客户提 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 务 。 截至 2016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 十三年获得香港 《亚洲 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香港 《财资》 、 美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 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 银行大奖;是 获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8 三 、 相 关服务 机 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外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 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 世界 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 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 )代销机 构 (1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9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4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5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6 )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7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站:www.gtja.com (8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 citics.com (9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 楼第 20 层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0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10 )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1 )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12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站 :www.swhysc.com (13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19、36 、38 、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14 )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站:www.zszq.com.cn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1 (15 )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6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 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17 )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8 )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 B 座 12 、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站:www.dxzq.net


(19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0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2 网站:www.nesc.cn (21 )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2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3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4 )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站:www.erichfund.com (25 )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6 )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27 )北京 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28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29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 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 :www.5ifund.com (30 )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31 )上海 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2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4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3 )浙江 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 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34 )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35 )大泰 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 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站:www.dtfunds.com


(36 )乾道 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37 )北京 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fund.jd.com (38 )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 研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5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39 )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503 室 法定 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 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 、宝利 B 的 场内发售机构 宝利 B 的场 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 (二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 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58598839 传真: (010 )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基金 担保人 名称: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 金融中心东塔 13F 法定代表: 张国祥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 亿元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6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 履约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及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财务顾问、 资产管理、投咨询业务 (四)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负责 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陈颖华、黎明 (五)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 昌华、周道君 联系人:李妍明 四、 基 金份额 的 分 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宝利 A 、 宝利 B 两级份 额, 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 、 基金份额 配比 宝利 A 、宝利 B 的份额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宝利 A 、宝利 B 的份额配 比将不超过 7:3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宝利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 放一 次, 宝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在宝利 A 的每次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宝利 A 进行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7 金份额折算,宝利 A 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宝利 A 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宝利 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宝利 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 份额极小,宝利 A 、宝利 B 在该次 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7:3 的情 形;如果 宝利 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 宝利 A 、 宝利 B 在该 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 的情形。 2 、 宝利 A 的 运作 (1 )收益率 宝利 A 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第 2 个工作日 设定一次。计算公式为: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2 ×1 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利差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其中,计算宝利 A 的年 约定收益率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前第 2 个 工作日或宝利 A 每个开 放日前的第 2 个工作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 1 年期定期存 款基准年利率。 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在宝 利 A 每个开 放日前公告适用该运作期宝利 A 的 利差值, 利差 值的范围为 0.00% (含 ) 至 3.00% (含) 。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适用宝利 A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 6 个月 的利差。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 2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设定宝利 A 的首次年 收益率, 该收益率即为宝利 A 基 金合同生效后最初 6 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到第 1 个开放日( 含)的时间段; 在宝利 A 的每个开放日(最后 1 个开放日除 外 ) 前第 2 个工 作日, 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宝利 A 接下来 6 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在宝利 A 的 最后 1 个开 放日前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宝利A 的年约定 收益率, 该收 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 (不 含) 到基金合 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 含) 的时间 段。 例 1 : 在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 2 个工作日, 如 果 1 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3.00% , 公告的利差为 0.8% 。则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8 宝利 A 的年收益率(单利)=1.2 ×3.00%+0.8%=4.40% (2 )开放日 宝利 A 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生 效后 2 年内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宝利 A 只开放赎回业务, 不开放申购业务) 。 宝利 A 的开放 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 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 宝利 A 的第 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6 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2 个月满的日 期,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宝利 A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宝利 A 无法 按时在最后一个开放日开放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3 )基金份 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宝利 A 进 行基金份额折算, 宝利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宝利 A 份额数量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4 )规模限 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 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7/3 倍宝利 B 的份额余额。 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 、 宝利 B 的 运作 (1 )宝利 B 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宝利 B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 内, 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 宝利 B 将申 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9 (3 ) 本基金 在扣除宝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宝利 B 享有 , 亏损以 宝利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 宝利 B 承担。极端情况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出现宝利 A 未实现 约定收益的情形,则宝利 B 在获得 保本差额后不再对宝利 A 的约定收益进行补足。 4 、 基金份额 发售 宝利 A 、宝利 B 将分别 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 、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 宝利 A 和宝利 B 的份 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T 日基 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为该 LOF 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 、 宝利A 和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宝利 A 的开放日计算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宝利 B 封 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 宝利 A 和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净值。 (1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宝利 A 的某一开 放日或者宝利 B 封闭期 届满日(T 日) , 设T a 为自 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 则为基金成立日) 至 T 日 的运作 天数,NV T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N aT 为 T 日 宝利 A 的份额余额,N bT 为 T 日宝利 B 的份额余额, NAV aT 为 T 日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bT 为 T 日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 R 为在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 宝利 A 的 年约定收益率。 1 ) 如果 T 日 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 “1.00 元乘 以 T 日基金份额折算前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 全部 宝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 NAV aT =1.00× 1+ T a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T 日全部宝利 A 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0 T 日全部 宝利 A 应计收益=N aT ×1.00× T a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 宝利 A 上一 次开放日(如 T 日为第 一次开放日,则 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 元乘以 T 日基金份额折算前宝利 A 的 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 宝利 A 应计收益之和”,则: NAV aT = NV T N aT (2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NAV bT =max NV T ?NAV aT ×N aT N bT ,0


宝利 A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T 日),设自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起的 运作天数为 180 天, 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 基金资产净值为 32 亿元, 宝利 A 、 宝利 B 的份 额余额分别为 21 亿份和 9 亿份, 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宝利 A 年收益率 为 4.35% 。 T 日全部宝利 A 应计收益为 0.45049315 亿元(21 × 1.00 × 4.35% × 180/365=0.45049315),T 日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1.00 元乘以 T 日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宝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 则宝利 A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 ×(1+4.35% ×180/365 )=1.02145205 (元)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 (32-1.02145205 ×21 )/9=1.17216744 ( 元) 7 、 宝利 A 和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内, 基 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 采用 “虚 拟清算” 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 宝利 A 和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其中, 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 宝利 A 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 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内,在 宝利 A 的非开放日(T 日),设T a 为自宝利 A 上 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前宝利 A 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成立日) 至 T 日的运作天数,NV T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N aT 为 T 日宝利 A 的份额 余额, N bT 为 T 日 宝利 B 的份额余额,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1 NAV aT 为 T 日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 bT 为 T 日宝利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R 为 在宝利 A 上 一次开放日(如 T 日前 宝利 A 尚未 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 1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 以 T 日宝利 A 的份额余 额 加上 T 日全 部 宝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NAV aT =1.00× 1+ T a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T 日全部宝利 A 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全部 宝利 A 份额应计收益=N aT ×1.00× T a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 ( 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 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前宝利 A 尚未进行开 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如果 T 日 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 元乘以 T 日 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宝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 则: NAV aT = NV T N aT (2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NAV bT =max NV T ?NAV aT ×N aT N bT ,0


上式中,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的宝 利 A 非开放 日,NAV aT 为宝利 A 的基 金 份额参考净值;在宝利 A 的开放日,NAV aT 为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宝利 A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 的宝利 A 和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 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设自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 40 天, 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 基金资产净值为 23 亿元, 宝 利 A 、 宝利 B 的 份额余额分别为 14 亿份和 6 亿份, 宝 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宝利 A 年收益率为 4.50% 。 T 日全部宝利 A 应计收益为 0.0690411 亿元 (14×1.00 ×4.50% ×40/365=0.0690411),T 日 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1.00 元乘以 T 日 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宝利 A 份额应计收益 之和” , 则宝 利 A 、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2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 ×(1+4.50% ×40/365 )=1.005 (元)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23-1.005 ×14 )/6=1.488 (元)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 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宝利 A 、 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 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 的基金转换, 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三 部分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 、 基 金名称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六 、 基 金类型 债券型 七 、 基 金的 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宝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月开 放一 次,宝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 。 八 、宝利 A 的 基 金 份额折 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宝利 A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宝利 A 的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 体计算见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 宝利 A 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3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宝利 A 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 宝利 A 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宝利 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宝利 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宝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宝利 A 的份额数×宝利 A 的折算比例 宝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算前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宝利 A 的折算比例的 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宝利 B 的 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 、 基 金 份 额折 算 方 案 须 最 迟 于 实 施 日 前 2 日 在指 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份额 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九 、 宝利 B 的 保 本 及保证 (一) 基金的保本 1 、 保本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宝利 B 的可赎 回金额低于 宝利 B 的保 本金 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含第二十个工作 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宝利 B 的保 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宝利 B 份额数量 ×1.00 ;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4 2 、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2 年,同宝利 B 份额封闭 期,本基金保本周期仅一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个 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 如 果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 、适用保本 条款的情形 保本周期到期日, 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宝利 B , 包 括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宝利 B 份额和通 过二级市场上市交易获得的宝利 B 份额。 4 、不适用保 本条款的情形 (1 )在保本 期到期日, 本基金宝利 B 基金份额 净值 等于或 高于 1.000 元; (2 ) 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 或在二级市场买入, 但在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日前 (包括该日) 卖出的本 基金宝利 B 份额 ; (3 )在保本 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 )在保本 周期内发生 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 或更换基金 管理人的情 形,担保人 不 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 )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 (不包括该日) , 宝利 B 份额发生 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 )未经担 保人 书面同 意修改基金 合同 条款, 且可能加重 担保人保证 责任 的,根 据 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 (7 )保证期 间,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主张权利; (8 )因不可 抗力的原因 导致 本基金 投资亏损; 或因不可抗 力事件直接 导致基金管 理 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 或基金 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 5 、保本基金 到期的处理方案 (1 )保本周 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 满时,本基 金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 , 于保本周 期到期日次 日转型为非 保 本 、 非分级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上述变 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 )保本周 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保本周期到期日 ,宝利 A 和宝利 B 将根据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5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保本周 期到期的公告 保本周期届满, 本基金转型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基金管 理人 将在临时公告或在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4 )保本周 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 ) 保本周期到期日, 无论是登记在证券结算系统或是注册登记系统 的宝利 B 份额 都适 用保本条款。 2 ) 保本周期 到期日, 若宝利 B 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低于 宝利 B 的保本金额 , 则基金管理 人应补足该 差额,并在 保本周期到 期日后二十 个工作日内 (含第二十 个工作 日 , 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保本周 期到期的赔付 1 ) 在发生保 本赔付的情 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保 本周期到期 日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向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 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 基金 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 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 基金管 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 额、 需担保人 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 担保人 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 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 指定账户中。 2 ) 在基金管 理人不能全 额履行保本 差额支付义 务、由担保 人代偿的情 况下,基金 管 理 人应及时查 收资金是否 到账。如未 按时到账, 基金管理人 应当履行催 付职责。资 金到账 后 ,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 ) 发生赔付 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 保本的保证 1 、 本节所述 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适用于本保本周期。 2 、 本基金由 担保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 保本义务提 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 的 范 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宝利 B 可赎 回金额低于 宝利 B 的保 本金额的 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 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日确认的 宝利 B 份额所计 算的保本金额。 3 、 保本周期 内,基金担 保人出现足 以影响其担 保能力情形 的,应在该 情形发生之 日 起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6 3 个工作日内 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 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基金担保人能力或偿付 能力的持续监督、 在确信 基金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并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因基金担保人歇业、 停业、 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 或者因 基金担保人 发生合并或分立, 由合并 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 担保人 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 换担保人 ; 或者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 在原有 基金 担保人 之外 增加新的 基 金担保 人 ,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 如果保本 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宝利 B 可 赎回金额低于 宝利 B 的 保本 金额, 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 内, 向担保人发出书面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当载明 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以及 基金管理人 的指定账户 信息)。担 保人将在收 到基金管理 人发出的《 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 书 》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载明的代偿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 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 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 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 、除本部分 第 9 款保本 周 期内更换担保人中所指的“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 以及 下列除外 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 )在保本 期到期日, 本基金宝利 B 基金份额 净值 等于或 高于 1.000 元; (2 ) 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 或在二级市场买入, 但在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日前 (包括该日) 卖出的本 基金宝利 B 份额 ; (3 )在保本 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 )在保本 周期内发生 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 或更换基金 管理人的情 形,担保人 不 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 )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 (不包括该日) , 宝利 B 份额发生 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 )未经担 保人 书面同 意修改基金 合同 条款, 且可能加重 担保人保证 责任 的,根 据 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7 (7 )保证期 间,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主张权利; (8 )因不可 抗力的原因 导致 本基金 投资亏损; 或因不可抗 力事件直接 导致基金管 理 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 或基金 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 6 、保本周期 到期后,本 基金转型为 变更为非保 本、非分级 的债券型基 金,基金名 称 相 应变更为“ 安信宝利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7 、 保证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8 、 更换担保 人的情形 保本周期内 更换基金担 保人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通过。但 因 基金担保人歇业、 停业、 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 的情况, 或者因基金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 担保 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 基金担保人, 或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 基金担 保人之外增加新的 基金担保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保本周期 内 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 )提名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 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 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宝利 B 份额的 保本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宝利 B 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表决通过。 (3 )核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更 换担保 人的 决议须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 (4 )担保义 务的承继: 基金管理人 应自更换担 保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经 中 国 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 《保证合同》 。 自新 《 保证合同》 生效之 日 起, 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 在新的 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8 (6 )交接。 原担保人职 责终止的, 原担保人应 妥善保管保 本周期内保 证业务资料 , 及 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 基金管理 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 时接收。 (三) 保证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 益的原则基 础上,特订 立《安信 宝 利分级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保证合 同》 。 担保 人就安信 宝 利分级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之宝利 B 的保本周期内基金管 理人对 保本 周期到 期 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 B 所承担 保本 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保 证责任的承担以 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 、 保证的范 围和最高限额 (1 )本基金 保本 周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 宝利 B 份额 提供的保本金额 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投资人持有的 宝利 B 类份额数乘以宝利 B 份额初始面值(即 1.00 元) 。 (2 )担保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 范围为: 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 宝利B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 宝利 B 份额 数乘以保本周期到期日宝 利 B 基金份 额净值低于宝利 B 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 的差额部分。 (3 )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4 )本基金 保本 周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 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 、 保证的方 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 、 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 )在保本 期到期日, 本基金宝利 B 基金份额 净值 等于或 高于 1.000 元; 2 、 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 或在二级市 场买入 ,但 在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日 前(包括该 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9 卖出的本 基金宝利 B 份额 ; 3 、 在保本周 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 、 在保本周 期内发生本 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 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情形 ,担保人不 同 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 、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 , 宝利 B 份额发生 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 、 未经担保 人 书面同意 修改基金合 同 条款,且 可能加重担 保人保证责 任 的,根据 法 律 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 7 、 保证期间 , 宝利 B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主张权利; 8 、 因不可抗 力 的原因导 致 本基金投 资亏损;或 因不可抗力 事件直接导 致基金管理 人 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 或基金合 同 约定 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 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 、 如果保本 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 基金份 额净值低于 1.000 元,且 基金管理人 未 能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 基 金管理人应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 宝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 宝利 B 保本赔付 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担保人 支付的代偿款项以 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信息) 。 2 、 担保人应 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 指定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 宝利 B 基金 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 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 人无须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 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担保人对此不承 担责任。 3 、 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 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 日)内将保 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 宝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 4 、 如果保本 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 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低于 1.000 元, 且 基金管理人 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 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 自保 本 周期到 期日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 宝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第二十五部分 “争议的 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约定, 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但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0 宝利 B 基金 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追偿权、 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 、 担保人履 行了保证责 任后,即有 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归还 担保人为履 行保证责任 支 付 的全部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 项、宝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 宝利 B 基 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向 担保人要 求代偿的金 额 及担保人 为履行保证 责任支付的 其他金 额 , 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和自 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 及担保人 为履行保证责任而支出的 其他费用和损失 ,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 调查取证费、 诉讼费、 保 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 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担保 人 出具的书 面追偿通知 书后十五日 (含)内归 还全部代偿 资 金 、 代偿资金占用费的, 代偿资金占用费按照 6 个月 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超过十五日 的每日按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代偿资金占用费直到收回全部代偿资金、 代偿资 金占用费 和因追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之日止。 2 、 基金管理 人应自担保 人履行保证 责任之日起 一个月内, 向担保人提 交担保 人认 可 的 还款计划, 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 还款方式, 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 为履行保证 责任支付的 全部款项和 自支付之日 起的利息以 及担保人的 其 他合理费 用和损 失 。 基金管理人 未能按本条 约定提交担 保人认可的 还款计划, 或未按还款 计划履行还 款义务 的 , 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七)担保费的收取 1 、 基金管理 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 、 担保费收 取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 公式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于每月 前 10 个工作 日 内向担保人支付上一月担保费, 并 于保本期到期日后 10 个 工作日 内向担保 人 支付最后一个月担保费。担保人 收到款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 、 每日担保 费计算公式 : 每日担保费= 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 宝利 B 基金资 产净值 ×0.3% ×1/ 当年日历 天数 。 十 、 基 金转型 后 的 基金转 换 (一)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变更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宝 利 A 、 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 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 放 式 基 金 (LOF )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基金转型时宝利 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2 年的对 应日。 如该对 应 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与宝利 B 的 封闭期 届满日为同一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 宝利 A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 2 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宝利 A 基 金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2015 年 7 月 23 日为宝利 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宝利 A 基金份额或不选择赎回宝利 A 份额。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选择赎回宝利 A 基金份额的,其持有的宝利 A 份额将在 2015 年 7 月 24 日日终转换后被自 动默认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 、份额转换 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在 最 后一个开放日开放宝利 A 的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 2 、份额转换 方式 在 份 额 转 换 基 准 日 , 本 基 金 转 换 成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换 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宝利 A 、 宝利 B 按照各自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宝利 A 份额(或宝利 B 份额)的 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 宝利 A (或宝利 B )的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2 金份额净值/1.000 宝利 A (或宝利 B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 宝利 A (或宝利 B )的份额数×宝利 A 份额(或宝利 B 份额)的 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 宝利 A 、 宝利 B 的场外份 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场 外 份额, 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 宝利 B 的 场内份额 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场 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 宝利 A ( 或宝利 B ) 的转换比率、 宝利 A ( 或宝利 B )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的具体计算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3 、份额转换 后的基金运作 宝利 A 、宝利 B 的份额 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之日起 30 日内, 本基 金将上市交易, 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 开始办理申购 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份额转换 的公告 (1 )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时,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日前 30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就本基 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 )宝利 A 、宝利 B 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 指定 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宝利 B 的 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3 十 一 、 投资目 标 在适度承担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力争实现基金财产当期稳定的超越基准的投资收益。 十二 、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 票据、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 可 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 或增发, 以及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 基 金 各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为 : 债 券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现 金 或 到 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十 三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的债 券投资主要 将采用信用 策略,同时 辅以利率策 略、收益率 策略、回购 策 略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信用分析和对信用 利差趋势的判断,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 、品种配置 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国债等, 不 同 类 型的债券 品种在收益率、 流动性和风险上存在差异 。 本基金 基于宏观经济研究、 货币政策研 究、 利率研究和证券市场政策分析等宏观基本面研究 , 综合 信用分析、 流动性分析、 预期收 益及市场结 构等因素 的 分析结果决 定投资组合 的品 种配置 策略, 以达 到基金资产 在 收益 性 、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 2 、信用策略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 个券的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该券的内外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包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4 括主体信用评级、 债项信用评级和评级展望, 评级对象包括除国债、 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 债之外的其他各类债券。 在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对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主要包括经营历史、 行业地位、 竞争 实力、管理 水平、投资 计划、股东 实力、财务 报表等。 本 基金采取 内 外部评级结 合的方 法 , 参考外部评级筛选出 符合要求的信用债券 建立研究库。 根据内部评级办法, 运用定性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 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 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信用债券的 投资库。 在具体操作 方面, 本基金通过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等财务 指标对债券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资本结构、 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分, 对发行人股东类型、 主 承销商、担保人属性、授信额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 此外, 本基金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数据、 公司公告、 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和持续跟踪 ,并分析上 述因素对债 券信用风险 的影响。 寻 找引起信用 水平变化的 主要因 素 , 密切关注可能调整信用评级的债券。 同时, 建立相应预警指标, 对信用债券投资库进行 动态 调整和维护。在投资操作中,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 金 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 AA- 级; 本基金持 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全部卖出 。 3 、 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响 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 利率研究 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 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 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 在此基础上, 预测 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以及 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 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4 、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精确的投资收益测算基础上, 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 件下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 在银行间 和交易所市场, 本基金将在 适当时点和相关规定的范围 内积极进行债券 融资回购,以增加组合收益率。 5 、可转换债 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本基 金管理人行业研 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对公司 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 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 方面, 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 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5 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 、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 对普通的 和创新性的资产 支持证券品种进行深入分析, 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 。 在具体投资过程中, 重点关注 基础资产 的类型和资产池的 质量, 特别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 分析 。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评估 方面综合运用定性基本面分析和定量分析。 此外, 流动性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配置过程中需 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为此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 不片面追求收益率水 平,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对基金资产的最优贡献 。 7 、 新股投资 策略 本基金参与首发新股和增发新股, 目的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选取具有良好成长 性 或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进 行 投 资 , 以 期 增 加 投 资 组 合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将 研 究 首 次 发 行 股 票 (IPO ) 及增 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 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 估计上市公司的 成长能力和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 价格, 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制定相应的新股投资 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形势和投资运作需求,择机卖出所持有的股票。 十四 、 业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 指数的样 本券包括了地方 政府债、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期票据、 证券公司债、 政府支持 债券、 政策 性银行 债 券、 央行票据、 商业银行债券、 记账式国债、 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债券等债券, 以债券托管 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 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 能够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 价格和回报情况。 中债综合指数合理、 透明、 公 开, 具有较 好的市场接受度, 是目 前市场 上 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可以较 好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 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 选取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十五 、 风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6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和对宝利 B 实行保 本机 制,宝利 A 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适中的特征;宝利 B 具有风险适中、预期收益较高的特 征。 十 六 、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来源于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 、 报 告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33,100,025.64 90.08 其中:债券


2,033,100,025.64 90.0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7,642,538.22 2.11 8 其他资产


176,360,635.78 7.81 9 合计





2,257,103,199.64





100.00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7


2 、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1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股 票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 报 告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1,387,160.50 1.3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7,754,700.00 6.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7,754,700.00 6.66 4 企业债券 1,072,393,487.54 66.2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0,075,000.00 5.57 6 中期票据 99,462,000.00 6.15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1,594,677.60 0.10 8 同业存单 640,433,000.00 39.59 9 其他 - - 10 合计 2,033,100,025.64 125.68 5 、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债 券投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8 1 111616155 16 上海银 行CD155 1,200,000 115,740,000.00 7.15 2 111693131 16 包商银 行CD020 1,000,000 96,480,000.00 5.96 3 111680815 16 包商银 行CD074 1,000,000 96,040,000.00 5.94 4 111608247 16 中信 CD247 800,000 77,968,000.00 4.82 5 122833 11 赣城债 700,000 72,303,000.00 4.47





6 、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权 证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国 债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1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比例限制、 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暂 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比例限制、 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暂 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 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1 )报告期 内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 体未有被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不存 在 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没有 超出基金合 同规定的备 选证券库, 本基金管理 人 从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9 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证券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 )其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591.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9,784,766.0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998,887.37 5 应收申购款 38,849.72 6 其他应收款 14,523,540.99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6,360,635.78


(4 )报告期 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7003 海印转债 543,473.40 0.03


(5 )报告期 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 七 、 基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7 月 24 日, 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基 金 份 额净值 增 长 率及其 与 同 期业绩 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比较表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40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3.07.24 -2013.12.31 0.10% 0.07% -3.93% 0.09% 4.03% -0.02% 2014.1.1-2014.12.31 14.73% 0.18% 6.54% 0.11% 8.19% 0.07% 2015.1.1-2015.12.31 9.92% 0.08% 4.19% 0.08% 5.73% 0.00% 2016.1.1-2016.12.31 3.18% 0.02% 0.90% 0.00% 2.28% 0.02% 十八 、 基金费 用 与 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基金上市 费用; 10、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本基金的管理费 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年 费率 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 =E× 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41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本基金的托管费 均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 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2 个工 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 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 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 销售服 务费 均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0.50% 年费率 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 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 中 一次性支取 , 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自动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后, 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42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 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 九 、 对招募 说 明 书更新 部 分 的说明 1 、对“重要 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2 、 在 “第三部分 基金管 理人” 部分, 更新了董事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基金基金 经理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的信息,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更。 3 、 更新“第 四部分 基金 托管人”部分 的内容。 4 、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 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 金代销机构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律 师 事 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 5 、 “第八部 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 6 、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 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 7 、更新“第 十五部分 基 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8 、更新“第 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的内容。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