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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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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益 债券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开放日常申购 、 赎 回 投资 业 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3 月9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 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 鑫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3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3 月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民生加银 鑫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民生加银鑫益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3 月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3 月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民生加银 鑫益债券A 民生加银 鑫益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3306 00330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是 是
2 申 购 、 赎回 投资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代码: A 类
003306,C类003307) 定于2017 年3月13日起的每个开放日 (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
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投资业务。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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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投资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基金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
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通过销售 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元(含
申购费) ,超 过 最 低 申购 金 额 的 部分 不 设 金 额级 差 ; 比 例配 售 和 红 利再 投 资 不 受
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 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销售
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申 购 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通 过 基 金 管理 人 的 直 销中 心 申 购 本基 金 A 类份 额 的 养 老金 客 户 申 购费 率 如
下: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08%
100万元≤M<200万元 0.05%
200万元≤M<500万元 0.03%
M≥500 万元 每笔500 元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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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500元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 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
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 需 要 采 取 比 例 配 售 方 式 对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进 行 部 分 确 认 时 ,
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
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申购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实际
操作中,以各销售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准 。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赎 回 ,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
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
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 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人承担。 投资者 赎回本
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 有 基 金 时间 T 赎回费率
T<29 日 0.30%
29 日≤T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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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为赎回费总额的25% 。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 以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的 相 关 约 定 调 整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 金 销 售机 构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福 中 三 路2005 号民
生 金 融 大 厦13 楼13A 。 电 话 :0755-23999809 , 传 真 :
0755-23999810,联系人:林泳江 。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参
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暂时不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若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 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 或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的披 露 安 排
自2017年3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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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各份额的净值和基金 各份额的
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各份额的净值和基金 各份额的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敬请投资者
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敬请投
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鑫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 (免长途通话
费用)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