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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兴债券A(004400)

金信民兴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 基本情况 .................................................................................................... 3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8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 14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 与备案 ...................................................................................................... 15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 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6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 金信民 兴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中 国 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 会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证监许可[2016]2761 号 文 注 册 公 开 募 集 。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的注册 ,并不 表明其 对本基金 的价值 和收益 作出实质 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 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信 基 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通过金信基金直销渠道公开发 售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 不 超 过 3 个 月 , 自 基 金 份 额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 本 公 司 也 可 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 本 基 金 发 售 对 象 为符合法律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于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资者、 机构 投 资 者 和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资 者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其他 投资人。 6 、 投 资 者 欲 认 购 本 基金 , 需 开 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已 经 在 本 公 司 开 立 基 金账户的 投 资者可免于 办 理开户 手 续 。 除 法律法规 另 有 规 定 外 , 每 个投资者 仅限开立 和 使用一 个 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 基金募集 期间,投 资者的 开 户和认购 申请 可同时办理 。 投 资 者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 投 资 者 已 提 交 的 身 份 证 件 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如 已 过 有 效 期 , 请 及 时 办 理 相 关 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按 面 值 发 售 。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按 照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交 付 认 购 款 项 。 首次认购 A 类或 C 类基 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 1.00 元,追加 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 元。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 销 售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8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 9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对 申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的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该基金销 售 网点确实接 受 了认购 申 请,申请 的成功 确 认 应以 基 金注 册登记人 的 确认结果 为准。投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资 者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其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最 终 确 认 情 况 和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不 承 担 对 确 认 结 果 的 通 知 义 务 , 投 资 者 本 人 应 主 动 查 询 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份额发 售的 有 关 事项 和 规 定予 以说 明 。 投资 者 欲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情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发 布 在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 网址 : www.jxfunds.com.cn)上的《金信民兴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投资者 亦可通 过 本公司 网 站下载基 金申请 表 格和了解基金发售 相 关事宜。 11 、 本基金 通过本 公司直 销 机构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认 购等业 务 。 在 本 基金发售期 间, 除本公 告 所列的 代 销机构外 ,如增加或减少 其他 代销机构, 将及时公 告。 12 、 投 资 者 所 在 地 若 未 开 设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66-2866 )咨 询购买 事 宜。 13 、 本基金 募集期 间 部 分 销 售 机构周 六 、 周 日仍然 受 理认购业 务 , 所受 理 的认购 委 托与下一交易 日 合并办 理 ,具体情 况可咨 询 相关销售 机构 。 14 、 风 险 提 示 :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而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因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产 生 波 动 , 从 而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发 生 变 化 , 产 生 风 险 。 主 要 的 风 险 因 素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积 极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和 混 合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低 风 险 、 较 低 收益的基金产品。 投资 者 在 投资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仔细阅 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 基 金合 同 , 全面认 识 本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征 和 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 虑 自身的风 险承受 能 力 ,理 性 判断 市场, 谨慎 做出投 资 决策。 基金的过 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未 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 依 照恪尽职 守 、 诚实 信 用 、 谨 慎 勤勉的原则管 理 和运用 基 金财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 最低收益 。 1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情 况 对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第一部 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00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01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债券 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话:0755-8251031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jxfunds.com.cn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 公告。 八、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 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17 年2 月24日至2017 年5 月23 日 通 过 金 信 基 金 直 销 渠 道 公 开 发 售 。 本 基 金 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 月 , 自 基 金 份 额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 本 公 司 也 可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 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全部募集费 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 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十、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 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份额对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 如下: (1 )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0.6% 0% 100万元(含)-200万元 0.4% 200万元(含)-500万元 0.2%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 资者。 (2 )特定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0.24% 0% 100万元(含)-200万元 0.16% 200万元(含)-500万元 0.08%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 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 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 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 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 =59.64 元 认购 份额=(9,940.36 +5 )/1.00 =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9,945.36 份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5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00 +5000)/1.00=10,005,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0 份C 类基金 份额。 3 、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A 类或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 同)均为1.00 元,追加 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0 元。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 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第二部 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 柜台办理 开 户 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 认购的 业 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 购 的业务 办 理时间为 基金发 售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 人 投 资 者 于 我 司 直 销 柜 台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需 客 户 本 人 亲 临 柜 台 办 理 , 个 人 客 户 所 需提供的开户材 料如下:





























投 资者 类型 开 户资 料 境内 投 资者 港 澳台 投 资者 未成年人 投 资者 (1)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 √ √ (2)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 (3 ) 投 资 者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加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有 效 证 件 包 括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士 兵 证 、 户 口 本 、 警 官 证 、 文 职 证 、 中 国 护 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 √ √ √ (4 ) 投 资 者 本 人 银 行 借 记 卡 ( 存 折 ) 原 件 加 复印件 √ √ √ (5)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加复印件





(6)公安机关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7 ) 监 护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及 法 定 监 护 关 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8 ) 证 券 账 户 卡 ( 若 有 且 需 开 立 中 登 基 金 账 户时提供) √ √ √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金信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须 将足 额 的 认 购资 金 , 自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预 留的银行 账 户,汇 入本公司 指定 直 销 资金 专户: 账户 名 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2560925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407 全国联行行号:56780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 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s.com.cn 参 阅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业 务 规 则 》 , 了 解 如 何 办 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二、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 及认购业务(认 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但工作日 17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 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xfunds.com.cn 办 理 相 关 开 户 和 认 购 等 业 务; (2 ) 尚 未 开 通 金 信 基 金 网 上 交 易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可 以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xfunds.com.cn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 功后,即可直接通过金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 )已经开通金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金信基金网上交易系 统进行网上认购。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第三部 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二、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9:30 至17 :00。 三、普通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登记 普通机构投资者需要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以下表单,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 、《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普通机构版); 2 、《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3 、《金信基金直销预留印鉴卡》; 4 、《金信基金直销 传 真 交 易 协 议 》 一 式 两 份 ( 如 不 开 通 传 真 委 托 , 则 不 需 提 供); 5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除 上 述 业 务 表 单 外 , 投 资 者 还 需 出 示 以 下 资 料 的 原 件 , 并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彩 章)的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 、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8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 、若需开立中登基金 账户或场外 ETF 账户,需出示证券账户卡。 四、机构投资者以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计划等以产品名义开户或账户登 记 1 、如果为资产管理人申请开户或账户登记,需要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以下表单,并 按要求盖章、签字: (1 )《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普通机构版); (2)《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3)《金信基金直销预留印鉴卡》; (4 )《金信基金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 供); (5)《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除 上 述 业 务 表 单 外 , 投 资 者 还 需 出 示 以 下 资 料 的 原 件 , 并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彩 章)的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和税务登 记证; (7)银行账户证明(与本公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若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或场外 ETF 账户,需出示证券账户卡 (11 ) 提 供 产 品 相 关 资 料 : 产 品 合 同 ( 截 取 表 述 产 品 基 本 信 息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限 制 的 相 关 页 ) 、 产 品 获 批 证 明 或 备 案 证 明 文 件 ( 如 证 监 会 出 具 的 同 意 开 展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明 、 理 财 计 划 备 案 报 告 等 ) 以 及 我 司 以 谨 慎 原 则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文件或证件。 2 、如果为资产托管人代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应由托管人和管理人分别填写及提供 以下材料并按要求盖 章、签名: 序 号 资 料清 单 托 管人 管 理人 备注 1 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托管类 资产版) √ 双 方 共 同 填 写 , 加 盖 托 管 部 门 章+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章+ 账 户 类 经 办 人签章+管理人单位公章 2 金信基金直销预留印鉴卡 √ √ 托管人和管理人分别提供办理账户 类业务、交易类业务的印鉴卡 3 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 √ 托管人和管理人分别授权账户业 务、交易业务经办人 4 金 信 基 金 直 销 传 真 交 易 协 议 (各一式两份) √ √ 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用提供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5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 卷 √


6 管理人营业执照 或注册登记书





7 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8 管理人税务登记证





9 管理人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10 交易类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 √


11 证券账户卡


√ 如有且需开通中登基金账户时方需 提供 12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及证监会 备案文件 √ 如果以资管计划名义开户需提供。 资产计划合同提供载明资管计划基 本信息、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那 几页即可 13 银行账户证明 √


银行账户证明也可由管理人提供 14 托管行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 √


15 托管人(行长 ) 对 托 管 部 门 负 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


16 托管部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


17 账户类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 √


18 托管协议 √


提供协议首页、由托管人办理账户 类业务条款的那一页以及尾页双方 盖章页即可 注: 1 、资料(1 )- (5 )可通 过我司官网- 客服中心- 表单下 载打印,请用正楷准确填妥并按表单要求盖章签名; 2 、资料(6 )- (12)由管理人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管理人公章; 3 、资料(13)- (18 )由托管 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部门章。 五、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 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行汇入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25609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行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 在认购期间每日15: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六、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 行。 3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s.com.cn 参阅《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业务规则》。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第四部 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 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 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第五部 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 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本基金募集 的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 且份额持有人 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 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 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 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第六部 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 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 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 陈莹臻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站:www.jx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 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049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 陈瑾


电话:0755-8251031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jxfunds.com.cn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 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315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15 层 负责人: 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经办律师: 梁丽金 、张兰 联系人: 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十层审计十六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剑涛


电话:13161760582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会计师: 洪祖柏 联系人: 洪祖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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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