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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成长(202023)

南方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 金管理人 : 南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截 止日:2017 年01 月 30 日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4 § 2 释义............................................................................................................................................ 5 § 3 基金管理 人 ................................................................................................................................ 8 § 4 基金托管 人 .............................................................................................................................. 18 §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2 § 6 基金的募 集 .............................................................................................................................. 67 § 7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68 § 8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69 § 9 基金的投 资 .............................................................................................................................. 78 § 10 基金的 财产 ............................................................................................................................ 90 § 11 基金资 产估值 ........................................................................................................................ 91 § 12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95 § 13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97 § 14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99 § 15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100 § 16 风险揭 示 .............................................................................................................................. 104 § 17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 18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110 § 19 基金托 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127 § 20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40 § 21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42 § 22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3 § 23 备查文 件 .............................................................................................................................. 144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0]1754 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1 年1 月30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1 月30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31 日( 未经审计)。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指《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 解释 、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 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 同年 7 月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 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 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 务院授权的机构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 受基金合同 约束,根据 基金合同享 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 律 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 可以投资开 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 合 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 行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 资于中国境 内 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 国 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 金管理人或 代销机构宣 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 基 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 业 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 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 金登记、存 管、过户、 清算和交收 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 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交收、 代理发 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 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 为南方基金 管 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 记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 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 理 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 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 人通过该 销 售机构买卖 本 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基金募集达 到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 管 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 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 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发 售结束之日 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37.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业务规 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39. 认购:指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投资 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 基 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卖出基金份 额 的 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 照本基金合 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 的 条 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全 部或部分) 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本 基金的不同 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 份 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 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 扣 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 :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 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 金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 应收款项及 其 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 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 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 算评估基金 资产和负债 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 金 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 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 同 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 用、 没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 3 基金 管 理 人 3.1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 年 9 月 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十八 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 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调研员。1998 年12 月 加入华泰证券, 曾任总裁助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业务 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 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曾分管投资银行、 固定收益投资、 资产管理、 直接投资、 海外业务、 计划财务、 人力资源等 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 ,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天津, 中共党员, 金融专业硕 士,二十三 年 证 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 历 任赛格集团销售、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 大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第 一 证券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 渠道服务部总经理、 运营中心总 经理、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 执行办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 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 董事,1975 年出生,籍 贯浙江,中 共党员,经 济与管理专 业博士,十 七 年 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 历任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员、 华晨集团 (香港) 上海办 事处项目经理、 通商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项目经理、 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 南通姚港路营业部 副总经理、 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综合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职工监事。 冯青山先生 ,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江西, 中共党员, 工学学士, 中国籍。历 任 陆 军第 124 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 代政治指导员、 师 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 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 副营职干事 、驻香港部 队政治部组 织处正营职 干事、驻澳 门部队政 治部正营职干事、 陆军第 163 师政 治部宣传科副科长( 正营 职) 、 深圳市 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 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 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 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 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 董事,1981 年出生,籍 贯四川,中 共党员,工 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 任 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 董办文秘、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访办) 高级 主 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 董事,1961 年出生, 籍 贯福建, 中共党员, 近现代史专业硕士, 中国籍。 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营业部经理、 计财 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 董事,1970 年出生,籍 贯安徽,中 共党员,临 床医学博士 ,中国籍。 历 任 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 瑞金医院主治医师、 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 总经理 助理、副总监、副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 董事,1970 年出生, 籍 贯四川, 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 、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 ,独立董事 ,1950 年出生,籍贯山 东,中共党 员,经济学 硕士,中国 籍 。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 易 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 副会长、 秘书长、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 组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 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 ,独立董事 ,1966 年出生,籍贯湖 南,中共党 员,金融学 博士,国务 院 特 殊津 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 籍。历任东 南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教 授、南京大 学工程管理 学院院长。 现任南京大 学- 牛津 大 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 任、 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 治理委员会 委员、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通银行等单 位的博士后 指导导师 、 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 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 江苏省 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 ,独 立董事 ,1951 年出生,中国香 港籍,工商 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 投 资 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历任香港警务处( 商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总 督察、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 事处证券主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 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 ,独立董事 ,1964 年出生,籍贯北 京,中共党 员,经济学 硕士、工商 管 理 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 任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合伙人、 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 独立董事,1971 年出生,籍贯广东 ,民主党派 ,法学硕士 ,中国籍。 历 任 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信 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现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 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 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商联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 , 监事会主 席,1969 年 出生,籍贯 江苏,中共 党员,法律 博士,中国 籍 。 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 上 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 上市公司监管部 公司治理监督处处长、 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 华泰证券合规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 副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 ,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江西, 大学本科学 历,十八年 证券从业经 历 , 中国籍。 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 总经理、 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姜丽花女士, 监事,1964 年出生, 籍 贯浙江,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深圳市建筑机械 动力公司会计、 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 部高级会计 师、经理助 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算 部副部长 。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 投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 ,监事,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 船舶工程专 业学士,中 国籍。历任 厦 门 造船厂技术员、 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 任、 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投资部副经理、 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 现任厦门国 际 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 ,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福建,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历任厦门 对 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 理、 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 控 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作) 、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 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兴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 职工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安徽 ,计算机硕 士研究生, 中国籍。历 任 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运作保 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 ,职工监事 ,1964 年出生,籍贯山 东,中共党 员,企业管 理硕士学历 , 中 国籍。 历任北京邮 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 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顾问。 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 监。 林斯彬先生 ,职工监事 ,1977 年出生,籍贯广 东,民商法 专业硕士, 中国籍。历 任 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监察 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 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苏国信高科 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方基 金,现任南 方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 司,2002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北 京分公司总 经理、 产 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历任 中国农业银 行 副 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联 合 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事会 秘书、合规 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 入南方基金 ,任职 董 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南方 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 理、基 金 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 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 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师,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行部及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 入南方 基 金, 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 理为: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谈建强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谈建强 、骆帅;2015 年7 月至今 ,骆帅。 骆帅先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9 年 7 月 加入 南方基金, 担任研究部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2014 年3 月至 2015 年5 月, 任南方成份、 南 方安心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5 月至 今,任南方高端装备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 南方价值、南方成长基金经理;2016 年12 月至 今,任南方绩优基金经理。 3.2.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 定收益) 、 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 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 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 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 研究部总监茅炜先生, 投资 部副总监张原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李璇女士。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3.2.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存 在 近 亲 属关 系 。 3.3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 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 取 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 基 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 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 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20 、 因违反基 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21 、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 依照法律 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4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遵守 法 律 法 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 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 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 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对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 为。 3.5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禁止 性 行 为 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3.6 基 金 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内 部控 制 制 度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 度包括内部 会计控制制 度、风险控 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 制度 、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 构、部门、 和岗位在职 能上应当保 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 资产 、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 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 的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风险控制制度由 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 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 4 基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行 基 本 情 况 ( 范本)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 年10 月 , 是 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 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 行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 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 , 增长 10.67% ; 客户存款 总额 13.67 万亿元, 增长 5.96% 。 净 利润 2,289 亿元, 增长 0.28% ;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 长 6.09% ,其 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费 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 比 26.98% , 资本充足率 15.39% ,主要 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 营业网点 “三综合” 建 设取得新进展, 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 万个, 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 综合 柜员占比达到88% 。 启动 深圳等8 家分 行物理渠道全面 转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型创新试点, 智慧网点、 旗舰型、 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 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 一步凸显,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 较上年提 升7.55 个百 分点; 同 时推广账号支付、 手机支付、 跨行付、 龙卡云支付、 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 现 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 万 张,消费交易额2.22 万 亿元,多项核心 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 万以上 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 , 客户金融 资产总量增 长32.94%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 亿元, 承销额市场领先。资 产托管业务规模7.17 万 亿元, 增长67.36% ; 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 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 继伦敦之后, 再获任瑞士、 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 上 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 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 项,并独 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 志“中国最佳银行” 、香 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 最佳银行” 等大奖。 本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2015 年 “世界银行品牌1000 强 ” 中, 以一 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 年 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 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 核算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 督稽核处等10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 有投资托管 服务上海备 份中心,共 有员工220余人。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部、 总 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 信贷部、 信贷管理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 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 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6 年一 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 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 职 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 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 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 自 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 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 系统” ,严格 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 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 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 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 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 或非技术 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 5 相关 服 务 机 构 5.1 销 售 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易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4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庆萍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明生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11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下 城 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下 城 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金煜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17 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赵 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 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金山 联系人: 李 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张 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22 东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卢国锋 联系人: 吴 照群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3 华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电话 :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4 青岛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 旻 联系电话 :0532-68609960 客服电话 : (青岛)96588,(全国 )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5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任 巧超 联系电话 :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6 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林复 联系人: 张 小光 联系电话 :025-86775342 客服电话 :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27 临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兰山区 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进 联系人: 田 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8 江苏张家 港 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9 浙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沈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0 温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1 重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 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 :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2 深圳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光安 联系人: 王 璇 联系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33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4 哈尔滨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志文 联系人: 吴 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5 乌鲁木齐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6 渤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7 广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38 河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9 大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 朱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合肥 安 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安 庆 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宏鸣 联 系人:叶 卓 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96588( 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1 广东顺德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 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2 天津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宗唐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43 重庆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 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 :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4 金华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徐雅清


联系人: 陈 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5 包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 : 李镇西


联系人: 张 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6 广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继康 联系人: 卢 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7 珠海华润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晓勇 联系人: 钟 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省外加拨 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48 江苏江南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9 吉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全国) ,96666( 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0 杭州联合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晨


联系人: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51 厦门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2 威海市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 济南市经 十 路奥体金 融 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 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 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 : 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53 山东寿光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颜廷军 联系人: 周 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 :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54 浙江绍兴 瑞 丰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 俞俊海 联系人: 孔 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5 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陕西 西 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 塔 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6 苏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7 晋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 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 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阎俊生 联系人: 杨 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58 华融湘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59 龙江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0 昆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 玛 依市世纪 大 道 7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 人 : 蒋尚军 联系人: 张 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 :4006696569 网址:http://www.klb.cn 61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能 联系人: 周 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陈 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63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武侯区 科 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武侯区 科 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萍





联系人: 杨 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 :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64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 人 :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 (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5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6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 路99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高剑飞 联系人: 金 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7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 州 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德 州 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 人 : 孙玉芝 联系人: 王 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68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 坊 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潍 坊 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 人 :史跃峰


联系人: 张 永财 电话:0536-8050039 传真:0536-8051916 客服电话 :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69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钧





联系人: 陈 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70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 人 :来煜标


联系人: 蔡 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71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富 阳 区鹿山街 道 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富 阳 区鹿山街 道 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 人 :马富华


联系人: 陈 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72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二道区 自 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绿园区 正 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马铁刚


联系人: 张 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 :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73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 博 市张店区 金 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 博 市张店区 金 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 人 : 杲传勇 联系人: 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 :96588 网址:www.qsbank.cc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柯 延超 联系电话 :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 厦 十六层至 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 厦 十六层至 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杰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 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 东省广州 天 河北路大 都 会广场 5 、 18、19 、36 、38、39 、41 、42、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 点 网址:广 发 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 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 场(二期 ) 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 处荣超商 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 、05、11 、12 、13、15 、16、18、 19、20 、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16 申万宏源 西 部证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 王 怀春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958 号 华能联合 大 厦 5 楼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东 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 场 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话 :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21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 寿 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 券 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 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26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址 :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生 态 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净 月 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 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 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 龙江省哈 尔 滨市香坊 区 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松 北 区创新三 路 833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31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 津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第 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石静 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36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方 晓 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 心 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 心 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 系人:梁 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 区 拉萨市柳 梧 新区察古 大 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 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6 楼 法人代表 : 林立





联系人:郑 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歩国旬 联 系人:王 万 君 联系电话 :025-83367029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 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 路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 系人:范 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41 银泰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冰 联系电话 :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42 浙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 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纪 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周 存华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3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刘 闻 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4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 心 东塔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 心 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5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 系人: 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6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 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47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48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 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9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 菅明 军 联 系人: 程月 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0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1 财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 人 :翟建强


联系人: 马 辉 联系电话 :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52 德邦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53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 昌市红谷 滩 新区红谷 中 大道 1619 号国际金 融 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4 国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 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 ,4008888777 , 安徽省内 热 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55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 路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 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 路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马跃进 联系人: 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6 中国国际 金 融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7 大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58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 厦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其聪


联系人: 高 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9 财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 、501 、502、1103 、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 、501 、502、1103 、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0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赵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1 西部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2 新时代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 人 :田德军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63 瑞银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4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5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18、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12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话 :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6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贾 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7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联系电话 :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400-88-35316 (全国) 网址:www.cfzq.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68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9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 大厦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 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70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1 国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 西 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智河 联 系人: 虞哲维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2 英大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 十、三十 一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 十、三十 一 层 法定代表 人 :吴骏


联 系人:吴 尔 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73 五矿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 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 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4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 际 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 大厦 38 、 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5 天相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城 区 新街口外 大 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 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76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 惠州广播 电 视新闻中 心 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 惠州广播 电 视新闻中 心 三、四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77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903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8 开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9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 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珠市口 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80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1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 业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82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3 网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王媖





联系人: 赵 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4 天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 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 四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 保利广场 A 座37 楼 法定代表 人 : 余磊


联系人:杨 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德胜门 外 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德胜门 外 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 人 :吴涛


联系人:张 蕴 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6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87 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童 彩 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8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 国 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 桥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 系人: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9 蚂蚁 (杭州 )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 州市余杭 区 仓前街文 一 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西湖区 万 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 广 场 B 座6F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 系人:韩 爱 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0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 系人:佘 晓 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1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 系人:黄 妮 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92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 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3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 号元茂 大 厦903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五常街 道 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4 中期资产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 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5 众升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 13 号 楼 A 座 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浦 项 中心 A 座 9 层04-08 法定代表 人 :李招第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6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97 宜信普泽 投 资顾问 (北 京)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 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8 浙江金观 诚 财富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 大 厦)13 楼 法人:徐 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9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100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101 深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 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华强北 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彦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2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 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周斌 联系人: 祖 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03 北京钱景 财 富投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高 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4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 学深圳产 学 研大楼 B815 房(入驻 深 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 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 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105 深圳前海 汇 联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鲤 鱼门街1 号 前海深港 合 作区管理 局 综合办公 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 市前海商 务 秘书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际中信 5 号楼7D 法定代表 人 : 薛峰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0826 转 804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06 中国国际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麦子店 西 路 3 号新 恒基国际 大 厦 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兵


联系人: 许 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7 北京创金 启 富投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楼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白纸坊 东 街 2 号 经济日报 社 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 人 :梁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8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 家嘴金融 服 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109 上海大智 慧 财富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 申健


联系人:印 强 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110 上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1 北京增财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 系人:史 丽 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12 上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 山 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 海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兴春 联 系人:曹 怡 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3 上海汇付 金 融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金佶


联系人: 陈云 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114 厦门市鑫 鼎 盛控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 :陈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5 中信建投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B 、 C 办公地址 : 渝中区中 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 , 名义层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 : 彭文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16 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 鲍东华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7 中经北证 ( 北京) 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 徐福贺 联系人: 李 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118 中信期货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 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 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9 北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工人体 育 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 层 法定代表 人 : 董浩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0 北京新浪 仓 石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 区东北旺 西 路中关村 软 件园二期(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 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 区东北旺 西 路中关村 软 件园二期(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 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 人 : 李昭琛 联系人: 付 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21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 珠 区琶洲大 道 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 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黄 敏 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2 深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南路 高 新南七道 惠 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高新南 七 道 12 号惠 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小贺 联 系人:杨 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3 北京唐鼎 耀 华投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 县延庆经 济 开发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 世纪大厦 A 座303 法定代表 人 :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4 上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 浦 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王 哲宇 电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25 大泰金石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 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26 济安财富 ( 北京) 资本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 富中心 A 座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 杨健 联系人: 付 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127 中证金牛 ( 北京) 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甲 1 号新华社 第 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 :彭运年


联系人: 孙 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8 鼎信汇金 (北京)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 齐凌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9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A 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田厦国 际 中心 36 楼、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顾敏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 :4009998877 130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13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 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13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 钱燕飞


联系人: 王 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3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浦项 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 齐剑辉 联系人: 姜 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4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福 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廷富 联 系人: 姜吉 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3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 :钟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36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137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 :黄欣


联系人:戴 珉 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38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 :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9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25 、 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太康 联系人: 李 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14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 淮 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 淮 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 厦 2-10 楼 法定代表 人 : 周剑秋 联系人: 孙 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4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 明 县长兴镇 路 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海泰和 经 济发展区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488 号 太平金融 大 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 人 :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142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 技 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路科 兴 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 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4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 兴 区亦庄经 济 开发区科 创 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1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陈超





联系人: 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144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5.2 登 记 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 场 A 座16 楼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5.4 审 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 6 基金 的 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0]1754 号文 批准募集。募集期 从 2011 年1 月 6 日至2011 年1 月26 日止, 共募集 2,216,873,965.77 份基 金份额, 募集户 数为 36,564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 7 基金 合 同 的 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1 年1 月 30 日正式 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 8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8.1 申 购 与赎 回 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8.2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开 放日 及 时 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 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 开放日为上 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日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 除外。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和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已于 2011 年4 月21 日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基 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8.4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开 放 日 规 定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日(T 日) , 并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 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申 请 的受理并不 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 。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 公告。 8.5 申 购 与赎 回 的 数 额限 制 1 、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投资 人全额赎回时不受 上述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 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8.6 申 购 费用 和 赎 回 费用 1 、


本基金提 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 购费用, 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 申购费率最 高不高于 1.5%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 加而递减, 后 端申购费 率 最 高不高于 1.8% ,且随持有 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100 万≤M <500 万 0.9% 500 万≤M <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后端收费(其中 1 年为365 天):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N <1 年 1.8% 1 年≤N <2 年 1.5% 2 年≤N <3 年 1.2% 3 年≤N <4 年 0.8% 4 年≤N <5 年 0.4% N≥5 年 0 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2 、 本基金赎 回费率不高于 0.5% , 随申 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其中 1 年为 365 天) 。 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3% N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 归基 金 财 产 ,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 费。 3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 算 方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 的 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 购 份额 与 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 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前端申购 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 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 对应费率为 1.5% , 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6 = 96,970.63 份 (2 )若投资 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6 =98,425.19 份 (1 )若投资 者认/ 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认/ 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 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0.5% , 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6 ×0.5% =508.00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6 -508.00 =101,092.00 元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2 )若投资 者认/ 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 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 算公式为: 后端认 (申) 购费用=赎回份额×认 (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 (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认购期 投资 10 万元选 择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最后确认份额为 100050 份, 一年 内全部赎回,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 对应的后 端认 购费率是 1.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认购费用=100,050 ×1.00 ×1.5%=1500.75 元 赎回费用=100,050 ×1.036 ×0.5%=518.26 元 赎回金额=100,050 ×1.036 -1500.75 -518.26=101,632.79 元 例: 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 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在一年内,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对 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8%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 元,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 ×1.016 ×1.8%=1,828.80 元 赎回费用=100,000 ×1.036 ×0.5%=518.00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36 -1,828.80 -518.00=101,253.20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 后两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 、赎回金 额的处理方式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来 计 算 并 扣 除 相 应 的费用,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 8.8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登 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 分基金份额。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公告。 8.9 拒 绝 或暂 停 申 购 的情 形 及 处 理方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 、因基金管 理人认为接 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利益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可 能对基金业 绩 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 停赎 回 或 延 缓支 付 赎 回 款项 的 情 形 及处 理 方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日, 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8.11 巨 额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投 资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 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 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 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8.12 其 他暂 停 申 购 和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 家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暂停公告。 8.13 暂 停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和 重新 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的 公告 1 、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依照 《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 年4 月21 日起 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公告。 8.15 基 金的 转 托 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则 8.16 定 投计 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4 月18 日发布的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 换和定期 定额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8.17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 在任何情况下, 接受划转 主体的资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 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8.18 基 金的 冻 结 和 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 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 在国家有 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分配与支付。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 9 基金 的 投 资 9.1 投 资 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 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进行重点投资, 并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 增加组合 的超额收益,在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寻求长期稳定的资产增值。 9.2 投 资 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各类股票、 债券、 短期金融工具、 权证、 股 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 ,其中投资于高成长 性 企 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债券、 权证、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 管机构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 围为 20%-70% ,现金或者到期 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3 投 资 理念 策略持股创造收益,动态配置控制风险。 股票市场随着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呈现周期性波动。 本基金通过灵活主动的投资操作, 充 分挖掘受益于中国经济增长的企业的核心价值,把握优质成长企业的投资机会。 风险控制是实现投资目标的保障。 本基金强调风险管理, 动态配 置投资组合, 以追求较 高的绝对回报。 9.4 投 资 策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环境、 微观经济因素、 经济周期情况、 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趋势的 综合分析, 结合经济周期投资时钟理论, 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 进行积极、 灵 活的资产配置,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通过积极分析判断市场趋势, 运用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管理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策 略 , 系 统 化 管 理 各 大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 本 基 金 严 谨 衡 量 不 同 类 别 资 产 的 预 期 风 险/ 收益 特征, 评估股票市场价值, 如股票市场价值的整体估值水平偏离企业实际 的盈利状况和预期 的成长率或预计将出现较大的偏离, 本基金将及时降低股票资产配置, 或适度增加债券市场 的配置权重,避免或减少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潜在的资本损失。 2 、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 通过深入研究中小板、 创业板以及主板的上市公 司, 重点考察企业成长性等指标, 并以企业增长驱动因素作归因分析, 精选出高成长性企业 进行重点投资。 同时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并把握市场趋势和个股的投资机会, 通过对股票价格 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的分析来掌握买卖时机,在股价的波动中适时实现收益。 ①企业过往的成长性和盈利状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未来的增长潜力。 本基金首 先 通 过 企 业 成 长 性 等 定 量 指 标 初 步 筛 选 出 成 长 潜 力 较 大 的 上 市 公 司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初 选 备 用 库。 采用的具体财务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 将这两个指标由高 到低分别进行排序, 然后将排名结果相加, 所得的排名作为上市公司的综合排名, 选取主营 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行业和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作为初选股票。 本基金尤其注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在公司研究团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主 要选取未来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位于前 1/2 的上市 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所隐 含的往往是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 体现公司未来盈利潜力的提高, 盈利稳定性的加大, 公司 持续成长能力的提升。 ②针对初选备用库中的股票, 进一步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 分析增长背后的驱动力 量, 判断这些驱动力量所带来的增长是否具备持续性。 在此过程中, 本基金管理人将应用 “企 业成长驱动 归因模型” , 重点从五个 维度评价, 对企业在未 来两到三年 的成长性进 行分析和 预测,精选出具有未来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企业成长驱动归因模型”主要包括: 成长驱动要素 具体表现 行业成长前景 行业集中度和上 市公司行业地位, 所处行业的上下游运行态 势与利益分配, 行业发展前景, 在行业竞争中上市公司受影响的 程度 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是否具备战略规划, 富有创新精神, 关注技术、 产品的 革新和投资应用创新,获取企业增长动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核心竞争力 企业在规模经济、 资源或政策垄断、 品牌、 经营效率等方面 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市场战略 企业的 “市场吸引力” 和 “市场竞争地位” 两方面, 如企 业 的市场规模增长、 市场活动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位置、 市场相对 占有率、企业成本优势等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管理经营能力 企业的内部管理是否规范、 科学, 企业管理层的素质, 管理 水平是否能适应企业竞争优势的维持与开拓, 以及管理层激励考 核方式 “企业成长驱动归因模型” 重点从五个维度对备选库股票进行综合评估, 针对不同行业 特征,按照一定的权重加权综合,得出该股票的综合评级。 ③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并把握市场趋势和个股的投资机会, 结合股票规模、 流动性和市值 等多种因素, 运用 SAR 转向指标, 均线理论等技术分析手段, 分析判断股票价格与价值相对 波动和偏离程度, 掌握买卖时机, 在股价的波动中适时实现收益。 此外, 本基金积极把握 经 济转型结构当中出现的投资机 会, 关注如新兴战略产业、 消费行业、 高端制造业等, 节能 减 排、 低碳、 区 域投资等主题, 积极捕捉由于总体或特定的经济、 社会、 政 策以及科技等方面 的发展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机会,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3 、风险管理 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主动投资管理的过程中, 尤为关注风险控制, 积极调整资产配置, 控制下 跌风险。 在资产配置方面, 根据定量定性分析, 在市场趋势发生变化时, 灵活调整大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 提高或降低风险资产持有比重; 在股票投资方面, 运用技术分析手段, 从股票基 本 面变化、 价格对比信号、 收益率动态变化等方面进行有效跟踪, 策略持有, 而 不片面强调 中 长期静态持有。 本基金管理人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设身处地从投资者角度来控制投资风险, 力 争为投资者追求较高的绝对回报。 4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 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 地方政府债、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包括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债 券) 、债券回 购、银行存 款等。本基 金将在研判 利率走势的 基础上做出 最佳的资 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 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 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 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 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 其 次, 结合信用分析、 流动性分析、 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 再次, 在 上述基础 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 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在具体投资操作中, 采 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5 、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主要考虑 运用的策略包括: 杠杆策略、 价值挖掘策略、 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 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6 、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采用流 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 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 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 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9.5 投 资 决策 依 据 和 决策 程 序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运 行环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 。这是本基 金投资决策 的 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 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 衡投资对象 的收益和风 险的前提下 作 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 投资决策委 员会是公司 投资的最高 决策机构, 决定基金的 主 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 研究团队依 据对宏观经 济、股票市 场运行趋势 的判断,结 合 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 经理在遵守 投资决策委 员会制定的 投资原则前 提下,根据 研 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 管理部门对 公司旗下基 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进行 监测和评估 , 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 环境的变化 和实际的需 要调整决策 的 程 序。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9.6 投 资 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 票 或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 关 限 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 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3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 6 、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为:股票 占基金资产 的 30%-80% ;其中投资 于高成长性 企 业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债券、 权证、 货 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范围 为 20% -70% ,现金或者 到期日 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10 %; 8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9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 证 券规模的 10 %; 10 、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基金财 产参与 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14 、 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期 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95 %,其中,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 持有的卖出期 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 估值、 交割等 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 规对本基金 合同约定投 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 为准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9.7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 深 300 指数 +40%×上 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 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 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 选定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 沪深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300 指数成份 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 部分流通市值, 为中国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 上证国债指 数,上证国 债指数是以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 所有固定利 率国债为样 本, 按照 国 债发行量加 权而成。上 证国债指数 是上证指数 系列的第一 只债券指数, 反映我国债 券市场整 体变动状况, 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 律法规发生 变化,或者 指数编制单 位停止计算 编制该指数 或更改指数 名称 、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9.8 风 险 收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 基金。 9.9 基 金 管理 人 代 表 基金 行 使 权 利的 处 理 原 则及 方 法 1 、.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 身、雇员、 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 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牟取 任 何 不当利益。 9.10 基 金的 融 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9.11 基 金投 资 组 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00,313,196.42 72.19 其中:股票


300,313,196.42 72.1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4,929,053.10 20.41 其中:债券


84,929,053.10 20.41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224,566.80 6.30 8 其他资产


4,565,402.06 1.10 9 合计





416,032,218.38





100.00


1.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55,775,397.52 62.04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15,592.23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8,435,589.72 2.0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58.68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543,548.75 6.68 J 金融业 5,280,000.00 1.28 K 房地产业 3,253,609.52 0.7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00,313,196.42 72.84 1.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800,000 19,696,000.00 4.78 2 600872 中炬高新 1,249,970 17,599,577.60 4.27 3 002043 兔宝宝 1,299,333 15,033,282.81 3.65 4 600305 恒顺醋业 999,956 11,679,486.08 2.83 5 000997 新大陆 600,000 11,658,000.00 2.83 6 002705 新宝股份 598,800 10,125,708.00 2.46 7 600426 华鲁恒升 763,700 10,119,025.00 2.45 8 002564 天沃科技 1,000,000 10,000,000.00 2.43 9 600660 福耀玻璃 500,000 9,315,000.00 2.26 10 002376 新北洋 700,000 8,680,000.00 2.11 1.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9,546,000.00 19.2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9,546,000.00 19.29 4 企业债券 5,383,053.10 1.3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4,929,053.10 20.60


1.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0225 14 国开 25 400,000 40,308,000.00 9.78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2 160311 16 进出 11 200,000 19,834,000.00 4.81 3 160207 16 国开 07 200,000 19,404,000.00 4.71 4 122151 12 国电 01 48,100 4,832,607.00 1.17 5 120301 03 沪轨道 5,470 550,446.10 0.13





1.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1.9.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股指期货。 1.9.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采用流动 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的 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 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 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 衍 生 品 的 杠 杆 作 用 ,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 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的股指期货交易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1.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88,948.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92,970.4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20,436.89 5 应收申购款 63,045.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565,402.06 1.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前十名股票流通受限情况。 9.12 基 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 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 长率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1)- (3) (2)- (4)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准差 (2) 率(3) 准差(4) 2011.01.30-2011.12.31 -16.90% 0.67% -13.37% 0.76% -3.53% -0.09% 2012.01.01-2012.12.31 9.99% 0.93% 6.36% 0.77% 3.63% 0.16% 2013.01.01-2013.12.31 13.68% 0.94% -3.08% 0.84% 16.76% 0.10% 2014.01.01-2014.12.31 29.64% 0.92% 31.20% 0.73% -1.56% 0.19% 2015.01.01-2015.12.31 49.96% 2.05% 7.74% 1.49% 42.22% 0.56% 2016.01.01-2016.12.31 -3.71% 1.14% -5.13% 0.84% 1.42% 0.3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94.50% 1.20% 19.76% 0.94% 74.74% 0.26%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 10 基金 的 财 产 一 、 基 金资产 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 、 基 金资产 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 金财产 的 账 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 金财产 的 处 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 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处 分外,基金 财产不得被 处分。 非因 基 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 11 基金 资 产 估 值 一、估 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 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4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未能 充分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 查明原因 ,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 值程序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 工作 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 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 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 每个 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 估 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 值错误 的 处 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 确性 、 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差错 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 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 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 进 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 错 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 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但 差错责任方 仍 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 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 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 赔偿时,如 果因基金管 理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 金 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 人未按规定 对受损方进 行赔偿,并 且依据法律 法规、基金 合 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直接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 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 发生的原因 确定差错的 责 任 方; (2)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 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交易 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 记 机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 人 ,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 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给基 金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 理 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由于各 自技术系统 设置而产生 的净值计算 尾差,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 停估值 的 情 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 的 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如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 时; 4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 金净值 的 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 殊情况 的 处 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 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 或国 家 会 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 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 12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 、 基 金利润 的 构 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 基 金可供 分 配 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 、 基 金收益 分 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每份基金份 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 3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4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 分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以 及 该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 益分配 的 时 间和程 序 1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订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核 ,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3 、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 理人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 、 基 金收益 分 配 中发生 的 费 用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 资 人 的 现 金 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 13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 基 金费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 基 金费用 计 提 方法、 计 提 标准和 支 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除管理费 和托管费之 外的基金费 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 议 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三 、 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的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 管理人必须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于新的费率实施 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五 、 基 金税收 基金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 14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 、 基 金会计 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 、本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 、本基金的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保留完整 的会计 账 目 、凭证并进 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 编 制 基金会计报表 ; 7 、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 、 基 金的审 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 本 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 并报中国 证 监 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 15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基金的信息 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和 其 他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按 规 定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指定媒体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一) 招募说 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 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 指定媒体 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 月 的最 后 1 日。 ( 二) 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 网站上。 ( 三)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指定媒体上。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 四)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 五) 基金资 产净值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六)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 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 上。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3.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4.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应 当 按 有 关 规 定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八) 临时报 告与公告 在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如 下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响的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及决议 ;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2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1. 涉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受到 严重行政处 罚 ,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 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 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 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 基金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 19. 基金变更 、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换 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 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 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 会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 九) 澄清公 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十一) 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十二) 信息 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3 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4 § 16 风险 揭 示 一、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 观经济形式 、货币政策 和财政政策 等发生变化 ,导致债券 价 格 波动而产生风险。 2 、利率风险 。利率波动 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 从而影响基 金的净值表 现 。 利率波动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 在利率波动时, 中短期债券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3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 债务人的违 约风险,若 债务人经营 不善,资不 抵债,债权 人 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4 、购买力风 险。基金的 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 因为通货膨 胀 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 风险。债券 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是 指与收益率 曲线非平行 移 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 、再投资风 险。再投资 风险反映了 利率下降对 固定收益证 券利息收入 再投资收益 的 影 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 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 获 得 较 少 的 收 益 率 。 7 、债券回购 风险。较高的债券正回购比例可能增加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 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出现较大数 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 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5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 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既定投资策略下的风险控制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投资策略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积极主动进行市场 判断, 精选高成长性的企业进行重点投资。 因此, 本基金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在灵 活 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 可能存在错配风险, 基金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差异, 存在市场上涨时可能降低股票投资比例, 或在市场下跌时基金可能提高股票投资比例, 从而 对基金 收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个股选择上, 本基金主要投资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可能存 在对上市公司研究判断偏差, 如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本基金管理人预期的增长率, 则可能导致 基金管理人以过高的价格买入股票,降低基金收益。 为此, 本基金将更加注重投资的风险控制, 积极调整资产配置, 控制下跌风险。 在资 产 配置方面, 运用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 系统化管理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 基金严谨衡 量不同类别 资产的预期 风险/ 收益特 征,评估股 票市场价值 ,如股票市 场价值的 整体估值水平偏离企业实际的盈利状况和预期的成长率或预计将出现较大的偏离, 本 基金将 及时降低股票资产配置, 或适度增加债券市场的配置权重, 避免或减少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潜 在的资本损失; 在股票投资方面, 定期或不定期剔除不再符合基金主要投资方向、 基本面恶 化股价面临 较大波动以 及短期估值 水平过高股 价面临调整 的股票;同 时运用技术 分析手段 , 从股票基本面变化、 价格对比信号、 收益率动态变化等方面进行有效跟踪, 策略持有, 而 不 片面强调中长期静态持有。 在投资中强调风险控制和纠错的及时性, 结合公司数量投资决策 小组的团队研究, 运用金融工程模型、 量化指标辅以判断分析, 力争为投资者寻求长期稳定 的资产增值,并在营销宣传中 提示投资者。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6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 流动性风 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险 :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 于无法及时 筹措资金满 足建立或者 维持股指期 货合约头寸 所 要 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 信用风险 :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 内部流程的 不完善,业 务人员出现 差错或者疏 漏,或者系 统 出 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7 § 17 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 、 《 基 金合同 》 的 变更 1 、基金合同 变更内容对 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 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 投资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6)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适用 的 相关规定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的除外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收 费 方 式 或 调 低 赎 回 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 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6)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 经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 基 金 管 理 人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变更 基金合同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应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备案,并 于 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变更生效之日起 2 日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 二 、 《 基 金合同 》 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8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因解散、 破产、撤销 等事由,不 能继续担任 基金管理人 的职务,而 在 6 个月内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托管 人因解散、 破产、撤销 等事由,不 能继续担任 基金托管人 的职务,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 基 金财产 的 清 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时 , 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 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 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 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 18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基 金 管 理人和 基 金 托管人 的 权 利、义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照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 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 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损害其 合法权益的 行为依法提 起 诉讼; 9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2 )交纳基金 认购、申购款项及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所 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6 )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程 中因任何原 因,自基金 管理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基 金 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依照 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 独立运用 基金 财产 ; 2 )依照基金 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3 )依法发售 和销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 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 赎回、转换 、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 关规定监督 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 托管人违反 了本基金合 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 )依据基金 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 自行担 任或选择、 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对注册登 记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 11) 选择、 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 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 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9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 价格 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 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1)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 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 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 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基 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16)依据《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 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 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 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 同约定 获得基金托管费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 2)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提名 新任 基金管理人;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5)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 管理人 ,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 2 、根据《基 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 金 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 严格按照基 金合 同的规 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 ,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 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损 失,应承担 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 而 免 除; 18) 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 监 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 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义务。 二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召 集 、议事 及 表 决的程 序 和 规则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共 同 组 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 二) 召开事 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 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 类别; (4)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 但法律法规 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 的 除 外;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 (9)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 的费用;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 基金的申购 费率、收费 方式或调低 赎 回 费率; (4)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经过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 人、注册登 记机构、代 销机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 的 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8) 按照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三) 召集人 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 3.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下 同)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 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四)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集人( 以 下简称“召 集人”) 负责 选择确定开 会时间、地 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 (2) 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 (4) 议事程序 ; (5) 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 代理投票 的授权委托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 、送达 时间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 (8)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话;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6 (9) 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 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用通讯 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 并在会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 五) 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 出席或通过 授权委托委 派其代理人 出席,现场 开 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 如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 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 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 会议方可举行 : 1) 对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下 同) ; 2) 到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 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 通讯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 1) 召集人按 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表决截止日前公布 2 次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 和 基金管理人( 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 )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 召 集 人 在 监 督 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和 统 计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如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4)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意 见 和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占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7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5) 直 接 出 具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额的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注册登记 机构记录相符。 ( 六) 议事内 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 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单独 或合并持有 权益登记日 本基金总份 额 10%以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临时提案, 临时 提案应当在 大会召开日 前 30 日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 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 开日前 30 日公告。 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 隔期。 (3) 对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通过,就 同一提案再 次提请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审议 ,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 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集人发 出召 开会议 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 原有提案进 行 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 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 主持人按照 规定程序宣 布会议议事 程序及注意 事项 ,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 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 为召集人的, 其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8 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 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50% 以 上 多 数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 制作出席会 议人员的签 名册。签名 册载明参加 会议人员姓 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数量 、委托人姓名( 或单 位名称) 等事 项。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 2 个工 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七) 决议形 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 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 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 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 过方 为有效 ;涉及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 托管人、 转 换基金运作 方式 、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 采取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 表决。 ( 八) 计票 1. 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9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由 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 票 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 交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 可以对投票 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大 会 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 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 九)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 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十)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 基 金收益 分 配 原则、 执 行 方式 ( 一) 基金利润 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 三) 收益分 配原则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0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 ; 3.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4.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 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 金 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收益分 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 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 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3. 在 收益 分 配 方 案 公 布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具 体 方 案 的 规 定 就 支 付 的 现 金 红 利 向 基 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 六) 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四 、 与 基金财 产 管 理、运 作 有 关费用 的 提 取、支 付 方 式与比 例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 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1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 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五 、 基 金财产 的 投 资方向 和 投 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各类股票、 债券、 短期金融工具、 权证、 股 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 ,其中投资于高成长 性 企 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债券、 权证、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 管机构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的 20%-7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3)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股票 占基金资产 的 30%-80% ;其中投资 于高成长性 企 业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债券、 权证、 货 币市场工具 、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 范围 为 20% -70% ,现金或者 到期日 在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2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10 %; (8)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 证 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14) 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 有的买 入期 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95 %,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 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 估值、 交割等 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 规对本基金 合同约定投 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 为准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 禁止行为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3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 关 限 制。 六 、 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计算 方 法 和公告 方 式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 工作日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 、 基 金合同 解 除 和终止 的 事 由、程 序 以 及基金 财 产 的清算 方 式 ( 一) 基金合 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 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 类别; (3)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4 (5) 更换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根据 适用 的相关规定 提高该等报 酬 标 准的除外 ; (7)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 (8)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 基金的申购 费率、收费 方式或调低 赎 回 费率; (4)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 修改; (5) 对基金合 同的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6)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经过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 人、注册登 记机构、代 销机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 的 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 按照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变更 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变更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公告。 ( 二) 本基金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月内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 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基 金财产清算 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 下 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 的 注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5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 算 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 终止后,发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 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 产进 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 金 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 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 、 争 议解决 方 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6 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 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 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 基 金合同 存 放 地和投 资 者 取得合 同 的 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7 § 19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 、 基金 托管 协 议 当事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日期: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 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 、 基 金托管 人 对 基金管 理 人 的业务 监 督 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8 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各类股票、 债券、 短期金融工具、 权证、 股 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 ,其中投资于高成长 性 企 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 资产的 80% ; 债券、 权证、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 管机构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 围为 20%-70% ,现金或者到期 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2)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 (4) 本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80% ; 其中投资于高成长性企业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债券、 权证、 货 币市场工具 、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范围 为 20% -70% ,现金或者 到期日 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10 %; (6)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 证 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行申购,本 基金所申报 的金额不超 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 基 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9 (10)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11) 本基金 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2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其中,有 价证券指股 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在 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0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及时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 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 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投 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 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 资 的 受 限 证 券 限 于 可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 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和协调,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 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 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 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 ,应制订流 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并经 其董事会批 准 。 风险处置预案 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 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 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 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1 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 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本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应于投资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 保证基金托 管人有足够 的时间进行 审核,并保 证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的 有关资料真 实、准确 、 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 (1 )中国证 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 )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 )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 行人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 算 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 )基金拟 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 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 后两个交易 日内,在中 国证监会指 定 媒 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 成本、 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 投资受限证 券比例如违 反有关限制 规定,在合 理期限内未 能进行及时 调整 , 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 )本基金 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 投资受限证 券管理工作 方面有关制 度、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 案的建立与 完 善 情况。 (3 )有关比 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 )信息披 露情况。 6. 相关法律 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 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 计算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 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 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2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 管理人承担。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基 金管理 人 对 基金托 管 人 的业务 核 查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基 金 托 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未执行或无 故延迟执行 基金管理人 资金划拨指 令、泄露基 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 回函,说明 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 ,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 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 :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 基 金财产 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3 2.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 令,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 协议的约定 保管基金 财 产 ,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 生的应收资 产,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 到 账 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应存于 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托管 人的营业机 构开立的 “ 基 金 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 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 金额、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生 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 办 理 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 的名义在其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限 于满足开展 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 和 基 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 可以通过基 金托管人专 用账户办 理 基 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4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 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 行银行间市 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 立的其他账 户,可以根 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开 立 。 新 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 可存入中央 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 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 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5 五 、 基 金资产 净 值 计算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 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 2. 估值方法 a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 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6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b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c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d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e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f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未能 充分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 查明原因 , 双方协商解决。





3. 特殊情 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e 项进 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 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 当公告 ;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 进行赔偿时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 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7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 额持有 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 重新计算和 核对 ,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有 关会计制度 变化或由于 其 他 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 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 规或者监管 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如果 行业另 有通 行 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 )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 资 产 的 紧 急 事 故 时 ; (4 )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独 立 地 设 置 、 记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 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8 1. 财务报表 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基金 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财务 报表后,进 行独 立的复 核。核对不 符时 ,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 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 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名册 的 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 人要求或编 制半年报和 年报前,基 金管理人应 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 管人 ,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 争 议解决 方 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 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9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 托 管协议 的 变 更和终 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0 § 20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额, 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 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度、 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 季度场外交易手机 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 、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不提 供投资人的 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 支持场内交 易 ,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 投 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 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 微 信 公 众 号 ( 可 搜 索 “ 南 方 基 金 ” 或 “4008898899 ”)或客户 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微信 公众号或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 客户端办理 开户、认购/ 申购、赎回 及 信 息查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 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 务规则。 3 、信息资讯 服务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1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及客 户端的“在 线客服” , 根据提示操 作输入要咨 询 问 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端的 “在线客服” 或微信公众号的 “微客服” 获得 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 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基金 管理人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式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 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微客服、 书信、 电 子邮 件、 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2 § 21 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优选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 度报告 2017-01-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肯特瑞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 告 2017-01-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金斧子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1-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公募基金交易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齐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春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阳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弘业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创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09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 度报告 2016-10-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海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途牛金服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湾投资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29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2016-08-29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 报告(正文)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19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3 § 22 招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成长(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4 § 23 备查 文 件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 、《南方优 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南方优 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