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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501020)

国企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 292 号文准予注册, 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 】 497
号文 ( 《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进 行
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3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的 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 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 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
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通 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直
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九( 三 )1 、 (2 ) 其他场外
销售机 构” 。 各销售 机构 的办理 地点 、办理 日期 、办理 时间 和办理 程序 等事项 参照 各销 售 机
构的具体规定。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7 、投资人欲 通过场外认 购本基金, 应使用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上海 开 放
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
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 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8 、本基金场 外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的 方式。通过 场外认购本 基金时,投 资人单笔最 低 认
购金额为 100.00 元 (含认 购费) 。 场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 费) ,且须为 1.00 元的整 数倍。 
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 、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 接 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的《国泰中 证国有企业 改革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发 布在 本公司 网站 (www.gtfund.com ) ,投 资人亦 可通 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 12 、投资人 可拨打本 公 司客户服 务 电话(400-888-8688 ) 、021-31089000 或 其他销售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 、本基金 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 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 称“基金” ) 是一种长期 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 , 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 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5%,其 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 所 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收益 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 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 同” 、“ 招募说 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 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 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当投资人 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15 、关于投 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领取的居民身 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 止使用。 根据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十九 条规定 :“ 在 与客户 的业 务关系 存续 期间, 金融 机构应 当采 取持续 的客 户身份 识别 措施 , 关 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 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 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 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 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 或者您 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 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 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 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6 、本基金 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LOF ) 场内简称:国企改 基金代码:50102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 本份额发售 公告“九(三 )销售机构” 及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 机构的 相关公告)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会员 单位发售( 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查询) 。尚 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 、场外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2 )其 他场 外销售 机构 :具体 名单 详见本 份额 发售公 告“ 九 (三)1 、 (2 )其他 场外 销 售机构” 。 2 、场内销售 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 内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 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 和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进 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 基 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可 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 售, 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 长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 人 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 本基金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 (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 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 (含认购 费) ,且须为 1.00 元的整 数倍。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1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和场内认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50 万元 1.00% 50 万元≤M ﹤100 万元 0.50% M ≥1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 的计算 (1 )场外认 购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场外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第 3 位 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通过 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00% ,假定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2.50 元,则根 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 / (1 +1.00% )=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 1.00 =9,900.99 份 利息折算份额=2.50/1.00 =2.50 份 总认购份额=9,900.99 +2.50 =9,903.4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2.50 元,可 得到 9,903.49 份基金场外 份额。 (2 )场内认 购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内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 位, 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给投资人。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 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通过 场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00% ,假定募集期 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2.50 元,则根 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 / (1 +1.00% )=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 =9,900.99 (四 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900 份(截位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保留到整数位) 退还投资人金额=0.99 ×1.00 =0.99 元 利息折算份额=2.50/1.00 =2 份(截位 法保留到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9,900 +2 =9,90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2.50 元,可 得到 9,902 份 基金场内份额,退还 0.99 元。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一) 业务办理时间:2017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 (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 (二)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 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开户及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 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营 业 部 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 通过填写认 购委托单、 电话委托、 磁卡委托、 网上委托等 方式申报认 购 委 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 金账户 (以下简称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 。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 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 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 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 须用上海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处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手续;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 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再办理本 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 人, 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 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 认购手 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九(三)1 、 (2 )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 项 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已 持有的国泰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基 金账户不能 用于认购本 基金;若已 开 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 、拥有多个 上海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 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只能选择其 中 一 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于通过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配 发上海证券 投资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 , 为 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 申购与赎回 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五、个人投资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本公司直 销柜台受理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 购申请,场 外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金 额 为 100.00 元。 2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至 16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3 、个人投资 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 行账户原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3 )填妥的 《基金开户申请书》 ; (4 )个人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 行账户是指 投资人开户 时预留的作 为赎回、分 红、以及认 购/ 申购无 效 资 金 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 致。 4 、个人投资 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基金交 易账户卡; (3 )加盖银 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 5 、认购资金 的划拨 (1 )个人投 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 号:52364 b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 号:40379 c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 号:092802 d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 联行号:20304005 e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 )汇款时 ,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 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 )汇款时应 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 )为确保投 资者资金及 时准确入账 ,建议投资 者将加盖银 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 据 传 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 )个人投 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00 之前将 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 、在本公司 直销柜台已 开户的投资 者可以通过 电话交易和 传真交易的 形式办理基 金 认 购业务。 7 、投 资者可 通过国泰 基 金电子交 易 平台 www.gtfund.com 登 录网上交 易 页面认购 本基 金,认购期内提供 7×24 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机构投资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本公司直 销柜台均受 理机构投资 者开户与认 购申请,场 外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金 额 为 100.00 元。 2 、受理开户 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6 :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3 、机构投资 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 营业执照 (或登记注册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 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法人及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填妥的 《基金开户申请书》 ; (5 ) 指定银行账户的 《开户许可证》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及加盖公章 的 复印件; (6 )企业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 账户 名 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 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机构投 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 )基金交 易账户卡; (3 )加盖银 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 5 、资金划拨 : (1 )投资者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 号:52364 b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 号:40379 c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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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行 号:092802 d 、账户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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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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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 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 )汇款时 ,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 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 )汇款时应 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 )为确保投 资者资金及 时准确入帐 ,建议投资 者将加盖银 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 据 传 真至直销柜台。 (3 )投资者 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00 之前将资金 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 日起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 昱大厦 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400-888-868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 、场外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 ,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 平台: iPhone 交易客户端 、 Android 交 易客户端 、 “ 国泰基金” 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 )其他场 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 )浙江金观 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 )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9-10 单元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 )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5 )北京创金 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6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 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7 )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 )众升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 )深圳富济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0 )宜信普 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网址:www.yixinfund.com 11 )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 )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3 )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 楼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5 )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 厦 16 层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6 )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7 )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 美广场 B 座 12 层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wm.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18 )北京乐 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 科中心 B 座 裙楼二层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 )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号 客服电话:400-821-399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20 )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1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2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 )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 16-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4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om 26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 )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8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9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0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 )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2 )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 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3 )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4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 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zq.com.cn 35 )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 东座 5 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6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7 )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8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9 )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 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 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0 )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1 )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2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3 )国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44 )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5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 )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7 )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8 )华龙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953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49 )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0 )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 (b )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1 )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52 )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3 )华宝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4 )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55 )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 、场内销售 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