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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发混合A(004131)

国联安鑫发混合:关于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3 月3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发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1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3 月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证券 投资基金有
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 鑫发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同 》 ” ) 、 《 国
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
募说明书》 ” )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发混合A 国联安鑫发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131 004132 
注: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 )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 募集 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6]3021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7 年2 月 20 日至2017 年2 月24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日期 
2017 年2 月28 日 
份额级别 
国联安鑫发混合
A 
国联安鑫发混
合C 
合计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 户) 4 226 23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 
599,997,996.02 2,270.00


600,000,266.0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单位: 人民币元) 121,500.27


0 121,500.27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 额 599,997,996.02 2,270.00


600,000,266.02 利息结转的 份额 121,500.27


0 121,500.27 合计 600,119,496.29 2,270.00 600,121,766.29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 (单位: 份 ) 0 0 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 无 无 无 明的事项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 (单位: 份) 0 10.00 10.0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 0.44%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7 年3 月2 日 注: (1)《 基 金合同 》 生效前发 生的律 师费、 会计师费 、法定 信息披 露费 及其他 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 不另用基金财产 支付。 (2)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 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 份; ②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均为 0; ③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 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当在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之后, 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 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投 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 长途话费) 和网站(www.gtja-allianz.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 法 律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 间 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 不 代 表 其 将 来 表 现 。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