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启明混合: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泰 达 宏 利 启明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生 效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 3 月2 日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2 页 共 3 页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泰达宏 利启 明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泰达宏 利启 明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391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3 月 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泰达宏 利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相关法 律法 规以 及 《 泰达 宏利 启明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泰 达宏 利启明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泰达宏 利启 明混 合 A 泰达宏 利启 明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3918 003919 注:- 2. 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6]2698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7 年2 月16 日 至 2017 年2 月23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7 年 2 月 27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472 份额级 别 泰达宏 利启 明混 合 A 泰 达 宏 利 启 明混 合C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600,045,970.04 338,352.00 600,384,322.04 认 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 利息(单 位:人 民币元 ) 100,014.13 97.99 100,112.12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600,045,970.04 338,352.00 600,384,322.04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100,014.13 97.99 100,112.12 合计 600,145,984.17 338,449.99 600,484,434.16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 0.00 0.00 0.0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 0% 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项 - -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 198.40 208.00 406.4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0.0000% 0.0615% 0.0001%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3 页 共 3 页 例 募 集期限届 满基金是 否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的 条件 是 向 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获得 书面确 认的日 期 2017 年 3 月 1 日 注:1 、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 员、 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 负责人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为 0.00 份; 2、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持 有 本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为 0.00 份; 3、本 基金 机构 投资 者占 比 较高, 提请 投资 者关 注相 关风险 。 4、 本 基金 自2017 年2 月16 日起 至2017 年2 月23 日止, 通过 直销 机构 和各 代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公开发 售。 5、 按照 有关 规定 , 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的律 师费 、 会 计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等 费 用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销售机构受理 投资人认 购 申请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 成功,申请的 成功与否 须 以本基金注册 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在本 基金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起 2 个工 作日 之后 ,到 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 400-698-8888 或010-66555662 和 网站www.mfcteda.com 查 询交 易 确认状 况。 根据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以 及 本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基 金 合同的 有关 规定 , 本基金的申购 自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 月 开始办理,本 基金的赎 回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 月开始办 理 。在确定了本 基金开放 申 购和赎回的日 期后,本 基 金管理人至 少提前 2 日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媒体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公司 网站 上予 以披 露。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