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纯债半年:关于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 长 信 纯 债 半年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 放 申 购业 务 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 :2017 年3 月 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长信纯 债半 年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信纯 债半 年债 券
基金 主 代码 00312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公告依 据
《 长信纯债 半年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长
信 纯债半年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等相关 法
律文件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3 月 6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信纯 债半 年债 券 A 长信纯 债半 年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3126 003127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第一
个 运作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
份额而言 )起( 即第一 个运作期 起始日 ) ,至 基金合同 生效日 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
认日次6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
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 5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期间。 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
月开放期 结束之 日的次 日起(即 第二个 运作期 起始日) ,至基 金合同 生效日或基
临时公告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
期到期日)止。 以此类推。
如果 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 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4 日,投资者可在 2017 年 6 月 5 日起 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 提交
赎回申请 ,具体开放时间以 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业务。 本基金 本次开
放期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 仅接受申
购业务申请。 对 于 本 次 开 放 期 申 购 所 得 的 份 额 , 第 一 个 运 作 期 为 申 购 确 认 日 至
2017 年 9 月4 日,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 2017 年9 月 5 日起不超
过5 个工作日的 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 ,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
基金管理人 在申购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 办理本基金 申购时,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 下同) , 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
规则; 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 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需同时
遵循 该代销 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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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 (M, 含申购 费) 申购费率
A 类基 金份 额
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 金份 额 0
注:M 为 申购金 额。
§4 基 金销 售机构
4.1 场外 销售机 构
4.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
台) 。
4.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5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
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 本次开 放期内 开放申 购业务的 有关事 项予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
临时公告
明书》等法律文件。
(2 )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7 年3 月 6 日起至2017 年3 月10 日, 本次开
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 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 第一个运
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7 年9 月4 日, 本基金 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7
年9 月 5 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 如果投资者在当
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
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本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集 中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运作期的
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在 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 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
安排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4 )基金管理人应以 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 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 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或
无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 对 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因投资 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 ) 每月开放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连 续 三 个 工 作 日 发 布 开 放 期 的 申 购 、 赎
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 。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 年2 月28 日在 《上海证券报》 、 《中
国证券报》 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http://www.cxfund.com.cn) 披露了 《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
公告》 , 根据基 金法律 文件的有 关规定 , 现发 布关于长 信纯债 半年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临时公告
(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
基金的相关事宜。
(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 )基金管理人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 此公 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