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公告
招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 构: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招商 中证 500 指 数增 强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的 发售 已获 中国证 监
会 证监 许可[2016]3114 号 文准予 注册 。
2、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开 放式 。
3、本基金 的管理 人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 公司” ) ,
托管人 为中国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中国 银行” ) , 登记 机构 为招 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4、本 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6 日到 2017 年 4 月 6 日( 具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 售机构 的
相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 通过 销售 机构公 开发 售。
5、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是中 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 者和机 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 投资证 券
投资基金 的除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 金 的
其他投 资者 。
6、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登 记机构提 供的基 金账户。 发行期内 本公司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及 网站 和代 销机 构的代 销网 点同 时为 投资 者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8、投资者 在 认购期 内可多 次认购本 基金。 投 资者通 过代销机 构认购, 单个基 金账户 单
笔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 元( 含认购 费) ,具 体认 购金 额 由代销 机构 制定 和调 整。 通过本 基金 管
理人官 网交 易平 台认 购, 单个基 金账 户的 首次 最低 金额为 1 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
最低金 额为 1 元 (含 认购 费) 。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 销机构 认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首 次最 低
认购金 额 为 50 万元 (含 认 购费)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 金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针对 特定 投资人 ( 如养 老金 客户 等 ) 开 展费 率优 惠活 动, 届 时将提 前公
告。
9、销售机 构(包括 各代销 机构及我 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成 功与 否应 以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投资 者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原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基 金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折 合成基 金份 额记 入投 资者 账户 , 具 体
份额数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7 年 3 月 1 日的 《上 海证 券报 》 上的 《招商 中证 500 指数 增强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以下 简称 “招 募说 明书 ” ) 。
12、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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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和 了解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以 及开户 和认 购等 事项 详见 各代销 机构 在各 代销 城市 当地主 要
媒介刊 登的 公告 或在 各代 销网点 发布 的公 告 。 对 位 于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者 , 可拨 打
本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7-9555(免长 途费 ) ) 垂询认 购事 宜。
14、 在发 售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增加或 减少 代销 机构 , 或 已有代 销机
构增加 或减 少代 销网 点 , 本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将及 时公告 。 请留 意近 期本 公 司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销 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15、 投资 人应 当通 过本 公 司或本 公司 授权 的其 他代 销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金 代 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6、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证券投资 基金(以 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 工具,其 主要功能 是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 购买 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 有份 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 市场风 险 , 也 包
括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 险、 技术风 险和 合规 风险 等。
巨额赎 回风 险是 开放 式基 金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 单个交 易日 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超 过
上一日 本基 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十 时, 投资 人将 可能 无法及 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货币 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 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 险 也越大 。 投资 人应 当认 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 书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基 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 风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基金管 理人 建议 基金 投资 者在选 择本 基金 之前 , 通 过正规 的途 径 , 如 : 招 商 基金客 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 , 招 商基金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或者通 过其他 代销机 构,
对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 的了解 。 在对 自己 的资 金 状况 、 投 资期 限、 收益 预 期和风 险承 受能
力做出 客观 合理 的评 估后 , 再 做出 是否 投资 的决 定 。 投 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 本 基金后 , 即使 出
现短期 的亏 损也 不会 给自 己的正 常生 活带 来很 大的 影响。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 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 行 长期 投资 、 平 均投 资成 本的 一种 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 但 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能 保证 投资 人 获得收 益 , 也 不是 替代 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本基 金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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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 益。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 负” 原则 ,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招商 中证 500 指数
基金代 码: 招商 中证 500 指数 A :004192; 招商 中证 500 指数 C :004193
(二) 基金类别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 金根据是 否收取销售服务 费,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 基金 份额, 称 为 A 类基 金份 额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
的基金 份额 ,称 为 C 类 基 金份额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分别 设置 代码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 份 额将分 别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份额净 值。
(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为 1.00 元人民 币。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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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但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实 际情况 提前 结束 募集 。
( 八) 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 九)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发 售期 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 如遇 突发 事件 , 发 售时间 可适
当调整 。
( 十) 办理认购的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免 长途 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途 话费 )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 2 层西 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 :秦 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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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 2 层西 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 基金 客服 中心 直销 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 敏
2、代销机构: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 路115 号投 行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 路115 号投 行大 厦15-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李 若晨
电话:0755-23838762
传真:0755-25838701
3、代销机构: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4、代销机构:蚂蚁(杭 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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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韩 松志
5、代销机构:诺亚正行 (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 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 :李 娟
6、代销机构: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 :张 茹
7、代销机构: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潘 世友
8、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刘 宁
9、代销机构: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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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 :宁 博宇
10、代销机构: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3 层310 室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 :凌 秋艳
11、代销机构:北京蛋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 :戚 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12、代销机构:上海华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 :陈 媛
网址:www.shhxzq.com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 新增 或 变更代 销机 构 , 将 另行 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调 整销 售机 构, 并及 时另行 公告 。
(十 一 )基金的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 始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在 认 购时收 取认 购费 用 , C 类基 金份额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 本基 金 A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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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率按 认购金 额进 行分 档 。 投 资 人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认购 , 适 用费 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率 如下 表:
认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1.0%
100 万≤M <500 万 0.6%
500 万≤M <1000 万 0.3%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针对 特定 投资人 ( 如养 老金 客户 等 ) 开 展费 率优 惠活 动, 届 时将提 前公
告。
认购费 用 由 A 类基 金份 额 的 认购 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 募集期 间
发生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
4、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对于认 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 份额的 投资 者,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对于认 购本 基 金 C 类基 金 份额的 投资 者,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面 值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基金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 具体数 额
以本基 金登 记机 构计 算并 确认的 结果 为准 )折 算的 基金份 额。 认购 费用 以人 民币元 为单 位 ,
计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数 点后 第 3 位 开始舍 去 , 舍 去部 分归 基 金财产 。 认购 份
额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后 第 3 位 开始舍 去, 舍去 部分 归基 金财产 。
例: 某投 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 额, 且该 认购 申请 被全 额 确认 , 认
购费率 为 1.0% , 假定 认购 期产生 的利 息 为 50.00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009.90 = 990.10 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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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 额= (99,009.90 +50)/1.00=99,059.90 份
即投资 者选 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 认购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可得到 99,059.90 份基 金
份额。
(十 二 )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 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 式, 投 资人 认购 时, 需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 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 元 (含 认 购费) ,具
体认购 金额 由代 销机 构制 定和调 整 。 通 过本 基金 管 理人官 网交 易平 台认 购 , 单个基 金账 户的
首次 最 低金 额 为 1 元 ( 含 认购费 )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 1 元 (含 认购 费)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机构 认购 , 单 个基金 账户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额 为 50 万元 ( 含认 购 费) ,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认购 费) 。
4、基 金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 人的累 计 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5、 投 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 内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通常 应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情况 。
6、销售机 构对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 登录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 网站 操作 指引 进 行开户
和基金 网上 交易 。
2、 业 务受 理时 间 :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24 小 时服 务, 除 特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 均 可进
行交易 。当 日 15 :00 之 后 的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3、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招商基 金官网交 易平台 网上开户 和交易操 作详情 可参阅招 商基金官 网交易 平台相 关
操作指 引。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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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 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一: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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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认购 招商中证 50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其 余涉 及 汇款认 购的 ,
都请注 明 “认 购招商 中证 50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 字样 。 不 得使 用非 本 人银行 账户 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三) 商业银行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的 9:00 —15 :00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a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b)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c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a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b)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 四) 证券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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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
2、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 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3、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4、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电 话委 托 、 自 助/ 热 自助委 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 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 五)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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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民
政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b)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委托 书。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g)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 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 请表 。
3、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d)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g)指定银 行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h)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
k)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 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4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认购 招商中证 50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其 余涉 及 汇款认 购的 ,
都请注 明 “认 购招商 中证 50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 字样 。 不 得使 用非 本 机构银 行账 户
汇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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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户 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构 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 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二) 商业银行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的 9:00 —15 : 00 (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理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副本 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b)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提 交下 列资 料办 理认 购 手续:
a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b)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 三) 证券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开 说明书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 表人章 )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 户的客 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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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
(2)企业 法人营业 执照或 其他法人 的注册登 记证书 原件(营 业执照或 注册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 公 章)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
(6) 预留 印鉴 。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4、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 基金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易 等方 式提 出认 购申 请。
5、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四)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 全 部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的 募集 专户 中 , 认 购 资金在 基金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以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计算并 确认的结 果为准) ,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登记 机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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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或 基金 管
理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 说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 法 定验资 机构 验
资,自 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监 会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 同》生效 ;否则《 基金合 同》不生 效。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中 国 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合 同 》 生 效事 宜予 以 公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
利息。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 思斯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联系人 : 王 永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8
联系电 话:010-66594855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 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 :秦 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 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9
2、代销机构: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 路115 号投 行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 路115 号投 行大 厦15-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李 若晨
电话:0755-23838762
传真:0755-25838701
3、代销机构: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4、代销机构:蚂蚁(杭 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韩 松志
5、代销机构:诺亚正行 (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 :李 娟
6、代销机构: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0
联系人 :张 茹
7、代销机构: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潘 世友
8、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刘 宁
9、代销机构: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 :宁 博宇
10、代销机构: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3 层310 室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 :凌 秋艳
11、代销机构:北京蛋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 :戚 晓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1
网址:http://www.ncfjj.com/
12、代销机构:上海华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 :陈 媛
网址:www.shhxzq.com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 新增 代 销机构 , 将另 行公 告。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规 定调
整销售 机构 ,并 及时 另行 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地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 大道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 宇彬
(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256 号华 夏银 行 大厦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雯倩
联系人 :刘 佳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2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222 号外 滩中 心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吴凌志
联系人 :陶 坚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