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集瑞债券: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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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召开 广发 集瑞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公告
一 、会 议基本 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 人” ) 依据 证监许可[2016]1359
号 文募集的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广发集瑞债券 ” )的基金
合同已于2016 年11 月18 日生效,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降低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以及 托管费率,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3 月1 日起,至2017 年 3 月30 日
15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楼
联系人: 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 、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 《 关于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
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 《议案》 ” ) , 《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3 月6 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2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投票
纸质 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在投票
期间内, 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 、 传真或电子邮 件传送等 方式送达至大会 收件人处。
五 、授 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 在投票期间自行 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3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提供个 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
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
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 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托人为机构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
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三)授权方式
1、 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 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 、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 2 个工作日,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 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5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 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 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 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 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 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 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 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 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 整、不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重 复 提 交 表 决 票 的 , 如 各 表 决 票 表 决 意 见 相 同 , 则 视
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 直接投票优
先。 同一 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 以 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 ② 原件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 表决票 原件为准。
③ 最后时间优先。 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 的, 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 、决 议生效 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 《关于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
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3、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八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及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二分之一 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
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或授权委托人和
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
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 则以最新授权 和投票 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17 楼
联系人: 崔茗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 、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INN 大厦 B502 室
联系人: 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3、见证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289 号南方传媒大厦 B 座15-18 层
联系人: 陈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 020-66857289 7
十 、重 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
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 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
附件一: 《关于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 召开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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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和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本基金的管理
费率 和托管费率 。
为实施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降低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 方案,提
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就本基金 降低费率范
围变更需对 《基金合同》 修改的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
附件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对 《基金合同》 进
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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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 集瑞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修改 说明
一、声明
1、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于 2016 年11 月18
日 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市场环境变
化,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和 《 广 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
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 广发集瑞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 存在无法获得持
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 《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
原: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 10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
原: “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后:
“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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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基金” )的基 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
m.cn )及 2017 年3 月1 日《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公布的
《关于 召开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所述需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 本 人/ 本 机 构 的 意 见 为 ( 请 在 意 见 栏 下 方 划
“√” )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
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
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2
授 权委 托书填 写注 意事项 :
1、本授 权书仅 为样 本供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参考使 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也 可以
自 行制 作符合 法律 规定及 《 广 发集瑞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 同》要 求的 授
权 委托 书。
2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以 委托 本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 、 代销 机构
以 及其 他符合 法律 规定的 机构 和个人 ,代 为行使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上 的
表 决权 。
3、如委 托人未 在授 权委 托书 表示中 明确 其表决 意见 的, 视为 委托 人授 权受
托 人按 照受托 人的 意志行 使表 决权; 如委 托人在 授权 委托表 示中 表达多 种表 决
意 见的 ,视为 委托 人授权 受托 人选择 其中 一种授 权表 示行使 表决 权。
4 、本 授权委 托书 (样本 )中 “委托 人证 件号码 ” ,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购
或 申购 本基金 时的 证件号 码或 该证件 号码 的更新 。
5 、 如 本次持 有人 大会权 益登 记日,投资 者未持 有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则其
授 权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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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 益登 记日 份额 为准 )
审 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于广 发 集 瑞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 年
月
日
重 要提 示:
1 、 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 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 , 投 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 表决 意见视同其管
理全部产品的投票意 见。
2 、 请以打 “√” 方式在审 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 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 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
决 意 见 。 本 表决 意 见 代表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在 权 益登记 日 所 持 全 部基 金 份 额的表 决 意 见 。 表
决 意 见 未 选 、多 选 或 字迹无 法 辨 认 或 意愿 无 法 判断、 相 互 矛 盾 但其 他 各 项符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全 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 果均 计为“弃权” 。
签 名 或 盖 章 部分 填 写 不完整 、 不 清 晰 或未 能 提 供有效 证 明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身份 或 代 理 人 经
有 效 授 权 的 证明 文 件 的,或 未 能 在 规 定时 间 之 内送达 本 公 告 规 定的 收 件 人的表 决 票 计 为 无
效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