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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启富混合A(003912)

泰达宏利启富混合: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 达 宏利 启富 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 重要提 示]


1 、 泰 达宏 利 启富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已 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42 号文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 出 实 质 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 人 和注册 登记 机 构为泰 达宏利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 金托管人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止,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 5、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本 基金直 销机构 和指定 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 账户的手续。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 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 认购资 金在募 集期形成 的利息 ,在基 金合同生 效后折 成投资 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 者可以 多次认 购本基金 份额, 已被登 记结算机 构确认 的认购 申请不 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 机构( 指本公 司的直销 中心 、 网上直 销 及代销 机构)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 本公司网 站上的 《泰达宏利启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 。


11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具有较高 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 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912/003913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启富混合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 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发售 对象: 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个 人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份额 收取认购费用,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 资者如果有多笔 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 过直销中心认购的 A 类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等。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 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20% 100 万元≤M<250 万元 0.15% 25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 ) 其他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250 万元 0.60% 250 万元≤M <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 定,本 基金的 募集期为 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发售期首日 进行发售。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面向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 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 )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 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 期内本 公司的 直销中心 (含网 上直销 ) 和代销 机构的 代销网 点将同 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 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 和净认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 (1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 所对 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 。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 则认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100,000/( 1+0.80%) =99,206.35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 -99,206.35=793.65 元 认 购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99,206.35+100)/1.00=99,306.35 份 即: 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 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登记 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306.35 份。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 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若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 认购费用,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 购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100,000.00+100)/1.00=100,100.0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 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 100,100.00 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 者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其认购 份额按 照单笔 认购本 基金 确认 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 通过 基金管 理人直 销中心认 购,单 个基金 账户单笔 首次认 购最低 金额为 10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 过 其他销售 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 ,销售机 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 单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 者可到 直销机 构 (含网 上直销 ) 、代 销机构( 名单及 联系方 式详见 “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本 基金募集期内,9 :30 ~16:30。 (周六、 周 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 直销及电话交易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内, 网上直销提供 7*24 小时服务, 15 :00 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整(含认 购费) ,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 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 (3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 账户 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 《开户 业务申请表》 、 《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以及投资者本 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 上述②项中 “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 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 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 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 格一致。


(4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 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者 应 在 “汇款人 ”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中 心开 立 基金 账户 时登记 的姓名; 2)投资 者所填 写的汇 款用途须 注明购 买的基 金名称或 基金代 码及身 份证件 号码 ,并确保在 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 16:30 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 账户 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 交易业务 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 账户上。 (2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 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 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 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本基金 注 册登记 机构 确 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 账户。 B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 (含官方网站与官方微信) 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 一个工 作日交易结算。 2、 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业银行 卡、 建设银行 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 上海银行卡和汇付天下 支 付 、快钱 支付等。 支持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 行卡、汇付天下 支付和 快钱支付。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 本公司微信公众号:mfcteda_BJ 。 ⑶ 登陆网上交易, 选择 “网上交易开户” ; 登录本公司微信公众号, 选择 “我 要开户” 。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 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 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⑷ 或登录本公司微信公众号选择 “我要交易 ”进行基金认购。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T+2 )起在本 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 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未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 账户。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本 基金募集期内,9 :30 ~16:30。 (周六、 周 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整(含认 购费) , 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 法人营 业执照 副本原件 及加盖 单位公 章的复印 件;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指定 银行账户 的《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 银行账户 申请书 》原件 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 协议 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人名章) ;


7) 《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人名章) ;


8)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 (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人名章; 左侧盖交易 用印鉴章) ;


9)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人名章) ;


10) 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


11)经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并加盖公司公章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 上述 5) 项中 “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指: 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 账户。 账户名称必 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机构投资者也可持新版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 理业务。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 一直销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并确 保在 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 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本基金 注 册登记 机构确 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向 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 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 账户。 五、清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基 金的募 集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2、本基金 权益 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同生效 (一 )基金备案 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2、 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 公告。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 基金 募集期 届满, 未达到基 金合同 的生效 条件,或 基金募 集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 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其自行 承 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 年 6 月 6 日 客服电话:400-698-8888 联系电话: (010 )66577808 信息披露 联系人: 陈沛 传真: (010)66577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盖君 电话:010-6622358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传真: (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 业银行卡、 建 设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 上海银行卡 、 汇付天下支 付 和快钱 支付等。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 支付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四) 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人代表: 弓劲梅 联系人: 石楠 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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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庞伊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