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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人民币(003046)

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关于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7 页 
 
 
 
 
关于 招 商 中国 信 用 机 会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QDII ) 开放第一次 申购 赎 回 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 2 月28 日 
 
 
 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2 页 共 7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简称 招商信 用定 开债 (QDII ) 
基金 主 代码 00304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9-2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以 及 《 招商 中国 信用 机会 定 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 ) 基金合同 》( 以 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 、 《招 商中 国信用 机会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QDII ) 招募 说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7-3-10 
赎回起 始日 2017-3-3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人民
币 
招 商 信 用 定 开 债(QDII)- 美
元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3046 003047 
注:1 、 本 基金 为定 期开 放 基金 ,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规 定, 本基 金的 第一 个封 闭 期为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包 括该 日) 至 6 个月月 度对 日 ( 包括 该日 ) 的期间 ( 如 6 个月 月度 对日为 非工 作日 ,则
以该日 的下 一个 工作 日为 该封闭 期的 最后 一日 ; 如 6 个月 后的 月度 没有 对应 的日历 日期 ,则 以下
一个工 作日 为该 封闭 期的 最后一 日 ) , 即2016 年9 月 2 日 (含 ) 至2017 年3 月 2 日 (含 ) 。 
2、 本次 开放 期时 间为2017 年 3 月3 日 (含 ) 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 ( 含) , 其 中 3 月3 日至
3 月 9 日投 资者 可办 理赎 回业务 ;3 月10 日至 3 月30 日 投资 者可 办理 申购 业 务,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所持有的国 家外汇管 理 局核准的外汇 额度状况 决 定是否提前结 束办理本 基 金的申购业 务或拒绝
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 基金管理人决 定提前结 束 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业务 的 ,将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 披露 相关 公告 。


3、本 基金 的第 二个 封闭 期 为自首 个开 放期 结束 之日 次日( 包括 该日 )起 至 6 个月月度 对日 (包括 该日 )的 期间 , 即 2017 年3 月31 日( 含) 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 (含 )(如 该日 为非 工作 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 日 ),如因外汇 额度状况 提前 结束本基金 的申 购业务, 则本基金 提前进入 封闭期,届时 将 在公告 中 另行披露第二 个封闭期 的 具体 时间。封 闭期内本 基 金不接受申 购、赎回 及转换 申请 。 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7 页 2 日常 申购 、赎回 的办理 时间 1 、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 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但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申 购或 赎回 时除 外。 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在招 募说 明书 中载 明。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 理人也 可根 据法 律法 规规 定、持 有人 要求 或实 际情 况需要 ,调 整申 购、赎 回的 开放 日; 若出 现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交 易所交 易时 间变 更或 其他 特殊情 况,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但 在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在指 定媒介 公告 。 2 、 申购 、赎 回的 开始 日及 业务办 理时 间 除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另 有约定外,本 基金的开 放 期指自封闭期 结束之日 后 第一个工作日 起 (包括 该日 ) 不 少于 5 个 工作日 且最 长不 超 过 20 个 工作日 的期 间。 如在 开放 期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 按 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 的 , 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 , 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 形影响 因素 消除 之日 的下 一个工 作日 起, 继续 计算 该开放 期时 间, 直至 满足 开放期 的时 间要 求。 2017 年 3 月 3 日( 含) 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 含) 为本基 金开 始运 作以 来的 第 一个 开放 期。 本基金 将 于 2017 年 3 月 3 日 (含) 至 2017 年 3 月 9 日 (含) 的每 个工 作日 内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办理 日常赎 回业务 ( 本基金 管理 人公 告暂 停赎回 时除 外) , 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含) 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 ( 含) 的 每 个工作 日内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 日)办理 日 常 申购业务 , 基金管理 人 可根据所持有 的国家外 汇 管理局核准 的外汇额 度状况决定是 否提前结 束 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业务 或 拒绝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 申 请。基金管 理人决定 提前结束办理 本基金的 申 购业务的,将 依照《信 息 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上 披露相关 公告, 并自暂 停申购日 起 ,本基金将进 入下一个 封 闭期 。对于具 体办理时 间 ,由于各销 售机构系 统及业 务安 排等 原因 ,投 资者应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不予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或者 赎回。 开放 期内 ,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时 间提 出申 购、 赎回 申请且 登记 机构 确认 接收 的 , 其 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开放 期最 后一 日, 投资 人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时 间提 出申 购、 赎回 申请, 视为 无效 申请 。开 放期末 日未 赎回 的份 额将 自动转 入下 一个 封闭 期。开 放期 以及 开放 期办 理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具体 事宜见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原则上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网点申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人民币 份额 的单 笔最 低申 购金额 为10 元, 美元份 额的 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为20美 元。 通过 本基 金管理 人官 网交 易平 台申 购,人 民币 份额 的单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7 页 笔最低 申购 金额 为10 元, 官网交 易平 台暂 不支 持美 元份额 的申 购。 通过 本基 金管理 人直 销机 构申 购,单 个基 金账 户人 民币 份额的 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50万 元, 人民 币份 额的 单笔最 低追 加金 额为 10元, 美元 份额 的单 笔最 低申购 金额 为10 万美 元, 美元份 额的 单笔 最低 追加 金额为20美 元。 实际 操作中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规 定为 准。 投资人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再 投资 时, 不受 最低 申购金 额的 限制 。 3.2 申购 费率 3.2.1 招 商信 用定 开债 人 民币 份 额的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人民 币份 额的 申购 费率按 照申 购金 额递 减, 即申购 金额 越大 , 所 适用 的申购 费率 越低 。 投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有多 笔 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计 算。 具体 费率 如下 :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5%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3.2.2 招商 信用 定开 债美 元 份额 的申 购费率 ( 目前 只 有部分 代销 机构 支持 美元 现汇账 户申 购业 务, 具体请 参照 代销 机构 的业 务规则 执行 )





本 基金 美元 份额 的申 购费率 按照 申购 金额 递减 ,即申 购金 额越 大, 所适 用的申 购费 率越 低。 投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有多 笔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计 算。 具体 费率 如下 :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20 万美 元 0.5% 20 万 美元 ≤M<100 万美 元 0.2% M≥100 万 美元 每笔200 美元 申购费 用由 投资 者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 最迟 应于 新的费 率或 收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并不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权 益产 生实 质性不 利影 响的 情形 下根 据市场 情况 制定 基金 促销 计划, 针对 投资 者定 期或 不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动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按相 关监 管部 门要 求履行 相关 手续 后基 金管 理人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费 率。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针对 特定 投资人 (如 养老 金客 户等 )开展 费率 优惠 活动 ,届 时将提 前公 告。 本基金 不对 单个 投资 者累 计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进 行限制 ,但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据 境外 证券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7 页 投资额 度控 制基 金申 购规 模并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人民币 份额 每次 赎回 份额 不得低 于100 份, 人民 币份 额持有 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售 机构 保 留 的人民 币份 额余 额不 足100 份的 , 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 部赎回 。 实际 操作 中,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准 。 美 元份 额每 次赎 回份额 不得 低于100 份, 美 元份额 持有 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在 销售 机构 保留 的美元 份额 余额 不足100 份 的, 在赎 回时 需一 次全 部 赎回 。 实 际操 作中 , 以 各 代销机 构的 具体 规定 为准。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官 网交 易平台 赎回 ,每 次赎 回份 额不得 低于100 份。 如遇巨 额赎 回等 情况 发生 而导致 延期 赎回 时, 赎回 办理和 款项 支付 的办 法将 参照基 金合 同有 关巨额 赎回 或连 续巨 额赎 回的条 款处 理。 4.2 赎回 费率 赎回费 用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在 投资 者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赎回 费归 入基金 财产 的部 分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未 归入 基金 财产 的部 分用于 支付 相关 手续 费。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按 照持有 时间 递减 ,赎 回费 用等于 赎回 总额 乘以 所适 用的赎 回费 率。 具体 费率 如下: 持有时 长(N ) 赎回费 率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回的 份额 0.25% 持有一 个或 一个 以上 封闭 期 0.00%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并不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权 益产 生实 质性不 利影 响的 情形 下根 据市场 情况 制定 基金 促销 计划, 针对 投资 者定 期或 不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动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按相 关监 管部 门要 求履行 相关 手续 后基 金管 理人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份额 的基金 赎 回费 率。 5 日常 转换 业务 本基金 本次 开放 期内 不开 放转换 业务 。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1、直 销机 构: 招商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7 页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 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 :曾 沂慧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6.1.2 场外代 销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 仅人 民币 份额) 、招 商银 行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2017 年3 月3 日 起,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每个 开放 日 后的 第二 个工 作 日 , 通 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 各销 售机构 及指 定销 售营 业网 点、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和网站 等媒 介, 披露 开放日 基金 份额 所对 应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申购 、 赎回 事项 予以 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 的详细 情况 , 请 详细阅 读刊 登 在2016 年8 月11 日的 《证 券时 报》 以及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www.cmfchina.com ) 上的《 招商 中国 信用 机会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QDII )招 募说 明书 》 。 (2) 未 开设 销售 网点 地区 的投资 者, 及希 望了 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和 其它 有关 信息的 投资 者, 可以登 录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www.cmfchina.com ) 或拨打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热 线电话 查询 。招 商基 金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400-887-9555 (免 长途 费) 。 (3) 有关 本基 金开 放申 购 、 赎 回及 转换 和定 期定 额 投资业 务的 具体 规定 若有 变化 , 本 公司 将 另行公 告。 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7 页 共 7 页 (4)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履 行相关 手续 后 , 在 基金 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申购 费率 、 调 低赎 回 费率或 调整 收费 方式 ,基 金管理 人依 照有 关规 定于 新的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在 指定 媒体 和基 金管理 人网 站上 公告 。 (5)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情况 下根 据市 场情况 制定 基 金 促销计 划, 针 对 基金 投资 者定期 和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销 活动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按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履行必 要手 续后 ,对 基金 投资者 适当 调低 基金 销售 费用, 并不 晚于 优惠 活动实 施日 公告 。 (6) 上述 业务 的解 释权 归 本基金 管理 人。 (7) 投资 人应 当充 分了 解 基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等 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定 额投 资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 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 规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 险,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 收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 等效理 财方 式。 本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者投 资于本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书 及最 新的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敬 请投 资者 注意投 资风 险。 特此公 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