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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丰(160525)

博时睿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人: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人: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博时 睿丰 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博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重要 提示 1 、博时睿丰 灵活配置 定 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本基 金”或“ 博时 睿 丰灵活配置混合” ) 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关于准予 博时睿丰灵活配 置定期 开放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注 册的批 复》 ( 证监 许可[2016]2071 号 )注册 。 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 对 本基金的 募集准予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 上市契约型 、定期开放 式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 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18 个月的 期间内, 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 赎回本基金 ; 开放期内, 本基金 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 、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 为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和登 记 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 4 、本基金的 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 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5 、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构 和代销机构 等,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 据情况增减 或 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 、 本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2 日 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投资者欲 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 基金 登记机 构 提供的基 金账户。本 基金份额发 售 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 开立 “基金 账户 ” 和“ 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 基金的认购 手续。投资 者 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 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 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购失败的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 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 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 “交易账户 ” ,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 9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 、 本基金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 ,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 首次认购本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直销机构最低 认购金额由基金 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11 、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收 到 了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 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通常可于 T+2 日后(包 括该日) 到办理认购 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2 月 25 日 的《上海证券报》上的《 博时睿丰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 在 发 售 期 间 , 除 本 公 告 所 列 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外 , 如 增 加 其 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本 公 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 本 公 司 开 通 了 网 上 开 户 和 认 购 服 务 , 详 细 的 业 务 规 则 和 交 易 指 南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博 时 一 线 通 9510556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建 设 银 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3)咨 询购买事宜。 17 、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 、 本 公 司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可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二 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 现。 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 有可能出现本基金份额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即基金折价交易, 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定向增发,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将按照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 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 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 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 赎回、 转换基金份额, 因此, 若 基 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 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至少到下一开放 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 做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本次份额发 售基本情况 (一 ) 基金名称 博时睿 丰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代码:160525 ; 场 内 简 称 : 博 时 睿 丰;场外简称:博时睿丰定开混合 ) (二 )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 基金份额 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 ) 直销机构 与直销 网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五 ) 份额发售 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 。 (六 ) 基金的认 购费率及认 购份额的计 算 1 、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 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应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设 定 场 内 佣 金 比 率。 表 1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100 万≤M <500 万 0.50% M≥ 50 0 万 每笔 1000 元 3 、认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 )场外认 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 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 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 1 :某投资 者投资 10,000 元场外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如果募集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 +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认购份额=9,881.42/1.00 =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2/1.00=2.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2.00=9,883.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2 元,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3.42 份基 金份额。 例 2 : 某投资人投资 1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550 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5,500,000-1000 =1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15,499,000/1.00 =15,499,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1550/1.00=155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5,499,000.00 +1550.00=15,500,550.00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1550 万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550 元 , 则 其可得到 15,500,550.00 份基金份额。 2 )场内认购 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 +券商佣 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 份额 当券商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实得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 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 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3 :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 额 100,000 份基金 份额,佣金比率 1.2% , 若认 购期利息为 50.5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 )×100,000.00=101,200.00 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 ×1.2%=1,2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0.00 =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 =50 份(截位法取整)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 101,200.00 元,若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利息 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 50 份,最后该投资者 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 100,050 份。 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后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7 、认购限制 (1 )场外认 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 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详情 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场内认 购限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二、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一 )商业银行 受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 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基金销 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00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 )代销本基 金的证券公 司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 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 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基金销 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各 销 售 券 商 的 电 话 委 托 、 自 助/ 热 自 助 委 托 、 网 上 交 易 委 托 等 方 式 提 交 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 明为准。 (三 )本公司北 京直销中心 受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7 :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3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 原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 军官证、警 官证、文职 证 、 士兵证等)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 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 存折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 )如需开 通远程服务 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 个人投资者 远程委托服 务协议》, 一 式 两份; (5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 权益须知》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个人投资 者办理认购 申请时须提 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 交易业务申 请表》和投 资 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 “博时快 E 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 力的测评。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 资者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 额认购资金 通过银行转 账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直 销 专 户: 1 )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 )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 “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 全额划入本 公司指定直 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2 )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应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 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 款时,投资 者必须仔细 阅读《博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 直销个人投 资 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 项: 1 ) 投资者必 须使用其预留账户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 如使用非预留账户、 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 则汇款无 效; 2 ) 投 资 者 应在 汇 款 附 言/用途/ 摘要/ 备注 栏 正 确 填写 直 销 交 易账 号 , 并 预留 有 效 的 联 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 确认 ; 4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 全额 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5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四 )通过博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 开户与认购 程序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 : 30) , 但工作日 17: 00 之 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参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 《博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登录 网上交易系统 (博时快 e 通 (http://trade.bosera.com ) 、 博时移 动版交易系统 (https://m.bosera.com ) 、 博时直 销网 上交易系统 APP 版),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 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 进行认购和支付;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3 )已经开 通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的 个人投资者 ,请直接登 录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系 统 进 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 )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 )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 、 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 17 : 00 ,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 败处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三、 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一 )商业银行 受理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 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 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 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 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 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 )代销本基 金的证券公 司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 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 户开户申请 表(加盖机 构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 了资金账户 的 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或其他法人 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 注册登记证 书 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 )本公司北 京直销中心 受理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7 :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事 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 他 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10 ) 如需 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 《 机构投资者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或 《 机 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 )填妥 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 权益须知》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 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 )咨询 。 3 、机构投资 者办理认购 申请时须提 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 交易业务申 请表》,并 加 盖 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 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 )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 )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划入本公司指定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 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基 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 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 者 应在 汇 款 附 言/用途/ 摘要/ 备注 栏 正 确 填写 直 销 交 易账 号 , 并 预留 有 效 的 联 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 确认 ; 3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 全额 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四 )本公司直 销网上交易 系统 受理机 构投资者的 认购申请程 序如下 :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 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理。 1 、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 (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 :30 ), 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认购程序 (1 ) 投资者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 通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的 机 构投资者 ,需通过本 公司 北京直 销中心 开通 网 上 交易; (3 )已经开 通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的 机构投资者 ,请直接登 录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系 统 进 行网上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 认购资金的划拨 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 的资金划拨 程序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四、 公司北京直 销中心受理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 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QFII 为 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 )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托管人 出具的基金 业务授权委 托书,加盖 托管人公章 和法定代表 人章,同时 提 供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 )外方出 具的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 书,加盖外 方负责人签 章,同时提 供经办人有 效 身 份证复印件; (7 )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8 )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9 )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 ) 如 果 开 通 传 真 交 易 方 式 , 须 提 供 填 妥 的 《 机 构 投 资 者 传 真 委托 服务协议》 一式 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 )填妥 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 权益须知》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的认购申请 和资金划拨 等事项参照 境内机构投 资者 的相关 流 程 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五、 清算与交割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式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由 登 记 机 构 开 立 的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 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六、 基金的验资 与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 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 基金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七、 本次份额发 售当事人或 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 )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3)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4)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企大厦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5) 厦门市鑫鼎盛控 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 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6)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7) 深圳众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9)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0)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 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1) 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12) 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 号 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3) 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14) 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 18 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15) 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 5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16) 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7) 北京乐融多源 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 温特莱中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18) 深圳富济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9) 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0) 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1) 大连网金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22) 深圳市金斧子 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 号东方科 技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 0755-66892301 传真: 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23) 泉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五 )场内代销 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 、已经具有 发行认购 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 城 证 券、 长江证券、 网信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 券、 首创证 券、 太平洋 证券 、 天 风 证券、 九州 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 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 西南证 券、 长 城 国 瑞、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 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 浙江、 中信山东、 中信 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更新至 2017 年 2 月21 日 ,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2 、本基金募 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 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 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 、尚未取得 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 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六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七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八 )审计基金 财产的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