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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锐意混合(004076)

国联安锐意混合:关于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相关业务及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 国联安锐 意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 构开通相关业务及 参加
相关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 好地 满足 广大 投资 者的理 财需 求 , 国 联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
经与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 称 “ 国泰 君 安 ”) 和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海 通证 券” ) 协 商一 致 ,决定 本公 司旗 下 国 联安 锐意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本 基金 ” ) 自2017 年2 月 24 日起 在 国泰 君安 和 海通证 券 开 通申 购、 赎回 、定期 定额 投
资及转 换相 关销 售业 务, 并参加 相关 费率 优惠 活动 。 现就 有关 事项 公告 如下 : 
 
一、业 务范 围 
投资者 可在 国泰 君安 和海 通证券 各营 业部 办理 下述 基金的 申购 、 赎 回、 定期 定 额投资 及
转换等 相关 业务 :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基金代码:
004076 ) 
 
二、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及 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以下 简称“定投 ” ) 是指投资者 通过向有关销 售机构提交 申请, 约
定每期 申购 日、 扣款 金额 及扣款 方式 , 由 指定 的销 售机构 在投 资者 指定 资金 账户内 自动 扣款
并于每 期约 定的 申购 日提 交基金 申购 申请 的一 种投 资方式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并不构 成对 基
金日常 申购 、 赎回等 业务 的影响 , 投资 者在办 理相 关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同时 , 仍然 可
以进行 日常 申购 、赎 回业 务。 
1、适 用投 资者 范围 
基金定 投业 务适 用于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投 资者 。 
2、办 理场 所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各营业部或通过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认可的受理方
式 办理 定投 业务 申请 。具 体受理 方式 见 国 泰君 安和 海通证 券的 相关 公告 。 
3、办 理时 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 时间 相同 。 
4、申 请方 式 
(1) 凡 申请 办理 定投 业务 的投资 者须 首先 开立 本公 司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 已开 户 者除外 ) ,
具体开 户程 序请 遵循 国泰 君安和 海通 证券 的规 定。 
(2) 已 开立 本公 司开 放式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请 携带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相关 业务凭 证 ,
到 国 泰 君 安 和海 通 证 券 各营 业 部 或通过 国 泰 君 安 和海 通 证 券 认 可的 受 理 方 式申 请 增 开 交易
账号( 已在 国 泰君安 和海 通证券 开户者 除外) ,并申 请办理 定投业 务,具 体办 理程序 请遵循
国泰君 安和 海通 证券 的规 定。 
5、扣 款方 式和 扣款 日期 
投资者 须遵 循 国 泰君 安和 海通证 券 的 基金 定投 业务 规则, 指定 本人 的人 民币 结 算账户 作
为扣款 账户 ,根 据 国 泰君 安和海 通证 券 规 定的 日期 进行定 期扣 款。 
6、扣 款金 额 
投资者 应与 国泰 君安 和海 通证券 就本 基金 申请 开办 定投业 务约 定每 月固 定扣 款金额 , 具
体最低申 购金 额遵循 国泰 君安和海 通证 券 的规 定, 但每月最 少不 得低于 人民 币 100 元( 含
100 元 ) 。 
7、定 投业 务申 购费 率 
参加定 投业 务适 用的 申购 费率同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或 更新 公告 中载 明的 申购 费 率 。 
8、交 易确 认 
每月实 际扣 款日 即为 基金 申购申 请日 , 并 以该 日 (T 日) 的 基金 单位 资产 净值 为基准 计
算申购 份额 , 申 购份 额将 在 T+1 工作 日确 认成 功后 直接计 入投 资者 的基 金账 户内。 基金 份额
确认查 询起 始日 为 T+2 工 作日。


9、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变 更和终 止 (1)投资者变 更每期扣款 金额、扣款日 期、扣款账 户等,须携带 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 及 相关凭 证到 原销 售网 点或 通过 国 泰君 安和 海通 证券 认可的 受理 方式 申请 办理 业务变 更 , 具 体 办理程 序遵 循 国 泰君 安和 海通证 券 的 规定 。 (2)投资者终 止本业务, 须携带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凭证到 国泰君安和 海通证 券 申请办 理业 务终 止, 具体 办理程 序遵 循 国 泰君 安和 海通证 券 的 有关 规定 。 (3) 本业 务变 更和 终止 的 生效日 遵循 国泰 君安 和海 通证券 的具 体规 定。 三、转 换业 务规 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另 一只 开放式 基金 份额 。 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 售机 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 必 须 都 是该 销 售 机 构代 理 的 同 一 基金 管 理 人 管理 的 、 在 同 一注 册 登 记 机构 处 注 册 登记 的、同 一收 费模 式的 开放 式基金 。 1、基 金转 换费 及转 换份 额 的计算 : 进行基 金转 换的 总费 用包 括转换 手续 费、 转出 基金 的 赎回费 和转 入基 金与 转出 基金的 申 购补差 费三 部分 。 (1) 转换 手续 费率 为零 。 如基金 转换 手续 费率 调整 将另行 公告 。 (2)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补差费 按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之 间申购费率 的差额 计 算收取 ,具 体计 算公 式如 下: 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 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 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转出基 金的申 购 费率) ,0 ] ,即 转入 基金 申购费 率减 去转 出基 金申 购费率 ,如 为负 数则 取零 。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 率作 为依 据来 计算 。后端 份额 之间 转换 的申 购补差 费率 为零 ,因 此申 购补差 费 为 零 。 2、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 转出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转出 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换费 用= 转换 手续 费+ 转出基 金的 赎回 费+ 申购 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 续费 =0 赎回费 =转 出金 额× 转出 基金赎 回费 率 申购补 差费 =( 转出 金额 - 赎回费)× 申购 补差 费率/(1+ 申购 补差 费率) (1) 如果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 费率 > 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 率 转换费 用=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申购 补差 费 (2) 如果 转出 基金 的申 购 费率 ≥ 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换费 用=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3) 转入 金额 = 转 出金 额 - 转换 费用 (4) 转入 份额 = 转 入金 额 / 转入 基金 当日 基金 份 额净值 其中,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和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均以转 出金 额作 为确 定依 据。 注:转 入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四舍五 入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3、转 换业 务规 则: (1)基金转换 以份额为单 位进行申请。 投资者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 时,转出的 基金必 须 处于可 赎回 状态 ,转 入的 基金必 须处 于可 申购 状态 。 (2)基金转换 采取未知价 法,即以申请 受理当日各 转出、转入基 金的单位资 产净值 为 基础进 行计 算。 (3) 正常 情况 下, 基金 注 册登记 机构 将在 T+1 日对 投资者 T 日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申请 进 行有效 性确 认。 在T+2 日 后(包 括该 日) 投资 者可 在相关 网点 查询 基金 转换 的成交 情况 。 (4) 目前 ,每 次对 上述 单 只基金 转换 业务 的申 请原 则上不 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份额; 如 因某笔 基金 转出 业务 导致 该基金 单个 交易 账户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少 于100 份时 , 基金管 理人 将 该交易 账户 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额 一次 性全 额转 出 。 单 笔转入 申请 不受 转入 基金 最低申 购限 额 限制。 (5)单个开放 日单只基金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与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 扣除申 购 申请份 额与 转入 申请 份额 总数后 的余 额) 超过 上一 开放日 该基 金总 份额 的 20% 时, 即 认为 发 生了巨 额赎 回 。 发生 巨额 赎回时 , 基金 转出与 基金 赎回具 有相 同的 优先 等级 ,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该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 决定 全额 转出 或部 分转 出, 并 且对 于基 金转 出和 基金赎 回采 取相 同的比 例确 认。 在转 出申 请得到 部分 确认 的情 况下 ,未确 认的 转出 申请 将不 予以顺 延。 (6)目前,原 持有基金为 前端收费模式 下基金份额 的,只能转换 为其他前端 收费模 式 的基金 份额 ,后 端收 费模 式下的 基金 份额 只能 转换 为其他 后端 收费 模式 的基 金份额 。


(7) 上述 业务 规则 具体 以 各相关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有关 规定 为准 。 (8)在国泰君 安和海通证 券 具体可办理 转换业务的 本公司旗下基 金,为 国泰 君安和 海 通证券 已销 售并 开通 转换 业务的 基金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根据 实际 情况调 整转 换业 务规 则并 公告。 四 、优 惠活 动方 案 1 、业 务开 通时 间 国泰君 安的 申购 费率 优惠 及海通 证券 的申 购及 定投 费率优 惠活 动时 间均 为 自2017 年 2 月24 日起 全部 法定 基金 交 易日。 2 、基 金申 购费 率优 惠 投资者 通过 国泰 君安 自助 式交易 系统 (包 括网 上交 易、 电 话委 托、 手机 证券、 自助热 自 助系统) 和海 通证券 网上 交易系统 办理 本基金 申购 的,若原 申购 费率高 于 0.6% 的,优 惠申购费率 按原 申购 费率 的 4 折执行 ,但 该申 购费 率优 惠后不 低 于 0.6% ; 若原 申 购费率 等于 或 低于0.6% 的, 则按 原申 购 费率执 行。 3 、基 金定 投费 率优 惠 投资者通 过海 通证券 柜台 交易系统 办理 上述基 金定 投业务的 ,若 原申购 费率 高于 0.6% 的,优 惠申 购费 率按 原申 购费率 的 8 折 执行 ,但 该 申购费 率优 惠后 不低 于 0.6% ;若 原申 购 费率等 于或 低 于0.6% 的 , 则按原 申购 费率 执行 。 投资 者通 过海 通证 券网 上 交易系 统办 理上 述基 金定 投业务 的 , 若 原申 购费 率 高于 0.6% 的,优 惠申 购费 率按 原申 购费率 的 4 折 执行 ,但 该 申购费 率优 惠后 不低 于 0.6% ;若 原申 购 费率等 于或 低 于0.6%的 , 则按原 申购 费率 执行 。 五 、投 资者 可通 过以 下途 径了解 或咨 询相 关情 况 1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


网站:www.gtja.com ; 2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


网站:www.htsec.com.cn ; 2 、国 联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 长 途话费 ) ; 网站: www.gtja-allianz.com 。 六 、重 要提 示 1 、 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易 业 务前 , 应 仔细 阅读 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及其更 新、 风险提 示及 相关 业务 规则 和操作 指南 等文 件; 2 、关 于开 通业务 部 分内 容 : 本公告 仅就 国泰 君安 和海 通证券 开通 本公 司国 联安 锐意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申 购、 赎回 、 定 期定 额投 资 及转换 等相 关销 售业 务的 事项予 以公 告 。 今后 国泰 君安和 海通 证券 若代理 本公 司旗 下其 他开 放式基 金的 销售 相关 业务 及在 国 泰君 安和 海通 证券 处的办 理情 况 , 届时本 公司 将另 行公 告; 3 、本 公告 仅就 本公 司旗 下 国联安 锐意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参与 国泰 君安 和海通 证 券 相关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有 关事项 予以 公告 ,不 包括 : (1) 场内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2) 基金 转换 业务 等其 他 业务的 手续 费。 4 、本 公告 的最 终解 释权 归 本公司 所有 。 风险提 示 : 本 公司承 诺诚 实信用 地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 险, 敬请 投资 者 认 真阅 读基 金的相 关法 律文 件, 并选 择适合 自身 风险 承受 能力 的投资 品种 进行 投资 。 特此公 告。 国联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二〇一 七年 二 月 二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