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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ETF(512580)

环保ET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广 发中 证环 保产 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放 日
常 申购 、赎 回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2 月 23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场外) 广发中证环保ETF 
基金简称(场内) 环保ETF 
基金主代码 5125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1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广 发 中 证 环 保 产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 同 》 、 《 广 发 中 证 环 保 产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2 月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2 月28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
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1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 单位为 600,000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投资人 在申 购基 金份 额 时,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 可按照 不超 过 0.5% 的 标准 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 赎回单位为 600,000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投资人 在赎 回基 金份 额 时,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 可按照 不超 过 0.5% 的 标准 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无 5. 基金 申 购赎回 机构 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证券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构 (以上 排名不分先后) 。 6.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7.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 请无效。 7.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 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 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 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3 应及时查询。 7.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 卖出基金 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 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 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 上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 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不迟于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 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申购赎回的 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 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并在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4、基 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权 益、并 不违 背交易 所和 登记结 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7.5、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依据实 际情 况增 加或减 少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敬请投 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7.6、本 公告 仅对 广发 中证环 保产 业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开放日4 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券 报》等报刊的《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 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7、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