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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小康ETF联接C(004346)

南方小康: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证南 方小 康产 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 C
类 份额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 转换 及定 投业 务的 公 告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小康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202021 A 类前端交易代码 202021 A 类后端交易代码 202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8 月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定投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南方小康 ETF 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43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 投业务 的办 理时间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投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 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 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本基金C 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各 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 ”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申购采用全额缴 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5 、T 日规定时间受理 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 括该 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 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 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 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 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本基金采用 “ 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份额赎回 ” 原则, 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投资者 T 日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在 T +7 日(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 理。


6 、T 日规定时间受理 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 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 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 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 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 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 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 C 类份额与南方价值、南方收益宝 A 之 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 1 年为365 天)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C 类份额


M<100 万


1.8%


份额持有时间 (N):


N<30 日:0.5% ;


N≥30 日:0;





100 万≤M<500 万


1.2%


南方价值


500 万≤M<1000 万


0.6%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南方价值








本基金 C 类份额


——


0


份额持有时间 (N):


N<1 年:0.5% ;


1 年≤N<2 年: 0.3%;


N≥2 年:0;


本基金C 类份额转


南方收益 宝A


——


0


份额持有时间 (N):


N<30 日:0.5% ;


N≥30 日:0;


南方收益 宝A


转本基金C 类份额


——


0


0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 ×申 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10,000 份,假设转换 当日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C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转入基 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 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8%,则可得到 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 ×1.0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0,000.00/ (1+1.8%)×1.8%=176.82 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 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 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 份


5.2 其 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 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 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 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 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 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 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T 日的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 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 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 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 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 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 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 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 道)申请办理本 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 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 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 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 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 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 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 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 销售机 构


7.1 直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1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C 类份 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9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 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 -889 -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 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 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