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小康: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证南 方小 康产 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 C
类 份额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 转换 及定 投业 务的 公 告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小康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202021
A 类前端交易代码 202021
A 类后端交易代码 202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8 月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定投起始日 2017 年2 月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南方小康 ETF 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43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 投业务 的办 理时间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投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
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 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本基金C 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各
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 ”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申购采用全额缴
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5 、T 日规定时间受理 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 括该
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
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
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
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
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本基金采用 “ 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份额赎回 ” 原则, 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投资者 T 日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在 T +7 日(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
理。
6 、T 日规定时间受理 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 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
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
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
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
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 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 C 类份额与南方价值、南方收益宝 A 之
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 1 年为365 天)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C
类份额
M<100 万
1.8%
份额持有时间
(N):
N<30 日:0.5% ;
N≥30 日:0;
转
100 万≤M<500 万
1.2%
南方价值
500 万≤M<1000 万
0.6%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南方价值
转
本基金
C 类份额
——
0
份额持有时间
(N):
N<1 年:0.5% ;
1 年≤N<2 年:
0.3%;
N≥2 年:0;
本基金C
类份额转
南方收益
宝A
——
0
份额持有时间
(N):
N<30 日:0.5% ;
N≥30 日:0;
南方收益
宝A
转本基金C
类份额
——
0
0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 ×申
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10,000 份,假设转换
当日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C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转入基
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 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8%,则可得到
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 ×1.0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0,000.00/ (1+1.8%)×1.8%=176.82 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 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 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 份
5.2 其 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
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 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
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
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
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
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T 日的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
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
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
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
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
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 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
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
道)申请办理本 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
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
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 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
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
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
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
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 销售机 构
7.1 直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1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C 类份
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9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
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
-889 -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
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
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