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 修改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 决定对 博时聚 瑞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博时聚润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合利货币市场 基金 、 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 博时信用债 券投资基金 共七只基金的 托管协议予以修改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博 时 聚 润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聚 盈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聚 利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议 的 修改 在 “七、 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 (四) 资金净 额结算” 中将 “基金资 金账户 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 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额 清算、 净额交收” 的原 则, 每日 (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 应申购净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 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 申请对应赎 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 产的费用之和)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额,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 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 务管理。 ” 修改为: “基金资金账户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 的原则, 每 日 (T 日: 资金交收日, 下同)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T-1 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 T-2 日代销申购申请 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 入申请金额对 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 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 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 申请对应金 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 的差额来确定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 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 二 、 博 时合利 货币 市场基 金 、 博时合 鑫货 币市场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修改 在 “七、 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 (四) 资金净 额结算” 中将 “基金资 金账户 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 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额 清算、 净额交收” 的原 则, 每日 (T2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 日申购确 认对应申购 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确认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 日赎回确认对应 赎回金额与 T 日基金转换转出确认对应金额之和) 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 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 修改为: “基金资金账户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 的原则, 每日 (T 日: 资金交收日, 下同) 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 金(T-1 日直销申购申 请金额与 T-2 日代销申 购申请金额与 T-3 日基 金转换入申 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 日赎回申请金 额与 T-1 日基金转换出 申请金额之 和) 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 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 理。 ” 三 、 博 时信用 债券 投资基 金 托 管协议 的修 改 在 “七、 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 (四) 申购、 赎回、 转换开放式基金 的资金 清算、 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中将 “基金申购、 赎回等款项采用轧 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 日 15:00 前在基金管 理人总清算账 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 的原则, 每 日 (T 日: 资金交收日, 下同)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T-1 日直销 A 类/B 类/C 类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 T-2 日代销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 T-3 日 R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 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 申请对应赎 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 产的费用之和)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额。 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 基金清算账 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 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 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 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 上述修订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生效。 3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