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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逆向投资(001729)

银华逆向投资: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华逆向 投资 灵活配置 定期开 放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开放 及暂停 申购、 赎回 及 转换业 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7 年 2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17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本 基金 以定期 开放 方式运 作, 即采取 在封 闭
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 办法》 等法 律法规 以及 《银华 逆向 投资灵 活配 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 、 《银华逆 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 “ 《招 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2 月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2 月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2 月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2 月22 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3 月1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3 月1 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3 月1 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3 月1 日 
开放及暂停申购、 赎回及转
换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书 》的 相关规 定, 本
基金自本次开放期即 2017 年2 月22 日(含) 起 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含 )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自本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3 月1 日)
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 其他需要提 示的事项 



1 、 本公告 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 2017 年2 月 22 日(含 )起至 2017 年 2 月28 日 (含) 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 2 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 《招募说明书》 ,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 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678 3333)垂询 相关事宜。 2 、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 、投资者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 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已经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 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 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时间 办理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 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每个开放 3 期所在月份为 《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 每个开 放期为当月最后 5 个工 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 不相同, 因此, 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 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 益的任何判断、 预测、 推 荐和保证, 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 发起资金 持有期限届满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