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100:关于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南方 大数据100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增加C 类份 额 并修 改基金合 同
的公告
根据 《中 国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南 方 大数 据 100 指 数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以 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
的约定 , 为 更好 的满 足 广 大 投资 人 的理 财要 求, 南方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本公 司” )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基金 托管 人” ) 协 商一致 , 决 定 于
2017 年2 月23 日起 对旗 下 南方 大数 据 100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 ) 增加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 份 额, 并对 本 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 作相 应修 改。 现将 具体事 宜公 告如
下:
一 、新增 C 类份 额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 本基金 增加 C 类 份额 , 本 基金原 有份 额 为A 类 份额 , 并 对两 类
份额 分 别设 置基 金代 码 (A 类;C 类) 。投资 人 申购 时可以 自主 选择 A 类 份额 (现有 份额 )
或C 类 份额 对应 的基 金代 码进行 申购 。 目 前已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 其 基金账 户中 保留
的本基 金份 额余 额 为A 类 份额。
1 、申 购费
无
2 、赎 回费
本基金C 类 份额 赎回 费率 最高不 超过 0.5% ,随 申请 份额持 有时 间增 加而 递减 。具体 如
下表所 示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收 取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3 、基金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4%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C 类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的0.4% 年费率 计提 。
二 、本 基 金C 类 份额 适用 的销售 机构
本基 金C 类 份额 的销 售机构 暂仅 包括 本公 司直 销机 构。 如有其 他销 售机构 新 增办 理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申购 赎回等 业务 ,请 以本 公司 届时相 关
公告为 准。
三 、基 金合 同的 修订 内容
为确保 本基金 增加 C 类份 额符合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公 司根 据与基 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的结 果, 对 《基 金合同 》 的相 关内 容进行 了修 订。 本 次 《基 金合同》 修订 的
内容对 原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无 实质 性影 响, 不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并已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 基 金合 同 》的具 体修 订内 容如 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 内容
第2 章
“释义”
45、A 类 基金份 额:指 不 从基金资 产
中计提销 售服务 费的基 金 份额
46、C 类 基金份 额:指 从 基金资产 中
计提销售 服务费 的基金 份 额
第3 章
“基金的
基本情
况”
十一、基 金份额 类别设 置
在不违反 法律法 规、 基 金 合同的约 定
以及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 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 响的情 况下, 基 金管理人 可
增加、减 少或调 整基金 份 额类别设
置、 对基 金份额 分类办 法 及规则进 行
调整并在 调整实 施之日 前 依照 《信 息
披露办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 不 需要召 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
会。
十一、基 金份额 类别设 置
本基金根 据销售 服务费 及 赎回费收
取方式的 不同, 将基金 份 额分为不 同
的类别。
不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 计 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 金份额, 称为A 类基金份 额;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 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 份额,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 份 额分别设 置
代码。 由 于基金 费用的 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C 类基 金 份额将分 别
计算并公 告基金 份额净 值 。
投资人可 自行选 择认购 、 申购的基 金
份额类别 。
根据基金 运作情 况, 基 金 管理人可 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 基金 合 同的约定 以
及对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 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 况下, 经与基 金 托管人协
商, 停止 现有基 金份额 类 别的销售 或
者增加新 的基金 份额类 别 等, 调整 前
基金管理 人需及 时公告 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不需 要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 第6 章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中“二、
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
日及时
间”
2、申购、 赎回开 始日及 业务办理 时
间
基金管理 人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超过三 个月开 始办理 申 购, 具体 业
务办理时 间在申 购开始 公 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 人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超过三 个月开 始办理 赎 回, 具体 业
务办理时 间在赎 回开始 公 告中规定 。
2 、申购、 赎回开 始日及 业务办理 时
间
基金管理 人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超过三 个月开 始办理A 类基金份 额
的申购, 具体业 务办理 时 间在申购 开
始公告中 规定。
基金管理 人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超过三 个月开 始办理A 类基金份 额
的赎回, 具体业 务办理 时 间在赎回 开
始公告中 规定。
C 类基金 份额开 始办理 申 购、赎回 业
务的时间 具体在 招募说 明 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 中载明 。
第7 章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之
“(二)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 关规定 , 基金 管 理人的权 利
包括但不 限于:
(17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前 提
下, 制订和调 整有关 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 交易过 户 和定投等 业
务规则, 在法律 法规和 本 基金合同 规
定的范围 内决定 和调整 基 金的除调
高管理费 率、 托 管费率 之 外的基金 相
关费率结 构和收 费方式 ;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 关规定 , 基金 管 理人的权 利
包括但不 限于:
(17)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 法规的前 提
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基 金 认购、 申 购、
赎回、 转 换、 非 交易过 户 和定投等 业
务规则, 在法律 法规和 本 基金合同 规
定的范围 内决定 和调整 基 金的除调
高管理费 率、 托 管费率 和 销售服务 费
率之外的 基金相 关费率 结 构和收费
方式;
第8 章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一、 召开 事由
1、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下 列事由之 一
的,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5)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的报酬标 准, 但 根据法 律 法规的要 求
提高该等 报酬标 准的除 外 ;
2、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协 商后修 改, 不 需 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 费
和其他应 由基金 承担的 费 用;
一、 召开 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下 列事由之 一
的,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5)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的报酬标 准和提 高销售 服 务费收费
标准, 但 根据法 律法规 的 要求提高 该
等报酬标 准的除 外;
2 、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协 商后修 改, 不 需 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 费、
销售服务 费和其 他应由 基 金承担的
费用; 第15 章
“基金费
用与税
收”中
“一、基
金费用的
种类”
1、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
2、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
3、基金管 理人与 标的指 数供应商 签
订的相应 指数许 可协议 约 定的指数
使用许可 费;
4、《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5、《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
的会计师 费、 律 师费、 审 计费、 诉 讼
费和仲裁 费;
6、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费用;
7、基金的 证券、 期货交 易费用;
8、基金的 银行汇 划费用 ;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 以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的其 他
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
3 、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费;
4 、基金管 理人与 标的指 数供应商 签
订的相应 指数许 可协议 约 定的指数
使用许可 费;
5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6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
的会计师 费、 律师费 、 审 计费、 诉 讼
费和仲裁 费;
7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费用;
8 、基金的 证券、 期货交 易费用;
9 、基金的 银行汇 划费用 ;
10、 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的其 他
费用。
第15 章
“基金费
用与税
收”中
“二、基
金费用计
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
式”
3、指数使 用许可 费
……
上述 “一 、 基金 费用的 种 类中第 4 -9
项费用” , 根据 有关法 规 及相应协 议
规定, 按 费用实 际支出 金 额列入当 期
费用, 由 基金托 管人从 基 金财产中 支
付。
3 、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不 收 取销售服 务
费,C 类 基金份 额的销 售 服务费年 费
率为 0.4% 。
本基金销 售服务 费按前 一 日C 类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0.4% 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 算方法 如 下:
H =E ×0.4% ÷当 年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份 额每日 应 计提的销 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 基金份 额前一 日 基金资产 净
值
销售服务 费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托管 人 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 付指令 , 经基 金 托管人复 核
后于次月 前5 个 工作日 内 从基金财 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各销售 机 构, 或一 次
性支付给 基金管 理人并 由 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 各基金 销售机 构 , 若遇法 定
节假 日、 休息日 ,支付 日 期顺延。
4 、指数使 用许可 费
......
上述“一 、基金 费用的 种 类中第 5 -
10 项费用 ” , 根 据有关 法 规及相应 协
议规定, 按费用 实际支 出 金额列入 当
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 从 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15 章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四、费用 调整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 可根据基
金规模等 因素协 商一致 , 酌情调低 基
金管理费 率、 托管 费率, 无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提 高 上述费率 需
经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 议通过。 基
金管理人 必须于 新的费 率 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 介上公 告。
四、费用 调整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 可根据基
金规模等 因素协 商一致 , 酌情调低 基
金管理费 率、 托 管费率 和 销售服务 费
率,无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
提高上述 费率需 经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通过。 基金管 理 人必须于 新
的费率实 施日前 在指定 媒 介上公告 。
第16 章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中
“三、基
金收益分
配原则”
4、同一类 别每一 基金份 额享有同 等
分配权;
4 、由于本 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 取
销售服务 费, 而C 类基 金 份额收取 销
售服务费 , 各基 金份额 类 别对应的 可
分配收益 将有所 不同。 同 一类别每 一
基金份额 享有同 等分配 权 ;
第18 章
“基金的
信息披
露”中
“五、 公
开披露的
基金信
息”
(七)临 时报告
16、 管理费、 托 管费等 费 用计提标 准、
计提方式 和费率 发生变 更 ;
(七)临 时报告
16、 管 理费 、 托管 费、 销 售服务费 等
费用计提 标准、 计提方 式 和费率发 生
变更;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摘要 、托 管协议 涉及 以上 修改 之处 也进行 了相 应修 改。
重 要提 示:
1 、本 公司于 本公 告日 在网站 上同时 公布经 修改 后的 本 基金合 同及托 管协 议;招 募说明
书及摘 要将 随后 在定 期更 新时进 行相 应修 改。
2 、 投 资人 可 访问 本 公司 网 站(www.nffund.com) 或 拨 打 全国 免 长 途话 费 的客 户 服 务电 话
(400 -889 -8899) 咨询 相关 情况。
风 险提 示 : 本公 司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投资 人投资 于本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 文件 。敬 请投 资人留 意投 资风 险。
特 此公 告。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