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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信息联接(002900)

500信息联接:关于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南 方中证 500 信息技 术指数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新增 C 类 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 合同 的公告 
 
根据 《中 国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南方 中证500 信 息技 术指 数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发 起式 联
接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的 约定, 为更好 的满 足 广 大投 资 人 的理财 要求 ,
南方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本公 司” )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一 致, 决定 于 2017 年2 月 23 日 起对 旗下 南方中 证 500
信息技 术指 数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发起 式联接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 ) 增加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的C 类 份 额, 并对 本 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 作相 应修 改。 现将 具体事 宜公 告如
下: 
 
一、新增 C 类份 额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 起, 本基金 增加 C 类 份额 , 本 基金原 有份 额 为 A 类 份额 , 并 对两 类
份额 分 别设 置基 金代 码 (A 类;C 类) 。投资 人 申购 时可以 自主 选择 A 类 份额 (现有 份额 )
或C 类 份额 对应 的基 金代 码进行 申购 。 目 前已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 其 基金账 户中 保留
的本基 金份 额余 额 为A 类 份额。 
1 、申 购费 
无 
2 、赎 回费 
本基金C 类 份额 赎回 费率 最高不 超过 0.5% ,随 申请 份额持 有时 间增 加而 递减 。具体 如
下表所 示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收 取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4%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C 类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的0.4% 年费率 计提 。 
 
二 、本 基 金 C 类份 额适 用 的销售 机构 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销售 机构 暂仅 包括 本公 司直 销机 构。 
如有其 他销 售机构 新 增办 理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申购 赎回等 业务 ,请 以本 公司 届时相 关
公告为 准。 
 
三 、基 金合 同的 修订 内容 
为确保 本基金 增加 C 类份 额符合 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 , 本 公司 根 据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的 结果, 对 《基金 合同》 的相关 内容 进行了 修订。 本次 《 基金 合同》 修 订的 内
容对原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无实 质性 影响 , 不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并 已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 基金 合同 》 的具体 修订 内容 如下 : 
章节 原文 修订后 内容 
第2 章
“释
义” 



45、A 类 基金份 额 : 指不 从基金资 产中 计提销售 服务费 的基金 份 额 46、C 类 基金份 额 : 指从 基金资产 中计 提销售服 务费的 基金份 额 第3 章 “基金 的基本 情况”


十、基金 份额的 类别 本基金根 据销售 服务费 及 赎回费收 取 方式的不 同,将 基金份 额 分为不同 的 类别。 不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 计 提销售服 务 费的基金 份额, 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 ;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 销售服务 费 的基金份 额,称 为 C 类 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 额分别设 置 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 份 额将分别 计 算并公告 基金份 额净值 。 投资人可 自行选 择 认购 、 申购的基 金 份额类别 。


根据基金 运作情 况,基 金 管理人可 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基金 合 同的约定 以 及对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 质性不利 影 响的情况 下,经 与基金 托 管人协商 , 停止现有 基金份 额类别 的 销售或者 增 加新的基 金份额 类别等 , 调整前基 金 管理人需 及时公 告并报 中 国证监会 备 案, 不需要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第6 章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中 “二、 申购与 赎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2 、 申购、 赎 回开始 日及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 人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 超过三个 月开始 办理申 购 ,具体业 务 办理时间 在申购 开始公 告 中规定。 基金管理 人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 超过三个 月开始 办理赎 回 ,具体业 务 办理时间 在赎回 开始公 告 中规定。 2、 申购、 赎 回开始 日及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 人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 超过三个 月开始 办理 A 类 基金份额 的 申购,具 体业务 办理时 间 在申购开 始 公告中规 定。 基金管理 人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 超过三个 月开始 办理 A 类 基金份额 赎 回,具体 业务办 理时间 在 赎回开始 公 告中规定 。 C 类基金 份额开 始办理 申 购、 赎回业务 的时间具 体在招 募说明 书 或其他相 关 公告中载 明。 第8 章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一、 召开 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下 列事由之 一 的,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 但法律法 规、中 国证监 会 另有规定 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的除 外 :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 报酬标准 ; 一、 召开 事由 1、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下 列事由之 一 的,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 但法律法 规、中 国证监 会 另有规定 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的除 外 :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 报酬标准 和提高 销售服 务 费收费标 准,但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要 求提高该 等 报酬标准 的除外 ; 第15 章“基 金费用 与税 收”中 “一、 基金费 用的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 3 、 基金管理 人与标 的指 数供应商 签订 的相应指 数许可 协议约 定 的指数使 用 许可费; 4 、 《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 信息披露 费用; 5 、 《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 会计师费 、律师 费、审 计 费、诉讼 费 和仲裁费 ; 6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费用; 7 、基金的 证券/ 期货交 易 费用; 8 、基金的 银行汇 划费用 ; 9 、基金相 关账户 的开户 及维护费 用; 10、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和 《基金合同 》 约定,可 以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的其 他 费用。 1、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 2、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 3、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费; 4、 基金管理 人与标 的指 数供应商 签订 的相应指 数许可 协议约 定 的指数使 用 许可费; 5、 《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 信息披露 费用; 6、 《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 会计师费 、律师 费、审 计 费、诉讼 费 和仲裁费 ; 7、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费用; 8、基金的 证券/ 期货交 易 费用; 9、基金的 银行汇 划费用 ; 10、 基金相 关账户 的开户 及维护费 用; 11、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和 《基金合同 》 约定,可 以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的其 他 费用。 第15 章“基 金费用 与税 收”中 “二、 基金费 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 准和支 付方 式” 上述“一 、基金 费用的 种 类中第 3-10 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 规 及相应协 议 规定,按 费用实 际支出 金 额列入当 期 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从 基 金财产中 支 付。 3、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 收 取销售服 务 费, C 类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费年 费率 为0.4% 。


本基金销 售服务 费按前 一 日 C 类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0.4% 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 算方法 如 下:


H=E×0.4% ÷当 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 份额每 日应 计提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C 类基金 份额前 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 费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托 管费划付 指令, 经基金 托 管人复核 后 于次月前5 个工 作日内 从 基金财产 中 一次性支 付给各 销售机 构 ,或一次 性 支付给基 金管理 人并由 基 金管理人 代 付给各基 金销售 机构, 若 遇法定节 假 日、休息 日,支 付日期 顺 延。 上述“一 、基金 费用的 种 类中第 4-11 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 规 及相应协 议 规定,按 费用实 际支出 金 额列入当 期 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从 基 金财产中 支 付。 第16 章“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中 “三、 基金收 益分配 原则” 4 、每一基 金份额 享有同 等分配权 ; 4、 由于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不收 取销 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 份 额收取销 售 服务费, 各基金 份额类 别 对应的可 分 配收益将 有所不 同。本 基 金同一类 别 每一基金 份额享 有同等 分 配权; 第18 章“基 金的信 息披 露”中 “五、 公开披 露的基 金信 息” (七)临 时报告 16、 管理费 、 托管 费等费 用计提标 准、 计提方式 和费率 发生变 更 ; (七)临 时报告 16、管理 费、托 管费、 销 售服务费 等 费用计提 标准、 计提方 式 和费率发 生 变更;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摘要 、托 管协议 涉及 以上 修改 之处 也进行 了相 应修 改。











重 要提 示:








1、 本公 司于本 公告日 在网站上 同时 公布经 修改 后的 本 基 金合 同及托 管协 议;招募 说明 书及摘 要将 随后 在定 期更 新时进 行相 应修 改。








2 、投 资 人 可访 问 本公司 网 站(www.nffund.com) 或 拨 打 全 国免 长 途话 费 的客 户 服 务 电话 (400 -889 -8899) 咨询 相关 情况。





风 险提 示 : 本公 司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投资 人投资 于本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 文件 。敬 请投 资人留 意投 资风 险。








特 此公 告。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