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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小康ETF联接C(004346)

南方小康:关于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中证 南方小 康 产业 交易 型开放 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联接基金 
增加C 类 份额 并 修 改基金合 同的公 告 
 
根据 《中 国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中证 南方小 康产 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基 金合 同 》
(以下 简称 “ 《 基金 合同》 ” ) 的约 定, 为 更 好的 满足 广大投 资 人 的理 财要 求, 南方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 司” )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基
金托管 人 ” ) 协商 一致 , 决 定 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 对旗下 中证 南方 小康 产业 交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增加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的 C 类 份额 , 并对
本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 作 相应修 改。 现将 具体 事宜 公告如 下: 
 
 
一 、新增 C 类份 额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 本基金 增加 C 类 份额 , 本 基金原 有份 额 为A 类 份额 , 并 对两 类
份额 分 别设 置基 金代 码 (A 类;C 类) 。投资 人 申购 时可以 自主 选择 A 类 份额 (现有 份额 )
或C 类 份额 对应 的基 金代 码进行 申购 。 目 前已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 其 基金账 户中 保留
的本基 金份 额余 额 为A 类 份额。 
1 、申 购费 
无 
2 、赎 回费 
本基金C 类 份额 赎回 费率 最高不 超过 0.5% ,随 申请 份额持 有时 间增 加而 递减 。具体 如
下表所 示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收 取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3 、基金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4%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C 类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的0.4% 年费率 计提 。 



二 、本 基 金C 类 份额 适用 的销售 机构 本基 金C 类 份额 的销 售机构 暂仅 包括 本公 司直 销机 构。 如有其 他销 售机构 新 增办 理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申购 赎回等 业务 ,请 以本 公司 届时相 关 公告为 准。 三 、基 金合 同的 修订 内容 为确保 本基金 增加 C 类份 额符合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公 司根 据与基 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的结 果, 对 《基 金合同 》 的相 关内 容进行 了修 订。 本 次 《基 金合同》 修订 的 内容对 原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无 实质 性影 响, 不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并已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 基 金合 同 》的具 体修 订内 容如 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 内容 第1 章 “前言和 释义”


A 类基金 份额: 指不从 基 金资产中 计 提销售服 务费的 基金份 额 C 类基金 份额: 指从基 金 资产中计 提 销售服务 费的基 金份额 第2 章 “基金的 基本情 况”


十、基金 份额的 类别 本基金根 据销售 服务费 及 赎回费收 取方式的 不同, 将基金 份 额分为不 同 的类别。 不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 计 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 金份额, 称为A 类基金份 额;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 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 份额,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 份 额分别设 置 代码。 由 于基金 费用的 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C 类基 金 份额将分 别 计算并公 告基金 份额净 值 。 投资人可 自行选 择认购 、 申购的基 金 份额类别 。


根据基金 运作情 况, 基 金 管理人可 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 基金 合 同的约定 以 及对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 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 况下, 经与基 金 托管人协 商, 停止 现有基 金份额 类 别的销售 或 者增加新 的基金 份额类 别 等, 调整 前 基金管理 人需及 时公告 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不需 要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 第5 章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中“二、 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自 《 基金合同 》 生效后不 超过3 个月的 时 间内开始 办 理, 基金 管理人 应在开 始 办理申购 赎 回的具体 日期前2 日在 至 少一家指 定 媒体公告 。 本基金的A 类基 金份额 申 购、 赎回 自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不 超 过 3 个月 的 时间内开 始办理 , 基金 管 理人应在 开 始办理申 购赎回 的具体 日 期前2 日在 至少一家 指定媒 体公告 。 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 日及时 间” C 类基金 份额开 始办理 申 购、赎回 业 务的时间 具体在 招募说 明 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 中载明 。 第6 章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之 “(二)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 关规定 , 基金 管 理人的权 利 包括但不 限于: (12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 前提下 , 制订 和 调整 《业 务 规则》 , 决定和 调整除 调 高管理费 率 和托管费 率之外 的基金 相 关费率 结 构和收费 方式;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 关规定 , 基金 管 理人的权 利 包括但不 限于: (12)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的前提 下, 制订和 调整 《 业务 规则》 , 决 定和调 整除调 高管理费 率、 托管费率 和销售 服务费 率 之外的基 金相关费 率结构 和收费 方 式; 第7 章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一、 召开 事由 1、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下 列事由之 一 的,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 (5)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的报酬标 准, 但 根据法 律 法规的要 求 提高该等 报酬标 准的除 外 ; 2、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协 商后修 改, 不 需 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 费、 基金托管 费; 一、 召开 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下 列事由之 一 的,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 (5)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的报酬标 准和提 高销售 服 务费收费 标准, 但 根据法 律法规 的 要求提高 该 等报酬标 准的除 外; 2 、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协 商后修 改, 不 需 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 费、 销售服务 费; 第14 章 “基金费 用与税 收”中 “一、基 金费用的 种类” 1、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 2、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 3、《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4、《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和 诉 讼费; 5、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费用; 6、基金的 证券交 易费用 ; 7、基金的 指数使 用费; 8、基金的 银行汇 划费用 ;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 以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的其 他 费用。 本基金终 止清算 时所发 生 费用, 按 实 际支出额 从基金 财产总 值 中扣除。 1 、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 3 、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费;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与基金相 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5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和 诉 讼费; 6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费用; 7 、基金的 证券交 易费用 ; 8 、基金的 指数使 用费; 9 、基金的 银行汇 划费用 ; 10、 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的其 他 费用。 本基金终 止清算 时所发 生 费用, 按 实 际支出额 从基金 财产总 值 中扣除。 第14 章 “基金费 用与税 收”中 “二、基 金费用计 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 基金费 用的种 类 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 及 相应协议 规 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金 额 列入当期 费 用,由基 金托管 人从基 金 财产中支 付。 3 、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不 收 取销售服 务 费,C 类 基金份 额的销 售 服务费年 费 率为 0.4% 。


本基金销 售服务 费按前 一 日C 类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0.4% 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 算方法 如 下:


H =E ×0.4% ÷当 年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份 额每日 应 计提的销 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 基金份 额前一 日 基金资产 净 值


销售服务 费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托管 人 发送基 金 托管费划 付指令 , 经基 金 托管人复 核 后于次月 前2 个 工作日 内 从基金财 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各销售 机 构, 或一 次 性支付给 基金管 理人并 由 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 各基金 销售机 构 , 若遇法 定 节假日、 休息日 ,支付 日 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费 用的种 类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 及 相应协议 规 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金 额 列入当期 费 用,由基 金托管 人从基 金 财产中支 付。 第14 章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四、费用 调整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 协商一致 后, 可根 据基金 发展情 况 调整基金 管 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 等 相关费率 。 调高基金 管理费 率、 基 金 托管费率 等 费率, 须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审 议; 调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基金托管 费 率等费率 , 无须 召开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大会。 四、费用 调整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 协商一致 后, 可根 据基金 发展情 况 调整基金 管 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 等 相关费率 。 调高基金 管理费 率、基 金 托管费率 、 销售服务 费率等 费率, 须 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 调 低 基金管理 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 销 售 服务费率 等 费率,无 须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第15 章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中 “三、基 金收益分 配原则” 1、每一基 金份额 享有同 等分配权 ; 1 、由于本 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 取 销售服务 费, 而C 类基 金 份额收取 销 售服务费 , 各基 金份额 类 别对应的 可 分配收益 将有所 不同。 本 基金同一 类 别每一基 金份额 享有同 等 分配权; 第17 章 “基金的 信息披 露”中 “五、 公 开披露的 基金信 息” (七)临 时报告 16、 管理费、 托 管费等 费 用计提标 准、 计提方式 和费率 发生变 更 ; (七)临 时报告 16、 管 理费 、 托管 费、 销 售服务费 等 费用计提 标准、 计提方 式 和费率发 生 变更; 18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 算”中 “一、 《基 金合同》 的变更” 1、以下变 更《基 金合同 》的事项 应 经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 议通过: (4)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的报酬标 准 (法 律法规 和 中国证监 会 另有规定 的除外 ) ……


但出现下 列情况 时, 可 不 经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 , 由基 金 管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 同意后 变更并 公 告, 并报 中 国证监会 备案: (1)调低基 金管理 费、基 金托管费 ; 1 、以下变 更《基 金合同 》的事项 应 经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 议通过: (4)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的报酬标 准和提 高销售 服 务费收费 标准 (法 律法规 和中国 证 监会另有 规 定的除外 ); ……


但出现下 列情况 时, 可 不 经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 , 由基 金 管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 同意后 变更并 公 告, 并报 中 国证监会 备案: (1)调低基 金管理 费、基 金托管费 、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摘要 、托 管协议 涉及 以上 修改 之处 也进行 了相 应修 改。








重 要提 示:








1 、本 公司于 本公 告日 在网站 上同时 公布经 修改 后的 本 基金合 同及托 管协 议;招 募说明 书及摘 要将 随后 在定 期更 新时进 行相 应修 改。








2 、 投 资人 可 访问 本 公司 网 站(www.nffund.com) 或 拨 打 全国 免 长 途话 费 的客 户 服 务电 话 (400 -889 -8899) 咨询 相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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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此公 告。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