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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甑智混合(002850)

南方甑智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 年01 月06 日
 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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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 绪言.............................................................................................................................................4
§ 2 释义.............................................................................................................................................5
§ 3 基金管理人.................................................................................................................................9
§ 4 基金托管人...............................................................................................................................18
§ 5 相关服务机构...........................................................................................................................24
§ 6 基金的募集...............................................................................................................................36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37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8
§ 9 基金的投资...............................................................................................................................47
§ 10 基金的财产.............................................................................................................................57
§ 11 基金资产估值.........................................................................................................................58
§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3
§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5
§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68
§ 16 风险揭示.................................................................................................................................73
§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6
§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14
§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7
§ 23 备查文件...............................................................................................................................118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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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9日证监许可[2016]1003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已
于2016年7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月
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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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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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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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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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期: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开放期的起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36、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
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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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
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4、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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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十八
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调研员。1998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等职务,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
务、人力资源等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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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天津,中共党员,金融专业硕士,二十三年证
券从业经历,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
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
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年出生,籍贯浙江,中共党员,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十七年
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历任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员、华晨集团(香港)上海
办事处项目经理、通商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项目经理、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
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职工监事。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江西,中共党员,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
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
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
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
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
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年出生,籍贯四川,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
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
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中共党员,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
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
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
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
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
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四川,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中国籍。曾于
1988年至1992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2年至1995年在中
国人民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
证券部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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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年出生,籍贯山东,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
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
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湖南,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
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
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
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
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
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
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
学会高级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
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
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籍贯北京,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籍贯广东,民主党派,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
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
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
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
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商联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 监事会主席,1969年出生,籍贯江苏,中共党员,法律博士,中国籍。
 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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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公司治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
书记、副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浙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籍。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
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
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
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
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
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山东,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
国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
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
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
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兼债券部总经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6年7月至今,赵凤学、刘文良。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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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学先生,北京大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至2015年8月任职于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投资经理等职务,自2011年6月起管理分
红险和投资连结险的股票投资账户。2015年8月加入南方基金;2016年5月至今,任南方
新兴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南方甑智混合基金经理。
刘文良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7月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固定收益部转债研究员、宏观研究员、信用分析师;2015年2月至2015年8月,
任南方永利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今,任南方永利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今,
任南方弘利、南方安心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南方广利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
今,任南方甑智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南方荣发、南方卓元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
珂女士,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研究部总监茅炜
先生,投资部副总监张原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李璇女
士。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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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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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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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
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
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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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
至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5,639.90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4.1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7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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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至11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80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
管规模566.49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
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40.54亿元,同比增长29.28%,托管资产余额9.62万亿元,同比
增长52.89%。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
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
「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
管银行,该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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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 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
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
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231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
管资产,托管资产为9.62万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 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 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 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 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 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 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 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 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李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23692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 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 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叶旻 联系电话:0532-68609960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25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 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 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2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7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吴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8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3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2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3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35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钟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3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37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3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40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联系人: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4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4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4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 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 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45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4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陈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4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48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4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周勇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5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联系人: 蒋悦 电话:021-63890184 传真:021-38966360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51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52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53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 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 1幢 法定代表人:马富华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54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网址:http://www.cccb.cn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55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56 东亚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宝 联系人: 杨俊 电话:021-3866 3752 传真:021-3867 5314 客服电话: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9日证监许可[2016]1003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年6月13日至 2016年7月1日,共募集1,164,605,610.92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 为7205户。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 会。 1、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 净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和封闭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每2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开放期不 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 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后或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期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 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 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 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 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 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 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 1.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 (1)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回费。 (2)对于基金份额在申购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前申请赎回,则按下表所示规则收取赎回 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 日 0.75% 30日≤N<6个月 0.5% N≥6个月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 用50%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于比例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对应 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7 =96,875.2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前申请赎回10万份,基 金份额持有时间为3日。对应赎回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1.5%=1,525.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1525.5=100,174.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短期内继续 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 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 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 长。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 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3 基金转换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 与相关机构。 8.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8.17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8 基金份额的转让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19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9.3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 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 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改革方向, 争取抓住新经济成长,努力探寻在调结构、促改革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新经济体制下受益于改革,分享改革红利的优质企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B、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C、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D、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良好的激励机制, 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E、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2) 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 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 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 市值。 3)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最终的股票组合进行投资。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 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 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本基金采用包括自由现金流贴现模 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等估值方法。力争选择最具有 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 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 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5)增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或公开发行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股 票的融资方式。 对于企业而言,不管是身处发展成熟的传统产业,还是身处发展中的战略新兴产业, 利用增发手段充实资本金是至关重要的工作。本基金基于对经济运行状况、资本市场发展 状况的分析,通过对增发项目的研究,利用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选择能够 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增发项目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保值增值。 一方面,从战略投资的角度评估参与增发的预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积 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增发项目。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结束或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后,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择机卖出。另一方 面,从二级市场投资的角度评估进行增发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和风险,适当参与风险较 低的二级市场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发行人情况和投资人行为等方 面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 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 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选择个券,选择被价格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且整体 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 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 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特征,主要考虑 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杠杆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价差策略、 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 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 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 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 基础;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 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以外部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 对利率市场、信用市场进行研究,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在重点关注的投资 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研究员 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9.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5)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 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9.6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 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 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300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 准。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 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 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告 知托管人,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 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 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9.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9.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88,011,104.14 21.97 其中:股票 288,011,104.14 21.9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31,284,651.00 71.03 其中:债券


931,284,651.00 71.0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1,275.00 3.8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077,642.71 2.07 8 其他资产


14,822,322.23 1.13 9 合计





1,311,196,995.08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51,968,949.97 13.47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37,917.66 0.00 E 建筑业 15,592.23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0,885,794.62 0.9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58.68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46,331,465.54 4.11 J 金融业 12,172,525.44 1.08 K 房地产业 50,280,000.00 4.4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074,400.00 0.9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35,000.00 0.46 S 综合 - - 合计 288,011,104.14 25.53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606 绿地控股 2,000,000 17,420,000.00 1.54 2 000718 苏宁环球 2,000,000 17,260,000.00 1.53 3 002192 融捷股份 750,000 16,410,000.00 1.45 4 002153 石基信息 500,400 12,194,748.00 1.08 5 000671 阳光城 2,000,000 11,140,000.00 0.99 6 600153 建发股份 1,000,000 10,700,000.00 0.95 7 300011 鼎汉技术 500,000 10,360,000.00 0.92 8 600718 东软集团 500,000 9,830,000.00 0.87 9 601966 玲珑轮胎 360,000 9,680,400.00 0.86 10 300321 同大股份 250,000 9,650,000.00 0.86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99,860,146.00 35.4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43,608,000.00 30.46 6 中期票据 187,619,000.00 16.6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97,505.00 0.0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31,284,651.00 82.55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200 12晋兰花 500,000 49,650,000.00 4.40 2 136176 16绿地01 500,000 48,500,000.00 4.30 3 1180073 11北部湾港债 310,000 31,353,400.00 2.78 4 122337 13魏桥02 300,000 30,657,000.00 2.72 5 101355009 13中铝业 MTN001 300,000 30,543,000.00 2.71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9,285.0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404,127.2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238,909.9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822,322.23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9.10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2016.07.06-2016.12.31 -3.10% 0.28% -0.55% 0.19% -2.55% 0.09%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3.10% 0.28% -0.55% 0.19% -2.55% 0.09%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7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 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 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 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 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 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 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 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 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 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说明。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 动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本基金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6、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或者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 16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因此股票市场和 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 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 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封闭期持仓债券的规模大于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因市场利率波动、信用利差 变化等因素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式型基金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 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 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4、定期开放机制的风险 (1)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 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 日历日期可能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 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 击成本。 5、《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 人大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a)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b)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 日净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等证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等证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 率。 三、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 1、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 成管理风险。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会因各种原因面临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 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 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 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券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 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 免此类风险。 3、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 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 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 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 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 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15)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 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 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 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 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 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 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 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 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 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5)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 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 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 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 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 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 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 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 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 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按照本部分的约定或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共同书面确认 的其他方式进行。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 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 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 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 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 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 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 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 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 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 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 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 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 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 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 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 应于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 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 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 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 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 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 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 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 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 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 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 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 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 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 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 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 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 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 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 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 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 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 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 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 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 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且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 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 为“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 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 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 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 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 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 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 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 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 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H类份额,则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 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场外交易手 机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南 方e站通”,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e站通”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 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 则。 3、信息资讯服务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获得投资咨询、服务定制/取消等专项服务。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或者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4008898899”)或 下载手机客户端,可查阅基金净值、基金动态及活动、服务资讯等,也可通过“微客服” 或“在线客服”获得投资咨询、服务定制/取消等专项服务。如绑定或登录个人账户,还可 享有基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式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齐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春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阳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2 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3季度报告 2016-10-25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南方甑智混合(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 23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2、《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