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睿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信 建 投 睿康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中 信 建投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北 京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零一 七年 二 月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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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 经中国证
监会2017 年1月10日证监许可 〔2017〕70号文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 。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北京银行” ) , 登记 机构为本公司。
4、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2017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 和 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 在发售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减、 变更销售机构, 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
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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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 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 一
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 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2 月10 日《上海证券报》上或本公司
网站上的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他法律文件 。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
宜。
1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9-108-108 (免长途话费) 或各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 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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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 1.00 元份额发售面值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有
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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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 次 份 额 发售 基 本 情 况
( 一) 基金名 称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 基金简 称和 代码
中信建投睿 康A : 004268
中信建投睿康 C : 004269
( 三) 基金类 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四)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 额面 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六) 基金募 集规 模上限
本 基金 不设固 定的 募集规 模。
( 七) 发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八) 销售机 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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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基金份 额发 售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7 年2 月13 日起至 2017 年3 月23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
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
管理人将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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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认 购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 一) 认购方 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二) 基金份 额发 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 三) 认购费 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 1: 基金 的认 购费 率结 构表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100 万 元以 下 1.00%
100 万 (含 )至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含)以上 每笔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率为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认购费率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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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00%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1+1.0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30.00 )/1.00=99,039.90 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得到 99,039.9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 笔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 +50.00 )/1.00=100,050.00 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获得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四) 基金的 认购 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
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
中 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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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 一) 中信建 投网 上直销 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和认 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
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 本公司 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二) 中信建 投直 销中心 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和认 购程序 :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
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
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 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
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4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个
人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
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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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 ) 投资者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T+2 日, 如 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本公司 直销中 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T 日提交 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T+2 日, 如 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本公司 直销中 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4 )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
金名称 、代码 和金额等 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
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 ,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 )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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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销售本 基金 的银行 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具体营业日 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
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四) 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 受理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资金账户的开立 (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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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证 券公司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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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 中信建 投直 销中心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和认 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 填写合格并加盖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 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 签章的 《 开
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
(6 )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7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 式三份。
(9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及账户证明文件
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 如需采用传真办 理业务, 还需签订 《直 销 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 一式两
份。
(11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机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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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 》 ,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 ) 投资者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T+2 日, 如 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T 日提交 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T+2 日, 如 遇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4 )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
金名称 、代码 和金额等 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
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 ,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 )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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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销售本 基金 的银行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
参考,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2)法 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三) 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 受理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 已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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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
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 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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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
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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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并在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 同生效。 基
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未达到基金备案 条件的, 则本基金募集 失败, 基 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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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 次 份 额 发售 当 事 人 及 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 年9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12 月28 日 《关于北京城
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复[1995]470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67222.9737 万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 :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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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 蒋月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19 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2 )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 :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9-108-108 (免 长途话费)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其他销售机构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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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联系人: 陆奇
( 六)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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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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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