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 富通 全球 美元 收益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2 月13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 全球美元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场外简称:海富通美元债 (QDII) ;场内简称:美元债
基金主代码 5013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11 月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以
及 《海富通全球 美 元 收益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LOF) 基金
合同》 、《 海富通 全 球美元 收 益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LOF)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2 月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2 月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美元债人民币份额 海富通美元债美元份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300 0036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暂不开放场外份额(含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申购。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 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
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
定的时间为准。 如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遇节假日、 休市或暂停交易, 基金管
理人将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本基金 暂不开放 场外份额(含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 申购。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场内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 元, 单笔 申购最高
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0 元,且需为人民币1 元的整数倍。
单个投资者的 单日场内 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人民币100,000 元, 对于超过
限额的 申 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累计净申购金额暂不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当累计净申购金额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当日 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并暂停申
购 。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外汇额度的 实际情况, 适当调整本基金累计净申购金额的
上限。
3.2 申购 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 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元)
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200 万
0.50%
2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美元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美元)
费率
M <20 万
0.80%
20 万≤M<40 万
0.50%
40 万≤M<100 万
0.30%
M≥100 万
200 美元/笔
注: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
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人民币份额时, 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10 份 基 金 份 额 ; 场 内 单 笔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是 整 数 份 , 且 不 能 超 过
99,999,999 份;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赎 回时或 赎 回后在销 售机 构(网点) 保留的人民
币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美元份额时,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美元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销售机构网点处持有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最低份额
为10 份, 持有的本基金美元份额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
后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处剩余的人民币份额低于 10 份,或美元
份额低于 1000 份时, 登记机构可对剩余的相应类别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场内份额除外) 。
4.2 赎回 费率 持有年限(Y) 费率
Y<1年 1.00%
1年≤Y<2年 0.50%
Y≥2年 0
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 机构
无。
5.1.1 场 外非 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 销售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2 日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 披露开放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开放申 购、赎 回 等事 项予以说 明。投 资者欲 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 报》 、 《上海
证券报》 和《证 券时报 》上的 《 海富通 全球美 元收益债 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查阅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 )投资者 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
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当申购申请经全部确认后将导致基金规模超过本基金可用外汇额度时,
管理人有权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 并暂停申购; 当发生申购比例确认
时,可能出现申购的实际适用费率高于申购申请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
(4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及 希 望 了 解 本 公 司 旗 下 管 理 基 金 其 他
有关信 息的投 资者, 可 拨打本 公司的 客户服 务 电话(40088-40099 ) 垂询相 关事
宜。
(5 )风 险提示 :本基 金管理人 承诺以 诚实信 用、勤勉 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