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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3个月理财A(000806)

信诚3个月理财:基金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信诚3个 月理 财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发售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 信 诚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 月





录 第一部分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3 第二部分 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7 第三部分 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7 第四部分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13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5 第七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6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其他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9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 【重要 提示】 1、 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已经中 国证监 会2014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14]868号文注册 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 金募 集期自2014 年10月13 日至2014 年10 月17日 ,投 资人可 以 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销售 网点 认购本基金。 5、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 6、 投资 人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基 金募集 期内本 公司直 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 一个 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无须重复开户。 7、 在基 金募集 期内, 投资人可 多次认 购基金 份额, 本 基金首 次认购 最低金 额为1,000 元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1,000 元。各 销售 机构 对本基金 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每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 笔最低金额1,000 元 人 民 币 。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本 基 金 认 购 业 务 的 不 受直销网 点最低 认购金 额的限制,最低 认购金 额为单笔1,000 元。 本 基金直销 网点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8、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但已受 理的认 购申请 不得撤 销 。 9、 销售网点 (指直销网点和/ 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网点) 对申请 的受理并 不表示 对该申 请的成功 确认, 而仅代 表销售网 点确实 接受了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 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 情况, 请详细 阅读刊登 在中国 证监会 指定报刊 和网站 上的《 信诚3个月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 本基金直销网点 以 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 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 时间等事项以各销 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 在募 集期间 ,除本 公告所列 的销 售 机构外 ,如本基 金 调整 销售机 构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咨询 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 第 一部分 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 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首个 封闭 期以外, 为3个月。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转入、 转换转出等业务。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 本基金将进入 一个开放 期,每 个开放 期不超过5个工 作日。 一般情况 下, 本 基金在 开放期内开 放申购、 赎回 等业务, 具体开放期安排以及开放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剩余天数不足15天, 则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 该 季 度 的 下 一 个 季 度 末 倒 数 第5 个 工 作 日 起 至 下 二 个 季 度 初 第5 个 工 作 日 之 间 不 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 间; 否则, 本基金的首个 开放期为该季度末倒数第5个工作日 起至下一个季度初第5 个工作日之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首个开放期的具体 开放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售公告或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 人可在 本基金 开始募集 前或开 放期开 始前至少2个工 作日, 在指定 媒介 发布 公告, 公布首 个或下一 封闭期 的起始 日和终止 日,投 资者申 购本基金、 赎回本基金、 其他交易方式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 作,则本基金可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等业务, 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下一 封闭期 (如有) 开始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4 时间相应顺延。 在不改变本基金 运作机制 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某 一个或 多个封闭 期的确 定方法 以及申 购和赎回 开放日 的安排 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 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基金管 理人相关公告。 在条件允许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申购 、 赎回方式, 或开 通集中申购及其他服务功能, 调整 所涉及的基金合同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五、 本基金的首个 封闭期及首个封闭期到期后赎回等安排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首个封闭期终止日为2014 年12月末倒数第3个工作 日的前一日。 基金管理 人可在 首个 开 放期开始 前至少2个工 作日,在 指定媒介 发布 公告, 公布下一封闭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赎回本基金、 其他交易 方式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 则本基金可公布不 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如果 基金管理人在 首个开放期开始前至少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 未暂停下 一封闭 期运作 ,则 本基 金 首个 开放期 起始日为2014 年12 月末 倒数第3个 工作 日, 本基金 将自2014 年12月 末倒数 第3个 工作 日起 开放赎回 ,首 个 开放期不 超过5个工作日 。 如果 基金管理人在首个开放期开始前至少2个工作日, 在指定 媒 介 发布公告 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 则 本基金将在 首个封闭期终止日日终, 将全部 基金份额自动赎回。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之后的各封闭期、 开放期有关事项和规定, 请阅读本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5 八、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十、销售机构 1、直销 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 集相关事宜的问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www.xcfunds.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 机构的 联系方 式请见本 公告的 附件, 如在募集 期间 调整 销售 机构, 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 销 售机构调整营业网点则由该 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 年10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认购的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但整个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二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6 (1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 设某投 资者投 资1,000元认 购本基 金, 假设这1,000 元在 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46 )/1.00=1,000.46 份 即 投 资 者 投 资1,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加 上 募 集 期 间 利 息 后 一 共 可 以 得 到 1,000.46 份基金份额。 (2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 (3 )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 业务 在销售机构支持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 约定赎回业务。 本基金将自认购期起开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于本基 金的募集期在能够支持办理约定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办理约定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是指投资人在本基金募集期或开放期提交认购或申购 申请同时, 约定在指定 封闭期结束后的约定赎回日 赎回基金份额, 由基金管理人 于约定赎回日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约定 赎回业务时, 即为同意在约定 封闭期结束后的约定赎回日 自动赎回其指定的基金 份额 。 本基金目前约定赎回业务的指定封闭期为一个封闭期, 即投资人办理基金份 额的约定赎回业务后确认的本基金份额, 将在最近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约定赎回 日自动赎回。约定赎回日为最近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的约定赎回代码为:000806。 投资人通过约定赎回代码 (000806)认 购 或申购 本基金, 即表示投资人同意在 接下来的一个封闭期 结束后的约定赎回日 自动赎回 该部分 基金份 额,约定 赎回日 为该封 闭期结束 后的第 一个赎 回开放日。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7 其他业务规则与普通认申购代码下的规则保持一致。 同时, 普通认购或申购业务将照常开展, 业务代码为:000807。 投资人通过 该代码 (000807) 办理认购或申购业务后确认的本基金份额将不会自动赎回, 投 资人 需要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时, 应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 应正确填写相关的业务代码 。 因错误填写相关代 码造成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欲 了解本 基金之 后的各封 闭期 约 定赎回 业务办理 的有关 事项和 规定 , 请阅读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 二部分 募 集方式 与相 关规 定 一、 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 二、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为1,000 元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1,000 元。各 销售 机构 对本基金 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三、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追加认 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 金认购业务 的不受直 销网点 最低认 购金额的 限制, 最低认 购金额为 单笔1,000 元 。本基金 直销 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四、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 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第 三部分 直 销中心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4 年10 月13 日至2014 年10 月16 日,上午9:00 至下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8 午15:00 ,2014年10月17 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不 受理认购)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 投资人/ 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 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 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9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 之前, 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 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也 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为 无 效 认 购 后7 个 工 作 日 内 ( 届 时 募 集 期 已 结 束 的 除外) 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 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4 年10 月13 日至2014 年10 月16 日,上午9:00 至下 午15:00 ,2014年10月17 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不 受理认购)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其他组 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 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0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制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 或 负 责 人 章 )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 非 法 定 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 要留存的材料为: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加盖单 位公章 ) ,如 为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还需《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 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单 位公章的 机构代 码证和 税务登记 证的复 印件; 指定银行 出具的 开户证 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章( 负责人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办 理 时 提 交 ) ; 预 留 印 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 列直销资金专户 。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1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 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 之前,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 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 金。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 退回, 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届时募集期已结束 的除外)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2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 及认 购的时 间 :2014年10 月13 日至2014 年10月17 日 (周六 、 周日照 常受理认购)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 )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 ,选择" 新 开户" 选项 (2 )阅读风险提示函 ,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 )选择银行卡 ,输入个人信息 (4 )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 )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成功 (6 )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 )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 )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 认购" 选项 (3 )输入认购金额 (4 )确认认购金额 (5 )农 业银行 、建设 银行卡、 上海汇 付数据 服务有限 公司开 通的天 天盈账 户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 招商银行卡、 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https://trade.xcfunds.com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 )建设银行银行卡( 该银行卡需办理 USB KEY 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 )农业银行银行卡 (3 )招商银行银行卡 (4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 5、注意事项: (1 )认 购申请 当日下 午15:00 之前, 若投资 人的认购 资金未 到本公 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 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3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也 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第 四部分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一、 中国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 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 :00~16:00 (周六 、 周日 部分 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 2)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 +2日(工作 日)在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4 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 :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 2)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 并加 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 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一 式两份) , 加盖 机构公 章、法定 代表人 签章和 与资金账 户一致 的预留 印鉴的“中 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 销户申请书(单位)” 。 T+2日,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中国银行为机构投 资者打印 “ 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3) 提出认购申请 ①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 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 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 为其办理认 购并打印 “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5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 应在 T +2日 (工作日) 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 暂不通过上述 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办理开户和认购; 如果增 加 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第 五部分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 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 二、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 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 出。 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第 六部分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一、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 人 在十日内委 托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认 购 资 金 进 行 验 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6 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30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 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 第 七部分 本 次份额 发售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142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 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7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号: 证监基字【1998】24 号 三、 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 68649788 网址:www.xcfunds.com 四、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五、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8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信诚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9 附:本 基金直销机构及其他 销 售机构联系方 式名录 1.直 销机 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杨雁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及 赎 回 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www.xcfunds.com 2.其他 销 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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