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通 跨界 成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 一 五 年 九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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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发行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182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准予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 ) 。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 包括 本
公司 的 直 销 柜 台 ( 指 本 公 司 机 构 理 财 部 机 构 销 售 及 服 务 深 圳 小 组 、 北 京 小 组 及 上 海 小
组 ) 和网上直销 ; 代销机构包括上海 银行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 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
基金账户。 对 于 投 资 者 重 复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申 请 , 本 公 司 可 按 账 户 登 记 进 行 处 理 。 已
经 持 有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到 非 原 开 户 机 构 购买本 基金 的 , 不 需 再 次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只 需 在 该 销 售 机构网点 办 理 账 户 登 记 后 ,即可认 购 本 基 金 。 个 人 投 资 者 必 须 本 人
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 单笔最 低 认购金
额 (含认购费) 为 10 元人民币, 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 售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则 为 准 。 通 过 直 销 机 构 直 销 柜 台 认 购 本 基 金 ,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 含 认
购费)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人民币。本
基 金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设 置 最 高 认 购 金 额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上 限 的 限 制 。 投 资 者
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 T 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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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 者账户, 具
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 销售网点 (指 各代销机构 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网 点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登 记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到办理认购 的 销售网点
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份额 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融通跨界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4、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rtfund.com ) 上发布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 本 基金 发售相关事宜。
15、 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 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在 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 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
网 点 。 具 体 城 市 名 单 、 联 系 方 式 及 相 关 认 购 事 宜 , 请 留 意 近 期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3-8088 、0755-26948088 ) 及其
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购买事宜。
18、 如遇突发事件, 本公司将对以上 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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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融通跨界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融通跨界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1830(适用于融通直销机构 ,可选前端或后端收费)
001830(前端收费)/ 001831(后端收费) (适用于其他代销机构)
(二) 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 金 存 续 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 金 份 额 发售 面 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 基 金 的 运 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六) 基 金 投 资 者范 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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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金 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公司。 (代
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 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八) 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
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 (0755)26948034
传真: (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 免长途通话费用)、( 0755 )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 魏艳薇
联系电话: (010)6619 0989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 楼601-60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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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联系人: 杨雁
联系电话: (021)38424950
传真: (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 (0755)26948105
传真: (0755)26948079
网址 :www.rtfund.com
(九) 募集时 间 安排 及 基 金 合同 生 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
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 机 构 验 资 ,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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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募 集 期 销 售规 模 限 制 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基 金 认 购 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
直销柜台前端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
交 纳 的 称 为 前 端 认 购 费 用 , 投 资 人 选 择 在 赎 回 时 交 纳 的 称 为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 募 集 期 投
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普通客户前端认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M<200 万 0.8%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单笔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为每笔
100 元。
投资者后端认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后端认购费率
T<1 年 1.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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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T<2 年 1.2%
2 年≤T<3 年 0.8%
3 年≤T<4 年 0.4%
T≥4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 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 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 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 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 某投资者 (普通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如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 其对应 认购费率为 1.20%, 假设该 笔
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 )/1.00 = 98,864.23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对 应 前 端 认 购 费 率 为 1.2% , 可 得 到
98,864.23 份基金份额。
例2: 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
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认购费用为 100
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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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100,000-100=99,900 元
认购份额=(99,900+50)/1.00 =99,950.00 份
即: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前端认购费为 100
元,可得到 99,950.00 份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
以确认, 如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100,050.00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选 择 交 纳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 则 可 得 到
100,050.00 份基金份额。
(3)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 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涉 及 金
额 的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财产承担。
(十二) 本 基 金 的 认购 限 制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 募集 期内面向个人、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 。
2、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万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3、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则为准 。
4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
制。
5、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
基 金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已 经 正 式 受 理 的 认 购 申 请 不 得 撤 销 ; 募 集 期 间 不 设
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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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在 其 认 购 后
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二、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购 程 序
(一) 本 公 司 直 销柜 台 受 理 个人 投 资 者 的开 户 与 认 购程 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 日 9:30 ~17:00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 汇款时应在 “ 汇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 在 融 通 直 销 系 统 开 户 时 登 记 的 名 称, 在
“ 汇款用途 ” 栏中写明“ 认购融通跨界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 。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 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
注: 其中 3) 所指的指 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 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 一
家 商 业 银 行 开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者 赎 回 、 分 红 及 无 效 认 ( 申 ) 购 的 资 金 退 款 等 资
金 结 算 汇 入 账 户 。 此 账 户 可 为 投 资 者 在 任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账 户 。 账 户 名 称 必 须 与 客
户 名 称 严 格 一 致 。 账 户 证 明 是 指 银 行 存 折 、 借 记 卡 或 指 定 银 行 出 具 的 开 户 证 明 等 。 其
中 4) 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 《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和 《融
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 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 个 人投资者 认 购资金在 当 日下午 5:00 之前未 到 本公司指 定 基金直销 专 户
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 情况 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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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 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二 ) 代 销机 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购 程 序
(一) 本公司直销 柜台 受 理 机构 投 资 者 的开 户 与 认 购程 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17:00 (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 汇款时应在 “ 汇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 在 融 通 直 销 系 统 开 户 时 登 记 的 名 称, 在
“ 汇款用途 ” 栏中写明“ 认购融通跨界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 。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及
副 本 原 件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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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 填妥的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
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其中“6 ) ” 所指的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直 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
一 家 商 业 银 行 开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者 赎 回 、 分 红 及 无 效 认 ( 申 ) 购 的 资 金 退 款 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 的 , 则 当 日 提 交 的 申 请 顺 延 受 理 。 申 请 受 理 日 期 ( 即 有 效 申 请 日 ) 以 资 金 到 账 日 为
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 情况 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 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二 ) 代销 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 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2、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
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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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 金 的 验 资与 成 立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的 “ 基金
募集专户 ”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 本 基 金 募 集的 当 事 人 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楼
法定代表人: 高峰
总经理: 孟朝霞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 刘宏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 蒋松云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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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网址:www.icbc.com.cn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 、 (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 陈思辰
联系电话: (0755)26948034
传真: (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 免长途通话费用)、( 0755 )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241-1243 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 魏艳薇
联系电话: (010)6619 0989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 楼 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 杨雁
联系电话: (021)38424950
传真: (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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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联系电话: (0755)26948105
传真: (0755)26948079
2、 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客服热线:400-888-8811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62580818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服热线:400-8888-666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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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 (010)83561072
客服热线:400-6989-898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65161821
联系人: 范超
客服电话:96518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25831754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热线:4008881888
(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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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服热线: 95523 或 4008895523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1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6220
联系人: 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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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电话:021-20315255
联系人: 马晓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63080994
联系人:鹿馨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1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1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 (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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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95525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50
传真: (010)66568536
联系人:宋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电话:010-85679888-60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 刘婧漪
客服电话:4006-600109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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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2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 (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1
(2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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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 (0755)33227950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021)54509998
(27)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传真:010-88312885
联系人:苏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 告。
(四) 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楼
法定代表人: 高峰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电话: (0755)26948075
传真: (0755)26935011
联系人: 杜嘉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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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律 师 事 务 所和 经 办 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六) 会 计 师 事 务所 和 经 办 注册 会 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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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 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