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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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第 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十二 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 个 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 最后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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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交 银 施 罗 德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2015 年 5 月 2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 【2015 】 94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正式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投 资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低 收 益 ; 因 基 金 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人 根 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的 收 益 , 但 同 时 也 需 承
担 相 应 的 投 资 风 险 。 投 资 本 基 金 可 能 遇 到 的 风 险 包 括 : 因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市 场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风 险 ;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特 定 风 险 ; 投 资 本 基 金 特 有
的 风 险 等 等 。 投 资 本 基 金 特 有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指 数 化 投 资 风 险 和 基 金 运 作 的 特 有
风 险 。 其 中 指 数 化 投 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标 的 指 数 回 报 与 股 票 市 场 平 均 回 报 偏 离 的
风 险 、 标 的 指 数 波 动 的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回 报 与 标 的 指 数 回 报 偏 离 的 风 险 、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的 风 险 等 ; 基 金 运 作 的 特 有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上 市 交 易 风 险 、 杠 杆 机 制
风险、 基金份额的折/ 溢价交易风险、 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份额
折 算 风 险 、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 基 金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极 端 情 形 下
的损失风险、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带来的再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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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带来的剩余资产分配减少的风险、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等。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股 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承 担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预 期 收 益 较 高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本 基 金 采 取 了 基 金 份 额 分 级 的 结 构 设 计 , 不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不 同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本 基 金 共 有 三 类 份 额 , 其 中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 以 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具有低
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具有 高预期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12 月2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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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管 理 人 概 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何万金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 交通银行 ” )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 二 ) 主 要成 员 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 亚 利 女 士 , 董 事 长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郑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财 务 会 计 部 副 总 经
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陈 朝 灯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博 士 学 位 。 现 任 施 罗 德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 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阮 红 女 士 , 董 事 ,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位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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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海 外 机 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理部总经理。
徐 瀚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电 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太
平洋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孙 培 基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财 会 部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预 算 财 务
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 方 德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亚 太 区 总 裁 。
历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师 、 投 资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卢
森 堡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日 本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 丹 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 位 。 现 任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经 济 系 教 授 。 历 任 蒙 特 利 尔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经 济
学 家 和 高 级 经 济 学 家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系 主 任 、 瑞 安 经
管中心主任。
袁 志 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 位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 林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 位 。 现 任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安 泰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系 助 教 , 美 国 耶 鲁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美 国 杜 克 大 学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经 济 与 金 融 系 教 授 , 美 国 亚 利 桑
那 州 立 大 学 凯 瑞 商 学 院 经 济 系 冠 名 教 授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上 海 高 级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 忆 军 先 生 , 监 事 长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战 略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处 长 、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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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 关 淑 仪 女 士 , 监 事 , 双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任 职 荷 兰 银 行 、 渣 打
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施罗 德投
资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 中国事务联席董事、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玲菡女士, 监事、 学士学位。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 总监。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客 户 经 理 ,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区 域 经 理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渠 道 经 理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渠 道 经 理 、 渠
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佘 川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运 营 总
监 。 历 任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发 展 部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项 目 经 理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员 、 监 察 部 总 监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 珊 燕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历 任 湖 南 大 学 ( 原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 金 融 学 院 讲 师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债 部 副 经 理 、 基 金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湘 财 荷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夏 华 龙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历 。 历 任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系 教 师 、 经
济 学 院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 主 任 、 经 济 学 院 副 院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处 长 、 处
长 、 高 级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中 心 副 总 裁 ;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市
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
谢 卫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经 济 学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教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 国 人 保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北 京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证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 奋 先 生 , 督 察 长 , 纽 约 城 市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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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营 销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纽 约 分 行 信 贷 管 理 部 经 理 、 公 司 金 融
部 经 理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 理 部 投 资 并 购 高 级 经 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印 皓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研 究 开 发
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 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
交 通 银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高 级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机 构 业 务 部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 基金经理。 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7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 年 7
月起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 、 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 , 现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 经理。
2011 年 3 月 7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9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深证 300 价值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 7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 任交银施罗德沪深 300 行业
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 300 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 27 日起担任上证 180 公 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 300 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
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
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全球自
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5 月 27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
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6 月 26 日起担任交
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8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担任基金转型前 的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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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7 月 19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 经理至今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于海颖( 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托 管 人 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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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 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 ;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 。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
净收入增长 4.65%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 26.98% ,资本充足率 15.39% ,主要 财
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数量达 1.45 万个, 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 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 启 动深圳
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 电 子 银 行 主 渠 道 作 用 进 一 步 凸 显 , 电 子 银 行 和 自 助 渠 道 账 务 性 交
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
跨 行 付 、 龙 卡 云 支 付 、 快 捷 付 等 五 种 在 线 支 付 方 式 , 成 功 实 现 绝 大 多 数 主 要 快 捷
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 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 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
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 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 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 承销额市场领先。 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 增长 67.36% ; 托管证券
投 资 基 金 数 量 和 新 增 只 数 均 为 市 场 第 一 。 人 民 币 国 际 清 算 网 络 建 设 再 获 突 破 , 继
伦 敦 之 后 , 再 获 任 瑞 士 、 智 利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资 格 ; 上 海 自 贸 区 、 新 疆 霍 尔 果 斯 特
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 香港 《财资》 杂志 “中 国最佳银行” 及香港 《 企
业财资》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等大奖。 本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5 年 “ 世
界银行品牌 1000 强”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 在美国 《福布斯》 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产 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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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务 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军 红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中国建 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 管人》 评为 “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
( 二 ) 基 金托 管 人 的 内部 控 制 制 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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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独立。
( 三 ) 基 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进 行监 督 的 方 法和 程 序
1、监督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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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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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份 额 销 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
下同) 。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8 月4 日
电话: (021)61055724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开 户 、 本 基 金 的 场外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2、场内 销售机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 。
3、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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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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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 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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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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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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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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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 (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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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8)86690126
传真: (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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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 (010)58568235
传真: (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2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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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电话: (0755)23953913
传真: (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 )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3
传真: (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2
传真: (021)2069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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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38600735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20835789
传真: (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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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1234567.com.cn
(3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1 号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1 号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3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59601366-7024
传真: (010)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7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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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 22 层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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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8
传真: (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41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 (0411)88891212
传真: (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fofund.com.cn/
(4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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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4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802
传真: (0755)83999926
联系人: 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4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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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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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16 层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 (010)56580666
传真: (010)56580660
联系人:张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4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陆家嘴软件园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徐鹏
客服电话:400-005-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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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a.leadfund.com.cn
(50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 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 (025)68206846
传真: (021)22268089
联系人:何庭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5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 (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www.51jijinhui.com
(5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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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 30 层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 (010)56642600
传真: (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54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55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 (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6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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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 (0571)88337717
传真: (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5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58) 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泉恭
电话: (021)61600500
传真: (021)61600602
联系人:蔡小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1010,( 021)61600500
网址:www.rffund.com
(59)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13 号楼 2 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6 号楼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 (021)205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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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传真: (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60)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 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61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7 层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并及时公告。
( 二 ) 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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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话: (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周莉
( 三 )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 四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本基金 名称: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
本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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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级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包 括 本 基 金 之 基 础 份 额 ( 即 “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 ) 、 稳
健收益类份额 (即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 与积极收益类份额 (即 “交银互联
网金融 B 份额” ) 。 其中,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七、 场 内 份 额 的 配 对 转 换
本 基 金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办 理 场 内 的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与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A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包括以下两种
方式的配对转换:
1、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交银互联
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与 1 份交银互联网
金融 B 份额的行为。
2、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交银互联
网金融 A 份额与 1 份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 额申请转换成 2 份交银 互联网金融份额
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 外 的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不 可 以 进 行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 但 通 过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采 用 指 数 化 投 资 ,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与 跟 踪 误 差 最
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 4% 。
九 、 基 金 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以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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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及其备选成份股(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为主要投
资对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 非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 债券、 中期票据、 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及 其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金资产的 90% ,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每个交易日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以 后 , 持 有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绝 大 部 分 资 产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标 的 指 数 的 方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即 按 照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中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当 预 期 成 份 股 发 生 调 整 和
成 份 股 发 生 配 股 、 增 发 、 分 红 等 行 为 时 , 或 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对 本 基 金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效 果 可 能 带 来 影 响 时 , 或 因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导 致 成 份 股 流 动 性 不 足 时 ,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进 行 适 当 变 通 和 调 整 , 从 而 使 得 投 资 组 合 紧 密 地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
过 4% 。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互联
网金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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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可 投 资 于 其 他 股 票 ( 非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备 选 成 份 股 ) 、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债 券 回 购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其
目 的 是 在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有 效 利 用 基 金 资 产 , 更 好 地 实 现 跟 踪 标
的指数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在 建 仓 期 或 者 出 现 大 量 净 申 购 或 净 赎 回 的
情 况 时 , 本 基 金 将 使 用 股 指 期 货 来 进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 整 的 交 易 成 本 和 跟 踪 误 差 , 达 到 有 效 跟 踪 标
的指数的目的。
基 金 管 理 人 针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制 订 严 格 的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和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确
保 研 究 分 析 、 投 资 决 策 、 交 易 执 行 及 风 险 控 制 各 环 节 的 独 立 运 作 , 并 明 确 相 关 岗
位 职 责 。 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决 策 部 门 或 小 组 , 并 授 权 特 定 的 管
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十一 、基金的 业绩比较 基准
中证 互联网金融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为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是 由 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编制, 代表性和可投资性受到市场认可。
由 于 本 基 金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投
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此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同时加入了 5% 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 果 今 后 本 基 金 所 跟 踪 的 标 的 指 数 的 指 数 编 制 单 位 变 更 或 停 止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的 编 制 、 发 布 或 授 权 , 或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由 其 他 指 数 替 代 、 或 由 于 指
数 编 制 方 法 的 重 大 变 更 等 事 项 导 致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不 宜 继 续 作 为 标 的 指 数 ,
或 证 券 市 场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适 合 投 资 的 指 数 推 出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作 相 应 调 整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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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和 基 金 名 称 等 。 其 中 , 若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涉 及 本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实 质 性 变 更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且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若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指 数 编
制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标的指数发生变更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也相应变更。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又 或 者 市 场 推 出 更 具 权 威 、 且
更 能 够 表 征 本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与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调 整 或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二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股 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承 担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预 期 收 益 较 高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本 基 金 采 取 了 基 金 份 额 分 级 的 结 构 设 计 , 不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不 同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本 基 金 共 有 三 类 份 额 , 其 中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 以 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具有低
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具有 高预期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三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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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71,642,865.52 93.91
其中:股票 171,642,865.52 93.91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119,822.71 6.08
7
其他各项资产 9,176.72 0.01
8
合计 182,771,864.9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积极投资的股票。
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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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8,832,078.11 21.4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473,992.00 3.5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03,910.60 0.5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60,428,572.70 33.30
J 金融业 40,685,618.61 22.42
K 房地产业 17,079,459.50 9.4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39,234.00 3.9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71,642,865.52 94.59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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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0609 绵石投资 458,820 6,565,714.20 3.62
2 601318 中国平安 164,600 5,622,736.00 3.10
3 002285 世联行 687,282 5,601,348.30 3.09
4 601998 中信银行 924,846 5,530,579.08 3.05
5 000001 平安银行 607,900 5,513,653.00 3.04
6 601555 东吴证券 423,323 5,498,965.77 3.03
7 000712 锦龙股份 274,900 5,316,566.00 2.93
8 601166 兴业银行 329,600 5,263,712.00 2.90
9 002024 苏宁云商 483,400 5,240,056.00 2.89
10 600109 国金证券 404,858 5,170,036.66 2.85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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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 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受 到 公 开 谴
责和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780.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00.69
5 应收申购款 2,295.2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176.7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 投资的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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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000609 绵石投资 6,565,714.20 3.62 重大事项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4.98% 1.15% -4.71% 1.14% -0.27% 0.01%
2016 年上半年 -19.06% 2.82% -18.84% 2.56% -0.22% 0.26%
2015 年 (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70% 3.05% -21.46% 3.31% 12.76% -0.26%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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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6月26日, 截至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已完成建
仓但报告期期末距建仓结束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
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
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 五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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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用。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2% 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
H =E× 0.2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 基 金 作 为 指 数 基 金 , 需 根 据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 通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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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 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季 支 付 , 标 的
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
据 实 际 天 数 按 比 例 计 算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 果 标 的 指 数 供 应 商 根 据 相 应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变 更 上 述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费率和计费方式,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申 购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 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 购 金 额 (含 申 购 费 ) 场 外 申 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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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对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实
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等 , 具 体 包 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本 公 司 将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特 定 申 购 费
率如下表:
申购费率
申 购 金 额 (含 申 购 费 ) 特 定 申 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0.24%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6%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12%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
0.5%
1 年 —2 年(含)
0.2%
2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场外赎回 交银互联网金融 份额时,其
持有期限的计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 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的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 ( 以 下 简 称 “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 ) 办 理 开 户 和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 通 过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办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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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本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将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 其 他 费 率 标 准 不 变 。 具 体
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 卡 及 各 银 行 卡 交 易 金 额 限 额 请 参 阅 本
公司网站。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单 笔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调 整 上 述 交 易 费 用 和 限 额 要 求 ,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投 资 人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投 资 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等 相 关 费 率 。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介上刊
登公告。
(五)基 金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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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 基 金 份 额 的 折 算
( 一 ) 基 金份 额 定 期 折算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所 在 会 计 年 度 外 )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以 下 规 则 进 行
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交银互联网金
融份额。
3、基金份额定期折算频率
每个会计年度进行 1 次(可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情形除外) 。
4、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1) 在每个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将对当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
网金融 A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也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和交
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2)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 人,以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在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获得新增场内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
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
算增加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 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 以每 2 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配
比 1 份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进行份额分配,获得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
有 场 外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 得 新 增 场 外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分 配 ; 持 有 场 内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
(4) 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交银互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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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金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方 法 , 由 于 计 算 过 程 尾 差 处 理 的 原 因 , 可 能 会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微 小 误 差 , 该 误 差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视 为 未 改 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公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后 前
A A
NUM NUM ?
000 . 1 AV ?
后
A
N
2
000 . 1 -
- NAV AV
前
前 后 A
NAV
N ?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为:
后
前 前
NAV
NAV NUM
A A
) 000 . 1 ( ? ?
其中:
NUM
A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A
前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 V
A
后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 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及其份额数。
(3)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2
000 . 1 -
- NAV AV
前
前 后 A
NAV
N ?
折 算 后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新 增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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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前 后 前
)
NAV
NUM NAV NAV ? ? (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后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总 份 额 数 =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前 交 银 互
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
额的份额数+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NUM
前
: 份额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NA 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 实 施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时 , 折 算 基 准 日 折 算 前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定 期 折 算 期 间 的 平 稳 运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上市交易、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及场内
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 金 份 额 定 期 折 算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在 指 定 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 基 金份 额 不 定 期折 算
除 以 上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外 , 本 基 金 还 将 在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1.500 元 或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小 于 或 等 于
0.250 元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时的不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如果某个工作日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
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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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交银互联网
金融 B 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方式
1) 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 获得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
额分配 。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人,以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在基
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获得新增场内交
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
金融 A 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互
联网金融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持有人,以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在基
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获得新增场内交
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
金融 B 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互
联网金融份额。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方 法 , 由 于 计 算 过 程 尾 差 处 理 的 原 因 , 可 能 会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微 小 误 差 , 该 误 差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视 为 未 改 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000 . 1 AV ?
后
A
N
后 前
A A
NUM NUM ?
折算后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
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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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 . 1 ( ? ?
前 前
A A
NAV NUM
其中:
NUM
A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A
前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 V
A
后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000 . 1 AV ?
后
B
N
后 前
B B
NUM NUM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
数为:
) 000 . 1 ( ? ?
前 前
B B
NAV NUM
其中:
NUM
B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份额数;
NUM
B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B
前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 V
B
后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1.000 AV ?
后
N
折 算 后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新 增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为:
) 000 . 1 ( ? ?
前 前
NAV NUM
折 算 后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总 份 额 数= 折 算 前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数+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人 新增的场内 交银互联网 金融份额数+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持有人新
增的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数
其中:
NUM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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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 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 实 施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时 , 折 算 基 准 日 折 算 前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时的不定
期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如 果 某 个 工 作 日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小 于 或 等 于
0.25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交银互联网
金融 B 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方式
1)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
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 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 相应折算增加 交银互联网
金融 份额 ;
3) 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 交银互联
网金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 、 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
4)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不变。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方 法 , 由 于 计 算 过 程 尾 差 处 理 的 原 因 , 可 能 会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微 小 误 差 , 该 误 差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视 为 未 改 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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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000 . 1 AV ?
后
B
N
000 . 1
前 前
后 B B
B
NAV NUM
NUM
?
?
其中:
NUM
B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份额数;
NUM
B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B
前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 V
B
后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000 . 1 AV ?
后
A
N
后 后
B A
NUM NUM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
数为:
000 . 1
000 . 1 - ? ?
后 前 前
A A A
NUM NAV NUM
其中:
NUM
A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A
前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 V
A
后
: 份 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1.000 AV ?
后
N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000 . 1
前 前
NAV NUM ?
折算后交 银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总份额 数 = 交 银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持 有人持 有 的 折
算后的 交银 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 额 数+ 交银互 联网金融 A 份额持有 人 新增的场 内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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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互联网金融 份额数
其中:
NUM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NA 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 实 施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时 , 折 算 基 准 日 折 算 前 交 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不 定 期 折 算 期 间 的 平 稳 运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
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的上 市交易、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及场
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结果的 公告
基 金 份 额 不 定 期 折 算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在 指 定 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三 ) 折 算份 额 数 的 处理 方 式
上 述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折 算 后 , 场 外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舍 去 , 舍 去 部 分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场 内 份 额 的 份 额
数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计入基金财产。
( 四 ) 特 殊情 况 的 处 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 1 个定期折算基准日不足 6 个月 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
定期折算。
若 在 某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基 准 日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本 基 金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本 着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按 照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规 则 或 者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规 则 进 行 份 额 折 算 , 具
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基金 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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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 将视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七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十三、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数据
截止到 2016 年9 月30 日。
(五 )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 。
(六 )更新了“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