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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A(750006)

安信现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安信现金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安信 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 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2 五、清算与交割 .................................................... 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8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8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 重 要 提示 1、 安信现金管理 货币市场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得 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2〕1649 号文核准 。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核准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 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 为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 简称 “中国 建设银行” ) , 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3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3 年 2 月 1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 象为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机 构和 中国建 设银行 等其他代销机 构,直销 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 本公告所列的 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代销机 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 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500 元; 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单笔 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具体认 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直销中心单个 基金账户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5,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3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 者 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投资者 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 、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 月 16 日 《中国证券报 》 和 2013 年 1 月 16 日《 证券时报》上的 《安信 现金管 理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essencefund.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 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088-088 (免长途话费) 或 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 货币市场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会因为 货币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 基金为 货币市场 基金, 其长期平均 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 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 基金, 属于高流动 性 、 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4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 。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 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5 一、 本 次 份额 发售 基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安信现金管理 货币市场 基金 (二 )基金简称和 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 现金管理 货币 基金代码: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 A :750006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 B :750007 (三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初 始 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6 等。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 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 )基金份额发 售时间安排 与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3 年 1 月 21 日起 至 2013 年 2 月 1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认 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 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 告及基金 备案材料。中国证监 会将于收到前 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 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 金认购人。 二 、 认购 方式 及相 关 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 )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三 )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 )认购份额的 计算 本基金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 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7 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15 )/1.00=100,01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100,015 份 A 类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具体份额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 )基金的认购 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人民币 500 元;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单笔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具 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 准,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 直销中心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 金额认购 的方 式 ,投资人 认购前,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3、设立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多次 认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已受理 的认购申 请不允许撤销。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 、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 中国 建设银行 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 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的 9:30-17:00 ,周六、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 持 有中国建设 银行理财卡 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 开户和认 购资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8 (2)请到网点提交 以下材料,办 理开户手续 ,开立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的基金账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包括: 居民身份证 、 军官证、 警官证、 士兵证、 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3)填妥的“个人开通/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


3、 如已开立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 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 本人到中国建 设银行指定 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 续; (2)有关详细的办 理手续,请查 阅代销网点 摆放的《中国建设银 行证券业 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中国建设 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 中国建设银行 发行公告为准) 。 (二 )其他商业银 行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 供投资者 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 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具体营业日以各代销机构 安排为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9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 )代销本基金 的证券公司 受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 、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资金账户的开立 (已在该代销 券商处开立 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 必再开立 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 (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 资 者还 可通 过各 代销 券商 的电 话委 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 委 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 )本公司直销 中心受理个 人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 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包 括:居民身 份证、军官证、警官 证、士兵 证、 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 及其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 需要提供经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以及复印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 户名、 账号) 及银行卡/ 存折 复印件 ;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 (4)填妥的《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和《风险提示函 》各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 需要提 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 理认购前应将 足额认购资 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 本 公司指 定的在中国 建设 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 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资 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 规要求,本公 司直销中心 不接受 投资者 以现金 缴存的方 式购买基金。 (五 )通过本公司 网站开户与 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 购 业务, 但工作日 17: 00 之后以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2 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 基金网上交易 的个人投资 者,可以持 建设银行 及汇付天 下 等第三方支付所支持的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 记卡账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 , 根据页面提示 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 、 通过 本 公司 网上 直销 首 次 认购 的 A 类 基金份 额 的最 低 金额 均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500 元; 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网上直销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 四 、 机构 投资 者的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 中国 建设银行 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 申请程序 1、业 务办理 时间: 基金 份额发 售日 的 9:30-17:00 。周六 、日 及法定 节假日 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 持有中国建设 银行的机构 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 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 开户会计柜台 提交以下材 料,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 户的印鉴卡及 印鉴、营业 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 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 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 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3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3) 填妥的 “ 机构开通/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 (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单” 。


3、 如已开立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 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 到原机构活期 存款账户开 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 续;


(2)若有其他方面 的要求,请以 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证 券业务系 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 中国建设 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 中国建设银行 发行公告为准 。 (二 )其他商业银 行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 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 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 认 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 及副本原件;事业法 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 并加盖公章的 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非法定代 表人申请 时提交)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4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 )代销本基金 的证券公司 受理机构投 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 件及副本原件;事业 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 完成上一年度年 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签 署并加盖公章 的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非法定 代表人申 请时提交)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5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 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 资 者还 可通 过电 话委 托、 自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 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 )本公司直销 中心受理机 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 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 (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 盖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非 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 )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 (2)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 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事业 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 署并加 盖公章 的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非法定 代表人申 请时提交) ;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6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 信息(开户银 行、开户行 名称、银行账号)及 账户证明 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 (11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和《风险提示函 》各 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 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 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 (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 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 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 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 开 立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7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认 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资 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 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基金 合同生效后, 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 送确认书。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 资者应 在汇 款附言/ 用途/摘要/ 备 注栏正 确填写 直销交 易账 号,并 预留 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 本公司直销中心(0755-82509920 ) ,并电话确 认(0755-82509820)。 五 、 清算 与交 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在本基金认 购结束后,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8 六 、 基金 的验 资与 基 金合 同生 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 ,或基金管 理人决定 提 前结束募集 的,具备 下列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2、 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 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3、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未达到基 金备案条件 的,则本基金募集失 败,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 、 本次 份额 发售 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9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1 〕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 尹东 (三 )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 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联系人: 陈婕 联系电话:0755-825098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传真:0755 -82509920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 (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essencefund.com/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 中国 建设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支持的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0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四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1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citics.com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 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698 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 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五 ) 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09861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魏峰 (六 ) 出具法律意 见书的律师 事务所 名称: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 ) 审计基金财 产的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 永 大楼 16 层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联系人:李妍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