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070032)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嘉实 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
简称“ 本基金” ) 根据2012 年5 月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优化红利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2 】684号) 和2012 年5 月24日 《关于 嘉实优化
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 安排的确认 函》(基金 部函【2012 】348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 月26 日起生效, 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根据2014年8 月8 日施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04 号)
第三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 ,经与托管 人协商一致 , “嘉实优 化红利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15年7 月17 日更名为“ 嘉实优化红 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并于2015年8 月3 日发布相 关
公告。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二)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
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
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七)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 月26日(特 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1 九、基金转换


................................................................................................................................ 49 十、基金的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5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9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 7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九、风险揭示


............................................................................................................................ 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 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 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6 月 9 日颁布、 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 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 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嘉实基金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是规 范 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累计定投期数 指投资者在开放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定期定额投资 ” 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方式, 在同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下以等额扣款的方式申购本基金 的累计成功扣款期数。对于募集期间曾成功认购本基金的投资 者, 在距离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之内的开放期内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 “定期定额投资” 的方式在同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下以等 额扣款的方式申购本基金时, 在累计定投期数计算时将认购行为 视为第 1 期 “定期定额投资”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 个开放 日, 基金净 赎回 申请( 赎回 申 请份额 总数 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 转入 申请份 额总 数后的 余额) 超过上 一开 放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 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 年) 的银行定 期存款、 大额存单; 期限 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 回购;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 理人基本情 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 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 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立信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 批准, 于 1999 年3 月25 日 成立, 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 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 总 部 在北京并设深圳、 成都、 杭州、 青岛、 福州、 南京、 广州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 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 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 情况 截止 2017 年1 月25 日 , 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11 只开放式 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债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嘉实货币、 嘉实 沪 深 300ETF 联接 (LOF ) 、 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 嘉实海外中国 股 票混合 (QDII ) 、 嘉实研究 精选混合、 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 嘉实回报混 合 、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 )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II-LOF )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深证基 本面 120ETF 、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嘉实黄金 (QDII-FOF-LOF ) 、 嘉实信用债券 、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中创 400ETF 、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嘉实沪 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 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收益定期债 券、嘉实纯 债债券、嘉 实中证中期 企业债指数 (LOF) 、嘉 实中证 500ETF、嘉 实 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嘉实 中证中期国债 ETF 、 嘉 实中证金边中期国 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 美国成长股票(QDII )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 券、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嘉实宝 A/B 、 嘉实活期宝货币、 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 嘉 实活钱包货币、 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实中证主要 消 费 ETF 、嘉 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 月理财债券、嘉实医 疗保健股票、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 300 指 数研究增强、 嘉实逆 向 策略股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 实 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 嘉实新起点混合、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 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新财富混合、 嘉实新起航混合、 嘉实 稳 瑞纯债债券、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嘉实新常态混合、 嘉实新优选混合、 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 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 嘉实安益混合、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 嘉实惠泽定 增 混合、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策略优选混合、 嘉实主题增强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 实优势成长混合、 嘉实稳荣债券、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 嘉实价值增强混合、 嘉实新添瑞混合、 嘉实现金宝货币、 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 其中 嘉 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同时, 管理多个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 董事长, 硕 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 曾任物资部研究室、 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银行监管一司、 银行管理司副处长、 处 长、 副巡视员;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 四部主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 年 12 月 2 日起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 董事、 总经 理, 中共党员, 经济学博士。 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商品交易所、 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 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 至今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高峰先生, 董事, 美国籍,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 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 衍生品副总裁, 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 自 1996 年加 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 (纽约、 香港、 新加坡) 董事、 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 上海分行行长,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 董事,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 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 信托业务一部、 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 高级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 任中诚 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 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 固定收益 亚太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 益亚太区 CFO 、COO ,德意 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 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 董事,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 独立董事, 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 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 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教授、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 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 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法学博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 中心副主任、 《清华法学》 副主编, 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 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 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 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 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穆群先生, 监事, 经济师, 硕士研究生。 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 长安信息产业 (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 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 为 国浩律师集团 (北京) 事 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 年 7 月至今 , 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 今任职于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 督察长, 中共党员,法学 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 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 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 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 金经理 季文华先生, 硕士研究生,5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兴业证券证券研究分析师。2012 年加 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任研究 部研究员一 职。现任职 于股票投资 部。2016年3 月15日至 今任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基金经理。2016 年10 月10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 金经理 2015年3 月12日至2016年10 月10 日,董 理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2 月7 日起至2015 年3 月12 日, 翟琳琳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 月20日起至2014 年7 月23 日, 赵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6 月26 日起至2013 年7 月20 日, 郭志喜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 投资业务联席 CIO 邵健 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 兼 研究总监 陈少平女士, 助理 CIO 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 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资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胡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 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 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 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 人不从事违 反《证券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 效 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 人不从事违 反《证券投 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 并 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基金之 间相互投资; (2 )基金管 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 理人从事任 何形式的证 券承销或者 从事除国家 债券以外的 其他证券自 营 业 务; (4 )基金管 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 )动用银 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 )将基金 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 )从事证 券信用交易; (8 )以基金 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 )从事可 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 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为公 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 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 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 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经理 承诺 (1 ) 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 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 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 理人内部控 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 司 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它 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 包括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公司基本管理制 度 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内部控制 的原则 (1 )健全性 原则:内部 控制包括公 司的各项业 务、各个部 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 并 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通过 科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 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 约原则:组 织结构体现 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 原则,各部 门有明确的 授 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 益原则:运 用科学化的 经营管理方 法降低运作 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 以 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 (1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 制系统和维 持其有效性 承担最终责 任。董事会 下 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 经理、公司 副总经理、 总监及资深 基金经理组 成 , 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 )风险控 制委员会为 公司风险管 理的最高决 策机构,由 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以 及 部 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 )督察长 积极对公司 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 合规性及公 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 情 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 )监察稽 核部:公司 管理层重视 和支持监察 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 稽核部的独 立 性 和权威性, 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 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 )业务部 门:部门负 责人为所在 部门的风险 控制第一责 任人,对本 部门业务范 围 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岗位员 工:公司努 力树立内控 优先和风险 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 工的风险防 范 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 措施 公司确立“ 制 度上控制风险、 技术上量化风险” , 积 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 充分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 民 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 严 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公 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 )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 )公 司建立科学 严密的风险 评估体系, 对公司内外 部风险进行 识别、评估 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授权控 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 )建 立完善的基 金财务核算 与基金资产 估值系统和 资产分离制 度,基金资 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 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及时、 准确 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 )建 立科学、严 格的岗位分 离制度,明 确划分各岗 位职责,投 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 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投资、 研究、 交易、IT等 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建 立和维护信 息管理系统 ,严格信息 管理,保证 客户资料等 信息安全、 真实和完 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各级领导、 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 加强基金销售管理, 规范基金宣传推介, 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制订 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 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 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 监察部核查, 确保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 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 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 界定风险责任人, 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 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 并由监 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 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 管部门及主 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 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一 对多、 一对一) 、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 情况 截至 2016 年09 月 30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502 只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 471 只, QDII 基金 31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 “规 范运作、 稳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 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 于 “SAS70”、“ AAF01/06 ”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 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 对管理人运 作基金进行 监督的方法 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 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 的, 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 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802139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虞谷云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志刚 电话 (010)58560666 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服电话 95594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 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2-27 层 法定代表人 侯福宁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23692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话 (021)962999 (1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 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 亨大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85605006 传真 (010)85605345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1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于庆君 电话 68602127 传真 8570979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 4006696588( 全国) (13)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62667635 传真 (0551)62667684 网址 www.hs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95527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08309 网址 www.hz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16)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傢玉 联系人 寇廷柱 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051127 网址 www.lsb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1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展海军 电话 (025 )58587018 传真 (025 )58587038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 025 ) 96098 、 4008696098 (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1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联系人 王璇 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话 961200( 深圳) (2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服电话 (0379)96699 (21)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2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218 网址 www.hrbb.com.cn 客服电话 95537 (2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 (022 )28405330 传真 (022 )28405631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2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网址 www.heb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注册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13951229068 传真 0519-8999517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jnbank.com.cn 客服电话 96005 (2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晶 电话 (0472)5109729 传真 (0472)5176541 网址 http://www.bsb.com.cn 客服电话 0472-96016 、 010-96016 、 0574-967210 、 0755-967210 、 028-65558555 (27)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哲清 联系人 黄怡 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 0512-57370750 网址 www.ksrcb.com 客服电话 0512-96079 (28)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315412 传真 028-85190961 网址 http://www.cdrcb.com/ 客服电话 028-962711 (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钟园路 7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96067 (3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杭 州联合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胡莹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214 网址 www.urcb.com 客服电话 96592 (3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1572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hshls@163.com 客服电话 4000096636 (32)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国货西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运濂 联系人 吴白玫 电话 0591-87838759 传真 0591-87388016 网址 www.fjhx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939999 (3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00 网址 www.borf.cn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34)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312 (35)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华阳 电话 0416-3220085 传真 0416-3220017 网址 www.jin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36)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 万镜财智中心南栋华融湘江银行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杨舟 电话 0731-89828900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客服电话 0731-96599 (37)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网址 www.yq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38)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黎荣荣 电话 18092299120 传真 0851-86851953 网址 www.gyccb.cn 客服电话 4001196033 (39)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天津自贸区( 空港经济区) 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号楼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 空港经济区) 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峰 联系人 姬娜 电话 022-84819689 传真 022-84819692 网址 www.tjbhb.com 客服电话 (022)96156 (4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传真 0773-3851691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4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网址 http://www.jjm.com.cn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4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习甜 传真 021-20835879 网址 http://fund.licaike.com/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43)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 场 B 座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4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 25 层 IJ 单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4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4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4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4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4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5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 厦 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李静如 电话 010-59601366-702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5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网址 a.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5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 91 号 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5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54)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55)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56)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57)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3 号楼创新工场一层 109-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 010-68292941 网址 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 010-68292745 (5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网址 暂无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5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60)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61)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姜颖 电话 13522549431 传真 010-65951887 网址 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6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6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 一大厦 15 楼中心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 15921264785 传真 021-20324199 网址 http://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6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65)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 彭运年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010-59336512 (6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网址 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6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6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6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7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7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 、19、36、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7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 )60833722 传真 (010 )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7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7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 (7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7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7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7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 、15 、16、18、19 、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8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173 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8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刘阳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 (0755)33680000 (8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8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 )961303 (8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85096709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0431) 85096733 (8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钱欢 电话 55165161821 传真 55165161672 网址 www.hazq.com 客服电话 96518 、4008096518 (8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0731)84403360 (8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2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 传真 0991-2301802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网址 www.qlzq.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8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83199599 传真 (0755)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9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 95358 (9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86768681 传真 (0791)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9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0591 )96326 (9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廉赵峰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85679535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 010 ) 85679238 ; (010 )85679169 (9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传真 0752-211966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lxsec.com 客服电话 95564 (9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0 楼 注册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网址 www.hxzq.cn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9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9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 )68634518 传真 (021 )68865680 网址 www.xcsc.com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9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 )85127622 传真 (010 )85127917 网址 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9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10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1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95330 (10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 95321 (10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83367029 传真 (025)83329725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86 (10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 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 4008918918 (10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 )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10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 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30322 网址 www.dt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10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8 (10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范春艳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5377 (10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11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1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0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李丹 传真 (021 )50372474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11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电话 (010 )66297386 传真 (0471)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0471)4972343 (11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 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 俞驰 电话 (0791)86285337 传真 (0791)86282293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11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11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 城建国 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11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 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 (029)87416168 传真 (029)87406710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话 95582 (117)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罗浩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68777877 (11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孔泉 电话 (0755)82083788 传真 (0755)82083408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 021 ) 32109999 , (029 )68918888 (11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8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12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联系人 李珍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12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董晶姗 电话 (010)83991737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www.rx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12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刘爽 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 0451-82287211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1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金喆 电话 (028 )86690126 传真 (028 )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12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 )68777222 传真 (021 )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125)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 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 (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网址 www.xmzq.cn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12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宫龙云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话 (021 )63340678 (12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 国人寿保险 大厦十二层、 十五层、 十六层、十七层、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 400-898-4999 (1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www.tfzq.com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13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A 座 7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张彦 联系人


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传真


010-83363072 网址


8.jrj.com.cn 客服电话


400-118-1166 (131)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苏豪 电话 13469952231 传真 0755-86700688 网址 www.webank.com 客服电话 400-999-8877 (132)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 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 房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网址 http://www.fengfd.com/ 客服电话 400-810-55919 (133)


上海万得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建工大 厦 8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68882280 传真


021-68882281 网址


王廷富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3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 区 8 号楼新 浪总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62676405 传真 010-62676582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二)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 务所和经办 律师 (四)会计师 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 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2012 年5 月22日《关于核准嘉实优 化红利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84 号) 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 作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网址


www.fundzone.cn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存 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 额的募集期 限、募集方 式及场所、 募集对象 、募集目标 1 .募集期限 :2012 年5 月28日到2012 年6 月21 日 2 .募 集方 式及 场 所: 本基 金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的直 销网点 及基 金代销 机构 的代销 网点公 开发售。 3 .募 集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 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 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 四 ) 基金的 面值、认购 价格及计算 公式、认购 费用及利息 处理方式 1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 ,按照认购 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 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 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万元 1.2% 100 万元≤M <200万元 0.8% 200万元≤M <500万元 0.5% M ≥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 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募集期利 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认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 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 认购费率) ; (2 )认购费 用 = 认购金 额- 净认购金 额; (3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4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2 年 6 月 26 日 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 二 )基金存 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 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 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二 ) 申购、 赎 回 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 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 自助交易业务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 三 )申购、 赎回的 开放 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 2012 年 7 月 27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 四 ) 申购、 赎 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 五 ) 申购、 赎 回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 +7 日( 包括该日) 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 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T 日 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 人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 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 六 )申购、 赎回的数额 限制 1 .申请申购 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 首次 申购 单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币5,000元 , 投资 者通 过嘉实 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 申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币20,000 元 ,但 已认 购本基 金的 投资者 可以 适用首 次单 笔最低限 额人民币1,000 元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通 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 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 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 基金的份额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 或直 销中心 柜台 单笔赎 回不 得少 于1,000 份(如该帐 户在该 销售 机 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1,000份 ,则必 须一次性赎 回基金全部 份额);若 某笔赎回将 导致 投 资者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 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1,000 份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 (如 该帐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 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 赎回基金全 部份额) ;若 某笔赎回将 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 份时, 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 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 ) 申购、 赎 回 的费率 1 、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5% 100万元≤ M <200万元 1.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6% M≥ 500万元 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 申购费率不 按申购金额 分档,统一 优惠为申购 金额的0.6%,但中国银 行长城借记 卡、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 优惠为申购 金额的0.6%。优惠后费 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 时, 按实 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 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按 照持有时间 递减,并对 持有期限少 于两年的基 金份额的赎 回 收 取赎回费,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365天 0.50% 365天≤T<730天 0.25% T≥730天 0 本基金的 赎回 费用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其中25% 的 部分归 入 基金 资产 ,其余 部分 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 、基金管 理人 可以在 法律 法规和 本基 金合同 规定 范围内 调整 申购费 率和 赎回费 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相关规定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4 、基金管 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可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定期定额投资” 的方 式申购基金的投 资 者按累计定投期数实施特殊申购费率安排, 具体规定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届时相关公告 为准。 ( 八 )申购份 额、赎回金 额的计算方 式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 采用 “金额申购” 方式, 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 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投资者甲 和 乙 于同一日分别对本基金提出申购要求,申购金额分别为110,000 元 和1,100,000元,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 两位投资者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甲 投资者乙 申购金额(元,A ) 110,000 1,1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 1.5% 1.0% 净申购金额 (元,C ) 108,374.38 1,089,108.91 申购费用(元,D ) 1,625.62 10,891.09 申购份额(E=C/1.2 ) 90,311.98 907,590.75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 式: 赎回总额= 赎 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计入基金财产。 例三: 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份, 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 其中基金份 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 1.100 1.300 1.400 持有时间 100 天 366 天 731 天 适用赎回费率(C )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 ×B )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 10,945 12,967.5 14,000 3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T 日 基金资产净值/ T 日发行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 九 )申购、 赎回的注册 登记 1 、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 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 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 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 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对 上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 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 回的认定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 开放日内的 基金份额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 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 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 ) 暂停赎 回: 连续2 个 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3 个交 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 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 指定 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 一 )拒绝 或暂停申购 、赎回 或延 缓支付赎回 款项 的情形 及 处 理方式 1 、发生下列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 人 的 申购申请。 (3 )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 理人认为接 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利益时。 (5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 基 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 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 、发生下列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 人 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 述第(4 )项 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 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 人当日应立 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 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4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或其他相关规定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指定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指 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2013 年 4 月 9 日, 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 《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 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 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 (包括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转换等业务) 、 并对 通过本公 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 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九、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基金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自 2012 年 7 月 27 日起。 (二) 、基金 转换费用 1 、通过 代销机 构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 仅限“前端 转前端”的 模式) (1 ) 嘉实 货币A 、 嘉实 货币B、嘉实 超短 债债券 、嘉 实多元 债券B、嘉实 安心 货币A 、嘉 实安心货币B 、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 、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 、 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C 转换为 嘉实 优 化红利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 ×C )/ (1+F )+M 转入份额= 净 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 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入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率; M 为嘉实货币A 、 嘉实货币B 、 嘉实安心货币A 、 嘉实安心货币B 、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B 或嘉实 机构快线货币C 全部转出 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 ) 嘉实信用债券C 、 嘉实纯债债券C 、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 实稳祥纯债债券C 转换为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时,采用“赎回费+ 申购费率 ”算法: 净转入金额= B ×C ×(1-D)/ (1+F )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 为转入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 优化 红利 混 合与 嘉实成 长收 益混合 、嘉 实增长 混合 、嘉实 稳健 混合、 嘉实服 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嘉实领 先 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 研究阿尔法股票、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嘉实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和混合、 嘉实医疗保 健股票、嘉 实新兴产业 股票、嘉实 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300指数研 究增强、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腾 讯 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新常态混合A、嘉实 新常态混合C、嘉实新趋势 混合、嘉 实沪港深精选 股票、嘉实 文体娱乐股 票A、嘉实文 体娱 乐股票C 、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优势成长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 之间互转, 以及转入嘉 实货币A 、嘉 实货币B 、嘉 实超短债债 券、嘉实多 元债券B 、嘉 实安心 货币A 、嘉实 安心货币B 、 嘉实债券、 嘉实多元债 券A 、嘉实稳 固收益债券 、嘉实深证 基本面 120ETF联接 、 嘉实信用债券A 、 嘉实信用债券C 、 嘉实中创400联接、 嘉实纯债债券A 、 嘉实纯 债债券C 、 嘉实中证500ETF 联接、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 、 嘉实如意 宝定期债券C 、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 联接、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 券A 、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 、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A 、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 时, 仅收取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 ×C ×(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 联接、 嘉实中创400 联 接、 嘉实中证500ETF联接 、 嘉实中证 金融地产ETF 联接转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时,采用“赎回费+ 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 ×C ×(1-D)/ (1+G) 转换补差费用= [B ×C ×(1-D)/ (1+G )] ×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 的固 定补差 费率: 1) 当转出 金额≥500 万元时, 固定 补差费 率 为零;2) 当转 出 金额<500万 元, 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 则 固定补差费率为零; 3)当 转出金额小于50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 ) 嘉实债券、 嘉实多元债券A 、 嘉实信用债券A 、 嘉实纯债债券A 、 嘉实 丰益纯债定 期 债券、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 、 嘉实 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 嘉实稳 泽纯债债券A 转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时,采用“赎回费+ 固定 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 ×C ×(1-D)/ (1+G) 转换补差费用= [B ×C ×(1-D)/ (1+G )] ×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 的固 定补差 费率: 1) 当转出 金额≥500 万元时, 固定 补差费 率 为零;2) 当转 出 金额 < 500万 元, 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 ,则 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 金额小 于 500 万元,并 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 天,则固 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 、通过 直销( 直销柜台及 网上直销) 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 1 )对于 “前端 转前端”的 模式,采用 以下规则: (1 ) 嘉实 货币A 、 嘉实 货币B、嘉实 超短 债债券 、嘉 实多元 债券B、嘉实 安心 货币A 、嘉 实安心货币B 、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 、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 、 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C 转换为 嘉实 优 化红利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 ×C )/ (1+F )+M 转入份额= 净 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 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入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率; M 为嘉实货币A 、 嘉实货币B 、 嘉实安心货币A 、 嘉实安心货币B 、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B 、嘉实 机构快线货币C 全部转出 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 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2 ) 嘉实信用债券C 、 嘉实纯债债券C 、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 、 嘉 实中证中期 企业债指数 (LOF )C 转 换为嘉实优 化红利混合 时,采用“ 赎回费+ 申购 费率 ” 算法: 净转入金额= B ×C ×(1-D)/ (1+F )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 为转入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 优化 红利 混合 与 嘉实成 长收 益混合 、嘉 实增长 混合 、嘉实 稳健 混合、 嘉实债 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 嘉实研 究 精选混合、 嘉实量化阿 尔法混合、 嘉实多元债 券A 、嘉实回 报混合、嘉 实价值优势 混合、嘉 实主题新动 力混合、嘉 实深证基本 面120ETF联接、嘉实信 用债券A 、嘉 实领先成长 混合、嘉 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中创400 联接 、 嘉实纯债债券A 、 嘉实中证500ETF 联接、 嘉实研究阿 尔 法股票、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医疗 保 健股票、嘉 实新兴产业 股票、嘉实 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 逆向策略 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 、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 腾讯自选股 大数据策略 股票、嘉实 中证金融地 产ETF 联接、 嘉实丰益信 用定期债券A 、嘉 实 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 嘉实沪深300ETF 联接(LOF) 、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 、 嘉实中证 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A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 、 嘉实新常态混 合C 、嘉 实新 趋势混合、 嘉实沪港深 精选股票 、嘉实稳泽纯 债债券A 、嘉实文 体娱乐股票A、嘉实文体娱 乐股票C 、嘉 实成长增强 混合、嘉实 优势成长混 合、嘉实研 究增 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 、嘉实货币B 、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多元债 券B 、嘉实安 心货币A 、嘉 实安心货币B 、嘉实信用 债券C 、嘉实 纯债债券C 、 嘉实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 、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C 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 ×C ×(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 ) 对于 “后端 转后端”的 模式,采用 以下规则: (1 )若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 )若转出 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收取 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 的赎回费归 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 自2015 年7 月22日起, 嘉实安心货 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 (含转入及定投) 金额不得超过200 万元; 自2015 年11 月16 日起,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 单日单 个 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 万元;2016 年4 月5 日起 ,嘉实信用债券单 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2016年7 月11 日起, 嘉实丰益纯债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 (含转入) 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2016年8 月8 日起,嘉实新趋势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金额不得超过10 万元 , 嘉实新常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金额不得超过1 万元; 2016 年9 月30日起,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 (含转入) 金额不得超过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万元;2016 年11月9 日起 ,嘉实纯债债券型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 的金额不得超过1 万元; 2016年11月17日起, 嘉 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 (含转入) 金额不得超 过5000 万元 ;自2016 年12 月2 日起, 嘉实多元收 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1 万元。嘉实绝对收益策 略定期混合、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嘉 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为定期开放, 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 关公告。 (三)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 转换 的时间 :投 资者需 在转 出基金 和转 入基金 均有 交易的 当日 ,方可 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 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 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 )基金转 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 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 日(T 日) ,并在T+1 日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 认。投资者 可在T+2 日及 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 )基金转 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000份基金 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 )基金转 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 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 +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 )基金转 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 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 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 )拒绝或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i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ii)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转入申请; (iii)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iv ) 基金管 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v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 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vi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转入的情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 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i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ii)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 投 资 人的转出申请; (iii)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iv )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v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书 》或 本公告 中未 予载明 的事 项,但 基金 管理人 有 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应 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基金的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1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2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3 、非交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可补充其他情况) 。 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4 、冻结与解 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 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的红利股票,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 股票 (包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债券 (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资产配置范围: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5-40% ,其中现金 或 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 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超过3%。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的红利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 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红利是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的重要组成, 且是公司利润中最货真价实的 部分, 因而也是投资者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 的红利股票, 通过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固化和明晰基金的风格特征, 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 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四)投资策 略 红利是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的重要组成, 且是公司利润中最货真价实 的部分, 因而也是投资者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 稳定的红利股票, 通过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固化和明晰基金的风格特征, 追求稳定的股 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的红利股票, 股票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 当期红利和 未来的资本利得。本基金在高现金红利的股票中精选具备成长潜力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同时以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作为降低组合风险的 策略性投资工具, 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来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并且严格执行投资风险 管理, 主要通过对股票资产相对于业绩基准的跟踪误差及行业分布的偏离进行严格控制来 固化和明晰基金的风格特征。 1 、大类资产 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首先参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形成的大类资产配置范 围,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重点评估以下几个因素: 宏观因素——包含重要经济数据以及货币 和财政政策的变化;市场因素——包含货币供给指标以及流动性的变化对资本市场的影 响; 估值因素——包含不同市场之间的相对估值变化; 同时, 本基金作为主动管理的股票 基金, 也将参考宏观策略部门提供的研究分析建议, 并结合投资组合的长期收益获取能力 综合考虑作出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优先配置股票资产, 同时以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作为 降低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投资工具, 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来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60-95%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 于过去两年 连 续 现金分红的股票。 2 、红利股票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稳定增长的红利股票。 在高现金红利的股票中精选具备成长潜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力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股票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 当期红利和未来的资本利得。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稳定 增长的红利股票, 稳定的股息收入是当期收益的重要组成, 且是公司利润中最货真价实的 部分, 因而也是投资者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市场的波动也为投资者进行红 利再投资以获得高额复利回报提供了机会。 红利策略在牛市中是锦上添花, 在熊市中提供 复利回报, 这是红利策略能够穿越牛熊市, 实现长期价值投资回报的基本逻辑。 监管层提 出的要求上市公司树立牢固的分红意识,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 以及要求在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是对分红理念的肯定。 本基金在股票池的选取上突出对红利股票的侧重, 本基金的股票池由市场上高股息率 的股票组成, 不分红或低分红的股票被自动排除在股票池外。 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的分红 历史,选取 在过去两年 连续分红, 过去两年累 积净利润大 于0 的公司组 成备选股票 池, 本 基金按照股息率对备选股票池的股票进行排序, 选取排名前50% 的股票构 成最终的红利股 票池。 高红利的股票提供了高的当期回报, 而红利的稳定增长决定了未来的资本利得。 在一 个偏重价值属性的股票库中挑选具有成长性的股票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核心。 本基金通过 运用嘉实优化红利股票模型, 通过选取能够体现公司的竞争优势、 盈利能力、 内生增长能 力的因子和能够体现公司财务状况、 抗周期波动能力、 和分红持续性的因子, 寻找基本面 健康、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内生增长能力好、财务健康、经营风险小、 抗周期能力强,且能够实现稳定增长的高红利股票进行投资。 具体的,本基金主要运用下列量化指标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特征,具体包括: (1 )毛利率。高毛利率 的公司具有 一定的技术 优势,品牌 优势和市场 优势,主要集 中在壁垒较高的行业或掌握核心技术, 具有技术优势, 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的细分行业龙 头; (2 )ROE, 即净资产收 益率。高ROE 公司具有较 高的资本的 利用效率, 在没有外来融 资的情况下,高ROE 的公 司具有高的内生增长的潜力; (3 )业绩波 动。低业绩波动的公司经营稳定,抗周期能力强,分红的持续性好; (4 )负债率和流通比率 。低负债率 和高流通比 率的公司财 务健康、流 通性好、经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风险小。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强大的研究平台及有关团队的成果, 对高红利的公司股 票进行深入分析, 尽力降低陷入价值陷阱的概率, 从而降低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 力争提 高长期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交易成本后, 对股票组合进行优化分析, 以实现风 险收益的最佳匹配。 3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 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 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 以 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 、衍生品投 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合理利用权证等衍生 工具, 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 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控制下跌风 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5 、风险管理 策略 本基金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 主要通过对股票资产相对于业绩基准的跟踪误差及行 业分布的偏离进行严格控制来固化和明晰基金的风格特征。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 成功经验如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 预算模型等 ,并结合公 司现有的风 险管理流程 ,在 各 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 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 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 来优化基 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 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 组进行监控; 在行业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 风险管理部除了监控本基金的行业偏离风险 外,也会根据不同市场情况监控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如大中小盘等的偏离风险并及时预警。 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 险。 (五)投资限 制 (A )禁止行 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 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B )投资组 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 80% 以上的股 票资产投资于过去两 年连续现金分红的红利股票; (2 )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 资产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 资 产的比例为 5-40% ; (3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5 )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8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 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 的 0.5%; (9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值的 10% ; (10)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1 )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 (12)本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3 )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4 )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 (16 ) 本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 风险等各种风险; (17 )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性规定, 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如有 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同 的 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业绩比 较基准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95%+ 上证国债 指数收益率×5% 中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 分红比 较稳定、 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 只股票作 为样本, 指数加权方式同沪深300指 数, 以 反映A 股市场 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有更适当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八)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 金行使股东 和债权人权 利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 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债权人 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 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十 )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 月20日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报告 期末”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98,696,024.43 74.48 其中:股票


498,696,024.43 74.4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0,303,787.98 25.44 8 其他资产


555,397.67 0.08 9 合计





669,555,210.0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51,662,000.00 7.7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66,568,018.86 39.96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3,944,002.00 5.0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21,862,003.57 18.2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660,000.00 3.7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98,696,024.43 74.75 3.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998 隆平高科 2,600,000 51,662,000.00 7.74 2 600872 中炬高新 2,680,080 40,388,805.60 6.0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 601398 工商银行 8,006,799 35,470,119.57 5.32 4 002120 新海股份 699,092 35,374,055.20 5.30 5 601328 交通银行 6,178,500 34,167,105.00 5.12 6 601288 农业银行 10,768,300 33,704,779.00 5.05 7 000963 华东医药 400,000 27,480,000.00 4.12 8 002106 莱宝高科 2,271,800 27,011,702.00 4.05 9 000820 金城股份 1,000,000 24,950,000.00 3.74 10 002127 南极电商 2,000,000 24,660,000.00 3.70





4. 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 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 债券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 贵金属投资 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 权证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 )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14,427.3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801.53 5 应收申购款 107,168.7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5,397.67 (4 ) 报告期末持有 的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 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告期末前十 名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限 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2012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70% 1.04% 5.56% 1.13% -3.86% -0.09% 2013 年度 -1.18% 1.22% -9.43% 1.41% 8.25% -0.19% 2014 年度 21.29% 1.06% 48.99% 1.08% -27.70% -0.02% 2015 年度 81.03% 2.27% 26.25% 2.51% 54.78% -0.2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上半 年 -13.93% 1.55% -14.47% 1.79% 0.54% -0.24% 2016 年 1 月1 日 至 2016 年9 月 30 日 -9.23% 1.31% -9.54% 1.51% 0.31% -0.2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图: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 图 (2012 年 6 月 26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二、 投资范围和 四、 投资 限制”的有关约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 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 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 产的保管及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 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 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4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 序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 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 金 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 含第 三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 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 失负责,不 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 仅 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 及时返还不 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 错 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 事人,并根 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确 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方 法由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 赔 偿 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需 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机 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 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4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或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 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 十 ) 基金净 值 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 润 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 供 分 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 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 如本基金当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超过 0.05 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下季度第一个月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 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 配方案的确 定、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 基金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 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 的年度 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 金合同》 、基 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 )基金招 募说明书应 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 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 基 金 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 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送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 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 管协议是界 定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 督 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 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 4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 则顺延至 法定节假日 后首个出报 日。下同) , 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体上。 5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 、 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 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 复制。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 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主要 包括: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政策风 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 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 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购买力 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公 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二)信用风 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流动性 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 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 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管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 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 益水平存在影响。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操作或 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 特定投资策 略带来的风 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 债券 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 为5-40% ,其 中现金 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超过3%。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的红利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 产的60%-95%,当股票市 场发生波动 时 , 将无法完全 规避此类市 场下跌的风 险。本基金 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 资于过去两 年连续现 金分红的红 利股票,A 股 市场上的红 利投资策略 主要通过红 利股票价格 的波动而非 现金红利 来实现投资损益的, 由于本基金对红利股票的严格界定以及运作中的品种选择结果可能带来 的业绩偏离风险是本基金产品的一个重要风险来源。 此外, 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 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产生特定的风险, 并影 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 八 ) 其它风 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 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 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 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13 个月。 (四)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 产 清 算剩余 资 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六) 基金财 产 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 及文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一 ) 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 基 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 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 《 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在符 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 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 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 金 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 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 金 财 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 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 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 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 据 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 ,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三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权 利 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 不 限 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 构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 诉 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 不 限 于: (1 )认真阅 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A)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 以上 (含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大会; (12)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应 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 率; (4 )在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费率结构或收费方式; (5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基金合同》的 修改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 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B) 会议召集 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就同一 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 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就同一 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都不 召集的,单 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 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 阻碍、干扰。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C)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 人应于会议 召开前40日,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 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 、送达 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D) 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 许的其他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 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 通知 的 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2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 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 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4)上述第 (3 )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 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 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情 况下,经会 议通知载明 ,基金份额 持有人也可以 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会议并表决。 (E) 议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 终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 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 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以上 (含10%)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40日公 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第2 个工作日 内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由 召集人统计 全部有效表 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 形成 决 议。 (F)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 (含50%)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2 项所规 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 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 表决。 (G)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 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 人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 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H) 生效与公 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决议,召集 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应当 自中 国证监 会核 准或出 具无 异议意 见后 2 日内在 指 定 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 五 ) 基金收 益 分 配原则 与 执 行方式 (A )收益分 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 如本基金当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超过 0.05 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下季度第一个月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收益分 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C )收益分 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D )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与基金 财产管理、 运用有关费 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 比例 (A )基金费 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B )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25%÷当年天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A) 基 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项费用” ,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C )不列入 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D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七)基金财 产的投资方 向和投资限 制 (A )投 资 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的红利股票,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B )投 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 权证,债券 (国债、金 融债、企业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 、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 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资产 配置范围: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95%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资 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 其中现金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的 5%;权证市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 超过 3%。本 基金将 80% 以 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的红利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C )投 资 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 80% 以上的股 票资产投资于过去两年 连续现金分红的红利股票; (2 )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 资产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 资 产 的比例为 5-40% ; (3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 (10)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1)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2 )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3 )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16 ) 本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 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17 )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 的 股 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的计算 方法和公告 方式 (A )估值日 本 基金 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B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C )估值方 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D )估值程 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E )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 含第 三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 事人造成损 失时,估值 错误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 失负责,不 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 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 及时返还不 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错 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 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 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 事人,并根 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确 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方 法由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需 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F )暂停估 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G )基金净 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 九) 基金 合同 解除和终止 的事由、程 序以及基金 财产清算方 式 (A )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 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B ) 《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C )基金财 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的清算期限为 13 个月 (D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 )基金财 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F )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G )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 十) 争议 的处 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但若 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 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 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十一)基金合 同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 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 层09-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成立时间:1999 年3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 】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 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 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 年10 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 汇 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 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 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国际贵金属 买 卖; 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 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A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建 立相关的技术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 股票 (包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债券 (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 次级债、 可 转换债券 (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 、 央行 票据、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货 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资产配置范围: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5-40% ,其中现金 或 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 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超过3%。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的红利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 红利股票股票库、 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 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 、对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 其中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 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本基 金将 80% 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的红利股票。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 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 80% 以 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过去两年连 续现金分红的红利股票; (b)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5-40% ; (c)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d)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e)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f)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g)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h)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i)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j)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k)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l)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m)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期 间,如果 其 信用等级 下 降、不再 符 合投资标 准 ,应在评 级 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n)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o)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p)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 (q)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3 )法规允 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 )本基金 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3 、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 联交易进行 监督,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 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其 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 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托管 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6 、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B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C )基金托管人在上述 第(一) 、 (二)款的监 督和核查中 发现基金管 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 的约定,应 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 金管 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D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 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 同》 、本协议 约定的,应 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 律法 规 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 查,包括但 不限于:在 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三)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 公平、合理 原则以及不 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 托管人擅自 挪用基金财 产、未对基 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无 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及本协 议有关规定 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 正, 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 基金托 管人 应积极配合 基金管理人 的核查行为 , 包括但不 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 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 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在 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 。 (四)基金 财产保管 (A )基金财 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B ) 《基金 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 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时,募 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 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 上 (含2 名) 中国 注 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 本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 划入在基金 托管人处为 本基金开立的 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C )基金的 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开设 本基金的银 行账户。本 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 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D )基金进 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 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基金 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 配合和协助。 (E )基金证 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 本基金,以 基金托管人 和本基金联 名的方式在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 人名义在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 之后,本基 金被允许从 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 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 并 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F )债券托 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G )基金财 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H )与基金 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A )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以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 符合《基金 合同》 、 《证 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 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 方法不能客 观反映基金 财产公允价值 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 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和纠正。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 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 后三位(含 第三位)内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计 价错误达到 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 的,按其规定处理。 6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的任何 基金净值数 据错误,导 致该基金财 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 则 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 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 由于证券 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 核结果与基 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存 在差异,且 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 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B )基金会 计核算 1 、基金账册 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 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 、会计数据 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 、基金财务 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 每月终了后5 个工作日内 完成;招募 说明书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 个月更新并 公告 一 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日内编制 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 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 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会计 年度终了后90 日内予以公 告。 《基金合 同》生效不 足两个月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3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 人在 季 度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 给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5个工作 日 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 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 (A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募集 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每半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B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 个工作日 内定期向基 金托管人提 供。对于基 金募集期结 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名册 、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 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C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 基金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 决方式 1.本协议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 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 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基金托 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 财产的清算 (A )托管协 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B )托管协 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 《基金合 同》终止; 2 、本基金更 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C )基金财 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 送 1 、开户确认 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15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 在每年第1-3 季度结束后 向定制纸质 对账单且在 季度内有交 易的投资者 寄 送 季度对账单 ,在每年第4 季度结束后 向定制纸质 对账单且季 度内有交易 或最后一个 交易日仍 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 单。 3 、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不详、 错误、 未及 时变更或邮局投 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正 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 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 核对、 变 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红利再 投资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 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的 红利将按照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并公 告。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四)手机短 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免长途 话费) 、(010)85712266 , 也可通过基金管 理 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五)在线服 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基 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 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 查询。 2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 、网上交易 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六)咨询服 务 1 、 投资者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 (010)85712266 ,传真: (010 )65182266 。 2 、网站和电 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6 年 6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本 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的临时报告如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 日期 备注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 展费率优 惠 活动的公 告 2016 年 6 月 30 日 含本基金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 金通过陆 金 所资管开 办 定投业务 的 公告 2016 年 7 月 1 日 含本基金 3 关于增加广源达信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 构并开展 定 投业务及 参 加费率优 惠 的公告 2016 年 7 月 13 日 含本基金 4 关于增加金元证券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16 年 7 月 14 日 含本基金 5 关于增加深圳新兰德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 告 2016 年 7 月 27 日 含本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关于增加“万得投顾”为嘉实旗下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 公告 2016 年 8 月 5 日 含本基金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银行借 记卡持卡人调整基金直销交易优惠费率的 公告 2016 年 9 月 1 日 含本基金 8 关于增加华融湘江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 销机构并 开 展定投业 务 的公告 2016 年 9 月 9 日 含本基金 9 关于增加昆山农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 销机构并 开 展定投业 务 的公告 2016 年 9 月 14 日 含本基金 10 关于增加“凤凰金信”为嘉实旗下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 公告 2016 年 9 月 19 日


11 关于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基金经理变更的公 告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2 关于调整蚂蚁基金代销的部分开放式基金 交易限额 的 公告 2016 年 11 月 18 日 含本基金 13 关于增加桂林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 构并开展 定 投业务的 公 告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含本基金 14 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嘉 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 加费率优 惠 的公告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含本基金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 《招募说明书》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 会核准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嘉实优 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嘉实优 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