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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货币A(690010)

民生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 示


........................................................................................................................................... 2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4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8 三、直 销网 点的 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9 四、代 销网 点的 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2 五、清 算交 割


................................................................................................................................. 17 六、退 款事 项


................................................................................................................................. 17 七、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17 八、发 售费 用


................................................................................................................................. 18 九、本 次发 行有 关当 事人 和中介 机构


......................................................................................... 18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 民 生 加 银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金” ) 的 募 集 申 请 已获2012年11月 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许可[2012]1443号 文 核 准。 2 . 本 基 金 是 货币市场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 约 型 开 放式 。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 (申 )购的 金额, 对投资 者持 有的基 金份额 按照不 同的 费率计 提销售 服务费 用, 因此形 成不同 的基金 份 额 类别 。本基 金将 设A类 和B类 两 类 基 金份 额,两 类 基金 份额单 独设 置基金 代码, 并单独 公 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 .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代 码为690010,B 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代码 为690210。 4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民生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为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 国建设银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为本公司。 5. 本基金将自2012 年11 月26 日起至2012 年12 月14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公 开 发售。 6.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7.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 000元, 追加认购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民币1000 元 。投资 者 首次认购 B类 基金份 额的 单笔最低 金额为 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 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 易账户才能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手 续 。 已经有 该类 账户 的投 资者 不须另 行开 立。 9. 有效 认购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生 的 利息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所有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以登记 机 构的记 录 为 准 。 10 . 销售机 构对 投资 者认 购申请 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请 的成 功确 认, 而仅代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收 了认 购申 请, 认购申 请成 功与 否及 其确 认情况 应以 本基 金 《基 金合同 》 生效后 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 确认为 准。投资 者应在《 基金合 同》生效 后第2个 工作日起 到各销售 网 点 查询认 购申 请确 认情 况和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 11.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发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以说 明。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基金 详细 情况, 请 详 细 阅 读刊登 在2012 年11月22 日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日报》 上 的 《 民 生加银 现 金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msjyfund.com.cn) 、基金托 管 人 的 网 站 (www.ccb.com)。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公司网 站了解基 金 发 售 的 其 他 相 关 事宜。 13.代 销 机 构 代 销 本 基 金的城市名称 、销 售 网 点 、 联系方式以 及 开 户 和 认 购 等 具 体事项 ,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未 有 说明的 , 请 参 见 该 代 销 机 构的具 体 规 定。 16 . 募 集 期内 ,本 公 司 可 能新增 代 销 机 构 , 请 留 意 近期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公告 或通 知,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机构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17 . 本 公 司 已 开 通 了 网 上 开户和 认 购 服 务 , 有 关 基 金网上 交 易 的 具 体 业 务 规 则请登 录本 公司网 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 18 .投资 人 如 有 任 何 问题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务 电话400-8888-388、中国 建设银 行客 服 电 话95533或 其 他 代 销 机构 的 客 服 电 话 进 行 咨 询 。 19.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种情 况 对 募 集 发 售 安 排 做适当 调 整 。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基金” )是一 种长期 投 资工具, 其主要 功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证 券所 带来的 个别风 险。基 金不 同于银 行储蓄 和债券 等能 够提供 固定收 益预期 的 金融工 具,投 资人 购买基 金,既 可能按 其持 有份额 分享基 金投资 所产 生的收 益,也 可能承 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 人应当 充分了 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 资和零 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 的区别 。 定期定额 投 资是引 导投资 人进 行长期 投资、 平均投 资成 本的一 种简单 易行的 投资 方式, 但并不 能规避 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 资运作 过程中 可 能面临各 种风险 ,既包 括 市场风险 ,也包 括基金 自 身的管理 风 险、技 术风险 和合 规风险 等。巨 额赎回 风险 是开放 式基金 所特有 的一 种风险 ,即当 单个开 放 日基金 的净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日 基金总 份额 的百分 之十时 ,投资 人将 可能无 法及时 赎回持 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属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收 益品 种,但 投资 者 购买本 基金 并不等 于将 资金 作为 存款 存放在 银行 或存 款类金融 机构 。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金 法律文件 , 了解 基金 的风 险收益特 征, 根据自 身的 投资目的 、 投资 期 限、 投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并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 具有 基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 其他 机构购 买基 金。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依照恪 尽 职守、诚 实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 资产,但 不 保证本 基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金 的过往 业绩及 其净 值高低 并不预 示其未 来 业绩表 现,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也不 构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做 出投资 决策后 ,基 金运营 状况与 基金净 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 在 法 律 法 规 的 范 围 内 ,本基 金 管 理 人 拥 有 对 本 基金份 额 发 售 公 告 的 最 终 解释权 。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一) 基 金 名 称 及代码 : 基金名称:民 生 加 银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 基 金 代 码 :A 类690010;B 类690210 (二) 基 金 类 型 : 货币市场基金 (三) 基金份额分类 : 本基金 根据 投资 人认 购 、 申购本 基金 的金 额 , 对 投 资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按照 不同的 费率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用, 因此形 成不 同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本基金 将设A 类和B类两类基金 份额 , 两 类基金 份额 单独 设置 基金 代码, 并单 独公 布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 和七 日年 化收益 率。 (四)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契 约型开 放式 (五)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 不 定期 (六)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人民 币1.00元 (七) 募 集 对象 个人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和 合格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律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 证 券投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八) 销 售 渠 道 与 销 售 地 点 1 . 直 销 机 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 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的开 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查询。 2 . 代 销 机 构 (1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在本基 金 认 购 期间 ,中 国 建设银 行 在 全 国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辖 市( 港 澳 台 除 外)的14000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多个下 属 指 定 网 点 为 所 有 投资者 办 理 开 户 和 场 外 认 购业务 。 在基金 募 集 期 间 , 投 资 者可拨打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95533或 登 录 中 国 建设 银 行网 站www.ccb.com 咨 询或了解 本 基 金 购 买 事 宜 。 (2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 金 认 购 期 间 , 中国 民 生 银行在 以下30多 家 分 行的500多 个 营 业 网 点 为 所 有 投 资者办 理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开户和 认购业 务。 具体的 城市名 称:北 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 汉、大 连、杭 州 、南 京、太 原、石 家 庄 、 重庆 、西安 、福州 、 济 南 、成 都、宁 波、天 津 、 昆 明、 泉州 、 苏 州 、 青 岛 、 温 州、厦 门 、 汕 头 、 郑 州 、 长沙、 长 春 、 南 昌 、 合 肥 、南宁 和 呼和 浩特等。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生银 行 客服电话:95568 ( 或 拨 打 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 访 问民生银 行 网 站:www.cmbc.com.cn 。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发行期间, 在招商银行全国800多家营业网点对所有个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和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或访问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4)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银 行在 天津 、北 京、 杭州、 太原 、济 南、 上海 、深圳 、南 京、 成都 、大 连、广 州 、 唐山等12个城市 的43 个网 点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和场 外认购 等业 务。 (5)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哈尔滨 银行 在哈 尔滨 、 大庆、 鸡西 、 鹤岗、 牡丹 江、 七台河 、 双鸭山 、 绥化、 大连、 沈 阳、天 津、 重庆 、成 都分 行的 近100 个网 点为 投资 者办理 开户 和场 外认 购等 业务。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哈尔 滨银 行客户 服务 咨询 电话 :95537 或 400-60-95537 , 或拨 打各城 市 分行咨 询电 话。 或访 问哈 尔滨银 行网 站:www.hrbb.com.cn (6)包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包商银 行在 包头 、呼 和浩 特、鄂 尔多 斯、 巴彦 诺尔 、通辽 、赤 峰、 呼伦 贝尔 、兴安 盟 、 乌兰察 布、 锡林郭 勒、 北京、 深圳 、 成都 、 宁波的 近 110 个网 点为 投资 者办 理开户 和场 外认 购等业 务。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包商 银行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96016 或 010-96016 ,或 拨打 各城市分 行 咨询电 话。 或访 问包 商银 行网站 :www.hrbb.com.cn (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中国 银河证 券在 以 下70 个城 市的 219 家营 业网 点接 受办 理所有 投 资者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北京 、天津 、石 家庄 、秦 皇岛 、太原 、晋 中 、 临汾 、 呼 和浩 特、 包头 、 沈阳 、 长 春、 哈尔 滨、 上 海、 南京 、 扬 州、 苏州 、 杭州 、 嘉 兴、 绍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 湖 州、 德清、 金华 、 兰溪、 台州 、 温 州、 丽 水 、 合肥 、 马 鞍山、 福州 、 南昌、 烟台 、 郑 州、 武汉 、 襄樊、 宜昌 、 荆门 、 长沙、 广州 、 佛山、 顺德、 汕头 、 湛江 、 中山、 廉江 、 南宁、 桂林、 海口、 重庆 、 江 津、 成都、 昆明、 西安 、 兰 州、 西宁、 乌鲁 木齐、 银川 、 大连、 宁波、 厦门、 青岛 、济 南、 深圳 、珠海 、东 莞、 揭阳 、贵 阳、漳 州、 上虞 、衢 州、 潍坊。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中国 银河 证券咨 询电 话 :4008-888-888 , 或拨打 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询 电 话,或 访问 公司 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8)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海通 证券在 全 国67 个主 要城 市的 188 家营 业部 网点 办理 对所有 投 资者的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包括深 圳、 武汉 、沈 阳、 大连、 上海 、杭 州、 上虞 、北京 、长 春 、 吉林、 辽源 、 青 岛、 广 州 、 汕头 、 济 南、 烟 台、 淄 博、 泰 安、 南京、 蚌埠 、 淮安、 合肥 、 南 通、 绍兴 、 宁波、 苏州 、 无锡 、 常州、 扬州 、 福州、 海口、 昆明 、 贵阳 、 遵义、 新余 、 长沙、 重庆 、 成都、 威海 、 天津、 郑州、 石家 庄、 太原 、 西安 、 营口、 鞍山 、 哈尔滨、 大庆 、 乌鲁 木齐、 常熟 、芜 湖、 金昌 、兰州 、南 宁、 青岛 、咸 阳等。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海通 证券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3 或拨 打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或 访 问公司 网站 :www.htsec.com。 (9)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申银 万国证 券在 以 下15 个省 、4 个直 辖市 、3 个自 治区 的 56 个城 市145 家营 业网 点办 理对 所有投 资者 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上海 、宁 波、 杭州 、温州 、嘉 兴 、 衢州、 桐乡 、 金 华、 瑞 安 、 合肥 、 南 京、 无 锡、 靖 江、 扬 州、 南通、 苏州 、 镇江、 泰兴 、 句 容、 成都 、 眉山、 崇州 、 温江 、 泸州、 长沙 、 武汉、 浠水、 襄樊 、 宜昌 、 宜城、 黄石 、 南昌、 九江、 上饶 、 深 圳、 广 州 、 珠海 、 福 州、 厦 门、 南 宁、 海 口、 北京、 天津 、 青岛、 莱西 、 沈 阳、 大连 、 长春 、 哈尔滨 、 本溪 、 西安、 重庆、 贵阳 、 石家庄 、 郑州 、 呼和 浩特 、 乌鲁木 齐。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申银 万国 证券客 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网 点 咨询电 话, 或访 问公 司网 站:www.sywg.com。 (10)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平安 证 券在以 下24 个主要 城市 的 33 家营 业网 点接 受办 理投资者 的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开户 、认 购、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北京、 长沙 、成 都、 大连 、福州 、广 州 、 海口 、 杭州、 合肥 、 南京、 南宁、 青岛 、 上海、 深圳、 石家 庄、 太原 、 天津、 乌鲁木 齐、 武 汉、西 安、 银川 、郑 州、 重庆、 珠海 。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平安 证券 客户热 线4008866338,或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或 访问公 司网站 www.pingan.com。 (11)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光大 证券在 以 下51 个城 市 108 个营业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放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务 : 北 京、 天 津、 哈 尔滨、 黑河、 大庆、 齐齐 哈尔、 长春、 沈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阳、 大连 、 上海、 深圳 、 福州 、 佛山、 江门 、 武汉、 长沙、 东莞 、 惠州 、 海口、 顺德 、 广州、 南宁、 湛江、 重庆 、 成 都、 遵义、 内江、 乌鲁 木齐 、 昆明、 西安、 南京 、 丹 阳、 太原、 济南、 烟台、 青岛 、 西宁、 江苏、 宁波 、 杭州、 金华、 余姚、 绍兴、 郑州、 苏州 、 南昌、 海门 、 江 门、泉 州、 慈溪 、珠 海。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光大 证券 客户服 务热 线:10108998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电 话 , 或访问 公司 网站 :www.ebscn.com 。 (12)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的31 个主要 城市 的78 家营业 网点 对所 有投 资者 办理本 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北 京、 上海 、 南 京、 杭州 、 无 锡、 武汉 、 广 州、 哈尔 滨、 沈阳 、 成 都、 扬州、 东莞 、 珠 海、 昆 明 、 南宁 、 佛 山、 长 沙、 合 肥、 福 州、 深圳、 桂林 、 天津、 苏州 、西 安、柳 州、 济南 、重 庆、 青岛、 郑州 、温 州、 南昌 。 在发行 期间 ,投 资者 可以 拨打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咨询 电话 :95565 、4008888111 , 或拨打 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话 。 (13)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在国 泰君安 证券 以 下28 个省 、市、自 治区 100 个主 要城 市的188 家营业 网点 接受 办理 投资 者的注 册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和认购 业务 :


北京 、 通州、 怀柔、 天津 、 石家庄 、 太原 、 任丘 、 晋城、 呼和 浩特 、 济源 、 赤峰、 沈阳 、 大连 、 长春、 吉林 、 桦甸、 舒兰、 哈尔 滨、 齐齐 哈尔、 深圳 、 平湖、 广州 、 汕头 、 顺德、 东 莞、 海口 、 琼海、 儋州 、 福州 、 闽清、 永泰 、 厦门、 泉州、 南宁 、 南昌 、 九江、 庐山 、 浔阳、 鹰潭、 余江 、贵 溪市 、宜 春、萍 乡、 高安 、抚 州、 南丰、 上海 、南 京、 无锡 、溧水 、常 州 、 徐州、 邳州 、 杭 州、 宁 波 、 余姚 、 绍 兴、 衢 州、 台 州、 天 台、 仙居、 合肥 、 济南、 临沂 、 青 岛、 郑 州、 荥阳、 武汉 、 荆州、 襄樊 、 宜 昌、 长 沙 、 常德 、 桃 源、 衡 阳、 衡 阳县、 株洲 、 株 洲县、 成都 、 金 堂、 泸 州 、 纳溪 、 贵 阳、 清 镇、 昆 明、 丽 江、 个旧、 芒市 、 文山、 重庆 、 石 柱、华 岩、 奉节 、巫 山、 西安、 兰州 、敦 煌市 、嘉 峪关、 酒泉 、张 掖、 乌鲁 木齐。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国泰 君安 证券咨 询电 话 : 4008888666 , 或拨打 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1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投证 券”)在以 下 54 个城市 的 102 个营 业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销售业 务 : 北 京、 上海 、 天 津、 重庆 、 河 北 ( 承德) 、 山西 (太 原) 、 广东( 广州 、深 圳、 珠海 、顺德 、中 山、 江门 、东 莞、湛 江、 阳江 ) 、 福建 ( 福州、 晋江 ) 、 湖南 (长 沙) 、 江西 (南 昌) 、 江苏 (南京 、 苏州、 南通、 扬州 、 淮安、 常州 、 无锡 、 宿迁) 、 浙江( 杭州 、嘉 兴) 、安 徽 (合肥 、马 鞍山 ) 、 四川 ( 成都、 绵阳 、遂 宁、 自贡 ) 、陕西 (西 安) 、 贵州 (贵 阳) 、 甘 肃 (敦 煌) 、 青海 (西 宁) 、 湖北 (武 汉、 潜江) 、 山 东 (济 南、 青岛、 威海) 、 河 南 ( 郑州 、 登 封 、 洛 阳) 、 辽宁 (沈 阳、 鞍 山、 铁岭 、 大 连) 、 吉林 ( 长春) 、 黑 龙 江(哈 尔滨 ) 、海南 (海 口) 。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中投 证券 客服热 线4006008008,或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电话 ,或访 问 公司网 站www.cjis.cn。 (15)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16)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 募 集 期 限 与 发 售 募 集期 本基金 的 发 售 募 集 期 为2012 年11 月26日-2012 年12 月14 日,本 基 金 于该 期间向 社会公 开 发 售 。 募 集 期 限 自 基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得 超 过3 个 月 。 基金管理 人有权 根据基 金 募集的实 际情况 按照相 关 程序延长 或缩短 发售募 集 期,此类 变 更 适 用 于 所 有 销 售 机 构 。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认购 时间 本基金 的认购时间为2012 年11月26日-2012年12 月14 日, 发售 募 集 期间 每天 的具体 业务 办 理 时间 , 由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或 各销 售机 构 的相关 公 告或 者通 知规 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 金 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 人 投 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 具 体 业务办理 时 间可 能 不 同 , 若招 募说 明书 或 基金 份额 发 售 公告 没有 明 确规 定, 则由 各 销 售机构 自行 决定每 天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 。 (二) 认购方 式 1.基 金 份 额的 认购 采用金 额认购 方式 ; 2.投 资 人 认购 时, 需按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 款; 3.投 资 人 在募 集期 内可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但已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允 许撤 销; 4.募 集 期 内, 单个 投资人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 5 .若 投 资人 的 认购 申 请 被 部 分确认 为无 效,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将无 效申 请 部分 对应 的 认 购款项 退还 给投 资人 ; 6 . 对于T 日( 此 处 , 特 指发售募 集 期 内 的工作日 ) 交易时 间 内 受 理的认购申请,在正 常情况 下, 基金 注 册 登记 机构将在T+1 日 ( 同上) 就 申请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但对申 请有 效性 的 确 认 仅 代 表 确 实 接 受 了投 资 人 的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申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注册 登 记 机构在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后 的 登 记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人 可以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各 销售 网 点 或以其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规定 的其 他合 法 方 式查 询最 终 确认 情况 。 投 资人 应主 动 查询 申请 的 确 认结 果。 (三)认购 的数 额限 制 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追加认购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民币1000 元 。投资 者 首次认购 B类 基金份 额的 单笔最低 金额为 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 2. 本基金 不设 最高 认购 限额。 3.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和市 场情 况,调 整认 购的 数额 限制 ,基金 管 理人最 迟应 于调 整前2日 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 予以 公告。 (四) 基 金的 面值 、 认 购价 格 、认 购费 用 和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1.基 金 的 面值 : 每份 基金 份额 面值 为 人民 币1.00元。 2.认 购 价 格 :本基 金 认购 价格 为基金面值与 认购费 之和。 3. 认购费 :本 基金 不收 取认购费 。 4.认购 份额 的计算 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基金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份额包括投资人交付的本金及其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1: 假定 某投 资者 投资10 ,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A 类 份额, 认购 金额 在募 集期 产生的利 息 为3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额计 算如 下: 认购份 额= (10 ,000 +3 )/1 .00 =10 ,003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10 ,000 元认购本基 金A 类份额, 可得到10 ,003 份基 金份 额 (含 利息折 份 额部分 )。 上述计 算结 果 ( 包括 认购 份额 ) 均保 留到 小数 点后2 位 , 小数 点2 位以 后的 部 分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五) 募 集期 间认 购 资 金利 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注 册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三 、直 销网点 的开 户与认 购流 程 (一)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认购 流程 1 .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受 理个人投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申 请。 2 . 受 理 开 户 及 认 购 的 时间 : 直销网点: 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 、 周 日 和 节假日不受理 )。 网上交易系统 : 发售募集 期9:30-17:00 (T 日17:00以后及周六、 周日、节假 日的认购 申 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基金账户 必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直销网 点: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户口本、 文职证、 中国护 照 ); (2 ) 填 妥 的 《 账 户 业 务申请表( 个 人 )》; (3 )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户 证明或储蓄 存 折 复 印 件 或 银行卡复印件加 上 个 人签名; (4 ) 签 名 确 认 的 销 售 适用性调查 问 卷 ( 个 人 投 资 者 ) ;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网上交 易 系 统: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 士兵证、 户口本、 文 职 证、 中国护 照 );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 凭交易密码办理; 到直销 网点办理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 士兵证、 户口本、 文 职 证、 中国护 照 );


(2 )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章 的银行付款 凭 证 回 单 联 原 件 及 复印件 ; (3 ) 填 妥 的 《 交 易 业 务申请表》 并 签 名。 5 . 资 金 划拨 个人投 资 者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不接 受 现金 ,办 理 认 购时 应将足 额 资 金 以 电 汇 结 算 方式通 过 银行汇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直 销 清 算 账 户 。 (1 )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开户银 行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深圳分 行 市 民 中 心 支 行 银行账 号 :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 付 号 :305584018256 联行号 :96255 (2 ) 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 填写的 票据在 汇 款用途中 必须注 明购买 的 基金名称 和基金 代码, 并 确保在申 请 当天17:00前到账。 6 . 注 意 事 项 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 投资人T 日 提 交 开户 申 请 后 , 可 于T+2 日后( 包 括T+2日 , 如 遇非工作日 网 点 不办公 , 则 顺 延 ) 通过 本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上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 通 过网上 交 易 系 统 提 交 开 户 申请的 还 可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查 询 。 (2 ) 投 资人T 日 提 交 认购申请后 , 可 于T+2 日后 ( 包括T+2日 ,如 遇 非 工作日网 点 不办公 , 则 顺 延 )通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务中 心 、 网 上 查 询系统 查询。 认购确 认结 果可于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 、 网 上 查询系统查询 。 (3 ) 投 资 人 必 须 本 人 亲自办理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 (4 ) 个 人 投 资 者 认 购 基金申请须 在 公 布 的 个 人 投 资 者认购 时 间 内 办 理。 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进行办理, 造成认购无效 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 销 网 点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二)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及认购 流程 1 .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受 理机构投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 申 请 。 2 . 受 理 开 户 及 认 购 时 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 六 、周日和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 3 .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基金账户 时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企 业 营业执 照 正本或 副本原件 及加盖单 位公 章 的复印件,事 业 法 人、 社 会团 体 或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复 印 件; (2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原件和加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 税 务 登 记 证 原 件 和加盖单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4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件复印件 ; (5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托书; (6)业务 经 办 人 有 效 身份证件原 件 及 复 印 件(居民身份证 、军官 证、士 兵 证、户口本、 文职证 、 中 国 护 照 ); (7 )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 公章、私章 各 一 枚 ) 的 《 印 鉴 卡》一 式 三 份; (8)指 定 银行账户 资金账 户的银行 《开户许 可证》 或《 开 立 银行账户 申请表 》原 件 及复 印 件 ( 或 指 定 银 行 出 具 的开 户 证 明 ); (9 ) 填 妥 的 《 账 户 业 务申请表( 机 构 )》, 并 加 盖 预 留交易 印鉴; (10) 签 名 确 认 的 销 售 适 用性调 查 问 卷 ( 机 构 投 资 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4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申请时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 已 填 好 的 《 交 易 业务申请表 》 , 并 加 盖 预 留 印鉴 ;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 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 银 行 受 理 印 章 的“ 电 汇凭证回单” 复 印 件 ; (3 ) 前 来 办 理 认 购 申 请的机构经 办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复印 件。 5 . 资 金 划 拨 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 足额资金以“ 支票结算” 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 汇入民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销 清 算 账 户。 (1 )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开户银 行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深圳分 行 市 民 中 心 支 行 银行账 号 :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 付 号 :305584018256 联行号 :96255 (2 )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开户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营业部 银行账 号 :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 付 号 :105584000021 联行号 :56780 投资人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用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金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 并确 保在申 请 当天17:00前 到 账 。 6 . 注 意 事 项 (1 ) 投 资人T 日 提交开户 申 请 后 , 可 于T+2 日 到本公 司 查 询 确 认 结 果 , 或通过 本 公 司客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查询系统 查 询。 (2 ) 投资人T 日 提 交认购申 请 后 , 可于T+2 日 到 本公 司 直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接受 结 果, 或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上查 询系统 查 询 。 认购份 额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后到 本公 司 直 销 网 点 查 询 , 或 通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查询系统查 询 。 (3 )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基金申请须 在 公 布 的 机 构 投 资 者认购 时 间 内 办 理。 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进行办理, 造成认购无效 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 销 网 点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四 、代 销网点 的开 户与认 购流 程 (一)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办 理开户 与 认 购 的 流程 1 . 个 人 投 资者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 基金发售日 的9:30-17:00 。 周六 、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正 常受理客户 申 请,该 认 购 申 请 计 入 下 一发售日;发售 日每天17:00 后 客户发 起 的 认 购 申 请 计 入 下一发售日。 (2 ) 开 户 程 序 及 所 需 材 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 料 , 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包括 :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官证、 士 兵 证 等 ); 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②本人 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理 财 卡 或 龙 卡 通; ③填妥 的“ 个 人 开通/ 取 消 证券交 易 申 请 表 ”。 3 ) 开 户 同 时 可 办 理 认 购手续,需 填 妥 并 提 交“ 证 券 买入( 基 金 认购/ 申 购 ) 委 托单”。 (3 ) 认 购 程 序 及 所 需 材 料 1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件 ; 2 ) 填 妥 的“ 证 券 买入(基 金 认购/ 申 购 ) 委 托 单 ”。 (4 ) 注 意 事项 1 ) 请 个 人 投 资 者 本 人 到中国建设 银 行 指 定 的 代 销 网 点办理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2)有 关 详 细 的 办 理 手 续, 请查阅 代 销 网 点 摆 放 的 《 中国建 设 银 行 证 券 业 务 系 统个人 客户 操 作 指 南 》。 2 . 机 构 投 资者 (1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 基金发售日 的9:30-17:00 。 周六、日及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办 理 业务 (2 ) 开 户 及 认 购 程 序 1 ) 请 事 先 办 妥 或 已 有 中国建设银 行 的 机 构 活 期 存 款 账户并 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 由 被 授 权 人 到 开 户 会计柜台提 交 以 下 材料,办 理 开户手续 ,开 立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 理公 司 的 基 金 账 户 : ① 机 构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印鉴卡及 印 鉴 、 营 业 执 照 或 事业社 团 法 人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军 队或 武 警 开 户 许 可 证 及 复 印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复印 件 。 开 户 单 位 为 分 支机构 的 , 还 应 提交法 人 授 权 其 开 户 的 书 面 证 明; ② 证 券 业 务 授 权 书 ; ③ 被 授 权 人 有 效 身 份 证明及复印 件 、 印 鉴 ; ④ 填 妥 的“ 机 构 开 通/ 取 消证券 交 易 申 请 表”,并加盖公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 ) 认 购 程 序 及 所 需 材 料 1 ) 被 授 权 人 有 效 身 份 证明原件; 2 ) 填 妥的“ 证 券 买 入 ( 基 金认购/ 申 购 ) 委 托单” 。 (4 ) 注 意 事项 1 ) 机 构 投 资 者 请 到 原 机构活期存 款 账 户 开 户 会 计 柜 台办理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2 ) 若 有 其 他 方 面 的 要求, 请以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 证 券 业 务 系 统 机 构 客户操作 指 南 》 为 准。 (二)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办理时间:9:30-15:00 ;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 假日 正常受理客 户申请, 该认 购申请计入 下一工 作 日 。 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购的程序 (1 ) 开 户 程 序 及 注 意 事项 1 ) 请 投 资 人 在 中 国 民 生银行营业 网 点 先 行 办 理 好 个 人借记 卡 并 存 入 认 购 资 金 。 2 ) 提 交 下 述 材 料 、填妥申 请 表 交 至 柜 台 确 认 , 开立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账 户。 ① 民 生 借 记 卡 ; 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有效身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 ) 投 资 人 在开户申 请 未 确 认 前 不 能 撤 销 开立基 金 账 户 的 申 请 。 (2 ) 认 购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1 ) 填 写 《 中 国 民 生 银行开放 式 基 金 业 务 交 易 申 请 表 (个人)》 2 ) 在 认 购 期 内 , 投 资人认购 金 额 低 于 最 低 限 额 申 请会 被 拒 绝 。 3 ) 在 认 购 期 内 , 投 资 人 可以 追 加 认 购 金 额 , 但 不 允许 撤 单。 3 .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的 程 序 (1 ) 开 户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1 ) 请 投 资 人 在 中 国 民 生 银行 营 业 网 点 先 行 办 理 好 机构 活 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 ) 提 交 下 述 材 料 、 填 妥 申请 表 交 至 柜 台 确 认 , 开 立民 生 加 银 基 金 账 户。 ①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证 、 营业执照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②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书 ; ③ 业 务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件原件及复 印 件 ; ④ 填 写 《 开 放 式 基 金 业务账户申 请 表 ( 机 构)》( 盖 预留印 鉴 及 公 章 )。 3 ) 在 开 户 申 请 未 确 认前不能 撤 销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申请 。 (2 ) 认 购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1 ) 填 写 《 中 国 民 生 银行开放 式 基 金 业 务 交 易 申 请 表( 机 构)》。 2 ) 在 认 购 期 内 , 投 资人认购 金 额 低 于 最 低 限 额 申 请会 被 拒 绝 。 3 ) 在 认 购 期 内 , 投 资人可以 追 加 认 购 金 额 , 但 不 允许 撤 单。 4 ) 机 构 客 户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时 , 还 需 开 具 转 账 支票作为 支 付 依据, 交 易 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 三 )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于 代 销本基金 的其他 商业银 行 ,此程序 原则仅 供投资 者 参与,具 体 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 理 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投 资 者 办 理 账 户 签 约 及基金 账 户 开 户 时 应 提 交 下列材 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 身 份 证 件 原件及 复 印 件; ③ 填 妥 的 开户申请表 。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书 ; ③ 业 务 经 办 人有效身 份 证 件原件及复 印 件 ; ④ 填妥的开户 申 请 表 。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 ) 注 意 事 项 1 )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 四 ) 在 代 销 证 券 公 司 办 理开户 与 认 购 的 流程 以下开 户 和 认 购 程 序 原 则 上适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证 券公司 。 此 程 序 仅 供 投 资 者 参 考,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基金发 售 日 的9:30-11:30 和13:00-15:00( 周 六 、 周 日及节 假 日 不 受 理)。 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购的程序 (1 ) 事 先 在 证 券 公 司 营业 部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并 存入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2 ) 到 网 点 提 交 以 下 材料 ,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1 ) 本 人 法 定 身 份 证 件 原 件及 复 印 件 ; 2 ) 本 人 资 金 账 户 卡 ; 3 )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基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 (3 ) 开 户 同 时 可 办 理 认购手续, 需 填 妥 并 提 交 基 金 份额认 购 申 请 表 。 (4 ) 注 意 事项 1)个 人 投资者在 不同 证 券公司 代 销网点开 立资 金 账户和 基 金账户的 具体 手 续可能 有 所区 别 , 请 投 资 人 仔 细 阅 读 代销 网 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代 销 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2)个 人 投资者在 证券公 司代销 网 点认购本 基金 的 方式包 括 电话、 互 联网、 磁卡自 助、热 自 助 等 ,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方 式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和说 明 为 准 ; 3)个 人 投资者 在 证券公 司代销 网 点查询认 购确 认 情况的 方 式可能有 所区别, 以代销 网点 的 规 定 和 说 明 为 准 ; 4)在 证 券公司代 销网点 认购本 基 金的程序,若 有 其他方 面 的要求的,以 代 销网点 的 规定 和 说 明 为 准。 2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和认购流程 (1 ) 事 先 在 证 券 公 司营业部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并 存 入足 额 认 购 资 金 。 (2 ) 如 果 已 有 资 金 账户,到 网 点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办 理基 金 账 户 开 户 手 续 : 1 ) 填 妥 的 开 户 申 请 表; 2 )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照( 副 本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发的注册 登 记 证 书 ,上 述文件需同 时提 供复印 件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 3 ) 机 构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件原件及复 印 件 ; 4 ) 开 户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盖机构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 5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书(加盖 机 构 公 章 ); 6 ) 证 券 公 司 资 金 账 户 卡 。 (3 ) 开 户 同 时 可 办 理认购手 续 , 需 填 妥 并 提 交 基 金认 购 申 请 表。 (4)注意事项 1)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不 同 证 券 公司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和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手 续 可能有所区 别,请 投 资 人 仔 细 阅 读 代 销网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 代销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2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司代销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包括 电 话、互 联 网、 磁 卡自助、热 自助等 ,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 方式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和 说明为 准; 3)机 构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 司 代销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的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别,以 代 销 网点 的规定 和 说 明 为 准; 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 在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认购本基 金 的 程 序,若 有其他方面 的 要 求, 以 代 销网点的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五 、清 算交割 (一)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 不得动 用。 有效认 购款项 在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将 折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本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由 登 记 机 构 在 募 集结束 后 完 成。 六 、退 款事项 (一) 以 下 情 况 将 被 视 为 无效认 购: 1 . 投 资 人 划 来 资 金 , 但逾期未办 理 开 户 手 续 或 开 户 不成功 ; 2 . 已 开 户 投 资 人 划 来 资金,但逾 期 未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 3 . 投 资 人 划 来 的 认 购 资金小于其 认 购 申 请 金 额 ; 4 . 投 资 人 认 购 资 金 到 账晚于本公 司 规 定 的 最 迟 到 账 时间; 5 . 本 公 司 确 认 的 其 他 无效资金。 (二) 退款 投资人 的 无 效 认 购 资金,将 于认购 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起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往 投 资人的指 定银行 账 户 。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本基金自 基金 份额发 售之 日起3个月 内, 在 基 金 募集 份 额 总 额 不少 于2亿 份,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2亿 元 人民 币且 基金 认购 人 数 不 少 于200 人 的 条 件 下 ,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法律法 规及招 募说明 书可以 决定 停止基 金发售 ,并在10 日内 聘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 自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10日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理基金 备 案 手 续 。 基金募集 达到基 金备案 条 件的,自 基金管 理人办 理 完毕基金 备案手 续并取 得 中 国 证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收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日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期 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 募集期 限届满 后30 日内返 还投资 者已缴 纳的 认购款项 ,并加 计银行 同 期存款利 息; 3. 如基金 募集失 败,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代 销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 、发 售费用 基金募 集 期 间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会计师费 、 律 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 得 从 基 金 财产 中 列支。 九 、本 次发行 有关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 金 有 关 当 事 人 及 销售机 构 1 . 基 金 管 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胡继聪


2 . 基 金 托 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0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尹东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客户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4)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 :王 宏 网址:www.cbhb.com.cn (5)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客服电 话:95537 或 400-60-95537 联系人 :王 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公司网 站:www.hrbb.com.cn (6)包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客服电 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 市分 行咨 询电 话 联系人 :刘 芳 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09729 公司网 站: 网址: www.hrbb.com.cn (7)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www.gtja.com (8)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1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glsc.com.cn (12)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业务咨 询电 话:95511 转 8 开放式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3)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与 福中 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13、15、16、18、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4)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客服电 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5)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路685 弄37 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汪 莹 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21-58870011-670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16)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号发展 银行 大厦25 楼I 、J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号发展 银行 大厦25 楼I 、J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二)登记机构 名称: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田路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42 楼 办公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田路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42 楼 法定代 表 人 :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 蔡海峰 (三)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师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称: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银城中路68号 时 代 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银城中路68号 时 代 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 韩 炯 经办律 师 : 吕 红 、 安 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 安 冬 (四)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2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民生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