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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季添金(550015)

信诚添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诚 添金 分级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信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三、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4 四、清算与交割 ................................................................................................................ 15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6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16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8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 信诚添金 分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的 募集 已获 中国 证 监会 2012 年 11 月 15 日 证监 许可[2012]1523 号文 批准 。 中 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核 准并 不 代表 中国 证监 会 对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2.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运 作方式 为契 约型 。 本 基金 以 “运 作周 年滚 动” 的 方 式运作 。 季 季添金 自 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 起每 3 个 月开 放申 购和 赎 回一次 ,岁 岁添 金在 任一 运作周 年内 封闭 运 作 ,仅在 每个运 作周 年到期 日开放 申购和 赎回 一次。 每次开 放仅开 放一 个工作 日。 本 基金的 基 金 份额分 为季季 添金 份额和 岁岁添 金份额 。季 季添金 和岁岁 添金的 收益 计算方 式不同 ,其中 , 季 季添金 根据基 金合 同的规 定获取 约定收 益; 本基金 在扣除 季季添 金的 本金和 应计收 益后的 全 部 剩余资 产归岁 岁添 金 享有 ,亏损 以岁岁 添金 的资产 净值为 限由岁 岁添 金首先 承担。 基金管 理 人 并不承 诺或保 证季 季添金 的约定 收益, 在基 金资产 出现极 端损失 的情 况下, 季季添 金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能 会面 临无 法取得 约定 收益 甚至 损失 本金的 风险 。 3.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为 信 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基 金管 理人 ” 或 “ 本 公司” ) ,基 金托管 人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银行 ” ) ,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基金 管理 人。 4. 本基金 募集 期 为 201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2 月3 日以 及 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12 年12 月10 日, 通过 销售 机构公 开发 售, 其中 岁岁 添金 的 发售 时间 为201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2 年12 月3 日, 季季 添金 的 发售时 间 为 2012 年12 月5 日至2012 年 12 月10 日 。 5. 本基金 的季 季 添 金首 次募 集份额 上限 为 35 亿 份( 不包括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首次 募 集 金额上 限为 35 亿元 (不 包 括利息 部分 ) , 岁岁 添金 首次募 集份 额上 限为 15 亿 份(不 包括 利息 折算的 份额 ) 、 首 次募 集 金额上 限 为 15 亿元 ( 不包 括利息 部分 ) 。 募 集结 束 时, 季季 添 金和 岁 岁添金 的初 始规 模配 比原 则上 为 7:3 , 本 基金 可接 受 因为利 息折 算份 额、 认购 费用收 取方 式不 同 等原因 造成 的配 比偏 离。 6. 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和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个 人投资 者指 依法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 18 周岁以 上( 含18 周岁)的 自 然人; 机构 投资 者指 依法 可以投 资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 在 中华 人 民 共和国 境内合 法注 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 关政 府部门 批准设 立并存 续的 企业法 人、事 业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他 组织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指 符合《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境内 证券投 资管理 暂 行 办法》 规定的 条件 ,经中 国证监 会批准 投资 于中国 证券市 场,并 取得 国家外 汇管理 局额度 批 准的中 国境 外基 金管 理机 构、保 险公 司、 证券 公司 以及其 他资 产管 理 机 构。 7. 投 资人 欲购买 本基金 ,需开 立本 公司基 金账户 。基金 募集期 内本 公司直 销中心 、本 公 司 网上交 易系统 和代 销机构 的代销 网点同 时为 投资人 办理开 立基金 账户 的手续 。投资 人在办 理 基金账 户开 户手 续时 可同 时办理 认购 申请 。 一 个投 资人只 能开 立和 使用 本公 司的一 个基 金账 户 ; 已经开 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的投资 人无 须重 复开 户。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8. 投 资人 可参与 季季添金 或岁岁 添金 中的 某一级 份额的 认购, 也可 同时参 与 季季 添金 和 岁 岁添金 的认购 。在 基金募 集期内 ,投资 人可 分别对 季季添 金 、岁 岁添 金 进行 多次认 购,认 购 申 请一经 受理不 得撤 销。进行 季季 添金 的 认购 时,除 发售公 告另有 规 定 外,投 资人在 代销机 构 销售网 点每 笔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 投 资人在 直销 中心 首次 认购 最低金 额 为 50 万元 人民币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 通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办理季季 添金 认购 业务的 不受 直销 网点 最低 认购金 额的 限制 ,最 低认 购金额 为每 笔 1,000 元 人 民币。 投资 者在 进 行岁岁 添金 的认 购时 ,除 发售公 告另 有规 定外 ,在 代销机 构销 售网 点每 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5 万 元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 投 资人在 直销 中心 首次 认购 最低金 额 为50 万元 人民 币 (含认购 费) , 追 加认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5 万元 人民 币 ( 含认 购费 ) 。 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 易 平 台办 理 岁岁 添金 认购 业 务的不 受直 销网 点最 低认 购金额 的限 制,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每 笔5 万 元人 民币 (含认 购费 ) 。 9. 为 进一 步方便 投资人 通过网 上交 易方式 投资 本 公司 旗 下开放 式基 金, 本 公司 与 中国 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 为 “ 中国 建设 银行 ” )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为 “农业 银行 ” )和 招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为 “ 招商银 行 ” )合作 ,面向 中国建 设 银 行龙卡 持卡人 、农 业银行 金穗卡 (借记 卡、 准贷记 卡)持 卡人和 招商 银行一 卡通持 卡人 、以 及 在上海 汇付数 据服 务有限 公司开 通天天 盈账 户的投 资者, 推出基 金网 上交易 业务。 持有以 上 银行卡 或账 户 的投 资 人,通 过 本 公司 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登 录网 上 交 易 ,按照 网上交 易栏 目的 相关 提示 即可办 理开 放式 基金 的开 户、交 易及 查询 等业 务。 10. 销 售网点 (指代 销网 点和/或 直销中 心 和/或本 公司 网上 交易平 台)对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表 示对该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而仅代 表销售 网点 确实接 受了认 购申请 ,申 请的成 功确认 应以基 金 注 册登 记 机构的 确认 登记为 准。投 资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生效 后到原 认购 网点查 询 认购 成交确 认 情况。 11.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有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人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 请 详细阅 读刊登 在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指 定报刊 和网站 上的 《 信诚 添金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 简称“ 招募 说明 书” ) 。 12. 各 代销 机构的 代销网 点、业 务办 理日期 和具体 时间等 事项以 各代 销机构 在其各 销售 城 市当地 的公 告为 准 。 13. 在 募集 期间, 除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构 外,如 本基金 增加其 他代 销机构 的,本 公司 将 及时公 告 。 14. 本 公司 可根据 基金销 售情况 ,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适 当延长 或缩短 基金 募 集期限 ,并 及时 公告 。但 整个募 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 发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15. 投资人 如有 任何 问题 ,可 拨打 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66-0066 或 021-51085168 咨询购 买事 宜 。 16.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7. 基 金管 理人提 示投资 人充分 了解 基金投 资的风 险和收 益特征 ,根 据自身 的风险 承受 能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力 ,审慎 选择适 合自 己的基 金产品 。基金 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勉 的原则 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 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作 为债券 型基金, 本 基金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中 的低风 险品种 ,其 预期风 险与 预期 收益 高于 货币市 场基金 ,低于 混 合 型基金 和股票 型基 金。 本 基金经 过基金 份额 分级后 , 季季 添金为 低风 险、收 益相对 稳定的 基 金 份额, 岁岁添金 为 中高风 险、 中 高收益 的基 金份额 。 投资 于本基 金面 临的主 要风险 有市场 风 险 、投资 风险、 管理 风险、 流动性 风险 、 技术 风险以 及 季季 添金的 流动 性风险 、利率 风险及 强 制赎回 风险 等、 岁岁 添金 的流动 性风 险、 杠杆 变动 风险及 强制 赎回 风险 等 本 基金的 特有 风险 等 。 基 金管理 人提醒 投资 人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投 资人做 出投 资决策 后,基 金运营 状 况 与基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险 ,由投 资人 自行承 担。投 资有风 险, 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 前 应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 一、本次 基金份额发 售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及代 码 信诚添金 分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 季 季添 金550015


岁 岁添 金 550016 ) (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 以“ 运作 周年 滚动 ”的方 式运 作。 季季 添金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每 3 个月开 放申 购 和 赎回一 次,岁 岁添 金在任 一运作 周年内 封闭 运作, 仅在每 个运作 周年 到期日 开放申 购和赎 回 一次。 每次 开放 仅开 放一 个工作 日。 (四)基金份额分级 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分为季季 添金 份额和 岁岁 添金份额 。季 季添金 和岁 岁添金的 收益 计算方 式 不同, 其中, 季季 添金根 据基金 合同的 规定 获取约 定收益 ;本基 金在 扣除季 季添金 的本金 和 应 计收益 后的全 部剩 余资产 归岁岁 添金享 有, 亏损以 岁岁添 金的资 产净 值为限 由岁岁 添金首 先 承 担。基 金管理 人并 不承诺 或保证 季季添 金的 约定收 益,在 基金资 产出 现极端 损失的 情况下 , 季季添 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能 会面 临无 法取 得约 定收益 甚至 损失 本金 的风 险。 (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季季添金第一 个运 作周年的利差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根 据本 基金基 金合 同, 同时 结合 国内利 率市 场情况, 本基 金第一 个运 作周年的 利差 值 确定 为1.2% , 即 本基金 第一 运作 周年 的年 约定收 益率 (单 利)=一 年 期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1.2% 其 中计 算 季季 添金 的 年 约定 收益 率的一 年期 银行定期 存款 利率 ( 税后 )是 指 在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前的 第二个 工作 日 或季 季添金 的每个 开放 日前的 第二个 工作日 中国 人民银 行公布 并执行 的 金 融机构 人民币 一年 期整存 整取基 准年利 率 ( 当时适 用税率 ) 。在 季季 添金的 每个开 放日前 的 第 二个工 作日, 基金 管理人 将根据 该日中 国人 民银行 公布并 执行的 金融 机构人 民币一 年期整 存 整取基 准年 利率 重新 设定 该开放 日次 日起 适用 的季 季添金 的年 约定 收益 率。 视 国内 利率市 场变 化,基金 管理 人在下 一个 运作周年 开始 前公告 该运 作周年适 用的 、季季 添金的 约定 收益 的利 差值 。利差 的取 值范 围 从 0% ( 含) 到 2% (含 )。 季季添 金的 年约 定收 益率 计算按 照四 舍五 入的 方法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2 位。 ( 七)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 八)募集对象 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 许购 买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 九)募集场所 本 基金 将通过 基金 管理人直 销中 心、中 国银 行等代销 机构 办理本 基金 的认购业 务。 各销售 机构认 购业 务的 办理 网点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等 事项 参照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基金 代销 机构 ,并另 行公 告。 (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为2012 年11 月28 日至2012 年12 月3 日以 及2012 年12 月5 日至2012 年12 月10 日, 其中 岁岁 添金 的 发售 时间 为 自 2012 年 11 月28 日至 2012 年12 月 3 日, 季季 添 金的发 售时 间为 自2012 年 12 月5 日至2012 年 12 月 10 日。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认购 的情 况, 依 据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募集期 ,但整 个募集 期限 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 起 不超过 三个 月。 (十 一)基金发售流 程 (1) 岁岁 添金 的发 售 岁岁添 金发 售的 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为2012 年11 月28 日至2012 年12月3日 。 在岁岁 添金 认购 期内 的任 何一日 (含 首日 ), 如果 已收到 的岁 岁添 金认 购申 请规模 不超 过 岁岁添 金的 募集 上限 (15 亿元, 不含 利息 ), 则岁 岁添金 继续 募集 ,直 到岁 岁添金 认购 期结 束 或达到 岁岁 添金 的募 集上 限。 在岁岁 添金 认购 期内 的任 何一日 (含 首日 ), 如果 已收到 的岁 岁添 金认 购申 请规模 接近 、 达到或 超过 岁岁 添金 的募 集上限 ,基 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在指 定媒 体和 公司 网站 上公告 ,自 公告 日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起停止 岁岁 添金 的认 购业 务。 (2) 季季 添金 的发 售 季季添 金发 售的 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为2012 年12 月5 日至2012 年12 月10 日。 根据已 接受 的岁 岁添 金认 购申请 规模 以及 季季 添金 与岁岁 添金 的预 定比 例等 ,计算 季季 添 金的募 集规 模上 限( 不超 过35亿 元, 不含 利息 )。 即: 季季添 金募 集规 模上 限=min { 已 接受 的岁 岁添 金认 购 申请规 模 × 7/3,35 亿} 季季添 金认 购期 内, 如果 已收到 的季 季添 金认 购申 请规模 不超 过季 季添 金的 募集规 模上 限 , 则季季 添金 继续 募集 ,直 到季季 添金 募集 期结 束。 在季季 添金 募集 结束 时, 如果已 收到 季季 添 金的认 购申 请规 模不 超过 季季添 金募 集规 模上 限, 则全部 确认 已收 到季 季添 金的认 购申 请。 季季添 金认 购期 内, 在季 季添金 认购 申请 规模 达到 或超过 季季 添金 的募 集规 模上限 后, 基 金管理 人将 于次 日在 指定 媒体和 公司 网站 上公 告, 自公告 日起 停止 季季 添金 的认购 业务 ,并 按 照 “末日 (T 日) 比例 配售 ” 的 原则 对最 后一 个认 购 日认购 的季 季添 金有 效认 购申请 给予 部分 确 认,未 确认 部分 的认 购款 项将退 还给 投资 者 。 比例 确认计 算公 式如 下: T日季 季添 金的 认购 申请 确 认比例 = ( 季季 添金 的募 集规模 上限-T日 以前 季季 添金的 有效 认 购申请 规模 )/T日 季季 添 金的有 效认 购申 请规 模 投资者T日 季季 添金 的认 购 申请确 认金 额=T日 提交 的 季季添 金的 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T日 季季添 金的 认购 申请 确认 比例 (3) 岁岁 添金 份额 的配 售 在 季季 添金 的 募 集结 束日 , 如果 已收 到季 季添 金的 认购申 请规 模小 于季 季添 金募集 规模 上 限,注 册登 记机 构将 根据 已经确 认的 季季 添金 的募 集情况 ,对 已接 受的 岁岁 添金 的 认购 申请 按 “全程 比例 配售 ”的 原则 部分确 认已 接受 的岁 岁添 金的认 购申 请 , 未确 认部 分的认 购款 项将 退 还给投 资者 。比 例确 认的 计算公 式如 下: 岁岁添 金 的 配售 比例= ( 季 季添金 份额 的认 购申 请确 认规模 ×3/7 )/ 已接 受的 岁岁添 金的 认 购申请 规模 (4) 关于 认购 费用 的提 示 投资人 同日 或异 日多 笔认 购,须 按每 笔认 购所 对应 的费率 档次 分别 计费 。当 需要采 取比 例 配售方 式对 有效 认购 金额 进行部 分确 认时 ,投 资人 认购 费 率须 按照 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所 对应 的 费率计 算, 认购 申请 确认 金额不 受认 购最 低限 额的 限制。 (十 二 ) 认购的相关 规定 1. 季季添金 和 岁岁 添金 的初 始面值 为人 民币1.00 元。 2. 季季添 金不 收取 认购 费用 。 3. 岁岁添 金的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方 法, 投资 人在 认购 本基金 时缴 纳认 购费 ,认 购费用 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各 项费 用。 本基 金场 外认购 费率 结构 如 下表: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季季添金 季季添金 的 认购 费率 为0 。 岁岁添金 单笔认 购金 额 ( M) 认购费 率 M<100 万 0.6% 100 万 ≤M<200 万 0.4% 200 万 ≤M<500 万 0.2%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人 重复 认购 ,须 按每 次认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4.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季季添金 不 收取 认购 费; 岁岁添金 采 用前 端收 费模 式,即 投资 人在 认购 岁岁 添金 时 缴纳 认 购费。 (1) 季季 添金 的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份 额=(认 购金 额+ 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2 位, 小数 点后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人 民币100,000 元 认购 季季 添金 份 额,假 设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人民 币 100.22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 认购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2) 岁岁 添金 在认 购时 需 承担认 购费 用, 其认 购份 额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1)当 认购 费用 为比 例费 率 时,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净 认购 金额 + 利息)/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2 位, 小数 点后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2)当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净 认购 金额 + 利息)/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2 位, 小数 点后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例: 某 投资 人投 资人 民币100,000 元 认购 岁岁 添金 份 额, 其 适用 的认 购费 率为0.60% , 假设 该笔认 购产 生利 息人 民币100.22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份 额为 :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净认购 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 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 额=(99,403.58+100.22)/1.00=99,503.80 份 5. 认购的 方式 和确 认 (1 )投 资人 认购 前, 需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2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3 )投 资人 在T 日规 定时 间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通 常应在T+2 日到 原认 购网 点查询 认购 申 请的受理 情 况。 (4 )销 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收 到 认购申 请。 认购 的确 认以 注册登 记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于 认购申 请及 认购 份 额的确 认情 况, 投资 人应 及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否则 ,由 此产 生的 投资人 任何 损失 由 投资人 自行 承担 。 (5) 在募 集期 内进行 季季 添金 的 场外 认购 时, 除发 售公告 另有 规定 外, 投资 人在代 销机 构 销售网 点每 笔认 购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 投 资 人在直 销中 心首 次认 购最 低金额 为50 万元 人 民币, 追加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 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办理 季季添金 认 购业 务 的不受 直销 网点 最低 认购 金额的 限制 , 最 低认 购金 额为单 笔1,000 元。 投资 者 在进行 岁岁 添金 的 场外认 购时, 除发 售公 告另 有规定 外, 在 代销 机构 销售 网点每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5 万元人 民币 ( 含 认购费 ) ; 投资 人在 直销 中 心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50 万元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为5万元 人 民币 (含 认 购费)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 易平台 办理 岁岁 添金 认购 业务的 不受 直销 网点最 低认 购金 额的 限制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每 笔5 万 元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 。 (十 三)募集资金利 息的 处理 投 资人 认购款 项在 募集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将折 算为基金 份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人所 有。 其中利 息转份 额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 十四)发售机构 1、直 销中 心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基 金管 理人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上交易 平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银 行大 楼9 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 心 传 真交 易专 线:021-50120895 客服电 话:400-666-0066 或021-51085168 发 售期 间,客 户可 以通过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电话进 行募 集相关 事宜 的问询、 开放 式基金 的投资 咨询 及投 诉等 。 2、 网 上交 易平 台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网 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3、代 销机 构 代销机 构的 联系 方式 请见 本公告 的附 件, 如在 募集 期间新 增代 销机 构, 则另 行公告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代 销 机构 新增营 业网 点则 由该 代销 机构另 行公 告。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 岁岁添 金份 额的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2012年11 月28日至2012 年12 月2 日, 上午9:30 至下 午15:00 ;2012 年12 月3 日, 上午9:30至 下午17:00 ; 季季添 金份 额的 开户 及认 购的时 间 :2012 年 12月5 日至2012 年12 月9日 , 上 午9:30 至 下午15:00 ; 2012 年12月10日, 上午9:30至下 午17:00 (周 六、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办理业 务)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开户 手续 : A. 有效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 件; B.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个人 投资 者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业务 申 请表 》 ; C. 指定银 行账 户实 名制 凭证 ; D. 委托他人代办 的,还需 提 供经公证的委 托代办书 、 代办人的有 效身份证 明原 件及复印 件。 基 金管理 人 需 要留存 的材料 为:投 资人/代 办人有 效身 份证件 复印 件、填 妥的经 投资人/ 代 办人签 字确 认的 申请 表;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留 存经公 证的 委托 代办 书原 件及复 印件 。 2) 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 电汇 或支票 主动 付款方式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汇入 基金 管理 人 指定 银行 开立的下列 直 销资金 专户。 A. 中国建 设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 商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正 大广 场支 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D. 中信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分 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 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 金认购 手续 : A. 《基金 交易 申请 表》 ; B.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款 回单 联 复印件 ; C. 《基金 授权 委托 书》 (适 用 于代理 情况 ) ; D. 《基金 传真 交易 申请 书》 ( 适用于 传真 交易 ) 。 投资人 开户 的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5:00 之前, 若投 资人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基金 管理 人 指 定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顺延 受理 。申 请受 理日 期(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 金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资人 已划 付 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募集 期截 止日 下午 5 :00 之前认购 资 金未 到指 定 基金销 售专 户的 ,也 不接 受 顺延 受 理认购 申请 的 ; E. 基金管 理人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3)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基金 管理 人 将在 7 个工 作日 内将 认 购资金 退 回,投 资人 可在 退回 的认 购资金 到账 后再 次提 出认 购申请 (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除 外) 。 (二) 机构投资者 1、 岁 岁添 金份 额的 开户 及 认购的 时间 :2012 年11 月 28 日至2012 年 12 月2 日, 上 午 9:30 至下 午15:00 ; 2012 年12 月 3 日, 上午9:30 至下 午17:00 ; 季 季添 金份 额的 开 户及认 购的 时间 : 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9 日, 上 午 9:30 至下 午 15:00 ; 2012 年 12 月 10 日, 上午 9:30 至下 午17:00(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办 理业务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的 开户 手续 : A.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应有 有效的 年检 记录); 事业法 人、社 会团 体其他 组织 需提 供加 盖单 位公章 的 由 民政 部门 或 其 他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书 复印 件 ; 如 为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的, 还应 提交中 国证 监会 颁发 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券 投资业 务许 可 证 》 ; B. 加盖公 章的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C. 加盖单 位公 章 的 机构 代码 证和税 务登 记证 的 复 印件 ;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D.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复印件 ; E. 填妥并 加盖 公章 的 申 请表 ; F.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件 ; G. 加 盖公 章和 法定代 表人 章(或 负责 人章)的 授权委 托书原 件; (非 法定代 表人 亲自 办理 时提交 ) H. 预留印 鉴卡 ; 本公司 需 要 留 存 的 材 料 为 : 有效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的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 章) , 如 为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 还 需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证券 投资 业务 许可证 》 复 印件; 加 盖公章 的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文 件复 印件; 加 盖单 位公章 的机 构代 码证 和税 务登记 证的 复印 件 ;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复印件 ;填 妥并 加盖 公章 的 申请 表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 加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负责人 章) 的授 权委 托书 原 件 ( 非法 定代 表人 亲自 办 理时提 交 ) ; 预 留 印鉴卡 。 2) 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 电 汇 或 支 票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银 行 开 立 的 下列 直 销 资 金 专 户。 A. 中国建 设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 商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正 大广 场支 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 行 户


名 :信 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分 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 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 金认购 手续 : A. 《基金 交易 申请 表》 ; B.


银行 付款 凭证/划 款回 单 联复印 件 ;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C. 《基金 授权 委托 书》 (适 用 于代理 情况 ) ; D. 《基金 传真 交易 申请 书》 ( 适用于 传真 交易 ) 。 投资人 开户 的同 时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 3、注 意事 项: 1) 认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5:00 之前, 若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顺延 受理 。申 请受 理日 期(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 金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人 已划 付认 购 资 金,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资人 已划 付 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前认购 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售 专户 的; E. 本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 金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3)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本公 司将 在 7 个工 作日 内将 认购 资 金退回 , 投资人 可在 退回 的认 购资 金到账 后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 、岁岁添金 份额的 开 户及 认购的时间 :2012 年11 月28 日至2012 年12 月3日, 季 季添金份 额 的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2012 年12 月5日至2012 年12月10 日( 周六 、周 日照 常受 理 认购)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开户流 程: (1) 登陆 信诚 基金 网上 直 销网址,选择"新 开户"选项 (2) 阅读 风险 提示 函,并 签订网 上直 销协 议 (3) 选择 银行 卡,输 入个 人信息 (4) 用户 将连 接至 指定 银 行的专 门页 面进 行资 料验 证操作 (5) 完成 验证 后输 入个 人 信息, 开户 成功 (6) 新用 户第 一次 登录 时 ,系统 会要 求投 资人 进行 风险测 评 认购流 程: (1) 登陆 信诚 基金 网上 直 销系统 (2) 选择 需认 购的 产品, 点击" 认购" 选项 (3) 输入 认购 金额 (4) 确认 认购 金额 (5) 农业 银行 、建 设银 行 卡 、上 海汇 付数 据服 务有 限公司 开通 的天 天盈 账户 用户将 连 接到银行 或 账户 验证 密码 , 招商 银行 卡用 户将 自动 扣款, 认购 完成 3 、信 诚基 金网 上直 销网 址 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 、支 持的 银行 卡 及 账户 种类: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1) 建设 银行 银行 卡(该 银行卡 需办 理USB KEY 证 书 并开通 网上 交易) (2) 农业 银行 银行 卡 (3) 招商 银行 银行 卡 (4) 上海 汇付 数据 服务 有 限公司 开通 的天 天盈 账户 5 、注 意事 项: (1)认购申 请当日下 午3 :00之前, 若投资人 的认 购资金未到 本公司指 定基 金直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顺 延受理 。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效 申请 日) 以 资 金到 账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B .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C .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D .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下 午3 :00 之前 认购 资金 未到 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 也 不 接受顺 延受 理 认购申 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三、代销机构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 的 9:00 ~16 :00 (周 六、 周日 部分 网 点只受 理个 人投资 者业 务申 请 )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①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兵 证、 武警证 等) ; ②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③ 填妥 的《 中国 银行 开放 式基金 业务 申请 表( 个人 ) 》 ; ④ 与中 国银 行签 订的 《中 国银行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 人投 资者在 开立 中国银行 交易 账户后 ,可 提出基金 认购 申请。 提出 认购申请 时应 提供以 下材料 : ①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②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③ 中国 银行 基金 交易 卡。 中 国银 行在接 收到 投资者的 认购 申请后 ,将 自动向本 公司 提交投 资者 开立基金 账户 的申请 和认购 申请, 经本 公司 确 认后, 投 资者 可 在T+2 日 (工作日 ) 在中 国银 行销 售网点 打印 基金 开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户 确认书 和认购 业务 确认书 。但此 次确认 是对 认购申 请的确 认,认 购的 最终结 果要待 本基金 发 行成功 后才 能确 认。 2、机 构投 资者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9:00 ~16 :00( 周 六、周 日不 受理)。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同 一机 构投资 者只 能在中国 银行 开立一 个基 金交易账 户, 并只能 指定 一个人民 币活 期结算 账户作 为与 之关 联的 资金 账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中国 银行 的交 易账 户 时 , 应提 交下 列 材 料 : ①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正本及 上述 文件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② 投资 者填写 ,并 加盖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章和 与资 金账户 一致 的预留印 鉴的 开户申 请表; ③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法定 代表人 签章 和机 构公 章) ; ④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其 复印 件; ⑤预留 印鉴 (与 资金 账户 预留印 鉴一 致) ; ⑥ 加盖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和 单位公 章的 “中 国银 行开 放式基 金交 易协 议书 ” ( 一式两 份) , 加 盖机构 公章 、 法 定代 表人 签章和 与资 金账 户一 致的 预留印 鉴的 “中 国银 行开 放式基 金开/销户申 请书( 单位 ) ” 。 T+2 日 , 机 构投 资 者 在中 国 银行柜 台查 询开 户是 否成 功, 中 国银 行为 机构 投资 者打印 “开放 式基金 代销 业务 确认 书( 单位)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① 机构 投资者 在开 立中国银 行交 易账户 后, 可提出基 金认 购申请 。机 构投资者 应先 从中国 银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取 得《 开放式 基金 认、 申购 申请 书(单 位) 》 ,填 妥后 加盖 银行预 留印 鉴。 ② 中国 银行代 销网 点柜员对 机构 投资者 提供 的资料审 核无 误后, 为其 办理认购 并打 印 “开 放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业务 回单 ” 。 中 国银 行在接 收到 投资者的 认购 申请后 ,将 自动向本 公司 提交机 构投 资者开立 基金 账户的 申请和 认购 申请, 经本 公 司确认 后, 投 资者 可 在T +2 日 ( 工作 日 ) 在 中国 银 行代销 网点 打印 基 金 开户确 认书和 认购 业务确 认书。 但此次 确认 是对认 购申请 的确认 ,认 购的最 终结果 要待本 基 金发行 成功 后才 能够 确认 。 (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四 、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部 认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集 专户 中 , 认 购资 金 冻结期 间的 利 息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不收 取利 息折 算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2、 投 资人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 行认购 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无效 之日 起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三 个工作 日内向 投资 人的指 定银行 账户或 指 定 券商资 金账户 划出。 通过 直销机 构进行 认购时 产 生的无 效认 购资 金在 认购 结束后 三个 工作 日内 向投 资人的 指定 银行 账户 划出 。 3、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注册登 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成 。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在 本基 金募集 结束 后,由银 行出 具基金 募集 专户存款 证明 ,由基 金管 理人委托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验 资报 告。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起十日 内, 基金管 理人 向中国证 监会 提交验 资报 告,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 认之日 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 到中国 证 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 若 本基 金募集 失败 ,本基金 管理 人应以 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的债 务和 费用,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限届 满 后30 日内 返还 基 金认购 人 。


六 、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 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信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丰银 行大 楼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成立日 期:2005 年9 月 30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5 】142 号 经 营范 围: 基 金募 集、基金 销售 、资产 管理 、境外证 券投 资管理 和中 国证监会 许可 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成立日 期:1983 年 10 月31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伍 佰叁拾 捌亿 叁仟 玖佰 壹拾 陆万贰 仟零 玖元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网址: www.boc.cn ( 三)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四)律师事务所 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 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 冬 ( 五)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 事务所 住所: 北 京市 东长 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八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1号 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 八层 法定代 表人 :萧 伟强 电话:8621 5359 4666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 王国 蓓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国蓓 、黄小 熠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〇 一 二年 十一 月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附:本 基金直销机构及各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 名录 1. 直销机构: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基金管 理人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汇 丰银行 大楼9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8号 上海 国金 中 心汇丰 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殷 宇飞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 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公告 。网 上交 易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街1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街1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联系人 :侯 燕鹏 电话:010-66596688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 楼长 安兴融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张 静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客服电 话:95533 公司网 站:www.ccb.com (3)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法定代 表人 : 傅育 宁 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江 东区 中山东 路294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 市江 东区 中山东 路29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96528 , 上海 地区 :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 :胡 技勋 联系方 式:021 -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6)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深南 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A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84863893 传真:010-84865560 (7)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路29号 澳柯 玛大 厦15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 广场20 层(266061 )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8)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军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571-9659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571-85106383 联系人 :俞 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 薇 联系电 话:010-6656804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 层至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公司网 站:www.cjis.cn (11) 中信 建 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 话: (010 )85130588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12)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人 :邓 寒冰 联系电 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上 海银 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14)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15)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6) 西藏 同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注册地 址 :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路118 弄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17)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18)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6-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客服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19)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613 号6幢551 室 办公地 址: 徐汇 区龙 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20)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路685 弄37 号4号楼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6 (21)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 杭 州市 余杭区 仓前 街道 海曙 路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3588 号恒 生大厦12楼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电





话:0571-28829790 传





真:0571-26698533 (22) 诺亚 正 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8 楼 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





话:021-38602377 传





真:021-38509777 (23)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





话:0755-33227953 传





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4)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简称 “天 相投 顾” )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融 街 19 号 富凯 大厦B 座 701


邮编 :10003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融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4 层





邮编 :100033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联系电 话:010-66045608 客服电 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天相投 顾网 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 金网 网址 :www.jjm.com.cn (25)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400881616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全国统 一总 机:4008866338


联系人 :周 璐 (zhoulu002@pingan.com.cn,0755-22626172)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网址: www.pingan.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