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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量化混合A(003959)

平安大华量化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 安 大 华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关于平安大华 量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常申购 、 赎 回 、 转 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 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2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 量化混合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0039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 及 《平安大华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平安大华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平安大华量 化混合 A 平安大华量 化混合 C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003959 003960 该分级基金 是否开放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 申购、赎 回 、转换 和定期定 额投资 业 务的 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 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 赎回, 具体 办 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 证 券交易所及 相关期货 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 时间 ,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 律法规、 中 国证 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 申购、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 券、 期货 交易市场 , 证券、 期货交 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 或 其他特殊情 况, 基金管 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 及 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 调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额 限制 1、 投资者通 过销售 机 构申购, 单个基金 帐户单 笔最 低申购金额 起点为 100 元(含申购 费) , 追加 申购 的 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 元 (含申 购费) 。 直销网点单个 账户首次 申购的最 低金 额为 50,000 元 ,追加申 购的最 低金额为 单笔 20,000 元;已在直 销网点有 该基金认 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2、 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 系统或电话 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申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 网点单 笔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 制,首次 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 为人 民币 100 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 购的 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含 申购费) 。 3、投资者可多次 申购, 本基 金目前对单 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份额不设 上限限制 , 基金管 理人可以规 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 持 有的基 金份额数 量限 制, 具体规定见 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 《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 时收取申 购费用,C 类 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 费用,但 从本 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对 申购设置 级差费率 。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 笔申购, 适用 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具体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 间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含 )以上 200 万元以 下 1.0% 200 万元(含 )以上 500 万元 以下 0.3%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 笔 注: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 销系统、 直销 柜台 申购本基金 实行优惠 费率, 详见基 金管理人公 告;部分 代销机构 如实行优 惠费率, 请投 资人参见代 销机构公 告。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 应在投资 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 取。投资 人在一天 之内 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 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 用于本基 金的 市场推广、 销售、登 记等各项 费用。 3.3 其他与申 购相关的 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信 息披露 办法》的有 关规定进 行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 反 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 定期 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 续后,基 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 调低 基金申购费 率,并进 行公告。 3 、申购以金额 申请,遵 循“未知 价”原则 ,即申购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 基金 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 计算;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 限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 销售机构 赎回时, 每个交 易账 户最低持有 基金份额 余额为 50 份, 若某笔赎回 导致单个 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 于 50 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 份 额必须 一同赎 回; 2、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4.2 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 费率 见下 表 :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 历日) 赎回费率 N <7 天 1.50% 7 天≤N <30 天 0.75% 30 天≤N <365 天 0.50% 365 天≤N <730 天 0.25% N ≥730 天 0%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 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N <30 天 0.50% 30 天≤N <365 天 0.10% 365 天≤N <730 天 0.05% N ≥730 天 0%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对 持续持有期 少于 30 日的 投资人, 将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续持 有期大 于 30 日(含)但 少于 3 个月 的投资人 ,赎回 费总额的 75% 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期长 于 3 个 月(含)但 少于 6 个月 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 的 50% 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续持 有期长 于 6 个月 (含)的 投资人, 将赎回费 总 额的 25% 计入基金 财产,其 余用于 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 费。 对于 C 类基金份 额 持有人,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 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 持有期长于 30 天(含 3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 财产。 4.3 其他与赎 回相关的 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 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信 息披露 办法》的有 关规定进 行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 定期 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 续后 , 基金 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 低 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并进行 公告。 3 、赎回以份额 申请 ,遵 循“未知 价”原则 ,即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 基金 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 计算; 4 、赎回遵循“先 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 投资 人 认 购、 申 购 的 先后 次 序 进行 顺 序 赎回 ; 5 日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 换费 1)基金转换 费用由转 出基金赎 回费用及 基金申 购补 差费用两部 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 从申购费用 低的基金向 申购费用高 的基金转换时, 每次收取申 购补差 费用; 从申购费 用高的基 金向申购 费用低的 基金转换 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 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 金额对应 的转出基 金与转入 基金的申 购费 差额进行补 差, 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 次转 换时两只基 金的申购 费的差异 情况而定 。 5.1.2 基金转 换的计算 公式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换申 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 回费=转 出份额× 转出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 净值×转出 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 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 值- 转 出基金赎回 费 转换申购补 差费用= 转换金额 ×转入基 金申购费 率÷ (1+ 转入基金 申购费 率) - 转 换金额 ×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 ÷(1+ 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 )或, 固定申购补 差费 转入份额= (转出 份额×转 出基金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 入基金当 日基金 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 换费率 本基金作为 转换基金 时,具体 转换费率 如下: A 、本基金份额转入 转换金额 对应申 购费率较 低的基 金 例 1、某 投资人 N 日持有平 安大华量化 灵活配 置混合 基金 A 类份 额 10,000 份, 持有期 为三个月 ( 对应的 赎回费率 为 0.50% ) , 拟 于 N 日 转换 为平安大华 添利债券 基金 (A 类) , 假 设 N 日平 安大华 量 化灵活配 置混合基 金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150 元 , 平 安大华添 利债券基 金 (A 类)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 元 ,则: (1)转出基 金即平安 大华 量化 灵活配置 混合基 金的 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0.50%=57.5 元 (2) 对应 转换金额 平安大华 量化灵 活配置混 合基金的 申购费率 1.5% 高于 平安大 华添利 债券基金(A 类) 的申购费 率 0.8% ,因此 不收取申 购 补差费用, 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 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换申 购补差费=57.5+0=57.5 元 (4)转换后 可得到的 平安大华 添利债券 基金(A 类 )的基金份 额为: 转 入份额 = ( 转出份 额×转 出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 — 转换费 用)÷ 转入基 金当日 基 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57.5)÷1.050=10897.62 份 B 、转换金额对 应申购费 率较低的 基金转入 到本基 金 A 类份额时 例 2、某 投资 人 N 日持有平 安大华添 利债券 基金(A 类)的基金 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 (少于一 年,对应 的赎回费 率为 0.10% ) , 拟于 N 日 转换为平 安大华量化 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 , 假设 N 日平 安大华添 利债券基 金 (A 类 ) 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050 元, 平 安大 华 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 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1.150 元 ,则: (1)转出基 金即平安 大华添利 债券基金 (A 类)的 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050×0.10%=10.50 元 (2)申购补 差费为扣 除赎回费 用后按转 出基金 与转 入基金间的 申购补差 费计算可 得: 转换金额=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10000 × 1.050-10.50=10489.50 元 对应转换金 额平安大 华 量化灵活 配置混 合基金的 申购 费率 1.5% ,平 安大华添 利债券基 金(A 类)的申购 费率 0.8% 。 转换申购补 差费用= 转换金额 ×转入基 金申购费 率÷ (1+ 转入基金 申购费 率) - 转 换金额 ×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 ÷ (1+ 转出 基金申购 费率)=10489.50 ×1.5%÷(1+1.5% )-10489.50 × 0.8% ÷(1+0.8% )=71.77 元 (3)此次转 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换申 购补差费=10.5+71.77=82.27 元 (4)转换后 可得到的 平安大华 量化灵活 配置混 合基 金份额为: 转 入份额 = ( 转出份 额×转 出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 — 转换费 用)÷ 转入基 金当日 基 金份额净值= (10000 ×1.05-82.27)÷1.150=9058.90 份 5.1.4 网上交 易进行基 金转换的 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 公司网上 交易进行 基金转换 的, 在计算 申 购补差费时, 将享受一 定的申购 费 优惠,具体 详见本公 司网上交 易费率说 明。 本公司可对 上述费率 进行调整 ,并依据 相关法规 的要 求进行公告 。 5.2 其他与转 换相关 的事项 5.2.1 适用基 金 本基金的基 金转换业 务适用于 本基金与 本公司以 下开 放式基金: 平安大华行 业先锋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代 码:700001) 、平 安大华深 证 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代码:700002 ) 、平安大 华策略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代码:700003 ) 、 平安 大华保本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基金代码:700004 ) 、 平安大华 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A 类, 基金 代码 : 700005 ) 、 平 安 大华添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700006 ) (注:700005 和 700006 之间不能 互相转换) 、 平安大 华日增利 货币基金 (基金代码 : 000379 ) 、 平安大 华新鑫先 锋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A 类, 基 金代码 : 000739)、 平安 大华智慧中 国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1297 ) 、平安大 华鑫享混合 证券投资基 金(A 类,基 金代码 :001609 ) 、平安大 华鑫享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C 类,基金 代码:001610 ) ( 注:001609 和 001610 之间 不能互相 转换) 、 平 安大华鑫 安混合证 券投资基 金( A 类, 基 金代码 : 001664 ) 、 平安大华 鑫安混合 证 券投资基金 (C 类 , 基金代 码: 001665 ) (注:001664 和 001665 之间不 能互相转 换) 、平安 大华安心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代码:002304 ) 、 平 安大华安 享保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代 码:002282 ) 、 平安 大华 睿享文娱灵 活配置混 合证券投 资基金(A 类,基金 代 码:002450) 、平安大 华睿享文 娱灵活配置混合证 券投资基 金(C 类,基 金代码:002451 ) (注:002450 和 002451 之 间不能互 相 转换) 、 平安 大华 智能 生活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 :002599 ) (注: 002598 和 002599 之 间不能互 相转换) 、 平安大 华惠享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基金代码 : 003286 ) 、 平 安大华惠 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003568 ) 、 平安 大华惠 融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 代码:003487 ) 、平安大 华惠隆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代码: 003486)、 平 安大华量 化成长多 策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 : 003559 ) 、 平 安大华量 化成长多 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 代码: 003560 ) (注:003559 和 003560 之间 不能互相 转换) 。 参加基金转 换的具体 基金以各 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 准。 5.2.2 办理机 构 投资者目前 可以通过 本公司直 销中心( 包括网上 直销 )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 。 本公司将根 据业务发 展情况, 增 加或变动 办理机构, 本公司将按 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 刊登 公告。 5.2.3 转换限 额 基金转换分 为转换转 入和转换 转出。 通过 各销售机 构 网点转换的, 转出的基 金份额不 得 低于 50 份。 通过 本基金管 理人官 网交易平 台转换的, 每次转出份 额不得低 于 50 份。 留 存份 额不足 50 份 的,只能 一次性赎 回,不能 进行转 换。 6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 购业务的 一种方式。 投 资者可以通 过销售机 构提交申 请, 约定每期扣 款时间、 扣 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 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 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 购业务。 投 资者在办 理 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的同时, 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 申购、赎 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 下: 6.1 扣款日期 和扣款 金额 投资者应遵 循销售机 构的规定 并与销售 机构约定 每期 固定扣款日 期, 若遇非基 金申购开 放日则实际 扣款日顺 延至基金 下一申购 开放日。 投资 者可与销售 机构约定 每期固定 扣款金额 , 定期定额投 资起点为 100 元人 民币。 如销 售机构规 定 的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 金额下限 高于 100 元人民币, 则 按照销售 机构规定 的申购金 额下限执 行 。 每期扣款金 额必须不 低于基金 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 招募说明 书中所规 定的定期 定额 投资计划最 低申购金 额。 6.2 办理机构 投资者自 2017 年 2 月 9 日起可以 通过本公 司直销中 心(包括网 上直销) 办理基金 定期 定额投资业 务。 7 基金销售 机构 7.1 场外销售 机构 7.1.1 直销机 构 名称:平安 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 福华 三路星河 发展中心 大厦 五楼 电话:0755 -22621438 传真:0755 -23990088 联系人: 尹 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 话:400 -800 -4800 7.1.2 网上交 易 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网 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 张


勇 客户服务电 话:400 -800 -4800 7.1.3 场外代 销机构 无 。 8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 金收益公 告的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 赎回后, 本 基金将在 每 个开放日的 次日, 通过 基金管理 人 网站、 基金份 额销售网 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 的 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 净值, 敬 请投资者留 意。 9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 项 1、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 方式 投资人必须 根据销售 机构规定 的程序, 在开 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 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 支付 投资人申购 基金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付 申购款项, 投 资人交付申 购款项, 申 购成立; 基 金份额登记 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 时,申购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递 交赎回申 请,赎回成 立;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回 申请成功 后,基金 管理人将 在 T +7 日( 包 括该日) 内 支付赎回 款项。 在发生巨 额 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 处理 。 3、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 确认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有效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当天作 为申 购或 赎回申 请 日(T 日) ,在 正常情况 下,本 基金登记 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 请, 投资人应 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购不 成功,则 申购 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 申购、 赎回 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 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 接 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 申购 与赎回的 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 准。 对于 申请的确 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本基 金登记机 构可根据 相 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 间 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 理人将于 开始实施 前按照有 关规 定予以公告 。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开 放日常申 购、 赎回 、 转 换和定期 定 额投资业务 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 明 。 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 况, 请详细 阅读 《平安 大华 量化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平安大华 量 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 投资者 亦可拨打 本基金管理 人的全国 统一客户 服务电话 400 -800 -4800 (免长途话 费) 及直销 专线电话 0755 -22621438 咨询相关 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 尽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投 资有 风险, 敬请投资 者在投资 基金前认 真阅 读 《基金合同 》 、 《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法 律文件, 了 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 特 征, 并根 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 力选择适 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 。 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7 日